‘壹’ 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
挺复杂。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这些,统一称作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一方的主体灭失而合同自然终止,如劳动者退休、死亡等。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因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依法辞职并要求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还有因为单位的经营原因,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至于你说的辞退、开除、劝退,这在上世纪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常见的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关系,这三种处理方式对职工有不同的影响,有的影响还很大。
劝退带有协商的意思,劝其离开单位,一般不影响个人以前的利益,还有可能满足一些条件。
开除则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处分,职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甚至受到刑事处罚,单位依法对其作出除名处理,被开除的职工其最大的损失就是工龄作废,也就是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作废,在以前没有实行养老保险的年代,被开除的职工以后没有退休金。
而辞退顾名思义,就是辞掉退回,只是在有合同制的单位才有,与聘用相对,是灵活用工的出口。
辞退、开除、劝退这三种方式,现在只是在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还存在,无编制的合同工可以辞退,而有偏制的是不能辞退的,只能劝其自动辞职,如果是有编制的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那就跟以前国企员工被开除一样,视同缴费年限清零,带走自己的缴费年限,再重新找工作缴费,是最严重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 劳动关系 ,建立和维护适应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 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
一、 劳动关系
劳动法中并没有辞退、开除、劝退的概念用词。
劳动法中体现的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中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二、 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有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劳动者提出辞职。
有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开除、劝退都是属于此种情形。
(一) 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 开除
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也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主要依据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法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行为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三) 劝退
劝退,也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但釆用与劳动者协商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协商的目的主要是请劳动者主动提出以辞职的形式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原因是用人单位可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说是很不人道的行为!
另一个原因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法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请劳动者主动以辞职的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免用人单位以开除处分形式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不伤感情、都有面子,是比较人性化的形式!
总之,劳动法中三者之中任何一种都是企业拿主权,劳动者只是选择辞职中文明的叫板
对于企业辞退就是职工有小毛病不让干了,开除犯大毛病即严重违纪,劝退企业没抓到你大毛病又不敢辞你。
‘贰’ 事业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事业单位有权开除在编人员。但是事业单位不可以随便开除有编制的员工,只有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开除只能是工作人员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情况,予以开除处罚的情况下。
事业单位辞退员工的标准是:
1、如果是该职工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旷工的,该事业单位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如果是该职工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调整工作岗位的,或是两年以上的年度考核都不合格的情况,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了该员工,按照规定单位可以解除该员工的聘用合同;
3、如果是该员工出现违法乱纪被处罚的情况,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事业单位也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并且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事业单位也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叁’ 学校停办,事业编制的职工如何清退
你好!
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
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
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肆’ 事业编制的职工如何辞退
事业单位人员辞退过程:
1、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2、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3、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