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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怎么积极投身党的事业

发布时间:2023-05-18 09:37:19

㈠ 如何做一名忠诚的政法干警自我剖析

做一名无愧于忠诚的政法干警

守信底线

一些法官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脱离国情、脱离实际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方式,还存在司法质效不高、司法不公不廉等问题,人民群众对此不满意。要准确理解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做到思想上真懂。”张述元表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8个字,涵盖了所有政法干警都应一体遵行、共同遵守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高度凝练、高度概括,因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司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司法员工作的必然要求
司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任何其他利益。司法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自身性质和宗旨必然符合党以及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并始终与之保持一致。所以,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司法员机关和所有司法员工作的必然选择。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司法员工作上的直接反映和体现。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员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司法员机关以及司法员工作要落实和实现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全部司法员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司法机关践行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在一切工作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宗旨、观念,被高度凝炼、总结和概括为“执法为民理念”。执法为民理念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司法员工作理论认识的新发展、新概括。它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理念,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我国司法员工作的政治思想和政治立场。
(二)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司法员工作中的要求和体现
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权力同样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国警察名称前面被冠以“人民”二字,这绝不是文字上的无谓增加和重复,而是要庄重地体现司法机关的人民属性。
(三)执法为民是司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长期以来,司法员队伍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在关键时候靠得住的队伍。但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当前的司法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问题甚至相当突出。有的司法干警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以管人者自居,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滥用执法权力,徇私枉法,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等。许多执法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有的司法干警没有从思想上弄清“权从何来、为谁用权”,缺少群众观念,缺乏群众感情。要从源头上解决这些重大问题,就必须在全体司法干警中牢固树立和大力弘扬执法为民理念,用这一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司法员队伍中存在的种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司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
(一)一切为了人民
这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一切为了人民,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司法员工作的根本宗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其现实和实践意义包括:
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严密防控打击违法犯罪,保证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当前,我国仍处在刑事案件高发时期,一些地方抢劫、抢夺、盗窃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频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一切为了人民,就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
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形势变化,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当前,就业再就业、收入分配不公、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劳资关系纠纷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热点和焦点,这些矛盾纠纷正在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员工作的范围。这些问题大多涉及工人、农民等多方利益,调处这些利益纠纷,必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工人、农民等基本群众的根本利益,不能以牺牲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代价,满足少数企业、商人的不正当要求,以及少数地方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需要。
(二)走群众路线
司法机关坚持群众路线,必须正确处理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司法机关的专门机构建设,保障司法机关有能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当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挑战,从司法工作的规律和需要出发,加强司法队伍的组织、机构建设,落实相应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为司法工作提供良好的执法条件和环境;司法机关也要强化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建设,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提高司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司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解决案多人少、警力不足的矛盾,解决一些地方破案难、取证难、追逃难、执行难等问题,都要注重从专群结合中找出路。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集中体现在强基固本,大力加强司法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上。当前,全国大力开展的“两所一庭”建设以及全国公安机关广泛开展的“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建设工程都集中体现了这一点。
司法干警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广大司法干警应当向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曹发桂等同志学习,学习他们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作风,学习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也许没有一本现成和统一的教科书,但这是全体司法员干警,尤其是年轻司法干警的一门必修课。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崇高的奋斗目标。
司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要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和普遍的人权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生存权、发展权以及选举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这些基本权利受到侵犯或产生争议,就可能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或者需要司法机关以其他方式加以处理。对此,各级司法员机关和广大司法员干警一定要更新观念,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处理有关案件和事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
司法工作尊重和保障人权,也要切实尊重和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司法机关被法律赋予了限制和剥夺人身自由、裁决财产归属等重要权力,这些权力能否正当行使,对于公民个人的利益和权利有着重大影响。在执法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权保障程度如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此,司法机关既要认识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保护多数人权利的需要,又要在实施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注意保护相对人的权利;既要认识到依法及时打击犯罪是对大多数人权利的保护,也要在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严格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严格履行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责,又要有效保障罪犯的人权。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对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控告申诉权,特别是聘请律师的权利等诉讼权利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羁押人员。广大司法干警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在执法活动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护人权,发挥司法机关对社会主义人权保障事业的推进和保障作用。
三、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是司法员机关立足本职,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当前形势下,司法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求真务实
求真务实就是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扎实勤奋地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要给予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反映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这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现实问题。乱作为主要是一些司法员机关和干警漠视案件的客观事实,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规定,滥用执法权力。不作为往往表现为不勤政敬业,工作缺乏热情,有警不出、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决等现象,这实质上是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对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不予理睬。乱作为和不作为都有悖于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全体司法员干警要努力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甘当公仆
司法干警作为人民公仆,最重要的是在工作中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司法机关行使管理职责的根本目的是为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管理行为只是手段,而服务才是最终目的。对此,绝不能本末倒置。当然,也不能因倡导服务,就放松管理或不敢管理,对于越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普遍利益的领域和事项,越是要严格管理、强化管理。
作为人民的公仆,司法员干警应当具有无私奉献和牺牲精神。近些年来,全国司法队伍中涌现出了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胡光明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公仆的光辉形象,成为我们学习的楷模。广大司法干警要自觉以英模们为榜样,以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和高度的奉献、牺牲精神,从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甘当人民公仆,履行好司法工作的神圣职责。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进步的表现,是司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文明执法,就是要做到服务热情,多为群众提供便利,不给群众增加麻烦。在办理有关证照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完整、准确地告知群众相关的程序和手续,避免群众跑第二趟,不浪费群众的时间和成本。文明执法,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并不意味着执法者必须态度生硬、举止粗暴。文明执法,还必须注意执法者的警容风纪。人民群众对司法员工作的印象和评价,往往来自对执法者本身的印象和评价。执法者举止文明,待人平和,仪容整洁,群众就会产生一种亲近感、信任感,每一位司法员干警都应加强自身修养,既重视八小时以内的举止文明,也重视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自律,真正树立起司法队伍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四)清正廉洁
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司法干警必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为民理念是确保司法干警清正廉洁的思想基础。只有坚定地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并在工作、生活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经受住金钱、权力、人情和各种利益的考验和诱惑,确保清正廉洁,使自己永远配得上人民警察的光荣称号。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总结政法各单位的探索实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起来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这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这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这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各级政法机关要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政法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政法机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法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通过各种形式,在政法系统和全社会大力宣传、广为传播;要组织全体政法干警认真学习、讨论、实践,真正把这八个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法制日报》等政法媒体要围绕宣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开辟专栏专题,组织政法领导干部、一线干警、法学专家等讲认识、谈体会,并大力宣传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典型。要通过牢固树立和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使政法干警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确保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

着力构建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的政法人文环境。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立足于办好我们自己的事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各项政法工作做得更好,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

㈡ 如何在政法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如何在政法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原国政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其本质属性是人民性,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就会成为无水之鱼、无本之木,势必影响政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更不能履行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首要政治任务。如何在政法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和探索的一个课题。

一、党的群众路线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新的形势下,政法工作如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政法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是一个工作方式方法问题,更是一个立场观点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对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和意义有一个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党的群众路线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经验总结,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核心内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群众路线的又一重要内容。政法群众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法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实质在于将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的法治价值理念融于政法各项工作之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其主要目标在于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中央政法委部署在全国政法政法干警中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其中,明确指出“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是全部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一切为了群众”的执法理念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民的价值观念,鲜明回答了政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等根本问题。这为广大政法干警在心里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实践中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政法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可以说,坚持群众路线是顺应新的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新期待、新需求和政法事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政法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发挥好这个优势,我们的政法事业就前进,就发展;失去这个优势,我们的政法事业就会遭受挫折,招致损失,甚至停滞不前。

二、当前政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来看,这些年经过在政法机关持续开展“执法为民”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群众观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等,当前政法部门在贯彻群众路线总体上是好的,但在一些工作和一些干警中贯彻群众路线不力甚至脱离群众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几个方面:

1、群众观念意识淡薄。少数干警对新形势下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模糊,认为群众工作无所谓,不愿意与群众打交道,导致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影响工作开展。表现在:一是不会做群众工作。政法队伍中的一些成员,往往缺乏群众工作经验。比如一些年轻干警从“大学门”进“机关门”,虽然素质较高,但由于没有基层工作经验,不体察民情,不了解群众的想与盼,心里难以树立群众观念,也不会做群众工作,难免在工作上脱离实际,在作风上脱离群众,导致在案件办理工作中与群众接不上头、对不了话、办不成事,甚至造成工作失误。二是不愿做群众工作。一些干警认为群众觉悟低,琐碎麻烦,工作难做,在心里抵触群众工作,很难做到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服务群众;还有的认为政法工作专业性强,有无群众的配合、支持关系不大,感到“科技进步了、装备先进了,群众参与没有必要了”,不能很好的发动、组织群众,忘记了“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这个道理,在行动上不自觉地同群众疏远了。三是不适应形势变化。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逐步提高,群众工作的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是我们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多元化、信息化、市场化条件下群众工作,显得力不从心,效果不佳。另一方面是一些干警在办案过程中,一味生搬硬套,机械办案,缺乏与群众的沟通,忽视群众的理解与感受,人为拉大与群众的距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顺利进行。

2、工作作风亟待改进。一些政法干警由于缺乏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淡薄,重管理轻服务,表现在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对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不以为然,态度上“冷、横、硬、推”,工作中“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衙门作风依然存在。这些问题不仅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而且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信赖和感情。不重视群众工作导致的后果就是一些群众对政法干警情感冷漠,对政法工作漠不关心,有的人甚至在受到不法侵害时,因怕报复或出于其他原因也不报案,造成政法部门侦查办案难、调查取证难、追捕疑犯难、获取线索难。

3、执法公信力遭到质疑。极少数政法干警由于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在执法办案中徇私枉法、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搞权钱交易,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使社会公平正义受到严重挑战。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十倍于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河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污染水源。”这些年发生的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案件,真相大白后,嫌疑人虽然被宣布无罪释放,并给予了国家赔偿,当时办案责任人虽然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这种枉法办案的典型事件还是受到国人的高度关注,在人民群众的心里留下很大的阴影,使政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遭到质疑。

当然,还有法制建设不够完善等其他方面的原因,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群众广泛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见义勇为人员与犯罪分子作斗争致伤致残的治疗费用及生活保障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保护法律尚无完善的措施等等,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使政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正视存在问题,并勇于解决问题,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把我们的政法事业推向前进。

三、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对策措施

当前,政法工作仍处于刑事案件高发、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和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时期。政法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始终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不断深化群众观点,找准政法工作群众路线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更好地完成政法各项工作任务。笔者认为,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群众路线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1、牢固树立政法工作的群众观念,始终站稳正确的群众立场。“水能载舟,亦可覆舟”,没有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政法工作就不能一帆风顺。高度重视并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是各级党委的重要政治责任,一定要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一是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主管部门牵头抓总,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各级政法机关领导要切实端正思想认识,增强群众观念,改进工作方法,作出工作表率,带领广大干警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实效性。要通过开展常态化、多元化的教育,引导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自觉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切实增强爱民意识和群众观念。二是针对少数政法干警思想上和工作中不重视群众工作实际,着重消除两大思想障碍,即不相信、不理解群众的“群众落后论”,不愿做或不必做群众工作的“群众工作过时论”。近年来,我市政法部门通过深入开展“三访三评”大走访、“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争百家好评”、“人民法官为人民”、“忠诚为民、诚信公证”等活动,全面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深入基层访群众转作风,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使广大政法干警在思想上引起触动,切实增强了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力地推进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三是始终站稳执法为民的群众立场,切实增进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政法干警要和群众肩并肩、面对面交朋友,努力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情“零懈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

2、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坚持严打整治不动摇,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优良的治安环境。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开展民生警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小事”,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是要重视侦破“小案件”。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入室盗窃、盗窃家禽家畜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防范打击力度;加大对村霸及涉赌、涉黄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问题的查处、打击力度;对破获的侵财性案件,第一时间集中精力追赃、第一时间返还被盗抢物品,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财产损失。二是要认真做好“小事情”。积极推行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如公安机关推出“流动警务车”进村入户服务群众,为群众办理出生上户、户口迁移、姓名变更、办理“二代证”等各类证件,架起了警民关系的连心桥。三是要妥善调处“小纠纷”。公安部门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通过在社区设立调解室,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债务纠纷、农村土地林权纠纷等引发的纠纷,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积极协调村党支部、村委会,依法妥善处置,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群众的诉讼成本。四是要注重整改“小隐患”。要深入辖区厂矿企业、学校、网吧,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各类治安管理安全隐患、火灾隐患、危爆物品隐患,及时排除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五是要主动实施“小帮扶”。我市陵川县秦家庄派出所发挥职能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他们所创新的“三个五”工作法,真心服务“两员”(服务外出打工人员和留守在家人员)生产生活,想方设法为他们克服困难,提供支持、帮助和服务,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赢得了农村群众、留守孤寡老人的称赞。这些看似琐碎的小事,实际上是民生大计。解决好这些事情,就是政法工作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就能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进一步改善政法机关的形象。

3、建立健全群众合理诉求的表达机制,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引导上访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反映诉求,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广大群众话有处说、怨有处诉、难有处解、事有处办。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决策机制。对涉及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充分论证科学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兼顾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使我们的决策最大限度地反映不同群体的合理诉求。三是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对群众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必须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努力化解,尽力把各类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扎实推进大调解工作。大调解工作就是群众路线工作,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行“六级六步”大调解工作机制,年调解矛盾纠纷万余起,有效避免了大量“民转刑”案件发生。政法部门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劳动争议、离婚、子女抚养、买卖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尤其要维护好老人、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加高效、简便地解决纠纷,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4、把依法办事与带着感情做工作结合起来,确保两个效果的统一。依法办事是政法机关工作的准绳,也是约束自己的法则。要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对于那些滥用权力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要坚决克服执法办案中的“冷、横、硬”现象,带着感情更好地依法把群众的事情办好。坚持以法明理,以理服人,将“法”与“理”融会贯通,即把道理、政策、法律向群众讲清楚,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遇到问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群众心悦诚服。要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要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充分体现人性化办案的理念,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不断创新工作载体,加强政法干警执法办案的能力建设。要以政法机关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创建学习型政法、培养学习型干警”活动为载体,把发扬优良传统与开拓创新结合起来,不断改进政法干警的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岗位练兵、业务技能大赛、办案标兵评选等创先争优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地提升干警执法办案水平,努力培养政法干警掌握为群众服务的新知识、新技能。要继承和发扬政法工作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根据经济社会变革和群众状况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群众工作的途径与方法,使群众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要教育政法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的规定,坚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维护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总之,坚持政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点,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常抓不懈,持续推进。只有这样,政法机关才能担负起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重任,坚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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