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哪些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
1、公务员身份的行政编制。通过国考省考等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进行公务员登记的行政编制。
4、工勤编制。行政机关叫行政工勤人员,属于机关工人编制,不是行政编制(公务员),只是机关后勤工人,占用工勤编制。
编制
编制是指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和职务的分配,由财政拨款的编制数额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制定,财政部门据此拨款。通常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工勤编制广义上属于事业编制的一种)、员额编制等等以及国企编制。
编制指公司或部门为了完成未来或过去的任务而确定的公司或部门的人员数量的配置,其对人员的实际配置工作产生指导和约束作用。
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定额、结构和职务配置;狭义的编制即人员编制,是指为完成组织的功能。
‘贰’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有哪些
1.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的事业单位有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农机部门、人民银行、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统计局调查队等。各级中共党校和行政学院,在中央层面施行参公管理,在地方通常也会施行参公管理。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并没有实行参公管理,但全国各省的农机监理总站却基本上都实行了参公管理。
2.而同一职位的事业单位,在不同的地区,参公的情况也有所不同。比如说,同为市县级农机监理机构,新疆、四川大多实行参公管理,北京、河北却不实行参公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有哪些
‘叁’ 哪些部门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中央事业单位,包括以下:
(一)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机关
1、中央党校
2、中央编译局
3、中国外文局
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5、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6、中国延安干部学院注: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党史研究室2008年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
1、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
2、中国气象局及其市(地)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
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4、国家行政学院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7、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8、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四)国务院组成部门代管或直属的副部级事业单位机关
1、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
(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目前,还有20个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也明确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体如下:
1、中华全国总工会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5、中国作家协会
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7、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8、中国法学会
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10、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11、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15、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16、黄埔军校同学会
17、欧美同学会
18、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19、中华职业教育社
20、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注:这些中央机关明确“参公”,其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参公”,其会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不列入。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具有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双重职能,已经成为了政府机构的一部分,比那些纯公益性质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多的就是具有某些行政或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肆’ 国家规定的可以参公的单位有哪些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团机关,比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团体,因其使用的行政编制,但没有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此部分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和公务员没有区别。
申请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4项条件:
①法律法规授权;
②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③使用事业编制;
④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
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列入参照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拓展资料: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
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伍’ 参公事业编有哪些单位
事业编制单位:教育事早谨业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广播影视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农林牧水事业单位。
1、教育事业单位:包括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普通高中、普通初中和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单位等。
‘陆’ 市级层面有哪些参公事业单位
2018年党政机构改革后,清理整顿了一批“事业局”,参公事业单位比以前少了不少。不过各级各地因地制宜仍保留了部分参公事业单位。主要区分垂直管理参公事业单位、直属参公事业单位和二层参公事业单位三种。‘柒’ 行政参公单位有哪些
参公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类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键脊位还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授于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一般为各委、办、局隶属的事业单位。‘捌’ 参公事业编有哪些单位
一、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
根据中组部、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组通字〔2006〕27号)规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必须具备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完全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就是其中一种。像供销社、粮食局、机关局、移民局、地震局、发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审批参公的事业单位,类似的参公事业单位还有公积金中心、社保局、房产局、档案局等。本轮机构改革,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已明确被取消,剥离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今后,不再增设或单设行政类参公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也明确不能出现委、办、局等字样。行政类事业单位取消后,根据职能性质划转,要么归并到行政机关作为内设机构,逐步过渡为机关单位,要么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保留原参公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二、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
这一类别的参公事业单位有很多,主要集中在各大职能部门的二层,如文新广局的文化执法,交通局备伍的交通执法,农业局的农业执法,卫计委的卫生监督执法,国土局的国土清理执法,环保局的环保执法,等等,都被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权限或委托执法,此前先后都被审批为参公单位。本轮机构改革,执法类机构是唯一被保留参公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中央出台具体规范文件之间,执法类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都将保持现状,随职能划转整合,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交通、农业等五大领域橘仔执法队伍基础上,探索成立“5+N”模式综合执法机构。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三、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圆滚汪、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玖’ 哪些单位属于是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顾名思义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在职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但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而是执行《公务员法》,参照公务员享受职务与职级晋升,享受车补、年终绩效等福利待遇。因此,虽然编制性质不同,但参公人员与公务员基本没什么差别,都需要参加公考才能入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拾’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哪些
机关事业单位包括:;立法机关;公安机关;权力机关(由此产生行政、审判和检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