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广州失业保险可以领几个月
多领取24个月。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 ,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 ,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 ,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 ,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 ,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 ,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 ,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综上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 ,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
❷ 失业金最多可以领多少个月
失业保险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不同地区对失业金领取的规定期限不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交费的时间长短的不同。
失业保险金也就是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为的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1.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金最长可以领12个月;
2. 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最长可以领18个月;
3.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失业金最长可以领24个月。
另外,如果辞职创业可以一次性领取全部失业金,否则,失业金按月发放,具体以各地社保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失业金每月能领取多少?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1.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3.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5.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6.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如何办理失业基金领取?
1. 如果领取失业补偿金,离职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注明非个人意志(如解雇、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等)才能领取失业补偿金。如果你辞职,就不能领取失业救济金。
2. 失业保险金领取,必须是在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费用达到一年,假如你辞职或合同期满个人不续签,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❸ 失业金可以领取多少个月啊
失业人员失业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一年,并且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那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失业金最长可以领12个月;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失业金最长可以领18个月;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失业金最长可以领24个月。如果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可以与之前未领取的一同计算,但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❹ 广东失业保险一个月领多少
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你如果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具体如下:
1, 能不能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领多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怎么领
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
❺ 我在广东东莞交了34个月社保请问能领多少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领取失业金的三个条件: 1、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三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❻ 广州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少个月
广州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100元,即2020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2100*90%=1890元。补贴期限为一次性。
❼ 广州市失业保险交了15个月可以领多久失业金
最多领取2个月。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 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❽ 失业金可以领多少个月
法律分析:失业保险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不同地区对失业金领取期限规定不同,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❾ 失业金可以领几个月
失业保险金最多可以领24个月,具体领取时间是根据失业保险的缴纳时间的年限来确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9)广东事业金可以领多少个月扩展阅读: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❿ 金一个月能拿多少钱,广东省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条件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 ( 粤府[2014]51号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现就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关于支付对象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对象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即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其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二、关于计发标准
(一)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每满一年,可领取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0%乘以缴费年限计发;不满一年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5%之积计发;失业前缴费工资记录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二)按照本条第(一)款计算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低于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高于月最低工资标准80%乘以24之积的,按最低工资标准80%乘以24之积计发。
(三)失业人员在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当月,年龄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满24个月的(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超过申领当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月数(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乘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之积。
(四)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关于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对象同时存在《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本通知的“缴费时间”按照以下办法计算:
(一)在2014年7月1日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不满12个月的,2014年7月1日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与2014年7月1日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二)在2014年7月1日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满12个月的,其中的12个月缴费时间与2014年7月1日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2014年7月1日前连续缴费时间超出12个月的部分,不作为计算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每满一个月按照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2%的标准另外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四、其他
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