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伍军人考事业编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退役军人报考国家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会优先录用。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高山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蠢念型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带猜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2.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有哪些优待政策
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政策如下:
1、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野轿的槐哗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颂明肆人。
2、定向考录和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3、扩大基层公务员招录数量。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逐步扩大招考数量。
对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很多省份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时专门拿出岗位招录;服役满5年的,参加公务员招聘时,共享国家“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招录专项计划;服役期间视为工作经历,退役后1年内同当年应届毕业生一样推荐就业,服役满12年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3. 退役军人优待范围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章优待第三十一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凯渗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 工龄 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承包合同 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盯宏,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三十二条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 医疗费用 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 医疗保险 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 工伤保险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财政对抚恤优待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帮助解决抚恤优待对象的医疗费用困难问题。 第三十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 工伤 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将其辞退、解聘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 。 第三十四条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喊升具体办法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 征兵条件 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第三十七条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教育部门规定。 第三十八条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第四十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第四十一条随军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享受本条例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抚恤优待。 第四十二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定期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第四十三条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退役军人的就业保障特别规定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12/12):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第十一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四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4. 退役军人优待项目
一、残疾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并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2.参观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免收门票费。
3.乘坐境内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4.持证人全年预订中国联合航空所属机票享受预订舱位折上9折优惠,优先值机、登机,还可享受保障专班号航班上客舱提供专属问候/广播,登机礼遇服务。
5.持证人每周在中国石油所属自营加油站加注的第一单汽油时享受9.4折优惠,与所在区域公司开展的其他优惠可以同时享受。
6.持证人享受EMS、德邦快递寄件8折优惠;持证人享受顺丰快递“每周首单”寄件8折燃陵优惠。
7.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或实行降分录取。
8.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本人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重庆户籍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可在户籍地优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9.驻渝军队医疗服务机构和市内公立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0.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二、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参观国有及国皮搜戚有控股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免收门票费。
2.为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提供“机票购买优惠”,即持证人全年预订机票享受预订舱位折上9.5折优惠;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全年预订机票享受预订舱位折上9折优惠。
3.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每周在中国石油所属自营加油站加注的第一单汽油时享受9.7折优惠;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等持证人享受9.4折优惠,与所在区域公司开展的其他优惠可以同时享受。
4.持证人享受EMS、德邦快递寄件8.5折优惠;持证人享受顺丰快递“每周首单”寄件8.5折优惠;参战参试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等持证人享受EMS、德邦寄件8折优惠,顺丰快递“每周首单”寄件8折优惠。
5.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复学、调整专业漏桥、专升本、攻读研究生等优待。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专科毕业生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享受加分政策。
7.符合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录或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驻渝军队医疗服务机构和市内公立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9.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并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2.参观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免收门票费。
3.为持优待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机票购买优惠”,即持证人全年预订机票享受预订舱位折上9.5折优惠。
4.持优待证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每周在中国石油所属自营加油站加注的第一单汽油时享受9.7折优惠;持优待证的烈士遗属享受9.4折优惠,与所在区域公司开展的其他优惠可以同时享受。
5.持优待证的烈士遗属享受EMS、德邦寄件8折优惠,享受顺丰快递“每周首单优惠”寄件8折优惠;其余优待证持证人享受8.5折优惠。
6.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市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或实行降分录取。
7.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规定享受招生加分和照顾政策。
8.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本人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为重庆户籍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可在户籍地优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
9.符合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聘条件的烈士子女,参加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录或招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0.驻渝军队医疗服务机构和市内公立医疗服务机构,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1.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十五条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全国统一制发、统一编号,管理使用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5. 有哪些只招退伍军人的事业编
1.退役军人事务部
这个单位对于退伍士兵来说肯定是听说过的,该部门主要是承担退役军人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各类报道、文艺活动等工作拍租,也可以理解为服务于退役军人群体的平台。如果之前在部队就是干文艺工作,熟悉新闻宣传、管理、营销等工作的话,那么报考这个单位是很不错的。
从招聘条件上来看,大部分地区面向退役军人优先招录。但是毕竟是专业型岗位,对于学历和专业会有一定要求,比如本科学历,有一定宣传经验等。因为在岗位中会涉及写材料、做宣传、解读政策等工作,需要个人有文化知识积累。
在这里上班,同事大多也是退役军人,平时也可以回顾战友情、聊聊部队的故事,适应袭伏兆起来还是比较快的。而且作息这块比较固定,朝九晚五就能下班,回家也比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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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司法警察
如果说觉得退役军人事务部报考难度有点高,那么还可以选择法院的岗位。比如司法警察每年上半年都有大量的岗位开放招录。这个岗位主要负责维护审判秩序、对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负责押解、看管被告人等等。
司法警察比其他警察岗位要轻松点,平时的工作不会很忙,而且作息比较规律,跟着法院的作息是一块走的。如果有外勤活动,就需要与其他警务人员一同协作。干司法警察对于学历要求不高,一般以大专为主,而退役军人报考有优先录取的机会。
因为工作地点在法院,所以吃饭、工作服都是单位承担,个人也不用花钱,如果报考的是离家近的法院,那么还是比较轻松的。
3.消防队伍
最后再来说说消防员岗位,这也是很多战友会选择的岗位之一。消防员的入职门槛说高不高说低不低,但对于退役军人来说是非常友好的。比如体能测试厅春、笔试都不算难,而平时的工作、训练也很符合部队的要求,战友们报考的话学历可以放宽到高中的水平,大部分人都能够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