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业单位改革,原来的编制被取消了可以去哪
对于转制单位继续聘用的人员,将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取代之前的事业编制,身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基本跟企业管理制度无二致,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的事业单位会逐步转企,转企后不具有编制,但转为企业职工后各项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如果在经过事业单位整合、撤销、核减编制完成后,既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身能力又达不到转岗重新就业的要求,那么就只有被辞退。
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去向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Ⅱ 从一个事业编考另一个事业编原有职位怎么办
原有职位没有。事业单位直接给你出调档函,拿着调档函直接去现在键纤的单位办岩搏理调档手续,现在的单位按照转档要求给你出具档案转递手续。
但是在办理稿枣仿这些之前,你这需要跟原单位办理好离职手续。
Ⅲ 事业单位改革后工作人员该怎么办
根据过往的经验,一般都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首先,这些会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还有过往的经验,进行不同的安排,比如老龄员工可能会提前退休,能力不足的员工会被辞退。
最近这几年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制,很多有编制的人员变成了普通的干部和企业人员,并且在这些改组改制的过程下工作究竟该如何走向也是一个大问题,根据以前买断工龄的经验来看,很大部分企制,具体的政策得看公司的类型和当地的批文,无论怎样变动,下属的机构和工作的内容性质肯定是会发生变动的,并且有部分员工会因为工作能力不足,或者是岗位的撤销而失去原来的岗位和原有的职业。
Ⅳ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原有编制人员怎么办
1.竞争上岗,事业单位如果被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等政策的影响,原来的事业职工将会失去事业编制,但是他们不可能进入其他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但是在原单位里面的一部分员工是可以通过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转到新的单位继续工作的。
2.自谋职业,大家还可以自己另谋出路。而原单位将会按照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给大家一定的工作补助,根据参加工作1年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的形式,一次性来进行补偿。
3.提前退休,如果其中部分年龄比较大的员工,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再就业的能力比较弱,可提前退休的方式进行安置。提前退休,实际上就是内部退养,原单位需要为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发放基本的生活费涌,到退休年龄后,由单位为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养老金。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原有编制人员怎么办
Ⅳ 单位变为行政单位,原来的工作人员如何安排
事业单位改革为行政机关,只有部分参公人员可以转换身份为公务员,其他大部分人员都要转换为普通事业人员。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又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进行了统筹推进, 对党政部门设置进行了统一规范。
政事混杂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市县两级,因此,市县两级也是党政机构规范设置的重点,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市县两级不得设置部门管理机关,不得设置“事业局”,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得再行设置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受此方案规定影响,市县两级许多原来设置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和“事业局”,统一规范设置为行政机构。又因为受党政机构限额制约,设置方式多以挂牌、内设或者整合到相应的行政机构为主。这类机构主要有市县国资局,单设或者在财政局挂牌;规划局,整合到自然资源局;农综办,整合到农业农村局;质检安检机构,整合到住建局;外事侨务机构,整合到统战部,等等。还有一些原来就是行政部门,因为受机构限额制约,设置为事业局的,在这些党政机构改革中,都统一设置为行政机构,或者整合到行政机关。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原机构保留,只承担公益职能,或者撤销,整合到其他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整合到位后,对于原在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参公人员的,部分随职能划转到新整合组建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原来的工作任务,由机构编制部门调整行政编制进行置换,个人由参公人员转变为公务员。其他大部分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和 原来的普通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一起, 整合到新组建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参与下一步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参公人员身份暂时保留,等待新的人事对接政策出台后按条件转换身份。机关混编混岗、人员身份转换工作,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市县部分事业单位将改革为行政机构;
2、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整体改革为行政机构;
3、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
4、部分参公人员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转换为公务员;
5、机构改革造成的混编混岗问题,限期于2020年10月底整改到位。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以后,原来的事业人员大部分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只有少部分人可以转为公务员。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大趋势,将来主要向公益性质转变。
现在事业单位正在实行分类改革,到2020年底将全部完成。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把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逐步向公益性质过渡。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把行政职能划归到相应行政单位,另一种是直接将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对于划归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基本不涉及人员的变化,只是少了部分职能。对于转为行政单位的事业单位,就涉及到了人员身份的变化和分流。
2.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以后,只有单位领导等可以转为公务员,大部分人员会被分流。事业单位转为公务员单位,一般情况下肯定会涉及到人员的分流,不可能全部事业人员都转为公务员。因为,事业单位成为行政单位后,大部分是作为行政单位的内设处室存在,而转换后的公务员单位是有严格的编制限制的,与原来的事业单位相比,编制会少很多。对于那些管理八级以上的事业单位,在领导岗位任职的事业人员肯定优先转为公务员。剩下的人员或者股级事业单位的人员,就需要通过公务员过渡考试,也就是会出现很多人竞争一两个名额的情况,通过考试的可以转公务员,通不过考试的自然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转公务员确实比较困难,有过渡考试的机会一定要把握住。事业人员转为公务员主要通过公务员考录、调任、选任以及机构改革划转。前几种方式都是比较困难的,考录考察的能力要求最高,需要和 社会 上其他人员共同竞争;选任、调任就是职务提拔,对于很多人来说也不是容易实现的事情。而机构改革划转的机会更是可遇不可求,所以如果有考试过渡的机会的话一定要抓住。我有几个朋友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之前费了很大的劲都转不了公务员,结果去年机构划转时,通过考试顺利登记公务员。
总之,事业变行政单位后,不是所有人员都可以转公务员,所以有过渡考试的机会一定要抓住。
全国党政机构改革在3月底前基本已经完成。涉及事业单位,行政类全部取消,绝大部分改为公益类,少部分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或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原来在职在编人员就面临着分流安置,大致有几个方向:
1、置换为行政编制 。少部分事业编制人员根据职能需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构,在机构和编制总额范围内置换为行政编制。
2、保持编制现状划转 。部分参公人员随单位改革划到行政机关,受行政编制总额限制,无法拿出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只能保持参公身份在机关任职,混编混岗使用。这一点在县区尤其明显,由于编制有限,很多事业单位归并或划转到行政机关后,虽然机构性质变了,但实际上只是挂个牌,做事的还是原班事业编人员。
3、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后,如无岗位需要,其余人员按惯例全部安置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或根据职能需要,在总盘内分流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4、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岗位需求清理 。单位改行政后,原来的合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由于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失去存在的必要,将根据岗位需要进行清理整顿,避免超范围行使职权。
首先,你说的单位变为行政单位有点歧义,一般情况下, 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是不可能变为行政单位,最多变为参公单位,但是还是事业编,只不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一般也不能变为行政单位,只有在极个别情况下(行政编空余较多)才能转为行政单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基本上也不可能转为公务员,最多转为参公人员;参公事业编人员一般也不可能转为行政编,只有极少数人才会转为行政编。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和改革做了详细的说明,今天我们只说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转为行政单位。《意见》第11项“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明确提出:“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这句话的大概意思也就是说: 一是一般情况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把行政职能划出去,只保留事业单位职能,编制还是事业编不变;二是某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把行政职能划出去以后,剩下的事业单位职能很少很少,那么就把这个事业单位撤销了,人员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还是事业编不变;三是某些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全部是行政职能,根本没有事业单位职能,那么这种事业单位可以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也可以单独成立一个部门,是行政编。
一、参公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去年11月份,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由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机关”, 我登陆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官方网站上查了一下,确有其事,以前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参公事业编,2018年明确海南省粮食局为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据了解,海南省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也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了行政机构。请大家注意:我在网上查了查,截止目前, 全国只有海南省是这样改的,其他省市没有类似的例子,当然了,也可能有只是我没发现,希望知道其他省市有类似改革例子的朋友我们可以私信聊一聊, 探讨一下。之所以海南省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这样改革,我个人推测: 因为这次国家机构改革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可能因为海南省省直行政编空编较多,所以才能直接划转为行政编,当然了人员也变为了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没转为行政单位,事业编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转为公务员。 2018年底, 辽宁省印发了《关于择优选拔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通知》(辽组通字〔2018〕43号), 《通知》大概规定了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通过考试选拔到公务员岗位,这个考试可能比国考、省考要简单一些,并且对参考人员有严格的要求:2011年4月9日后未经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进入的(主要指部队转业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这类改革的例子也很少,据我个人了解,好像全国只有辽宁省有这种政策,其他省、市在编事业单位人员要想考公务员必须通过国考或者省考。
三、承担执法类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参公事业单位。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第五大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要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5个领域的执法队伍,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要组建城管执法队伍。也就是说国家已经明确了 城管、市场、环保、文化、交通和农业等6个执法队伍,
根据2016年中共中央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第四大项“组织领导”第三小项“明确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中已经明确:“ 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他5类执法队伍建设都有类似文件类似规定,所以这类事业单位会转为参公单位,人员虽然还是事业编,但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待遇、晋升、工资跟公务员一模一样。 注意:有些地市规定的很严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才能成为执法人员,才能转为参公。
行政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两个性质不一样,行政单位是党政机关及政府行政职能管理机构。他们的编制是公务员编制,所需经费是由所在地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事业单位是党政行政机关下属的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机构,随着行政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的分离。行政机关单位不承担事业单位的事业职能,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单位的脱离去行政化。只有行政机关单位的人可以向事业单位流动外,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人不可能轻而易举地进入行政机关单位谋得一官半职,行政机关进入事业单位倒是大才小用轻而易举的事,事业单位想进入行政单位是难上加难搞得不好又得吃头再来。行政单位进人是逢进必考,你得报考相应的职位通过国考,政审,面试才能够获取相应的行政单位的编制!
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整建制改为行政单位的,原来工作人员有三种安排方式:一是参公人员转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全部转为公务员。二是事业编制人员分流安置。原为事业编制的,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现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三是工勤人员分类安置。司机可能转为行政工勤人员,其他安排到下属机构。在人员分类日臻完善的今天,人员身份是非常难改变。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经过实名制登记,转变事业编制时,要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原来的工作人员满心欢喜,以为自己的编制性质也可以随着单位的性质变更,置换成行政编制,自己成为公务员。但事实上,这种可能性非常小。那会怎么安置这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呢?
第一,最大可能是编制划转到新的行政单位,但编制性质维持不变。 我们国家实行机构改革、编制体制改革,都会有一个原则,那就是把很多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划归到同一单位进行管理,而总的编制将维持不变或减小。所以想要搭上改革的红利,而轻易的把事业编制转变成行政编制是不太现实的。我们这个地区进行过一个很大的机构调整,那就是整合了所有除公安之外的执法类职能,全部挂归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来统一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肯定是行政单位,而且是执法类的行政单位,一般情况下只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才有执法权利。但即使如此,这次改革当中划归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去的原事业单位人员,划转的原则仍然是保持编制性质不变,保持待遇不降,未能转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这些人员在新的行政单位工作到退休,自然减员,但新进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第二,次要的可能就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只要是编制内的人员,一般政府都会妥善安排。如果新的行政单位容纳不下,就可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一般也是接收其原来职能的单位。这样分流的原则也是保持编制性质不变,待遇不降。但到新单位之后能否发展还要看个人的努力。如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般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前退休,这样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一般都会给予批准。
第三,原来是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可能会慢慢过渡为公务员。 如果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比较充足,因为参公事业编制,实际上在工资、晋职晋级等方面是与公务员没有什么太大差别的,参公事业编制可能就会直接置换成行政编制。如果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不足,等退休人员或调离人员空出行政编制之后,参公人员可能会落编成为公务员。
第四,至于原来的临聘人员,可能接收也可能辞退。 目前临聘人员多数为劳务派遣人员,如果行政单位还需要这些人员作为补充,那么可能会维持待遇不变的接收。但如果行政单位不需要这么多人,那可能就会把这些人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来安置。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对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因为如果不能转变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那么在行政单位,他们将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或将失去晋升发展的机会。而极个别人员能够转变成行政编制,将获得更好的发展。
从问题来说,应该是由于该机构改革,单位性质转变了。 最大可能性就是事业单位或者参公事业单位转变为了行政机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有以下几种安排方式:
第一种,就是原单位的原有行政身份或者参公身份的人员 , 自然转为公务员身份 。这样人员身份与机构行政相一致,可以留在该单位继续工作,从事相应的行政业务或管理等。
第二种,就是原单位的事业身份人员 , 是不能根据机构性质的转变而直接转变身份的。这样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就是继续在该单位工作 。那么,就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模式, 工作继续干,身份不转变。这是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原则上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混岗的做法 。 另一种就是分流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
我是三百字,一个喜欢唠嗑的朋友。
从我所在省份来看,市一级只有参公单位变为事业单位的,没有发现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的。省一级也只是把参公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的内设处室,并没有把参公事业单位直接转变为行政单位,而且从现在的改革结果看,很多东西模棱两可,并没有呈现出最终的结果。县区一级很多本身就是事业单位,连参公都不是,就更没有什么变化了,主要是合并为主。
从省一级来看,原有的参公单位,比如某某局,裁撤后并入主管机关,叫某某处室。要是原单位人很少,基本上都能进处室,身份由参公事业单位身份转化为行政身份。如果人多,那么只有几个人能够转换身份,其他人老人老办法,身份不变化,但到处室参加工作,也有一些人分流到其他单位。省一级毕竟层级高,所以整体改革呈现出的态势还是比较好的,人员安排也还算比较合理。
但到了市一级就不一样了,市一级的改革结果基本上就是换块牌子。只有极少极少一部分幸运儿能够转换身份,到局机关参加工作。绝大多数人还是待在换了牌子之后的单位,干着原来一样的活。从身份上来讲没有变化,只是单位性质变了。在本轮改革当中,很多部门之间存在相互交换,但多是划编不带人。比如财政部门划了部分职能到农业部门,很明显,没有哪一个财政部门的人员愿意从一个强势部门到一个没人宠的部门工作,甚至财政部门在给编制的时候还会打折扣,所以农业部门最后只能拿两个空编,一个人也捞不着。不过话说回来,从弱势部门划到强势部门的职能,相关工作人员都挤破脑袋想要走,一个个争先恐后,使出浑身解数,生怕自己去不了。一般局机关会根据相关职能设立新的科室,但由于编制不够,所以不能够接纳参公单位原来的一些人,所以新成立的科室也是由原局机关的人员负责工作。而且市一级最喜欢干的就是本来在省里面是两三个处室的职能给合并到一个科室,说白了就是压缩人员。不管怎么讲,原单位的人员基本上是没什么变化的,只是说现在有点不清不楚,不知道以后会是什么样子。比如晋升途径,单位编制的核定增减。
到了县一级那就简单了,很多单位原来就是事业单位,根本与参公不沾边。连参公都不是,还谈什么转化为行政呢?所以很多都是把几个事业单位合并到一个单位,人员也随之流动。从工作内容来看,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但从职称评定来讲,应该还是有一些影响的。合并后人员增加,相关职称数也要重新核定,职称总数一般不会变化,但不同的职称数会有所调整。有人欢喜有人忧吧,一些人在原单位眼看就要晋升一个等级的职称了,而且没有别人跟他争。但是新单位成立后,很有可能会被别人抢了位置。而有些人在原单位由于单位职称数量的限制,已经到了天花板,新单位成立后,路子又活了。
兜兜转转终究还是那么些人,如果把所有人看成一个整体,其实是没有变化的,但把整体拆分成一个个的人,有人无动于衷,有人冷眼旁观,有人欢呼雀跃,有人垂头丧气。
在哪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要认认真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得起自己拿的那份工资,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
我是三百字,一个喜欢唠嗑的朋友。
单位变成行政单位,一般是在国家规定的文件内执行,国家规定了某项职能具体 社会 管理职能,就会改变单位的职能性质,原单位的人员,也会在规定的条件内进行身份转换,大多数单位会设置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划入公务员划参照公务法管理的队伍,还要参加过渡考试。不符合条件的会安排分流到 其他单位去,一般政府部门会妥善地安排好被分流的人员,这一点我们国家政府部门做到了人性化,不会像西方国家甩锅。
Ⅵ 事业单位改革了,参公的怎么办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耐弯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6)事业编制人员改革后原职务怎么办扩展阅读: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并亩扰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第6条规定,实行参照管理的单位,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参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单位内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参照管理的单位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另外,虽然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实行公务员制度,但是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而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参公人员”。
原人事部部长赵东宛在其题为《机构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中提到人员安排的途径时指出,“从机构改革试点城市的情况看,可以采取以下途径:一部分人员随着改革转移到经济综合监督等需要加强的部门;一部分人转移到投资公司、行业协会和信息、咨询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有大多数被分流到事业单位。
Ⅶ 事业单位改革后编制怎么办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性质不同,主要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大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其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机构,这一类型的事业单位逐渐撤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改制为企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益类事业单位又按照其职能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承担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本医疗、科研服务、义务教育等基本公益类的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由政府保障其运行;高等教育、非盈利性公共医疗等划分为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同样也会逐渐改制,由社会购买服务代替事业单位职能,今后会慢慢消失。
改革后,编制怎么办?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Ⅷ 如果事业单位合并,原职务怎么办
原职务基本保留。
一、如果你的原来职务有行政级别的,基本上是会保留的。但是如果你原来是某个所的副所长,这个所是处级的事业单位,并入到某个厅。你这个基本上会保留为副处长的。我说这个是省一级的,其他的依次类推。尴尬的是到县里,因为县里的事业单位,很多是股级,也有副科级的,这个时候,内设部门的负责人,合并后就很尴尬,基本是不会保留职务了。
二、如果你原来的职务是没有行政级别的,是不会保留这个职务的。事业单位有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但是如果你工作年限够长,专业技术够高,说不定会职务职级并行。享受副科级待遇什么的,但这个是没有职务的。
三、其实不必在意这些。事业单位合并之后,基本上原来领导人的职务都会受到影响,因为毕竟还是自己在原单位,一个人负责一个单位爽一些。对于普通人,特别是年轻人,可能影响不大。
综上,我觉得应该基本会保留的!!!
事业单位改革,机构改革,催生很多新的单位,也有几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 诞生新的机构还好,会多出好多领导职务,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是涉及单位合并,就面临领导职数削减,原来领导无法安排,那怎么办?一般都采用下面几种办法:
第一,采取调动岗位,比如卫生局和计生局合并,原卫生局局长任卫计局局长,原计生局局长无法安排,可能会调到其他单位任职,有可能是财政局,也有可能中小企业局,这简直千差万别,就看组织部们安排了。
第二,提前离岗,有时单位合并,领导岗位变少,组织部们会采取53岁以上领导提前离岗。提前离岗是基层特色,领导离岗不同于退休,可以继续保留原待遇,单位各项福利继续享有,也不需要上班。这样可以解决燃眉之急,还可以加快领导流动,有利于年轻人上位。
第三,提升一个级别,任非领导职务。比如你原来是科长,单位合并你无处可去,但你以前给单位做过贡献,单位给你争取一个副调研员职位,级别和待遇上去了,就是没有实权了。
还有很多安排方法,就看组织怎么安排,最后祝你好运!!!
事业单位被合并,实际上是两个单位班子会撮合在一起。工作人员还好说,拼拼凑凑总不会下岗。
当然,如果当地给提出,离职之后给补偿金的方案也是可以的,不过没有几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选。
但是对于领导就不一样了,合并之后一般会采取精简,相应领导职数减少。这种问题职务应当是怎么变化呢?
首先必须服从领导。组织部门怎么安排,就怎么执行。一般首先安排主要领导岗位,如果实在都符合条件,就会安排局长和书记分开这种模式。但是这种模式的情况下,实际上还是多数局长是一把手。
实在不好同时安排的情况下,当然也有转任的情况,将一个领导调到其他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但是相应的级别是不变的。
另外,还有一些可调整的职务,比如纪委书记、委员,这些既可以是副局级干部,也可以是正局级干部,没有太严格的限制。
另外也有一些单位,虽然是下属单位,但是级别很高,可以安排领导职务。比如多地的社保部门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可能是正局级单位。另外实际上社保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板块业务甚至都可以独立出来单独成立单位。
组织部门一般也会安排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具体工作有单位内部自行安排。 担任非领导职务后,也可以选择提前离岗。
现在已经不在追求干部年轻化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年纪大一点的人更有经验,更稳重。毕竟未来延迟退休可能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必须做好提前适应。
其实事业单位撤销合并后,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做到妥善安置,所以不用太担心。
单位合并后,职务怎么办?
单位合并,有以下几种方式:
1、挂牌机构: B单位成为A单位的挂牌机构,其职能、人员、编制全部并入A单位,和A单位一块牌子,两套人马,单位名称规范为:A(B),原机构、职能、编制都在,唯一不在的是原来的领导职数,一把手肯定不存在了,副职一般也只会给A单位增加一名专管B单位事务的副职,其它副职也取消了。
2、合并。 B单位消失,其职能、人员、编制全部合并到A单位,不在保留B单位名称,B单位的领导职务也同机构一样同时取销。
3、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 B单位合并到A单位内,成为A单位的下属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一般级别、机构名称、人员、编制、领导职务都不会发生变化,和原先一样,只不过多了一层隶属管理关系。
在1、2两种方式中,会发生两个问题:
1、超职数。 原来的领导职务减少,导致新单位领导职数超限。一般情况下,机构改革过程中,允许短时期内超职数情况的存在,这也就是我们曾经在省厅改革过程中看到的一正八副、一正九副等现象出现的原因。在改革过程中,或者改革后一两年内,组织部门会通过调任,解决超职数配备问题,新单位的领导职数会严格按照新的《三定方案》执行。
2、混编。 尤其是事业单位合并到行政机关,会出现机关内存在事业编制的现象,即“机关事业”编,这个名称在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上是不允许存在的,是临时处置措施,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混编混岗”。机构编制部门也会在改革过程中或者改革后一两年内,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把“机关事业”编调整为行政编制。
如有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可私信解答。
两个事业单位合并,如果在原单位有一定职务,不一定能够安排原任职务,但会保留相应级别。具体如何安排,主要看合并后新单位的属性或上级的意图。比如合并后的单位属于技术性的,具备高级技术专长的人员就可能会继续委以重任,但主要还要以上级机关的人事安排为准。
事业单位合并,通常情况下都会在合并之初先发布新的组织架构以及单位合并后的人员安置办法,并对新单位中的各岗位职责进行相应的调整。而事业单位人员的原职务会一并撤销,通常都不会保留,而是根据新单位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要参考新单位合并的性质和个人工作安置情况来定。
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通常分为一下几种情况:
第一、对无法安置在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国家退职条件的人员,会直接给办理退休,或者经单位审批提前办理提前内退或者退职手续。
第二、对于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者核减编制中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发放补偿金,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事业单位合并后,属于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双向选择,继续留在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对于单位被整编后无空缺转公务员行列而进入其他事业单位的,可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在新单位就职,执行新单位的工资职称和福利待遇。
第五、如果由原事业单位整编后转为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则由新企业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
综合以上情况, 不管是在编还是非在编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合并后,原职务都是会被撤销,并重新任命。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所有看法,希望对题主能有帮助,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一起讨论。
机关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人员职务安排基本上会釆取拉长板凳的做法,保留现状不变,然后通过退休、调整逐步消化,直至达到合并方案中的定岗定编要求。
一、主要领导职务安排 。原来两个单位的主官在单位合并后,一般会安排一个当局长,一个当书记,具体谁当局长谁当书记看个人实力和单位强弱而定,单位原来强势且领导实力雄厚的,一般当局长,另一个则任书记。其他副职,年龄快到点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年轻的该调整的调整到其他单位,不调整的大多保持现状,只是分工略有调整罢了。
比如我们这里的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合并为文新广局,广电局的局长就当了合并后的文新广局局长,文化局的局长任书记,新闻出版局的局长直接改任调研员,其他副局基本保持不动,前前后后算下来,一个新的文新广局班子差不多二十来号人。这两年经过消化,书记调到其他局当局长,其他副职退休的退休、调整的调整,才逐步回复一正八副的格局。
二、一般干部的安排 。基本上是一块牌子几套人马,不需要合并的科室,原来干什么的还继续干什么,合并后的科室,遵循上述原则,谁强谁当科长,比如办公室,主任谁当主要取决于局长是谁,其他科室大休如此,一看分管领导,二看主要领导。至于普通科员,更加不用考虑这些了,无非当一块砖头,哪里需要哪里搬。
事业单位改革中,不乏出现裁撤、合并、降、升格等政治现象。事业单位合并后,科级以上事业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管理部门为其改任职务。如县区内科级事业单位合并后,作为县管干部的科级事业干部,由县、区党委公布任免令,任命其新职务,免去原单位职务;地级市内县处级事业单位合并后,由市委公布的新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按照组织程序对原科级事业干部职务进行调整,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科级以下事业干部,有行政职务的为股级干部,分为正股级和副股级,只存在于县区科级事业单位。单位合并后,股级干部比较尴尬,原任职务无文件免除,新职务可能出于各种错综复杂的人事迟迟不公布。按常规,理应在新单位“三定”方案报地方党委编办审批后,先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人选;再根据单位在党政中的隶属关系,报请组织部或人社局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最后由主管部门出具正式的任命文件,公布股级干部职务。
600多家单位整合为65家,事业单位合并后大量职工要失业?
在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时刻牵动着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的心,其中影响最大的,除了编制改革,就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指几个机构合并诞生新的机构,合并后部分事业单位会被压缩、撤销。
从去年至今,辽宁省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其中省直机构659家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将职能相近的单位合并,已整合为65家大型事业单位,共撤销事业单位1171家、收回事业编制15万名。
这组数据可见事业单位合并整合速度正在加快,辽宁省改革颇有成效,不仅减轻了政府偿债压力和财政供养负担,提高了人员工作效率,还使职工收入有大幅增长。
不过人员安置的问题依然让人担忧,随着合并整合速度的加快,原单位职工该何去何从,是否会有大量职工面临失业、下岗的风险。
对于这些职工,有三条调动岗位、提升级别任非领导职务、提前离岗三条出路可选,离岗和无法另行安排的人员会发放补偿金。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在逐渐加快,部分事业单位合并已经成为必然之势,很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比较关心如果事业单位合并,原来的职位会怎样?这部分人会不会面临失业或者其他?
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合并包括:编制压缩、单位撤销。事业单位合并之后新的单位对于编制以及人员都有定额,对于合并过程中剩下的员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或者不适合该工作,满足相关退休条件的,允许其办理退休手续。对于不适合在新单位新岗位的职员将会通过补偿的方式,进行辞退。适合调岗的职员可以通过申请调到其他单位任职。
已经面临撤销的事业单位职员怎么办?基本上和重组的事业单位安置差不多。
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发表不同观点。
Ⅸ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企单位或撤并单位人员会怎样安置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有两个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质,二是改制为企业。
改制后人员去向有:
1、保留公益事业单位属性的,其人员保持原状不变。
2、改制为企业的,其人员流向有三:A、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这是指有正式身份的系统编制人员,包含办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等。
B、提早退休,交由社保局部包管。工龄满二十五年以上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改制过程中可恳求提早退休;或许得了严重大年夜疾病的人员,其疾病类型在法则的病休范围内的,可以恳求提早病休。其它当然不符合前提,但距离退休年事较近的人员,异常也能够破格恳求。
C、自立择业。主要对单位内的合同工、临时工、人事代办代理等临时用工,在改制过程中,辨别不合状况,给与照顾补助,由其自立择业。事业单位系统编制人员也能够根据本身恳求选择自立择业。
(9)事业编制人员改革后原职务怎么办扩展阅读:
一、事业单位改制手续办理:
1、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
2、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
3、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4、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
二、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2、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