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单位改革公路管理机构该怎么定性呢
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一是先将现有的事业单烂悔位性质确定下来(共分三类,行政执法类、公益服务类、经营类事业单位);
二是根据分类情况,制定不同的改革方案(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去向:一是成立行政单位,二是划归到某行政单位成为其内设科室;公益类还是成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只是要加强公益服务性质;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部转企成立公司)。
三是查看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能(没有修路业务的前提下),多数职能为公益服务类,少数职能为行政执法类,所以有可能将行政执法类职能划转出去,成立一个真正的公益性单位。
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属于公益性质;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不算是公益;
一般划分标准,有执法权就有行政性质;有经营活动(花钱或挣钱)就有经营性质,没有前两项但这个单位还必须设立就是公益的。
(1)河南省公路养护事业改革什么时间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
2011年4月初,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共涉及到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
该表预计到2015年,中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中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
定位及性质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它虽然有别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NGO)和所谓的非营利组织(NPO),但是又同它们有着一定的联系。
根据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的事业单位就其定位而言,主要具备以下特征:
服务性
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科、教、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系统。如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使其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等等。
缺乏这些服务支持,或服务支持系统不健全,生产力发展就会受到制约,并影响社会稳定。经济愈发展,社会愈进步,对服务功能的要求标准也愈高,范围也愈大。服务性,是事业单位最简明的特征。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
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
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知识密集性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
虽旅历漏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总之,事业单位作为非政府、非企业组织,有着政府机构和营利性市场主体所不具备的优点。由此可见,改革后的中国事业单位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营利(也非变相营利)。
改革背景
有统计称,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来自高层的判断认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拆烂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业单位对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追求,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个公共机构的基本价值取向。此外,已经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结构在改革中很难被打破,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阻力。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改革加以解决。
“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质性推进,与‘十二五’时期切实解决与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难题,以及‘民富’战略相吻合、相呼应。”汪玉凯说。
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说,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即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撑,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
㈡ 公路养护改革人员安置
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妥善安置职工,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因此,原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会随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分流整合到交通运输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人员随企改制,在新成立的企业重新就业,或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原公路养护单位为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或者使用的自收自支类编制,都将于2019年6月底前整改结束,撤销地方政府设置的备案制编制,确实需要保留的,使用全额事业编制替代。
改革过程中,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㈢ 公路养护管理体制究竟如何改
一、改革,面临两难的处境
现行的养护管理体制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渐形成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公路管理体制经过几次上上下下,分分合合。公路养护开始采取由公路部门设立的道班专职养路和半脱产的农民代表工养护结合的体制,后来过渡到以公路部门设立的道班养路为主。公路养护部门作为公路管理机构的附属单位,养护生产按计划作业,养路工人作为国家的专业工人和其他国营企业的工人一样,被国家“统包”下来。
不过否认的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广大养路工人以“主人翁”的身份投入到工作中,这种体制对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改善路况直到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正式加入WTO后,传统的养护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凸显。这些弊端主要有:一是因为公路养护部门是事业单位,实行的是单一主体的统包机制,生产靠计划,经费按人头,大锅饭严重,使公路队伍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严重缺乏,“等、靠、要”思想严重。二是随着各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下岗工人的增多,作为事业单位公路的养护部门在很多地方成了"香饽饽",成为一些地方实权人物安置关系户的"热门单位",导致养护部门普遍人员臃肿、超编严重,有限的一点养路费成了人头费,而养护生产方式仍然原始落后,效率低下。三是各地公路部门大多是建、养、管、征一体,既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又承担具体的公路养护生产任务,政企、事企不分。公路管理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就不能对公路养护实施有效的监督,这也和WTO的一些原则相违背。有人说,公路部门是交通行业计划经济遗留的最后壁垒。因此,打破这种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体制已经成为形势所迫和大势所趋。
但改革又是一场艰辛的革命,牵涉到职工利益的调整。特别是公路职工,长期在计划经济的“安乐窝”里生存,迎接挑战和搏击市场的能力相当弱,再加上公路部门并没有像有些国有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境地,改革还没有到燃眉之急。所以推行改革可谓困难重重。这些阻力和困难主要有:
第一,缺少政策指导。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国企改革轰轰烈烈,而事业单位的改革相对滞后。尽管人事部出台了几个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但这些意见主要是针对科、教、文、卫等部门,而且主要针对人事制度方面。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方针政策。交通部部长张春贤在今年的全国交通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在养护机制改革上,全国不搞一刀切,鼓励多种实现形式。”这体现了交通部在改革方面慎重的态度,同时也使改革缺少明确政策。改革就像摸着石头过河,要做到既不使国有资产流失,又能有利于改制企业发展和员工利益的保障,就需要在体制机制上大胆创新。
㈣ 事业单位改革后公路养护会被改成什么
我觉得跟行政这块肯定是搭不上边的,要改也是路政的改为行政。而且也不大可能改为企业,因为现在这些公路段,很多就是由企业改过来的,而且公路养护本来就是全额拨款的单位,自收自支不科学。所以最大的可能就是强化其公益性,事业单位本来就是以提高公共服务为主的,所以我觉得应该改不改都不会有什么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