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学校用水用电属于什么性质的是居民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还是特种用水
学校用水用电属于居民用水性质。
2004年4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学生食堂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发〔2004〕15号),对高校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的用电、用水、用气统一执行居民类价格。2006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也改为居民生活电价。
(1)取水用途中公共事业用水指什么扩展阅读:
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分别按居民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现行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居民类价格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应与其他用电、用水、用气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学校与供水、供电、供气单位协商确定用电、用水、用气数量。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报价格主管部门裁定。
B. 人民日常生活中用过的水属于什么
生活用水包括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生活用水.城镇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服务业、餐饮业、货运邮电业及建筑业等用水)组成、农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还包括畜用水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城 市 用 水 分 类 标 准
CJ/T 3070-1999
Classified standard for urban water consumption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用水分类的类别名称和包括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其他相关的计划、规划、设计、节水管理机构和工程建设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T 4754-199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
3 基本要求
本标准只设一、二级全国统一汇总类别,三级以下的细分类别,可由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或不予设置.
4 城市用水分类
4.1 居民家庭用水分类见表1.
表1 居民家庭用水分类
序 号 类 别 名 称 包 括 范 围
4.1 居民家庭用水 城市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4.1.1 城市居民家庭用水 城市范围内居住的非农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4.1.2 农民家庭用水 城市范围内居住的农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4.1.3 公共供水站用水 城市范围内由公共给水站出售的家庭日常生活用水
4.2 公共服务用水分类见表2.
表2 公共服务用水分类
序号 类 别 名 称 包 括 范 围
4.2 公共服务用水 为城市社会公共生活服务的用水
4.2.1 公共设施服务用水 城市内的公共交通业、园林绿化业、环境卫生业、市政工程管理业和其他公共服务业的用水
4.2.2 社会服务业用水 理发美容业、沐浴业、洗染业、摄影扩印业、日用品修理业、殡葬业以及其他社会服务业的用水
4.2.3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用水 各类批发业、零售业和商业经纪等的用水
4.2.4 餐饮业、旅馆业用水 宾馆、酒家、饭店、旅馆、餐厅、饮食店、招待所等的用水
4.2.5 卫生事业用水 医院、疗养院、专科防治所、卫生防疫站、药品检查所以及其他卫生事业用水
4.2.6 文娱体育事业、文艺广电业用水 各类娱乐场所和体育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影视拍摄等事业单位的用水
4.2.7 教育事业用水 所有教育事业单位的用水(不含其附属的生产、运营单位用水)
4.2.8 社会福利保障业用水 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救济业以及其他福利保障业的用水
4.2.9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用水 科学研究、气象、地震、测绘、环保、工程设计等单位的用水
4.2.10 金融、保险、房地产业用水 银行、信托、证券、典当、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等单位的用水
4.2.11 机关、企事业管理机构和社会团体用水 党政机关、军警部队、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管理机构和境外非经营单位的驻华办事机构、驻华外国使领馆等的用水
4.2.12 其他公共服务用水 除4.2.1~4.2.11外的其他公共服务用水
4.3 生产运营用水分类见表3.
表3 生产运营用水分类
序号 类 别 名 称 包 括 范 围
4.3 生产运营用水 在城市范围内生产、运营的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单位在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用水
4.3.1 农、林、牧、渔业用水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用水
4.3.2 采掘业用水 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金属矿和非金属矿以及其他矿和木材、竹材采选业的用水
4.3.3 食品加工、饮料、酿酒、烟草加工业用水 粮食、饲料、植物油加工业、制糖业、屠宰及肉类禽蛋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盐加工业和糕点、糖果、乳制品、罐头食品等其他食品加工业、酒精及饮料酒制造业、软饮料制造业、制茶业和其他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的用水
4.3.4 纺织印染服装业用水 棉、毛、麻、丝绢纺织、针织品业、印染业、服装制造业、制帽业、制鞋业和其他纤维制品制造业的用水
4.3.5 皮、毛、羽绒制品业用水 皮革制品制造业、毛皮鞣制及制品业、羽毛(绒)制品加工业的用水
4.3.6 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业用水 木材加工业、木制品业和竹、藤、金属、塑料家具制造业的用水
4.3.7 造纸、印刷业用水 造纸业和纸制品业、印刷业的用水
4.3.8 文体用品制造业用水 文化用品制造业、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业、乐器及其他文娱用品制造业、玩具制造业、游艺器材制造业和其他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的用水
4.3.9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用水 原油加工业、石油制品业和炼焦业的用水
4.3.10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用水 基本化学原料、化学肥料、有机化学产品、合成材料、精细化工、专用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业的用水
4.3.11 医药制造业用水 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剂制造业、中药材及中成药加工业、动物药品、化学农药制造业和生物制品业的用水
4.3.12 化学纤维制造业用水 纤维素纤维制造业、合成纤维制造业、渔具及渔具材料制造业的用水
4.3.13 橡胶制品业用水 轮胎、再生胶、橡胶制品业的用水
4.3.14 塑料制品业用水 塑料膜、板、管、棒、丝、绳及编织品、泡沫塑料以及合成革、塑料器具制造业和其他塑料制品业的用水
4.3.15 非金属矿物制品、建材业用水 水泥、砖瓦、石灰和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业、玻璃及玻璃制品、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制品、石墨及碳素制品、矿物纤维及其制品和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的用水
4.3.16 金属冶炼制品业用水 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制品业的用水
4.3.17 机电制造业用水 机械制造业、各类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业和电机、输配电控制设备、电工器材制造业以及有关修理业的用水
4.3.18 电子、仪表制造业用水 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元器件制造业、仪器仪表、计量器具、钟表和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及其修理业的用水
4.3.19 其他制造业用水 除4.3.3~4.3.18外的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和其他生产、生活用品等制造业的用水
4.3.20 电力、煤气和水生产供应业用水 电力、蒸汽、热水生产供应业,煤气、液化气生产供应业、水生产供应业的用水
4.3.21 地质勘查、建筑业用水 地质勘查、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等工程的用水
4.3.22 交通运输业、仓储、邮电通讯业用水 除城市内公共交通以外的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及其相应的辅助业、仓储、邮政、电信业等单位的用水
4.3.23 其他生产运营用水 除4.3.1~4.3.22以外的其他生产运营用水
4.4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类如表4.
表4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分类
序号 类 别 名 称 包 括 范 围
4.4 消防及其他特殊用水 城市灭火以及除居民家庭、公共服务、生产运营用水范围以外的各种特殊用水
4.4.1 消防用水 城市道路消水栓以及其他市内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各种建筑物的灭火用水
4.4.2 深井回灌用水 为防止地面沉降通过深井回灌到地下的用水
4.4.3 其他用水 除4.4.1~4.4.3以外的其他的特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