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业单位改革中公安局事业编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中公安局事业编改革有一些2方面:
1、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目前这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大多以"参照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形式获得,不过,在国家部委所属的事业单位中,比例在少数。
2、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
(1)公安机构改革事业编干部如何改扩展阅读:
改革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
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2. 机关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编制实施范围如下: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3. 辅警在机构改革中如何解决身份问题
辅警人员的身份问题,在全国都是最普遍也最头疼的事,尤其是基层,警力不足,大量使用辅警,又没有办法解决个人身份和待遇问题,脏活累活一样干,待遇差别却很大,执法也是名不正言不顺,成了顶缸的对象。
从实践中来看,辅警身份解决,各省目前走的有三条路子:
1、专业的辅警序列: 多地试行单独的辅警衔,给辅警颁布单独的执法证书,明确辅警的权限和执法范围,设置类似人民警察的辅警晋升系统,按照工作年限、工作成绩等,一级一级晋升,对应提高辅警人员的工资待遇。在重大行动中立功受奖的优秀的辅警人员,还可以直接转正,成为正式的人民警察,不过条件非常苛刻,机会太过稀少。
2、事业辅警。 山东、新疆、甘肃等地,从事业人员连人带编招收并使用事业警察。人民警察使用的是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普通事业编制的警察,依然是辅助执法身份。这类人员和合同制辅警一样,同样存在身份和待遇差别问题。胡悄此次机构改革中,这类人员改变身份的可能性最大。行政执法类机构综合改革,依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新《公务员法》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和做法,如果能将事业编制辅警人员纳入行政执法公务员改革,既能解决这些人员的执法资格问题,又能解决这类人员因使用事业编制不能登记公务员的问题,同时又缓解了基层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的问题。
3、合同制辅山做羡警。 同1,大多数省份并没有出台相应的辅警晋升政策,辅警依然是合同工、临时人员。综合执法改革中,要求全面清退执法领域的临时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这一政策规定,对合同制辅警影响最大。机构改革后,合同制辅警人员即使不下岗,也不能再保留在执法队伍,只能干一些后勤辅助工作。
我们这里现在都是从退伍军人里选,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工资是政府发,公安局不负责工资,签合同也是和政府签,如果违法或者其他违规行为由纪委负责,公安局不能再搞正式的犯事辅警顶缸了。
总结就是政府发工资,政府给买五险一金,你公安局就负责用人就行了,如果有问题你公安局不能直接开除,必须上报纪委,有纪委决定。
辅警能否转正,根本原因不在财政,在于转正的利弊,不是对辅警的利弊,而是对这一整个行业的利弊。说白了,财政只是干活的,他不能决定什么。
实际上,干了一年,两年,三年,四年……十年,不同的辅警都会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其中,入职八年以上的辅警,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最正确,最深入,最值得我们参考。
但,正是因为他(老辅警)做了八年,他才不可能对你实话实说,特别是如果你是一个仅入职一年两年的,你能逗拍指望从他们的口中抠出什么有价值的信息?
假设我们都是考生,既然我们都不具备直接看答案的能力,不如咱们就一起来分析分析,辅警转正对这个大行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辅警的全称是“警务辅助人员”,是为用人单位日常运转和其他主营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正式工身份人员。
毫无疑问,在这个行业里面,辅警不干活的话,对他自己造成的后果更严重,有可能直接就是辞退、或者劝退。
请注意,“不干活”跟“没有完成任务”是两回事。不干活是态度问题,没有完成任务是能力问题。
正式工不干活,他可以想办法走动,最终通过一系列运作,把自己调到一个相对清闲的中层机关的闲职,如果也赋予辅警这样的权益,那是不是将来干活的人就越来越少了?从这个角度来看,是不是对整个大行业的弊大于利?
我们知道,2006年《公务员法》是我们干部和基础人员的第一部管理法,也就是说,在2006年之前,这个行业里面能被认定为正式工的,只能参考1993年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和1996年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从1993~2006年之间,时间跨度13年。在这13年里面,被认定为公务员的群体是扩大了还是缩小了?1993年之前算不算正式工?希望读者能看明白(整体是扩大了)。
根据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84号)第7条:公共科目考试由录用主管机关组织实施。专业科目、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和考核由市(地)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在当时这种录用办法下,考试基本不用考与自己行业无关的知识,而且,当时对任用有决定权的部门和现在也有一点区别。
不过,这个“末班车”,随着2007年11月6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废止而终止。那也就是说,2006~2007年没有抓住机会的“一部分人”,到现在仍然可能是“事业编”。他们的问题都没解决,怎么会轮到辅警呢?
辅警没有执法权但是目前来讲好多事情都是辅警独立完成,从国家层面可以考虑让辅警统一考执法证,另外规定必须二人以上才能参与执法活动,这样就解决了辅警独立执法的问题有解决了警力不足,这方面可以参考下香港警察。辅警的改革进度还是太慢了,国务院几年前就发布通知要求辅警的服装及标志全国性统一,但是目前看来几乎没有动作。
首先,现在警辅都是公开招聘的,文凭大专以上,身高,体能测试,有无犯罪记录,文身,家庭成员情况,也就是政审合格后,体检,培训,签三方合同,才能成为警辅,对这些警辅工作3至5年后,表现优秀,立过功的,通过业务考试合格的,因该给予转正的机会和编制,提高待遇,让他们安心本职工作,在工作中作出贡献,不要让警辅们,排徊,忧郁,不安心,更不能让警辅们,流血,流汗,又流泪,更重要的是他们通过这份工作,更能知道和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
辅警也是警,不是警察编制的临时工,从现在来说一个城市 社会 稳定辅警贡献很重要,第一线上基本都是年轻的辅警在岗值勤,三线城市辅警工资是在编警察三分之一工资待遇,都是吃财政饭用三个辅警费用顶一个警察费用,比较一下就说明了为什么用辅警了,辅警文化素养有高有低,大学本科或高中学历都有,辅警群体中工资待遇决定了流动性很大,加上管理方式上出现漏动,伤害了部分积极工作辅警人员的心,再就是辅警 社会 地位普遍性不高,吃苦耐劳的精神没有被大家发现,成绩功劳是警察指挥下取得,错误都是临时人员怪现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如果是家庭成员中有辅警岗位上的人,才知道辅警甜酸苦辣,所以我说政府应该改善辅警岗位上的人工资待遇提高, 社会 上要加强辅警工作宣传报导,关心年轻辅警,对连续在辅警岗位上有五到十年工作年限,文化程度在本科以上人员,通过内部考核机制转入事业单位编制。
取消辅警,让正式民警走出办公室,不够的扩编招考,彻底提高警察素质。
辅警应该给予事业编制。全面提高辅警工资待遇!授予行政执法处罚权!
4. 事业单位改革中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机构,不再参公。其人员除极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将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此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参公身份)都将保持编制现状不变,无法置换行政编制转公务员。这是大环境,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
2、如果是执法类机构,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已经非常明确,除执法机构外,其它事业单位都不在参公。执法机构的改革,具体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执行。目前现状,执法类机构如果没有转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参公现状不变,其人员参照执行。
3、如果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一类保持现状,二类视情况而定:效益不好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可以维持自负盈亏,不需要财政加大投入的,维持现状;效益好的,主体职能是经营或收费的,直接改企。其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取消编制,改为企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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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要求编制和岗位相互对应。混岗混编是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极少部分供工勤人员使用的工勤编制。
由于行政编制少,大部分行政机关编制不够用,尤其是县区一级。为了弥补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机关使用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代替,或者是超编使用工作人员,这些虽然合情,但不全理,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
解决的原则:首先是严禁超编调人,调整人员的时候,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控编卡”,如果有空缺编制,才能采用招考、遴选、调任等方式,为单位调整加强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编混岗。行政机关只能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工勤编制,不管是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还是在机构改革中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都不能供机关人员使用。调整使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应的机构使用相应的编制,即使因工作借调,也不能超过6个月。
5. 公安改革工勤编怎么改
司法体制改革不管如何改革,作为政法部门的工勤人员个人身份应该不会改变。
现在政法专项编制的普通公务员都是凡进必考(领导干部可以调任),机关工勤人员也不可能过渡为公务员。
中央早有规定政法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人员编制,对于超编配备的工勤人员可能会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分情况采取调离政法部门或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应该说来无论如何改,作为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个人利益应该依法得到保障。
6. 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应该何去何从呢
当下的公安局是没有所属事业单位的。因为,早在20多年以前的机构改变时期,通过国家统一收紧编制,考录公务员,充实转换了执法人员身份。改变理顺了执法机构和编制。亦原挂钩或挂联相关的、或类似于所谓的“事业单位”,已经“脱胎换骨”回到了“原形”或原点。更不属于公安局所属部门之列。
现在的公安局编制,是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经编委确认的“对口”管理编制。属于必备的执法机构。也没有所属事业单位之实,其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身份的人民警察,并非是事业编制的人员执法。
譬如:公安局有市公安局、县公安局之别。所属机构有政治部、(行政办)、法制处(科)户籍处(科)…,刑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警大队、110指挥中心、派出所……等。
简言之。没有国家《公务员证》,就没有公务员身份;而是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和约定,对应分流解决去向。
7. 兰州市公安局事业编干部在改革中究竟如何是好
公安局是地方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属于政法系统,在职干部一律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有统一的警衔和警号,并按规定报批备案,不能随意变更,是当然的公务员。
从公安部的这次改革的内容来看的话,基本上没有涉及公安事业警的内容。但是从部分地方来看,一些县市基本上会和民警一样,发放执勤津贴,大概有1200左右。我觉得这种方式可以增加公安事业警的认同感和公平感,能够促进事业警的责任心,如果能够全国推行,哪也算是一相成功之举。
现在既然国家开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那么人随编走,故而公安中的事业编人员估计也会随改革而变化:对于公安下属单位,具有营利性的自收自支单位,可能会改企,留下人员转企;可能就是人员分流到具有全额财政拔款的公益性质事业单位;可能继续保留现在身份,将不在新进事业编人员,以后只减不增,直至内部消化;可能性极小的给少数已存在执法岗位上的转警,授警衔,转公务员,但估计难。
8. 公安改革,公安在编工勤怎么办,不是文职是 全供事业编转成工勤编,有希望转警吗
可以转警的;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厅首敬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完善人民警察抚芹腔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人扮慎民警察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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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改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建立全国公安院校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机制,树立公安教育资源“一盘棋”思想,逐步建立完善统一领导、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部、省两级公安院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定位。
2、公安本科院校根据办学资质,培养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层次警务人才(研究生层次)和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本科层次),也可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
3、公安高职(专科)院校承担基层政法机关招录培养制度改革试点班干警培养工作,并根据需要举办适当规模的高中起点专科教育,培养实战型警务人才。
9.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中公安局事业编怎么改
分为两种
事业编制人员要看个人登记的单位所属,如果是在公安局内设机构,应该参与公务员登记,
如果是公安局下属的行政支持等二者搜级单位,只能跟着一起参加事业单位改革了。工勤人员应该被买断变为纯合同制
拓展资料:
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启嫌嫌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目前这类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大多以"参照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形式获得,不过,在国家部委所属的事业单位中,比例在少数。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悄手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
参考资料:事业单位改革_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