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殊载体档案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1. 档案部门应按GB/T 18894—2002标准,对各业务部门移交的光盘、磁盘、录像、录音等特殊载体档案,在信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检测与验收,确保载体记录的信息与纸质档案内容的一致性,以及移交的特殊载体档案安全、有效。
2.信息部门应对本企业应用的各种管理软件系统定期做数据备份光盘,把经过鉴定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刻录)到符合保管期限条件的光盘上,按GB/T 18894—2002标准规定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和编制归档说明,向档案部门移交。
3.光盘、磁盘、录像、录音等载体的形成部门应按DA/T 15-95 和GB/T 18894—2002标准规定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和编制归档说明,向档案部门移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Ⅱ 在单位工作时间内录抖音视频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吗被开除合理吗
如果单位有规定的话,也属于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被开除也是合理的。比如有的单位可能规定在工作时间不可以聊天,打电话,发微信或者录制视频的话。员工如果违反了被开除呢也是合理的,而且有的单位可能有一些比较隐私的。文件或者资料之类的。员工如果录制视频,会受到严重批评,工作时期在录制视频本来就耽误工作。
法律分析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必须完成劳动任务,提高专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丛野和职业道德。雇主应依法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以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使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行管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依法履行了民主和公示程序。规章制度是企业针对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制定的各项规定、程序和标准,是企业的“章程”,是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劳动报酬、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减薪、解聘、解聘渗羡喊、减薪等决定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由雇主承担举证责任。其具有严重违纪事实,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对此,用人单位应当有明确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纪的行为,且该行为产生的后果在规章制度中也明确约定为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派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Ⅲ 上海市录像放映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录像放映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录像放映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下列单位可从事公开售票放映录像的业务:
(一)市总工会系统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
(二)市文化局系统各文化馆(站);
(三)市广播电视系统各广播站;
(四)电影院及其他经过批准的单位。第四条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可放映录像用于教育职工和丰富职工文娱生活,但不得公开售票放映录像。
禁止任何个人公开售票放映录像,或进行变相的售票放映活动。第五条凡需公开售票放映录像的单位,应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广播电视局音像制品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音像管理处)提出申请。申请单位须经市音像管理处会同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由市音像管理处发给《录像放映许可证》,公安机关发给《治安管理合格证》,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核准后,方可从事公开售票放映录像的活动。第六条录像放映单位只准放映经国家批准的音像出版单位公开出版的录像片,其购置、租赁的录像片不得自行翻录。
公开售票放映录像的单位,可以兼营录像片出租业务,但须经市音像管理处批准,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出租、转租或转借录像片牟利。第七条录像放映必须在确定的场地内进行。放映场地必须建筑结构牢固,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并保持太平门畅通;放映场地内的座位必须固定,座位宽距不得少于五十厘米,排距不得少于八十厘米;放映场地的光线、空气、座位数、屏幕与观众的距离和视角、图像和声音的清晰度等,均须符合市音像管理处制定的有关标准。第八条录像连续放映时间不得超过三个半小时。晚上放映不得超过十二点。录像放映时,放映单信启闹位应负责维持场内秩序。第九条录像放映的收费标准,应低于相同放映时间的电影收费标准。第十条对从事公开售票放映录像的单位,市音像管理处和受市广播电视局委托的音像管理部门可按月收取其录像放映所得收入额百分之三点五的管理费。
管理费用于音像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管理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市广播电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第十一条专业单位放映与本专业有关的内部参考录像片,由单位负责人负责鉴定内容和确定放映范围。每次放映的片名、内容、放映范围和审批人必须逐一登记,以备核查。
对跨单位、跨行业放映内部参考录像片的管理,参照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加强音像资料馆(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严禁进口、翻录、复制和放映反动、淫秽、恐怖、凶杀和散布封建迷信的录像片。第十三条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音像管理处有权对录像放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市音像管理处、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一)市音像管理处可给予警告、没收录像片、责令赔偿出版单位经济损失、责令停放整顿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没收其录像放映设备,直至吊销其《录像放映许可证》。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非法从事公开售票放映录像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一般的,可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处其非法所得总额一至五倍的罚款。
(三)放映反动、淫秽录像的,旁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一九八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本市过去的有关滑罩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Ⅳ 事业单位监控录像保存在哪里
存储服务器里。
监控记录储存在监控设备终端的存储服务器里,存储服务器包括电脑PC、硬盘录像机、NVR、还有磁盘阵列等,这四种终端设备都需要安装硬盘来存储录像。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局拦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袭渗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拍腊脊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