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职工福利待遇。
B. 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原则,通过改革试点,实现事业单位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主要内容
1、推进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试点。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将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为企业,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的试点。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区域覆盖的原则,采取联合、撤并、改组、转让等形式,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模效益和整体功能。
3、搞活事业单位运行机制的试点。本着“脱钩、分类、搞活”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换事业单位管理机制、组织机制,引入竞争、激励和风险机制,扩大事业单位自主权,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4、加快国有事业单位战略性改组的试点。要探索利用外资、合资、合作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举办和发展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要对国有事业单位实行战略性改造、改组和调整,实现国有事业单位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又关系到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在试点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级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其他各项服务工作,要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协作,确保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C. 事业编改革最新规定
1.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是采用分类改革的方式,以党管人才为根本原则,科学设岗为基础,会逐渐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照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不同、岗位性质不停,设置不同特点和类型的人事制度。
2.在事业单位改革以后,部分事业单位的编制会变成合同制,但并不就意味着没有了铁饭碗,工作的稳定性还是可以保证的,工作主要是以行业或者专业业务为主。薪资想必也是很多人都担心的问题,定期还是会上调的,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大家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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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1.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2.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4. 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明确,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D. 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对有一部分经济收入,但目前做到经济自立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允许制定过渡办法,逐年减少事业费补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费自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国家可以适当分
马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时表示,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
一个统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终于在末,迈出拦铅了关键的一步。国务院副总谈衡培理马凯日前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含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
E. 事业单位改革步骤
事业单位改革会安装分类属性不同进行,自主事业、差额拨款类的会陆续进入改革的步伐。
事业单位按拨款方式划分为三大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主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例如乡镇卫生院,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及中医院、妇幼医疗等。
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公证律师和政府招待所、宾馆、技术培训、服务中心等有收费和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
大家了解以上三种性质,就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尽量选择前两种拨款型事业单位。
2、如何判断事业单位性质
那么该如何判断某事业单位是否是自收自支呢? 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看公告
单招的在招聘公告中会说明是什么单位,一般在公告开头或者结尾部分,不过不是所有公告都会列出来,用上述第一项判断依据可以大致判断。
统考的同学可以查看职位表,依旧是对照第一项三个类型单位特征,可以推测是自收自支还是拨款型。
一般有四种:财政核拨、财政核拨补助、财政核拨补助(定项)和经费自理。 经费自理就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了。
(2)网上搜索/咨询招考单位
如果公告和职位表中都没办法看出单位性质的话,可以网上搜索单位的官网查看,或者直接打电话咨询招考单位。
F. 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
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主要有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转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又或者是多带带设置为行政机构三个不同的方向。只有找准了方向之后,事业单位的改革才可以称得上比较成功,这三个方向又有着各自猛桐没不同的特点。G. 事业编改革最新规定
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1、编制的变化,即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2、工资定期上涨,计划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定期上调。3、教师工资要与公务员工资持平。4、改变管理模式。以前事业单位是进行身份管理,现在将转变为岗位管理,这带晌样就更加促进了公平性。改革后将有精简机构;工资调整;分类改革;人才流失等方面的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前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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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世界上无论如何都无法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
H. 参公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该如何改
参公的事业单位有三种情形:一种是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一种是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第三种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1、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2018事业单位改革席卷全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转企、撤销、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进,不少单位涉及其中重要规划,现在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编制改革从高校和公立医院入手,工勤岗也被减编
人社部召开的新闻会议上,相关发言人表示,在事业单位的3000多万人中,教育和医疗系统的人数占了大头,教育系统的人数约占了一半左右。由于参编人数众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很多岗位不能人尽其才,所以国家财政要开源节流,精编减编。
还有一种岗位也要进行编制的改革,这个岗位就是“工勤岗”。“工勤岗”里面,也是分为编内和编外的岗位,但是目前很多岗位已经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样,精简资源。
事业单位改转企业
部分事业单位因其职能消失或严重弱化,或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以及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或者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公车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部署工作会上指出:湖北省将开始实行公车改革,改革先从省直事业单位开始,其他单位仿照省直单位办法进行改革,全省改革预计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迈出关键性一布,为其他各省进行公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这对于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产权不分具有积极的作用,那么在全国范围的铺设也是可以预见的。只是,任何改革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步步为营。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适用公务员法,不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国家目前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三类,即具有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三类事业单位适用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是公务员法。到2020年,这三类事业改革完成,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为企业,具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要么成立行政机构,要么并入行政机关或者职权收归行政机关,职权收归行政机关后的人员一般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最后就是具有 社会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是需要保留的事业单位,例如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不利于由 社会 资本配置的事业单位,是必须保留的,体现纯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说到2021年后,事业单位就剩下这一类了。
至于,参公事业单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单位内,因为参公事业单位参公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国务院及党中央的决定等才能参公,必须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参公单位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是因为公务员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职数有限,将来合入行政机关也是趋势,当然需要事先修改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等措施,这是后话,总之目前执行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每天都有新鲜事。事业单位职工必须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后哪些事业单位人员可能会被单位“炒鱿鱼”?长期“请假”的员工将有可能被解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大了以后会被单位扫地出门吗?不会的,十年以上员工可申请签订“终身合同”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员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这样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虑这个聘期到了以后下一步怎么办。
3. 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会被削减吗?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目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差距比较大。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差距,改革会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些政策今后倾斜的力度应该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倾斜。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人员会涨工资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受市场因素影响,可升可降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 社会 的平均工资,看物价,看企业。
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吗?条例施行后在职员工要缴纳养老保险,已经退休的不用缴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 社会 保险。
已经退休的人员还需不需要补缴社保?据说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可能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实施。
《条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办法不用再缴纳社保,这样做有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待遇,退休金的补贴还是要同时考虑共享成果。《条例》实施以后的人员,按照新的办法来参加 社会 养老保险。
2018年事业单位在全国陆续开展,基本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标准的逐步推进。笔者从梳理各地文件,认为参公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是原样不懂,就是划转为公务员。理由如下:
第一,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执法类事业单位。 在全部参公事业单位中,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占绝大多数,而这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具体的行政职能,如果将他们改为一般事业单位或者推向 社会 ,行政职能就会落到公务员身上,这部分工作可能会无力承担。这种形势下,参公要么不变,要么转为公务员。
第二,党校等参公单位已明确要向行政转变。 在中央的事业单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党校将由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向行政过渡,也就是说要转为公务员。
综合来看,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不用太担心会离公务员越来越远,笔者认为只能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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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主话题,参公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大部门的地方,这种编制是在调入行政部门直接转为行政编的,在车改中也是享受车补。按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这部分单位极大概率是会转为行政单位,人员为行政编也就是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职能转移至行政机关,今后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职能,也就是说将来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有参公事业单位,当然,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过渡期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需要说明的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巜公务员法》管理,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完全和公务员一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适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直接转轨行政执法部门,以后没有参公单位了。
有的参公单位省上批的,要上面发文件那些参公的转行政,有些转公益一类。
总之参公事业单位以后改革中不存在约灰色地带。因为实际现实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参公上级部门没有批的灰色地带。甚至同一事业部门有的参公,有的没参公,都是领导拍脑门决定的,随意性很大。
参公单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发文那些参公并入行政部门,那些参公转公益性事业单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级部门没发文取消转公益维持现状。
参公单位改革人事调整,各地有所差异,有的地方通过公招的参公人员直接登记公务员,事业编区别对待,有编制的考录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转公益事业编。也有的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维持原身份退休,年轻的优秀的机关有编直接考录。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保留事业编并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你好!我一直关注这方面问题,有些认识给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说下改革中的分类,分类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国务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职能作为唯一分类依据,将事业单位分三大类分别推进改革,行政类,公益类(包括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经营类。
第二,再说下,编制部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中分类,事业单位按经费供给形式,也是分为三大类: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参公事业单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业单位中承担公共 社会 管理职能,并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承担相应职能,人事部门确定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待遇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完全一样。即全供包括参公。
第三,改革分类与日常管理分类因为依据不同,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啊。其他不多说了,只说参公单位改革方向,参公事业单位在改革中有两种分类,一是列为行政类,一是列为公益一类。
第四,参公单位如列为行政类,则或划为行政机构,或是将行政职能剥离,保留公益职能。当然划为行政机构,职工就相应调整为公务员。不过受行政机构和编制数限制,难度较大。
第五,参公单位如列为公益类,一定是列为公益一类,纯公益,就继续保持不变,除非遇到大动静,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变动。公益二类一般是医院、职业院校等有收入的单位。
总的来说,参公单位都会相对稳定,不用担心改革走向,运气好的话会列入行政类,有机会列入行政机关,从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发展空间会更好,只是待遇不变。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实是改革中的权宜之计,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两个不突破”,即机构个数限制在现有个数之内,行政编制数限制在现有总量之内。由于行政编制实行的是总量控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又不能立即转成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构,但是国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将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 社会 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3.其实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机构划转与人员过渡政策。2016年两办出台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改革意见,可以参考。关于人员过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安徽是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这个办法应该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指导意义,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I. 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包括:
1、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这种是将原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至主管部门相关内设机构,原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编制都不改变;
2、转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这种主要是因为主管部门原先没有内设机构可以承担相应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单独设置为内设机构,编制有可能会变为行政编制;
3、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可以独立设置为行政机构,这种单位的人员以后编制肯定是行政编制;
4、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
5、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
6、主要面对市场,并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相关部委的扶持下,尽快推向市场。此外,一些职能重合、长期亏损、课题任务量不多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打包重组或彻底剥离;
7、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依旧是改革重点。津补贴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
8、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
9、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
10、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J. 事业编制2021年如何改革
很多事业编转为企业,转为企改制,同时相应的事业编制也取消,签订劳动合同,改革完成之后,人员将有以下变化。
第一、工资待遇“变动大”。
第二、编制变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额,逐步转为企业,对公益服务类更是强化公益属性。
第三、事业单位改制后,高校、公立医院、工勤岗、技术岗等群体虽然大部分编制取消采用合同制,但对这些人而言机会更大了。
第四、晋升。改制后,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将更加强,行政级别有些单位待遇势必提高。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已规定有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编制标准的执行方案。
国家对事业单位未规定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制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执行方案时,应充分听取财政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