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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交通运政怎么改

发布时间:2023-04-28 21:39:42

‘壹’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方案还没公布,但是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已流传出来:《常州市武进区编办关于对武进区交通运输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机构扰伍编制调整事项的批复》,总体方案是成立一局三中心。但是试点的江苏省交通厅、无锡交通局、盐城交通局、南通交通局的方案都悄毁是成立一局两中心(没有运输服务中心)。
因为常州市武进区交通局的改革方案涉及到增加了交通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数量,且涉嫌随意赋予下属单位行政职能和管理职能,与中央及江苏省要求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严格控制机构数量”及“事业单位缓运或只承担支持辅助或技术性、事务性的职能;调整转型事业机构,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的改革精神与改革方案相抵触,遭到下属事业单位员工的联名信访。基于此种原因,现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的方案还未正式对外公布。

‘贰’ 县级交通局下属公路管理站在这轮事业单位改革中会怎么分类

公路局负责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同时承担公路涉路许可等行政职能、公路路政执法职能和公路养护公益职能,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均涉及公路局,改革后公路局人员和职能会一分为三。

县级公路局负责农村道路施工管理、路政管理、维护保养,市直辖公路局,负责同样的工作,不过是县级以上道路,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换一种说法,县级公路局负责的是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维护管理,市直辖公路局负责的是市级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维护工作。

(2)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交通运政怎么改扩展阅读:

职责:

1、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财政收支预算的编制。指导并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预算和财务管理,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的管理、交通专项资金、建设资金和事业发展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行业内部审计。

2、负责全市交通科技教育的发展和管理,制定中长期科技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组织科研技术开发,归口管理交通工业产品的论证和质量监督。

3、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思想建设,组织指导人才教育、培训、交流和使用工作。

‘叁’ 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的是什么

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指的是(除行政单位、参公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外的所有事业单位,重点又是事业单位中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和经营性质单位)。供参考。

‘肆’ 机构改革接下来怎么改

       住建局--主要是住房、建筑的审批规划发证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城乡建设局的职责,以及市房地产管理局等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住房和城乡建液答咐设局。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前后,住建局都是各级政府组成部门。改革前,城管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局,都是闹纯住建局的下属机构,改革后,也不会简单整

合成为同一个单位。

就机构改革而言: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撤销,这些单位使用的自收自支类事业编制同时撤销,不再使用。

       雹缓戚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生产经费或者收费、中介类单位,改企经营后,合同制管理人员随企改制,到新的企业就业,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由组织部门任命的管理人员,改制后另行调任;人事部门分配或者后来招录的正式事业人员,以及退役军哪饥人安置的工源陵勤人员,则分流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还有一种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是各县乡基层因机构个数限制,或者编制使用举祥限制,将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建设服务中心等承担公益服务或者行政支持的基层事业单位,设置为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或者设置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使用自收自支编制。这类单位因为承担的有公益服务职能,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剥离生产经营类职能,将公益服务职能保留,或者整合到其他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其管理人员、一般正式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也都随职能分流安置,全部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合同制管理人员随剥离出来的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安置,或者自主择业。

‘伍’ 单位变为行政单位,原来的工作人员如何安排

事业单位改革为行政机关,只有部分参公人员可以转换身份为公务员,其他大部分人员都要转换为普通事业人员。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又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进行了统筹推进, 对党政部门设置进行了统一规范。

政事混杂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市县两级,因此,市县两级也是党政机构规范设置的重点,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市县两级不得设置部门管理机关,不得设置“事业局”,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得再行设置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受此方案规定影响,市县两级许多原来设置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和“事业局”,统一规范设置为行政机构。又因为受党政机构限额制约,设置方式多以挂牌、内设或者整合到相应的行政机构为主。这类机构主要有市县国资局,单设或者在财政局挂牌;规划局,整合到自然资源局;农综办,整合到农业农村局;质检安检机构,整合到住建局;外事侨务机构,整合到统战部,等等。还有一些原来就是行政部门,因为受机构限额制约,设置为事业局的,在这些党政机构改革中,都统一设置为行政机构,或者整合到行政机关。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原机构保留,只承担公益职能,或者撤销,整合到其他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整合到位后,对于原在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参公人员的,部分随职能划转到新整合组建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原来的工作任务,由机构编制部门调整行政编制进行置换,个人由参公人员转变为公务员。其他大部分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和 原来的普通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一起, 整合到新组建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参与下一步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参公人员身份暂时保留,等待新的人事对接政策出台后按条件转换身份。机关混编混岗、人员身份转换工作,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市县部分事业单位将改革为行政机构;

2、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整体改革为行政机构;

3、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

4、部分参公人员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转换为公务员;

5、机构改革造成的混编混岗问题,限期于2020年10月底整改到位。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以后,原来的事业人员大部分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只有少部分人可以转为公务员。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大趋势,将来主要向公益性质转变。

现在事业单位正在实行分类改革,到2020年底将全部完成。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把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逐步向公益性质过渡。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把行政职能划归到相应行政单位,另一种是直接将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对于划归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基本不涉及人员的变化,只是少了部分职能。对于转为行政单位的事业单位,就涉及到了人员身份的变化和分流。

2.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以后,只有单位领导等可以转为公务员,大部分人员会被分流。

事业单位转为公务员单位,一般情况下肯定会涉及到人员的分流,不可能全部事业人员都转为公务员。因为,事业单位成为行政单位后,大部分是作为行政单位的内设处室存在,而转换后的公务员单位是有严格的编制限制的,与原来的事业单位相比,编制会少很多。对于那些管理八级以上的事业单位,在领导岗位任职的事业人员肯定优先转为公务员。剩下的人员或者股级事业单位的人员,就需要通过公务员过渡考试,也就是会出现很多人竞争一两个名额的情况,通过考试的可以转公务员,通不过考试的自然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转公务员确实比较困难,有过渡考试的机会一定要把握住。

事业人员转为公务员主要通过公务员考录、调任、选任以及机构改革划转。前几种方式都是比较困难的,考录考察的能力要求最高,需要和 社会 上其他人员共同竞争;选任、调任就是职务提拔,对于很多人来说也不是容易实现的事情。而机构改革划转的机会更是可遇不可求,所以如果有考试过渡的机会的话一定要抓住。我有几个朋友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之前费了很大的劲都转不了公务员,结果去年机构划转时,通过考试顺利登记公务员。

总之,事业变行政单位后,不是所有人员都可以转公务员,所以有过渡考试的机会一定要抓住。

全国党政机构改革在3月底前基本已经完成。涉及事业单位,行政类全部取消,绝大部分改为公益类,少部分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或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原来在职在编人员就面临着分流安置,大致有几个方向:

1、置换为行政编制 。少部分事业编制人员根据职能需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构,在机构和编制总额范围内置换为行政编制。

2、保持编制现状划转 。部分参公人员随单位改革划到行政机关,受行政编制总额限制,无法拿出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只能保持参公身份在机关任职,混编混岗使用。这一点在县区尤其明显,由于编制有限,很多事业单位归并或划转到行政机关后,虽然机构性质变了,但实际上只是挂个牌,做事的还是原班事业编人员。

3、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后,如无岗位需要,其余人员按惯例全部安置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或根据职能需要,在总盘内分流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4、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岗位需求清理 。单位改行政后,原来的合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由于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失去存在的必要,将根据岗位需要进行清理整顿,避免超范围行使职权。

首先,你说的单位变为行政单位有点歧义,一般情况下, 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是不可能变为行政单位,最多变为参公单位,但是还是事业编,只不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一般也不能变为行政单位,只有在极个别情况下(行政编空余较多)才能转为行政单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基本上也不可能转为公务员,最多转为参公人员;参公事业编人员一般也不可能转为行政编,只有极少数人才会转为行政编。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和改革做了详细的说明,今天我们只说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转为行政单位。《意见》第11项“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明确提出:“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这句话的大概意思也就是说: 一是一般情况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把行政职能划出去,只保留事业单位职能,编制还是事业编不变;二是某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把行政职能划出去以后,剩下的事业单位职能很少很少,那么就把这个事业单位撤销了,人员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还是事业编不变;三是某些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全部是行政职能,根本没有事业单位职能,那么这种事业单位可以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也可以单独成立一个部门,是行政编。

一、参公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去年11月份,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由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机关”, 我登陆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官方网站上查了一下,确有其事,以前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参公事业编,2018年明确海南省粮食局为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据了解,海南省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也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了行政机构。请大家注意:我在网上查了查,截止目前, 全国只有海南省是这样改的,其他省市没有类似的例子,当然了,也可能有只是我没发现,希望知道其他省市有类似改革例子的朋友我们可以私信聊一聊, 探讨一下。之所以海南省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这样改革,我个人推测: 因为这次国家机构改革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可能因为海南省省直行政编空编较多,所以才能直接划转为行政编,当然了人员也变为了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没转为行政单位,事业编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转为公务员。 2018年底, 辽宁省印发了《关于择优选拔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通知》(辽组通字〔2018〕43号), 《通知》大概规定了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通过考试选拔到公务员岗位,这个考试可能比国考、省考要简单一些,并且对参考人员有严格的要求:2011年4月9日后未经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进入的(主要指部队转业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这类改革的例子也很少,据我个人了解,好像全国只有辽宁省有这种政策,其他省、市在编事业单位人员要想考公务员必须通过国考或者省考。



三、承担执法类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参公事业单位。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第五大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要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5个领域的执法队伍,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要组建城管执法队伍。也就是说国家已经明确了 城管、市场、环保、文化、交通和农业等6个执法队伍,



根据2016年中共中央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第四大项“组织领导”第三小项“明确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中已经明确:“ 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他5类执法队伍建设都有类似文件类似规定,所以这类事业单位会转为参公单位,人员虽然还是事业编,但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待遇、晋升、工资跟公务员一模一样。 注意:有些地市规定的很严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才能成为执法人员,才能转为参公。

行政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两个性质不一样,行政单位是党政机关及政府行政职能管理机构。他们的编制是公务员编制,所需经费是由所在地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事业单位是党政行政机关下属的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机构,随着行政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的分离。行政机关单位不承担事业单位的事业职能,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单位的脱离去行政化。只有行政机关单位的人可以向事业单位流动外,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人不可能轻而易举地进入行政机关单位谋得一官半职,行政机关进入事业单位倒是大才小用轻而易举的事,事业单位想进入行政单位是难上加难搞得不好又得吃头再来。行政单位进人是逢进必考,你得报考相应的职位通过国考,政审,面试才能够获取相应的行政单位的编制!

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整建制改为行政单位的,原来工作人员有三种安排方式:一是参公人员转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全部转为公务员。二是事业编制人员分流安置。原为事业编制的,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现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三是工勤人员分类安置。司机可能转为行政工勤人员,其他安排到下属机构。在人员分类日臻完善的今天,人员身份是非常难改变。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经过实名制登记,转变事业编制时,要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原来的工作人员满心欢喜,以为自己的编制性质也可以随着单位的性质变更,置换成行政编制,自己成为公务员。但事实上,这种可能性非常小。那会怎么安置这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呢?

第一,最大可能是编制划转到新的行政单位,但编制性质维持不变。 我们国家实行机构改革、编制体制改革,都会有一个原则,那就是把很多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划归到同一单位进行管理,而总的编制将维持不变或减小。所以想要搭上改革的红利,而轻易的把事业编制转变成行政编制是不太现实的。我们这个地区进行过一个很大的机构调整,那就是整合了所有除公安之外的执法类职能,全部挂归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来统一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肯定是行政单位,而且是执法类的行政单位,一般情况下只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才有执法权利。但即使如此,这次改革当中划归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去的原事业单位人员,划转的原则仍然是保持编制性质不变,保持待遇不降,未能转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这些人员在新的行政单位工作到退休,自然减员,但新进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第二,次要的可能就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只要是编制内的人员,一般政府都会妥善安排。如果新的行政单位容纳不下,就可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一般也是接收其原来职能的单位。这样分流的原则也是保持编制性质不变,待遇不降。但到新单位之后能否发展还要看个人的努力。如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般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前退休,这样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一般都会给予批准。

第三,原来是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可能会慢慢过渡为公务员。 如果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比较充足,因为参公事业编制,实际上在工资、晋职晋级等方面是与公务员没有什么太大差别的,参公事业编制可能就会直接置换成行政编制。如果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不足,等退休人员或调离人员空出行政编制之后,参公人员可能会落编成为公务员。

第四,至于原来的临聘人员,可能接收也可能辞退。 目前临聘人员多数为劳务派遣人员,如果行政单位还需要这些人员作为补充,那么可能会维持待遇不变的接收。但如果行政单位不需要这么多人,那可能就会把这些人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来安置。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对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因为如果不能转变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那么在行政单位,他们将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或将失去晋升发展的机会。而极个别人员能够转变成行政编制,将获得更好的发展。

从问题来说,应该是由于该机构改革,单位性质转变了。 最大可能性就是事业单位或者参公事业单位转变为了行政机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有以下几种安排方式:

第一种,就是原单位的原有行政身份或者参公身份的人员 自然转为公务员身份 。这样人员身份与机构行政相一致,可以留在该单位继续工作,从事相应的行政业务或管理等。


第二种,就是原单位的事业身份人员 , 是不能根据机构性质的转变而直接转变身份的。这样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就是继续在该单位工作 。那么,就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模式, 工作继续干,身份不转变。这是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原则上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混岗的做法 。 另一种就是分流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


我是三百字,一个喜欢唠嗑的朋友。

从我所在省份来看,市一级只有参公单位变为事业单位的,没有发现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的。省一级也只是把参公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的内设处室,并没有把参公事业单位直接转变为行政单位,而且从现在的改革结果看,很多东西模棱两可,并没有呈现出最终的结果。县区一级很多本身就是事业单位,连参公都不是,就更没有什么变化了,主要是合并为主。

从省一级来看,原有的参公单位,比如某某局,裁撤后并入主管机关,叫某某处室。要是原单位人很少,基本上都能进处室,身份由参公事业单位身份转化为行政身份。如果人多,那么只有几个人能够转换身份,其他人老人老办法,身份不变化,但到处室参加工作,也有一些人分流到其他单位。省一级毕竟层级高,所以整体改革呈现出的态势还是比较好的,人员安排也还算比较合理。

但到了市一级就不一样了,市一级的改革结果基本上就是换块牌子。只有极少极少一部分幸运儿能够转换身份,到局机关参加工作。绝大多数人还是待在换了牌子之后的单位,干着原来一样的活。从身份上来讲没有变化,只是单位性质变了。在本轮改革当中,很多部门之间存在相互交换,但多是划编不带人。比如财政部门划了部分职能到农业部门,很明显,没有哪一个财政部门的人员愿意从一个强势部门到一个没人宠的部门工作,甚至财政部门在给编制的时候还会打折扣,所以农业部门最后只能拿两个空编,一个人也捞不着。不过话说回来,从弱势部门划到强势部门的职能,相关工作人员都挤破脑袋想要走,一个个争先恐后,使出浑身解数,生怕自己去不了。一般局机关会根据相关职能设立新的科室,但由于编制不够,所以不能够接纳参公单位原来的一些人,所以新成立的科室也是由原局机关的人员负责工作。而且市一级最喜欢干的就是本来在省里面是两三个处室的职能给合并到一个科室,说白了就是压缩人员。不管怎么讲,原单位的人员基本上是没什么变化的,只是说现在有点不清不楚,不知道以后会是什么样子。比如晋升途径,单位编制的核定增减。

到了县一级那就简单了,很多单位原来就是事业单位,根本与参公不沾边。连参公都不是,还谈什么转化为行政呢?所以很多都是把几个事业单位合并到一个单位,人员也随之流动。从工作内容来看,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但从职称评定来讲,应该还是有一些影响的。合并后人员增加,相关职称数也要重新核定,职称总数一般不会变化,但不同的职称数会有所调整。有人欢喜有人忧吧,一些人在原单位眼看就要晋升一个等级的职称了,而且没有别人跟他争。但是新单位成立后,很有可能会被别人抢了位置。而有些人在原单位由于单位职称数量的限制,已经到了天花板,新单位成立后,路子又活了。

兜兜转转终究还是那么些人,如果把所有人看成一个整体,其实是没有变化的,但把整体拆分成一个个的人,有人无动于衷,有人冷眼旁观,有人欢呼雀跃,有人垂头丧气。

在哪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要认认真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得起自己拿的那份工资,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

我是三百字,一个喜欢唠嗑的朋友。

单位变成行政单位,一般是在国家规定的文件内执行,国家规定了某项职能具体 社会 管理职能,就会改变单位的职能性质,原单位的人员,也会在规定的条件内进行身份转换,大多数单位会设置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划入公务员划参照公务法管理的队伍,还要参加过渡考试。不符合条件的会安排分流到 其他单位去,一般政府部门会妥善地安排好被分流的人员,这一点我们国家政府部门做到了人性化,不会像西方国家甩锅。

‘陆’ 事业单位改革中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机构,不再参公。其人员除极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将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此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参公身份)都将保持编制现状不变,无法置换行政编制转公务员。这是大环境,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

2、如果是执法类机构,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已经非常明确,除执法机构外,其它事业单位都不在参公。执法机构的改革,具体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执行。目前现状,执法类机构如果没有转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参公现状不变,其人员参照执行。

3、如果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一类保持现状,二类视情况而定:效益不好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可以维持自负盈亏,不需要财政加大投入的,维持现状;效益好的,主体职能是经营或收费的,直接改企。其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取消编制,改为企业人员。

(6)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交通运政怎么改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要求编制和岗位相互对应。混岗混编是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极少部分供工勤人员使用的工勤编制。

由于行政编制少,大部分行政机关编制不够用,尤其是县区一级。为了弥补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机关使用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代替,或者是超编使用工作人员,这些虽然合情,但不全理,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

解决的原则:首先是严禁超编调人,调整人员的时候,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控编卡”,如果有空缺编制,才能采用招考、遴选、调任等方式,为单位调整加强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编混岗。行政机关只能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工勤编制,不管是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还是在机构改革中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都不能供机关人员使用。调整使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应的机构使用相应的编制,即使因工作借调,也不能超过6个月。

‘柒’ 交通运输局属于哪一类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在改革中,会将现有事业单位区分为3种类型:
第一类是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
第二类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第三类是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
交通运输局的性质要看其批准设立文件规定的性质。若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设立的,则根据其批准文号可查询其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规模。一般说来,自收自支、差额拨补、财政全额拨款3种情况都有可能,视其地方财政能力及交通运输局经费来源而定。

‘捌’ 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将如何变化

事业单位将会性质上摆脱政府的影子,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在财政上实现自收自支,不但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可以让政府财政负担减轻。

‘玖’ 运管怎么改革

运管怎么改革

运管怎么改革,运管部门以工作专班方式多次走访、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城市体征体系和多跨场景,充分依托数字化改革,积极探索城市运管服平台建设。但是你知道运管怎么改革吗?

运管怎么改革1

运管局与路政局被撤销!全国大改革,取消路政运管,清理临时工!

我国交通执法部门构成复杂,执法范围重叠,而执法模式又非常分散,罚款的途径越来越多,服务的途径却不见增长。所以经常会有某些执法人员不作为或者乱作为!

货运行业的卡友们更是因为工作性质深受其毒害,每每谈及这两个部门,不管是对于他们的执法态度,还是他们的收费方式,都是苦不堪言,表示对其厌恶至极,极力呼吁要求取消这两个部门。

“经是好经,就是被歪嘴和尚念歪了!”这也是广大驾驶员提及路政和运管部门时经常的口头评价。

不久前,37段协警向货车司机收受钱物的视频被曝光,引发网友关注。在曝光的视频中,执勤人员有的直接要钱,给得太少还不行;有的要求买烟;有的甚至直接在微信朋友圈打广告,做起“买路费”生意......

而处理结森橡果是对收受钱物的10名协助交警联合治超人员予以开除,处分4名负管理责任的民警。

为了彻底杜绝这一当官不作为 、乱作为风气 ,早在2018年1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要求:整合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此码旁等7个路面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所有交通运输执法职能,成立一支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同时要求:“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执法队伍”。这就意味着,将全面清退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多年前,央视CCTV2曾就运管部门专门作出了一集采访,原某省交通运输部门王调研员说:“运管部门就是一个寄生虫,是个瘤子一样的东西。”

他提到,国务院从来没有决定在各省市设运管部门,目前各地的运管部门都是由省级政府或者市级政府自行设立的。

运管部本来就是重复部门,既然国家没有设立过,就应该取消!

王调研员更是明言指出,我们完全可以在现有体制和机构不变动的情况下,由现有的'工商、交通委等部门替代运管部门的职能。

路政运管全国撤销无疑是一件重大利好的好事情!

请行业内的各位卡友们互相转发相告!

也希望通过此次改革提升执法效能,让广大货车司机在自己的领域享受到行业的尊重,获得应有的权益。这个多年的瘤子,终于到了被彻底化疗祛除的时候了,改革的号角已经奏响旋律,胜利的歌声即将响起

运管怎么改革2

全国取消运管、路政!交通执法部门大改革

交通执法和路政乱罚款是一个存在多年的顽疾,卡友们对此也深恶痛绝模型,如今国家对交通部门的大改革,将会遏制这种乱罚款的现象,给卡友们一个良好的运输环境。

201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同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主持召开部务会,听取贯彻落实《意见》,并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出了部署。

取消路政运管,整合执法队伍

目前的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有路政、运管等7个门类,或是法律授权,或是地方授权,或是受交通部委托,执法模式非常分散,罚款途径多,服务途径少。

“公路三乱”不仅仅是社会问题,更是体制问题,根源便是编制混乱,毒瘤丛生。

今后体制改革后,7个路面执法机构合成一支队伍,统一管理,有效避免重复罚款、混乱收费、办事推诿等问题。这就意味着,运管部门被撤销或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列入财政预算,禁止罚款创收

与交警不同,此前路政等部门是没有财政来源的,通俗点说就是“自负盈亏”。

除了通过办证等服务类目收费外,最直接的财政来源就是罚款,这也是路政罚款高昂,乱象频出的原因。

原先那些饱受诟病的乱象,也将会成为此次改革整治的重点。

严格管理队伍,清理临时人员

“出事了都是临时工干的。”这句话马上就要成为历史。

文件明确,要求严格队伍管理,严把人员进口关,全面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

根据机构改革总体时间表,省级改革将在2018年12月31日前基本落实到位,市县级的改革在2019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

首都北京市交通委员也已经下发通知,不再保留市交通委员会内设的路政局、运输管理局。

路政局、运输管理局的下设处室和人员编制纳入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管理。将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委员会。

多年前,央视CCTV2曾就运管部门专门作出了一集专访,原某省交通运输部门王调研员说:“运管部门就是一个寄生虫,是个瘤子一样的东西。”

路政运管全国撤销,各个省市开始行动

1、甘肃:撤销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设立路政执法总队!

近日,我们从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官方了解到,根据《甘肃省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甘肃将整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和队伍,撤销省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局,设立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2、除此之外,还有10余省份取消运管路政

北京:路政、运管纳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管理

从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了解到,18年12月7日便下发了《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不再保留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内设的路政局、运输管理局。

安徽、山西、江西、江苏常州: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安徽、山西、江西3省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改革方案。

其中安徽已在省级层面整合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将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区级不再承担相关执法责任。

山西完善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组建省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江西组建省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机构,隶属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常州市交通运输系统率先在全省完成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3、青海、陕西、贵州、黑龙江改革进程

青海省组建成立了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保留青海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国省干线和高等级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由省垂直管理。

陕西省路政执法总队及11个支队整合组建为陕西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下设11个派出机构(对外】挂高速公路路政执法第一至第十一支队牌子),作为省级执法队伍暂予保留,纳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推进。

贵州省印发交通运输厅三定方案,指出负责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思路基本明确,即将全面启动;形成“一厅、一局、七个中心、三个处级事业单位”的改革初步架构。

运管怎么改革3

城管,运管,这种执法事业单位会怎么改革?

国务院在2017年就提出,增加环保、规划、建设等职能,同时进一步完善其执法权限。未来将会形成除公安外,权力最集中的执法部门。但人员编制是最大的问题,一种说法是移交部门连编制带职能整体移交,但这种说法有点不切实际,每个单位编制都缺,退一万步来讲,要人可以,要权力也行,但是要削减单位编制,不可能同意。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全公务员化,也就是参公管理,更不可能,因为如果有这些资源,也是优先公安,教育,医疗,怎么可能优先城管??所以,城管可能单位机构上会改为正规的执法部门,人员上,领导的岗位和编制,参照同级部门配置,其他普通人员,逐步消化,通过退休和每年的新招考,来逐步优化,没有一步到位的可能,很长一段时间可能还是以临时工作为主力工作。

至于现有的普通在编人员,基本上是以保证现有待遇为主,可能会有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出现,但也不可能大量,大幅的提高工资水平,概括下来就是“保平争胜”。本来经济下行压力就巨大,一些非关键的社会管理可能还会放水,理论上是没有多余的资源投入城管行业的。。运管,或者说运政,这个机构的的改革方向可能会作为综合管理部门的一个小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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