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业编年终奖一般多少
01
没有年终奖
事业单位没有年终奖是因为年终奖的叫法并不准确。事业单位年终会有一笔钱发放给员工,但这笔奖金奖并不像私企那样独立在薪资之外,而是本身工资组成部分之一的绩效。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事业单位的工资。事业单位年终发的这笔钱主要变化在绩效工资,要么每月和年终各发一部分,要么年终一起发。这种情况就给人一种事业单位每月工资不高的印象。
02
奖金分类
目前各地基本上都明确了,事业单位年底发的奖励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年底全额13薪。第13个月的工资主要是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数额在平均月薪的一半左右。比如你全部薪资除以12个月是5000,那么这13薪就是2500左右。
二是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如省市单位推行各种目标,达成目标可以获得1000元左右的奖金。
三是各地各单位根据不同情况设立的奖项,比如招商引资等等。
03
发放标准
事业单位有多少年终奖最主要取决于当地的财政状况和制定标准,以及当年单位取得的实绩来决定。地方财政情况不错,基本可以保证13薪。财政没钱的话别说13薪,甚至工资都不能按时足额下发!其他奖项可能就很难保障。
② 事业单位有年终奖吗一般是多少
事业单位有年终奖吗?③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1、奖励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着的;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5)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6)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9)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10)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11)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12)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3)有其他功绩的。
2、奖励的种类:
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3、奖励的基本标准:
(1)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2)对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3)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4)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着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着,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3)事业单位会发哪些奖扩展阅读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④ 事业单位奖励分为几种
事业单位奖励分类如下:
1、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2、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3、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
4、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着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5、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第六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四)对功绩卓着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⑤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有哪些
法律分析:1.奖励的种类:
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2.奖励的基本标准:
(1)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2)对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3)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4)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着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着,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丰富奖励形式,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