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999年,审计局和审计事务所脱钩改制时,那些人员如何安置的
有资质的原意留下的重新参与改制,不愿意留下的分流事业单位。山东
❷ 浙江转业干部如何进行安置,怎么选岗
1.省直:
正师:正师职干部由省委组织部在省直单位安置,采用谈话指令性安置方式,安置副厅实职岗位。
副师:省直不安置副师职干部。
正团:按照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即由省军转办作出安置指标后,地方用人单位和军转干部本人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定安置,到安置截止日期仍未安置的,由省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内做指令性安排。
副团:按照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即由省军转办作出安置指标后,地方用人单位和军转干部本人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定安置,到安置截止日期仍未安置的,由省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内做指令性安排。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采取考试与考核(档案分与面试两个部分)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先参加全省军转安置考试,后按照省军转办公布的安置指标,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省军转办专门的军转安置系统,从网上填报志愿,第一志愿全部进入面试圈,由接收单位组织面试,并按照总分=档案分+考试分*50%+面试分*60%确定最终成绩,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省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2.杭州:
副师:采取积分选岗方式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巡视员(副厅级)岗位。
团职:团职干部安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单独中公范例和组织考试,再按照考试分与考核分比例相加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后(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先后排名,采取集中选岗的方式,依次在安置计划内选择安置岗位。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考前先按照安置计划填报安置志愿,后参加杭州市单独中公范例和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按照考试分与考核分相加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其中,第一志愿填报公安系统,且符合公安系统接收标准的转业干部可不参加军转安置考试,直接录取。
3、宁波:
副师:采取积分选岗方式安置,副师时间满三年的,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巡视员(副厅级)岗位,副师时间不满三年的,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巡视员(副省级城市副局级)岗位。
4、温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团职干部安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参加全省组织考试,按照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考核分+考试分×30%。),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积分选岗。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满3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担任相应的市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未满3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省统一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再按照考核分+笔试分×50%确定总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积分选岗。
5、台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不参加考试,按照双向选择的办法进行安置,即由组织部门作出安置指标后,地方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本人双向选择,双方达成一致后确安置,未达成一致的,由市委组织部门统一在剩余指标内做指令性安排。正团一般安排市局党组成员,副团职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考核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一般安排副科实职。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6、湖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干部按照档案分排序,从高到低积分选岗。副团职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考试,按照考试成绩=考核分+考试分的方法,确定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个人填报的志愿,从高效备考到低分择优安置。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考前先按照安置计划填报安置志愿,后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其中,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转业干部,如本人不愿参加考试,可根据本人志愿和实际工作需要指令性安置。在部队提干后受处分的不能报考公安机关。受到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转业干部,不能报考党政群机关和政法系统。
7、嘉兴: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任正团职满三年以上的军转干部不考试,按照档案分从高到低选岗;任正团职不满三年和副团职的军转干部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考试分*50%),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选岗。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按照安置计划填报安置志愿,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考试分*50%),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录取。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8、绍兴: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不考试,直接根据考核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原则上任职三年以上的在市本级安置,三年以下的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在区县安置);副团职转业干部按照考试与考核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9、金华: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团职干部安置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参加全省组织考试,按照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积分选岗。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满5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担任相应的市管领导职务;担任正团级领导职务未满5周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非领导职务。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由省统一中公范例的军转安置考试,总成绩按照考核分+笔试分*50%计算。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效备考到低分的原则,集中依次选岗。所报志愿全部落空的,由市军转办统一在剩余指标中指令性安置。
10、丽水: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不考试,任职不满三年的正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不安排职务;安置方法按照双向选择和指令性安置相结合的方法操作。
注:该地市转业干部人数较少,人数少时不安排考试,人数多时安排考试,方法同营以下。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考核和面试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30%+考试分*30%+面试*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11、舟山: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总成绩=考核成绩×80%+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10%),加上正团职任职年限的附加分提出任职方案,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具体的安置职位。副团职干部按照考核、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排名(总成绩=考核成绩×6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20%),从高到低积分选岗。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担任业务长等正团职非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则上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担任正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不满3年和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满3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相同,一般安排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享受相应待遇。担任副团职领导职务且任职不满3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副科级领导职务。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核、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排名(总成绩=考核成绩×50%+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25%),从高到低积分选岗。
12、衢州:
副师:采取谈话指令性安置,一般安置市直单位副职岗位(副处),享受正县长级待遇。
团职:正团职转业干部原则上要考试,但人数少时就直接根据考核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不再组织考试,任职不满三年的正团职转业干部按照副团安置,但在副团职安置时,优先挑选单位。副团职转业干部按照考试与考核的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个人得分(总分=档案分*60%+考试分*40%),按照分数高低积分选岗。
营以下(含技术干部):先参加全省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考后根据安置计划,按照考试与考核的方式确定个人最终成绩(总分=档案分*50%+考试分*25%+面试分*25%),按照分数高低积分次选岗。
注:原入伍地在市城区的副团以下转业干部(含副团)必须回原入伍地所属区安置,不能在市本级安置。
❸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撤销后,对职工如何安置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保留,其中大多数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生产经营类事业不完全对应,因为还有一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非生产经营类的单位,这部分单位会继续保留。
对于撤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于在编人员安置,对于身份保留的总体原则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即:对于已经拥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改革后会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
对于工作满30年或者是工作满25年,离退休不满五年的同志,可以在遵循个人意愿的基础之上选择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所享受的待遇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待遇,这种情形主要是针对年纪比较大的同志。
此外,还有一些灵活性的安置方式,比如一次性买断工龄、安置到其他国有企业等。
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更好的发挥事业单位的功能和作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本身就是收支状况较好的单位,在改革之后,会享受到很多税收以及政策的优惠,所以对于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的同志来讲,在改革后待遇未必会降低。
❹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企单位或撤并单位人员会怎样安置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有两个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质,二是改制为企业。
改制后人员去向有:
1、保留公益事业单位属性的,其人员保持原状不变。
2、改制为企业的,其人员流向有三:A、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这是指有正式身份的系统编制人员,包含办理人员、专技人员、工勤人员等。
B、提早退休,交由社保局部包管。工龄满二十五年以上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改制过程中可恳求提早退休;或许得了严重大年夜疾病的人员,其疾病类型在法则的病休范围内的,可以恳求提早病休。其它当然不符合前提,但距离退休年事较近的人员,异常也能够破格恳求。
C、自立择业。主要对单位内的合同工、临时工、人事代办代理等临时用工,在改制过程中,辨别不合状况,给与照顾补助,由其自立择业。事业单位系统编制人员也能够根据本身恳求选择自立择业。
(4)脱钩事业单位的干部怎么安置扩展阅读:
一、事业单位改制手续办理:
1、改制企业应当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为职工集中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事宜。
2、改制企业在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相关手续的同时,将一次性向职工付清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它各项应当清偿的债务,职工拖欠改制企业的债务将相应扣除。
3、凡在规定时间之前与改制企业办理完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的职工,改制企业可每人另行给予一定的奖励。
4、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的职工,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改制企业将停止一切待遇,同时,改制企业将单方面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停缴各种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并将职工的档案等资料交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
日后对本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待本人愿意办理手续时,改制企业自应计补偿中扣除。
二、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
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2、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
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❺ 企业与事业单位脱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芦袭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发〔1986〕6号??1984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下达以后,党政机关办的企业大部分已经停办或者同党政机关脱钩;参与经商、办桐哗扒企业的党政干部,大多数已经回到机关工作或辞去党政职务。但是,这股不正之风还没有完全刹住。有的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仍采取各种手法继续经商、办企业;经商、办企业中的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特别是牵涉到某些领导干部的问题,至今得不到应有的处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危害很大。为了坚决刹住这股不正之风,现对几个有关问题进一步规定如下:?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三、上述机关的离休、退休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国营企业任职。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四、凡参与违法经营活动或为其提供方便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的领导干部要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惩处。?五、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律不得离职经商、办企业;不在党政机关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非法牟利。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非法所得,一律没收。?六、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及其干部开办的企业停办以后,应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清理。由于违法经营导致亏损倒闭、资不抵债,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由直接批准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同时还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开办的企业,必须局昌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失职者要追究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干预。?八、本规定适用于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以及这些组织的干部和职工。这些组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办非商业性企业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九、为安排青年就业开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和乡镇、街道开办的企业存在的问题由有关部门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另作规定。?十、军队机关和军队干部办企业问题,按照1985年5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军队从事生产经营和对外贸易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办理。有关具体问题,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上述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对拒不执行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各级纪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与组织、人事、审计、税务、银行、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监督执行。?以前有关各项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vzd浚俊jn嘞氯模荆
❻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
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最新办法的主要规定是:根据党政、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中,对于人员转隶方面的规定要求,所有涉改人员,如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以在人员转隶阶段,申请提前退休,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对所有参改人员均有效,当然也对公立医院的职工同样有效。这就是说,在机构改革中,男满55岁以上,女工人满45岁,干部和灵活就业人员满50岁,都可以提出提前退休。
一、事业单位报考具体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调动手续办理流程:
1、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提供对方单位商调函;
2、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送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同意后,所在单位写现实表现,盖章后交人事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❼ 2022年单位取消事业,40岁的编制人员怎么安排
这个要分情况!
事业单位改制后,人员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编制的人员,不分干部工人,基本还是保留编制,到新单位新岗位就职,除非你不适应所分流的单位和工作,自已调出或辞职,否则一般不会失业,就也是保稳定的事业改革方法,走逐步减少的路子。
但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员就要取消编制,全部转为企业性质了,如果你那里事业单位还没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那我建议你最好想办法调到公益类事业单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
当然,你如果是技术骨干,又想呆在原来的地方,那当别论。
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离退休不到五年且参保年龄足够退休的在编人员,可以要求以事业单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选择上岗,但只能选择一次。
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业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应多关注这类信息。
要说依据,那就是当地的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啦。
❽ 取消事业编制后事业单位人员何去何从
【导读】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人员有三种不同类别,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取消事业编制后,这些人去哪了呢?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
(1)公益一类公益一类包括:
①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②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④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⑤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⑥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⑦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⑧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2)公益二类公益二类包括:
①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②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③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④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⑤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3)公益三类公益三类包括: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国家已明确:今后高校和公立医院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以上就是取消事业编制后事业单位人员去向,转为企业的人员失去事业编,其工资待遇按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发放,若效益好的单位,职工的收入影响不大,若效益差的单位,职工收入将会下降。去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就联合发布通知,指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转为企业。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授薪人员总额管理,开发区原来行政事业编制全部取消,所有人员重新竞聘上岗。此次改革像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已经非常明确,到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完成改革,像辽宁就把全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机构精简了90%,力度之大,全国首屈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