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编可以调到别的地方吗
可以。按政策规定,事业编制可以调动,但是,真正能够实现异地调动的很难。人员调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调入单位必须有空编,须先经机构编制部门许可。人员调动应当具备拟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有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必须具备资格准入条件。区外调入区直好庆饥机关、事业单位的,一般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特殊专业技术人才可友返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其中调入机关的,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且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
区直机关单位之间调动的,在空编和已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的前提下,双方单位同意,并经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同意,报区编委会审议通过,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区直事业单位之间调动的,在空编的前提下,双方单位同意,并经区主要领导同意,报区编委会审议通过,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公务员凡进必考有关规定,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及参公单位人员不得调入机关,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人员可调入事业单位。特殊引进人才调出和调入,须报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办理。
同一个市,不同县之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方式:
1、由申请调动人员或单位填写《调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调入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
2、调入事业单位的需先到编办办理编制和到人事局办理增人计划。
3、流动调配与差信就业科受理《调配登记表》等调动材料后,属顺向、同一性质之间及系统内流动,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属逆向流动和非正常流动由分管局长和局长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县市区如何调动
亲,您的回答如下:与同一县(市、区)内事业单位之间调动一样,前提是须经调出单位同意,并经调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出。最基本条件是调入接收单位同意调入且本单位有相应的岗位空编,经接大竖收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编委部门、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
具体程序:拟调动者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调动申请(组织调动的除外)。接收单位同意接收,接收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编委办、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入后,向调出单位发商调函,经调出单位所在的县(市、区)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本人方可办理工作移交和调动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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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按职工身份有不同规定,公务员按《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进行调任,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进行流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坚持德才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掌握,择优选用。
3、申请调动的基本程序是滚和大联系接收单位,在调出调入单位同意,调入单位有空编,并符合调入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向人社局提出调动申请,人社局初审后提交县人事联系会确定是否同意调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棚键和岗位设置总量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㈢ 县级事业编可以调入市级事业编吗
县直事业单位可以调动到市级。事业单位如果工作需要,且有相应的编制,可以向社会招聘,也可以从其他单位调入。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实行聘用制,只要有空缺编制就可以向社会招聘或从其他单位调入,不受市级县级限制。
县级事业单位调入其他市级事业单位需要的程序:
1、让接收单位开具《商调函》;
2、携《商调函》到原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提取档案;
3、携档案、回函等材料,到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基本条件
1、本单位具有相应的人员编制空额和职数(岗位)空缺。没有人员编制空额和职数(岗位)空缺的单位不得调入工作人员。
2、调入机关的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机关工勤除外),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有事业编制身份。森旦
3、调入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坦乱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调入党委工作部门的,一般应是中共党员。
4、调入人员一般应具备调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落户条件。
选调原则让春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选调范围及条件
各地市市直各部门、所属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科员、全额事业编制中级以下职称人员。行政身份考生以全额事业身份选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事业单位新聘用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因任职回避等其他原因不宜调入的。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㈣ 跨县区事业单位之间怎样调动
1、向本单位提出调动申请,本单位的人事部门与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进行沟通。
2、接收单位向县市人事局发出征调申请。
3、调入县市人事局向调出县市人事局发出商调函,调出县市人事局征询你原单位意见和情况。
4、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调入县市人事局征调审查档案。
5、审查合格后,调入县市人事局给接收单位批复通知,同时向调出县市人事局发出正式征调函。
6、调出县市人事局通知你原单位人事处,即可办理调动手续。
7、持原单位人事处证明或征调函复印件,到调出县市人事局开具干部人事调动行政介绍信。
8、持信到接收县市人事局或到接收单位人事处报到,办理户口迁移,领导签完字的申请交给接收单位。
㈤ 事业单位人员跨市区调动怎么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市调动程序:
1、到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调动审批表”,可先到人社局网站上去看一下,若有,从网站上下载即可。
2、将个人的基本情况和爱人的基本情况填完。
3、到接收单位将审批表的“调入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再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将“调入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调入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可先不盖章,因为那儿是最重要的,如果调动成功那儿就无所谓了。
4、将调动审批表和调动申请一起交往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审请。等待调入市领导开会研究,如通过则会进入下一个程序。
5、调入市的人社局向调出市的人社局发商调函。
6、到调出单位将审批表的“调出单位意见”签字并盖章,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将“调出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到调出市的人事主管部门(人社局)将“调出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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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文件对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做出了如下要求: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调入单位应有空缺编制和岗位,拟交流人员须符合相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具备相应履职能力;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通过交流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并规定了6种一般不得交流的情形: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县(市、区)以上所属事业单位从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县市区如何调动
方法如下:
1、到县人社局领取《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一式X份,也有可能是《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呈批表》《人才引进审批表》等,请向当地工作人员咨询。
㈦ 县级事业单位调入其他市级事业单位需要什么程序
以青岛市为例,根据《关于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
六、工作程序
(一)确定人选
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认真地考察了解,并根据有关规定初审把关。在此基础上,提交本单位党委(党组)讨论研究后,确定拟调配人选。
(二)审核沟通
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范围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编制、职数(岗位)审核表以及拟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工作分工到人员调配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正式提报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关于调入ХХХ同志的报告》一份。报告要说明调入人员的理由、拟调入人员的基本情况、调入单位的编制和职数(岗位)情况以及党委(党组)的意见等。
2.《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审批表》一式三份。
3.处级干部考察材料一份。
4.拟调入人员的人事档案。
5.有落户需求的,还需出具户口簿、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与子女关系证明等。
6.拟调入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人员,还需报《政法部门拟录用和调入人员呈批表》一式四份,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并报省政法对口部门备案后,填报《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审批表》。
(四)调动核准
调配材料齐备后,按照工作分工,人员调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申请调配及相关人员落户事项进行研究,核准同意后,出具干部商调函、落户登记表等相关手续。
(五)任免备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相关材料到干部备案机关办理职务任免备案手续。干部调配工作中,涉及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调出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分工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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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一)本单位具有相应的人员编制空额和职数(岗位)空缺。没有人员编制空额和职数(岗位)空缺的单位不得调入工作人员。
(二)调入机关的人员必须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机关工勤除外),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具有事业编制身份。
(三)调入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35岁以下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调入党委工作部门的,一般应是中共党员。
(四)调入人员一般应具备调入单位所在地规定的落户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得调入:
1.见习(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
3.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6.因任职回避等其他原因不宜调入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的意见
㈧ 事业编从县调到市难吗
难。
首先需要你所在的单位同意你调出,其次需要你想要调入的新单位也要同意接收你,并且新单位还要有编制和岗位,最后调动流程中还会涉及到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审批,这两个部门也都同意才算是调动成功。
机构编制管理实行地区总量控制,最基本的单位是县级。也就是说,一个县内的编制总量是固定的,可以在区域内不同单位间统筹使用,也可以受上级机构调整、控编减编增加或者减少(基本不增加,经常精简)。除此而外,编制是死的,不能动的。也就是说,编制不能随人员跨区交流,就可以将一个区域内的编制,带到另一个区域内。
编制代表着经费、工资、财政供养,编制不变动,和人员未调整,是一样的。所以从编制的意义上来讲,人员是不能跨县调动的。调走一个人,没有减少一个编制,也没有减少财政供养数额;调来一个人,没有增加编制,也没有在原来财政供养的基础上增加一毛钱,调来的这个人,使用的是固定的财政供养的一部分。
跨区调动,对于接受地区来讲,等于新增加了一个人员,只不过,这个人员是有经历的。
认为跨区调动是可以的,是因为跨区调动时,接受地区要承认新晋人员在调出地区的工作经历、职务、级别、学历、工龄等基础条件,然后按本地区标准进行一一对应,重新核算。这就是跨区调动的意义所在。当然,这是对于领导干部调动来说的,一般人员则不一样。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包括三种情形;
(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
(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管理人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调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坚持德才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掌握,择优选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总量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一)从省直属、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省属事业单位”)之外调入省属事业单位的,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二)省直属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单位商调出单位办理。
(三)从省直属事业单位调入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商省直属事业单位办理;从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入省直属事业单位的,由省直属事业单位商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四)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间的人员调动,属同一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商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五)省属事业单位调往各市县或省外的,分别由各市县、调出单位或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六)市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㈨ 我是县里的行政单位事业编制,想调到市辖区的行政单位或者市里的事业单位,该怎么办啊
可以参加公开选调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调入。例如:《石家庄市统计局关于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为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河北省各地市市直各部门、所属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科员、全额事业编制中级以下职称人员。行政身份考生以全额事业身份选调。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使用等程序进行。
(9)县医院事业编怎么调到市区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事业单位新聘用试用期的;
4、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