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包括:
1、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这种是将原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至主管部门相关内设机构,原事业单位的人员和编制都不改变;
2、转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这种主要是因为主管部门原先没有内设机构可以承担相应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单独设置为内设机构,编制有可能会变为行政编制;
3、单独设置为行政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确有必要可以独立设置为行政机构,这种单位的人员以后编制肯定是行政编制;
4、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对政策和经济管理工作有明确辅助作用,以及明显以社会公益性为属性的事业单位,将继续得到财政保障;
5、对于一些以业务突出、主要以行业或专业业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继续获得财政扶持。此类事业单位工资收入主要以财政补贴形式获得;
6、主要面对市场,并已经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将在相关部委的扶持下,尽快推向市场。此外,一些职能重合、长期亏损、课题任务量不多的事业单位将会被打包重组或彻底剥离;
7、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依旧是改革重点。津补贴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组成部分之一;
8、要完善聘用合同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探索完善聘后管理机制,研究制定聘用合同规定;
9、要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开展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实施方案,做好首批实施准备工作;
10、要落实和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分业分类实施,提高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规范化水平。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② 事业单位改革步骤
事业单位改革会安装分类属性不同进行,自主事业、差额拨款类的会陆续进入改革的步伐。
事业单位按拨款方式划分为三大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主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例如乡镇卫生院,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及中医院、妇幼医疗等。
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公证律师和政府招待所、宾馆、技术培训、服务中心等有收费和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
大家了解以上三种性质,就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尽量选择前两种拨款型事业单位。
2、如何判断事业单位性质
那么该如何判断某事业单位是否是自收自支呢? 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看公告
单招的在招聘公告中会说明是什么单位,一般在公告开头或者结尾部分,不过不是所有公告都会列出来,用上述第一项判断依据可以大致判断。
统考的同学可以查看职位表,依旧是对照第一项三个类型单位特征,可以推测是自收自支还是拨款型。
一般有四种:财政核拨、财政核拨补助、财政核拨补助(定项)和经费自理。 经费自理就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了。
(2)网上搜索/咨询招考单位
如果公告和职位表中都没办法看出单位性质的话,可以网上搜索单位的官网查看,或者直接打电话咨询招考单位。
③ 事业编制2021年如何改革
很多事业编转为企业,转为企改制,同时相应的事业编制也取消,签订劳动合同,改革完成之后,人员将有以下变化。
第一、工资待遇“变动大”。
第二、编制变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额,逐步转为企业,对公益服务类更是强化公益属性。
第三、事业单位改制后,高校、公立医院、工勤岗、技术岗等群体虽然大部分编制取消采用合同制,但对这些人而言机会更大了。
第四、晋升。改制后,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将更加强,行政级别有些单位待遇势必提高。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已规定有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编制标准的执行方案。
国家对事业单位未规定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制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执行方案时,应充分听取财政部门的意见。
④ 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事业单位的改革分三个方向。
第一个方向就是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立为行政单位。这部分唯数不算是很多。但是在一些行政机关中确实有一些行政跟事业的混编混岗的现象。改革会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单位性质改变的同时个人的身份状态会继续延续,保证有效地平稳地推进改革!
⑤ 事业单位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有利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原则,通过改革试点,实现事业单位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为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主要内容
1、推进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试点。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将生产经营服务型事业单位改为企业,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2、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的试点。按照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区域覆盖的原则,采取联合、撤并、改组、转让等形式,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规模效益和整体功能。
3、搞活事业单位运行机制的试点。本着“脱钩、分类、搞活”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换事业单位管理机制、组织机制,引入竞争、激励和风险机制,扩大事业单位自主权,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4、加快国有事业单位战略性改组的试点。要探索利用外资、合资、合作或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举办和发展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举办主体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要对国有事业单位实行战略性改造、改组和调整,实现国有事业单位实现形式的多样化。
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既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又关系到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地在试点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级编制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其他各项服务工作,要加强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的协作,确保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⑥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计划生育部门如何归类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计划生育部门”无需归类,只有政府职能不再行使,才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改革的目的,这和“事业单位”没有半点关系。换言之,政府不再搞计划生育了,这个部门就可以撤销了。
随着国家大部制的改革,原国家卫生部和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已作了合并,重组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如果一定得说成“归类”,那就只能认为是卫生和计生是“同类”了。接下去,各省、地市、县(市、区)都作了相应的合并。因此,目前计划生育部门已改无可改,不是吗?
⑦ 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职工福利待遇。
⑧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计生委和卫生局合并后,计生办工作能否参公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1.清理规好陵昌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2.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3.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汪闷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友扒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⑨ 如果事业单位合并,原职务怎么办
原职务基本保留。
一、如果你的原来职务有行政级别的,基本上是会保留的。但是如果你原来是某个所的副所长,这个所是处级的事业单位,并入到某个厅。你这个基本上会保留为副处长的。我说这个是省一级的,其他的依次类推。尴尬的是到县里,因为县里的事业单位,很多是股级,也有副科级的,这个时候,内设部门的负责人,合并后就很尴尬,基本是不会保留职务了。
二、如果你原来的职务是没有行政级别的,是不会保留这个职务的。事业单位有事业单位的管理办法。但是如果你工作年限够长,专业技术够高,说不定会职务职级并行。享受副科级待遇什么的,但这个是没有职务的。
三、其实不必在意这些。事业单位合并之后,基本上原来领导人的职务都会受到影响,因为毕竟还是自己在原单位,一个人负责一个单位爽一些。对于普通人,特别是年轻人,可能影响不大。
综上,我觉得应该基本会保留的!!!
事业单位改革,机构改革,催生很多新的单位,也有几个单位合并为一个单位, 诞生新的机构还好,会多出好多领导职务,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但是涉及单位合并,就面临领导职数削减,原来领导无法安排,那怎么办?一般都采用下面几种办法:
第一,采取调动岗位,比如卫生局和计生局合并,原卫生局局长任卫计局局长,原计生局局长无法安排,可能会调到其他单位任职,有可能是财政局,也有可能中小企业局,这简直千差万别,就看组织部们安排了。
第二,提前离岗,有时单位合并,领导岗位变少,组织部们会采取53岁以上领导提前离岗。提前离岗是基层特色,领导离岗不同于退休,可以继续保留原待遇,单位各项福利继续享有,也不需要上班。这样可以解决燃眉之急,还可以加快领导流动,有利于年轻人上位。
第三,提升一个级别,任非领导职务。比如你原来是科长,单位合并你无处可去,但你以前给单位做过贡献,单位给你争取一个副调研员职位,级别和待遇上去了,就是没有实权了。
还有很多安排方法,就看组织怎么安排,最后祝你好运!!!
事业单位被合并,实际上是两个单位班子会撮合在一起。工作人员还好说,拼拼凑凑总不会下岗。
当然,如果当地给提出,离职之后给补偿金的方案也是可以的,不过没有几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会选。
但是对于领导就不一样了,合并之后一般会采取精简,相应领导职数减少。这种问题职务应当是怎么变化呢?
首先必须服从领导。组织部门怎么安排,就怎么执行。一般首先安排主要领导岗位,如果实在都符合条件,就会安排局长和书记分开这种模式。但是这种模式的情况下,实际上还是多数局长是一把手。
实在不好同时安排的情况下,当然也有转任的情况,将一个领导调到其他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但是相应的级别是不变的。
另外,还有一些可调整的职务,比如纪委书记、委员,这些既可以是副局级干部,也可以是正局级干部,没有太严格的限制。
另外也有一些单位,虽然是下属单位,但是级别很高,可以安排领导职务。比如多地的社保部门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可能是正局级单位。另外实际上社保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板块业务甚至都可以独立出来单独成立单位。
组织部门一般也会安排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具体工作有单位内部自行安排。 担任非领导职务后,也可以选择提前离岗。
现在已经不在追求干部年轻化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年纪大一点的人更有经验,更稳重。毕竟未来延迟退休可能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必须做好提前适应。
其实事业单位撤销合并后,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做到妥善安置,所以不用太担心。
单位合并后,职务怎么办?
单位合并,有以下几种方式:
1、挂牌机构: B单位成为A单位的挂牌机构,其职能、人员、编制全部并入A单位,和A单位一块牌子,两套人马,单位名称规范为:A(B),原机构、职能、编制都在,唯一不在的是原来的领导职数,一把手肯定不存在了,副职一般也只会给A单位增加一名专管B单位事务的副职,其它副职也取消了。
2、合并。 B单位消失,其职能、人员、编制全部合并到A单位,不在保留B单位名称,B单位的领导职务也同机构一样同时取销。
3、下属单位或内设机构。 B单位合并到A单位内,成为A单位的下属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一般级别、机构名称、人员、编制、领导职务都不会发生变化,和原先一样,只不过多了一层隶属管理关系。
在1、2两种方式中,会发生两个问题:
1、超职数。 原来的领导职务减少,导致新单位领导职数超限。一般情况下,机构改革过程中,允许短时期内超职数情况的存在,这也就是我们曾经在省厅改革过程中看到的一正八副、一正九副等现象出现的原因。在改革过程中,或者改革后一两年内,组织部门会通过调任,解决超职数配备问题,新单位的领导职数会严格按照新的《三定方案》执行。
2、混编。 尤其是事业单位合并到行政机关,会出现机关内存在事业编制的现象,即“机关事业”编,这个名称在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上是不允许存在的,是临时处置措施,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混编混岗”。机构编制部门也会在改革过程中或者改革后一两年内,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把“机关事业”编调整为行政编制。
如有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可私信解答。
两个事业单位合并,如果在原单位有一定职务,不一定能够安排原任职务,但会保留相应级别。具体如何安排,主要看合并后新单位的属性或上级的意图。比如合并后的单位属于技术性的,具备高级技术专长的人员就可能会继续委以重任,但主要还要以上级机关的人事安排为准。
事业单位合并,通常情况下都会在合并之初先发布新的组织架构以及单位合并后的人员安置办法,并对新单位中的各岗位职责进行相应的调整。而事业单位人员的原职务会一并撤销,通常都不会保留,而是根据新单位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要参考新单位合并的性质和个人工作安置情况来定。
事业单位改革后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通常分为一下几种情况:
第一、对无法安置在事业单位的人员,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国家退职条件的人员,会直接给办理退休,或者经单位审批提前办理提前内退或者退职手续。
第二、对于事业单位撤销、整合或者核减编制中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发放补偿金,由单位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事业单位合并后,属于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双向选择,继续留在机关公务员队伍中安排其他工作。
第四、对于单位被整编后无空缺转公务员行列而进入其他事业单位的,可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在新单位就职,执行新单位的工资职称和福利待遇。
第五、如果由原事业单位整编后转为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则由新企业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
综合以上情况, 不管是在编还是非在编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合并后,原职务都是会被撤销,并重新任命。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所有看法,希望对题主能有帮助,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一起讨论。
机关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合并,人员职务安排基本上会釆取拉长板凳的做法,保留现状不变,然后通过退休、调整逐步消化,直至达到合并方案中的定岗定编要求。
一、主要领导职务安排 。原来两个单位的主官在单位合并后,一般会安排一个当局长,一个当书记,具体谁当局长谁当书记看个人实力和单位强弱而定,单位原来强势且领导实力雄厚的,一般当局长,另一个则任书记。其他副职,年龄快到点的改任非领导职务,年轻的该调整的调整到其他单位,不调整的大多保持现状,只是分工略有调整罢了。
比如我们这里的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合并为文新广局,广电局的局长就当了合并后的文新广局局长,文化局的局长任书记,新闻出版局的局长直接改任调研员,其他副局基本保持不动,前前后后算下来,一个新的文新广局班子差不多二十来号人。这两年经过消化,书记调到其他局当局长,其他副职退休的退休、调整的调整,才逐步回复一正八副的格局。
二、一般干部的安排 。基本上是一块牌子几套人马,不需要合并的科室,原来干什么的还继续干什么,合并后的科室,遵循上述原则,谁强谁当科长,比如办公室,主任谁当主要取决于局长是谁,其他科室大休如此,一看分管领导,二看主要领导。至于普通科员,更加不用考虑这些了,无非当一块砖头,哪里需要哪里搬。
事业单位改革中,不乏出现裁撤、合并、降、升格等政治现象。事业单位合并后,科级以上事业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管理部门为其改任职务。如县区内科级事业单位合并后,作为县管干部的科级事业干部,由县、区党委公布任免令,任命其新职务,免去原单位职务;地级市内县处级事业单位合并后,由市委公布的新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按照组织程序对原科级事业干部职务进行调整,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科级以下事业干部,有行政职务的为股级干部,分为正股级和副股级,只存在于县区科级事业单位。单位合并后,股级干部比较尴尬,原任职务无文件免除,新职务可能出于各种错综复杂的人事迟迟不公布。按常规,理应在新单位“三定”方案报地方党委编办审批后,先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人选;再根据单位在党政中的隶属关系,报请组织部或人社局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最后由主管部门出具正式的任命文件,公布股级干部职务。
600多家单位整合为65家,事业单位合并后大量职工要失业?
在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时刻牵动着3000多万事业单位职工的心,其中影响最大的,除了编制改革,就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指几个机构合并诞生新的机构,合并后部分事业单位会被压缩、撤销。
从去年至今,辽宁省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其中省直机构659家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将职能相近的单位合并,已整合为65家大型事业单位,共撤销事业单位1171家、收回事业编制15万名。
这组数据可见事业单位合并整合速度正在加快,辽宁省改革颇有成效,不仅减轻了政府偿债压力和财政供养负担,提高了人员工作效率,还使职工收入有大幅增长。
不过人员安置的问题依然让人担忧,随着合并整合速度的加快,原单位职工该何去何从,是否会有大量职工面临失业、下岗的风险。
对于这些职工,有三条调动岗位、提升级别任非领导职务、提前离岗三条出路可选,离岗和无法另行安排的人员会发放补偿金。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在逐渐加快,部分事业单位合并已经成为必然之势,很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比较关心如果事业单位合并,原来的职位会怎样?这部分人会不会面临失业或者其他?
事业单位改革中的合并包括:编制压缩、单位撤销。事业单位合并之后新的单位对于编制以及人员都有定额,对于合并过程中剩下的员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或者不适合该工作,满足相关退休条件的,允许其办理退休手续。对于不适合在新单位新岗位的职员将会通过补偿的方式,进行辞退。适合调岗的职员可以通过申请调到其他单位任职。
已经面临撤销的事业单位职员怎么办?基本上和重组的事业单位安置差不多。
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发表不同观点。
⑩ 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
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主要有只转职能不转机构、转为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又或者是多带带设置为行政机构三个不同的方向。只有找准了方向之后,事业单位的改革才可以称得上比较成功,这三个方向又有着各自猛桐没不同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