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在哪领取
第一条 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根据《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以及《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粤府办〔1999〕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参保人,可以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 (一)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编制内人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三)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比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知哪四)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五)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退休人员)。
第三条 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条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搭慧码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以下比例逐月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在职公务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 (二)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职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5%进行补贴;退休人员由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8%进行补贴; (三)除本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8%的比例缴纳。
第五条 用人单位负责填写《中山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持有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填写专家名册并确认其行政级别,由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每年7月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专家人数及应缴金额,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补贴经费拨付到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被判刑、开除公职以及出国定居的人员,不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申报手续,足额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 原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单位,视同按本办法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并按原缴费途径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 属经费自筹解决的单位,如不再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于当年5月23日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九条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自缴费月的次月起,按规定向其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参保人还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参保人停止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个人医疗账户及其管理。 (一)资金划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碧野保人的年龄和职务(退休人员按退休前职务)按以下标准每月向参保人的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 1、参保人年龄在36周岁以下的,划入75元;36周岁以上至46周岁以下的,划入93元;46周岁以上的,划入118.5元; 2、参保人职务为厅级划入20元、处级划入10元、科级划入5元。 (二)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个人支付的属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属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 (三)个人医疗账户的管理。 1、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下一社保年度使用、转移及继承。 2、长期异地定居或异地工作的参保人,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个人医疗账户金额按月划入其个人银行存折。 3、个人医疗账户转移办法。 (1)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市转入本市的,可办理个人医疗账户转移手续,将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转入参保人在本市建立的个人医疗账户。 (2)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由本市转往外市的,可办理个人医疗账户转移手续,将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转往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账户;确实无法转移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发还给本人,并终止社会医疗保险关系。 4、参保人死亡,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人继承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转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参保人个人支付的门诊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办理了特殊病种(含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登记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0000元。
第十三条 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第十四条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含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第十五条 参保人因职务、级别调整或工作变动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3日前凭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自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按新的职务级别标准向其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 参保人脱离公务员序列或脱离比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次月起不再享受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但逐月缴纳原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退休人员,原用人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逐月全额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单位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由财政部门负责核拨到各单位;经费自筹解决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渠道解决。
第十八条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管理、监督、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待遇调整、奖惩等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社保年度内用人单位及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属于统筹基金的部分,提取5%作为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期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20%。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结余(不含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并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中府〔2004〕141号)同时废止。
⑵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领取
1、纳入了社会统筹的,退休费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
2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死亡退休职工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
3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除需要相同证件外,有的单位还需要合法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之后有哪些待遇?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其实和普通居民去世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之后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家属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余额,领取家属生活金等等待遇。
1原单位可能会给慰问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之后,如果是有一些特殊贡献或者是大领导的,原单位一般会组织追悼会。而这种的话,追悼会的费用将会由原单位来承担,并且原单位还会给予一定程度的慰问金,大概是在2000元左右。
如果死者亲属自行组织追悼会,原单位一般也会参与,并且同样会给慰问金。但是如果是死者家属自行组织的追悼会,追悼会的费用将由家属自行承担。
2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职工去世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但是每个地区的丧葬费有所不同,丧葬费的待遇也存在较大的差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丧葬费的发放标准为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6倍。但是各个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又有所不同,一般是以省级地区的确定的待遇为标准。比如有些地方规定,丧葬费确定为5000元,但是也有地方,将丧葬费定为当地社平工资的两倍。
3一次性抚恤金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相关通知,我们可以知道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离退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退休抚恤金是按照退休前的基本工资发放20个月,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是发放40个月,定为烈士的抚恤金是发放80个月。(企业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最低9个月)
对于一些基本工资较高的,比如每个月基本工资就能拿到6000元左右,那么这样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就能领取到6000×20=12万元。
但是对于很多企业退休人员,他们的基本工资比较低,一次性抚恤金很多时候也就只有9个月,如果基本工资只有2000元,那么一次性抚恤金就只有2000×9=18000元。
具体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各个地方都有所不同,具体的还要看当地的政策。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
遗属生活补助金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领取的。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身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依靠死者提供的。
2.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在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
3.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是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
只要符合这其中一个条件的遗属就可以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农村户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城镇户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具体的金额发放,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为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⑶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的医保是怎么给的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月医保卡的金额由单位发,只不过社保局核定单位职工五险一金总额,然后减去退休人员工资、医保卡里费用、房补等,然后上交差额?这些都可以到当地社保局网址上查得,每家事业单位或企业缴费数字,但各家都按时把钱打到退休人员卡上,但有时也有例外,很少,单位一时资金周转不过来,但都确保退休人员工资每月10号到位,房补、药费有时偶尔会有延迟,但绝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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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事业单位退休医保报销
国家公务员罩尺郑及事业单位退休的,住院报销在医保给报销后,剩下的再在财政给予报销,自己不需要支付费用。
而企业的退休人员住院医保报销后,自己要承担百分困李之40甚至达到百分之55,这就是中国的特殊福利,国家的税收是企业贡献的,而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退休的工资收入是企业退休人员的几倍以上,请问这样的待遇公平吗?
企业单位退休有的人,有时生病都不敢去医院看,更不要说住院了,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的住院。现在还要增加退休人员每月缴纳医物颂保费,这不是增加他们的负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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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领取
法律分析:1、纳入了社会统筹的,退休费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
2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死亡退休职工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
3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除需要相同证件外,有的单位还需要合法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⑹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医保怎么办理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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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退休人员医药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按退休时的额度计算,申请医保报销的流程如下:
1、患者生病入院后,有医保的患者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医保卡等证件在医院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2、患者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等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则不需要到社保中心报销;相关部慎滑门审查后,申请人即可领取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
3、对于医疗费用的报销,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才能按照国家规定,从毁孝键基本医疗保纤巧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的急诊费用、抢救的医疗服务费用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具体管理办法的制定来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⑻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医保如何办理缴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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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后医保怎么办理
退休办医保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由参保单位统一同时办理养老险和医疗险的在职转退休业务,并提交如下材料:
1、填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申报核定表》;
2、退休批复(或通知)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退休费批复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退休呈报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处级及以上干部若无《退休呈报表》的,需提交干部任免表复印件2份):
5、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最新工资变动调整表复印件1份,
6、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锋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
7、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档案审核情况表》
机关社保科统一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补正。材料齐全、填写银碰派正确的,机保科接收材料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社保局收到材料的次月开始执行。
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说明:
1、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
2、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3、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吵肆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⑽ 已退休人员医保报销应怎样报医药费
首先,享受报销待遇,必须满足当地退休之前医疗保险最低交纳年限才可以。
其次,对取环是没有报销功能的,但可以通过当地计生办申请。
相关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报销,按比橘悔例进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缓盯,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9000元,而报销公扰伍和式是这样的:(9000-8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这点很重要。
同时,医院也分等级的,等级不同,起付线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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