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之后,“临时工”该怎么办
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其实和临时工没有多大关系,临时工所享受的待遇还是没有变。只是部分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可能不需要那么多的临时工了,部分临时工将面临着事失业问题。要么换一份新的工作,要么努力靠近体质内。
只要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就不用担心自己的工作问题。这边的工作干不了,就做其它的工作,说不定收获的更多呢。而且,临时工的工资很低,不管出去做什么工作,工资几乎都会比临时工来的高。
因此,即使事业单位深化改革,临时工们要下岗也不用担心自己没饭吃,只要肯努力,只要勤劳,多的是你能做的工作。
㈡ 事业单位改革后,工勤人员该何去何从
行政工勤目前的政策是只出不进。原来由行政工勤人员承担的辅助性工作,比如打字、开车、维修等,现在基本上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行政工勤岗位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取消是必然。随着购买服务社会化的进一步加强,各地行政机关已经在严格控制行政编制,现有人员随单位调动、退休等原因,编制随退随销,原则上不再新增。
事业工勤
事业工勤人员目前处于安置退役军人等方面的需要,暂时不会取消,但在现有政策下,严格执行总量控制。现有工勤岗位人员随着单位的改革会分流安置,大概率会保持编制现状,一般不会出现编制取消、下岗失业的情况。公安机关二层事业机构工勤编制,基本不会受到改革冲击,维持现状几成定局。这点无须担心。
政法部门工勤
司法体制改革不管如何改革,作为政法部门的工勤人员个人身份应该不会改变。现在政法专项编制的普通公务员都是凡进必考(领导干部可以调任),机关工勤人员也不可能过渡为公务员。
中央早有规定政法部门要严格控制工勤人员编制,对于超编配备的工勤人员可能会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分情况采取调离政法部门或自然减员等方式解决,应该说来无论如何改,作为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个人利益应该依法得到保障。
在机构改革中,事业工勤岗位人员受身份限制,有几点是肯定的:
第一,不能参公。
事业单位因改革需要参公,管理岗和专技岗因为是干部身份可以参公,工勤岗属于工人,按规定不允许参公,只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第二,不能转干。
事业工勤人员受工人身份限制,不参加考试无法直接转换身份变为干部。但符合条件的,允许转到专技或管理岗,享受相应的待遇。但转岗不转身份,事业工勤人员在人事档案中的工人身份不会因为转岗而改变。
第三,不能提拔。
事业工勤人员允许转岗,享受待遇,但不允许提拔到领导岗位任职。比如县级事业机构,管理岗条件具备允许提拔到领导班子岗位,而工勤岗位人员肯定不行。
㈢ 此次事业单位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工勤编制会改成什么编制会下岗吗如果有下岗的,首先是工勤
事业单位改革是单位根据承担的社会性质不同进行重新定位和改组,肯定不是你所说的简单下岗问题,你多虑了。
㈣ 事业单位里的正式事业编制会随时下岗吗
1.违反各类法规,当然可能被“下岗”。
2.事业单位结构性大调整,必然有些单位走上企业化的道路。劳动合同化的用人方式,必然有下岗的可能。且有一定的大规模下岗风险,虽然从维稳角度,风险已经不会像原来国企、集体企业那么大了。
3.事业单位也有编制,“事业编”比目前的目前已经是合同工要安全很多,但是一旦转为合同工,就会有风险。
其实,真正的失业是你没有能力,才会失业。而失业昌码轿的真正情况是你无法在这个行业大类里生存了。
简单来说,国企员工下岗主要原因是国企机制改革从国家全资变为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私有企业,利益格局彻底发生了变化,从铁饭碗变成了瓷饭模拿碗。公务员不会耐肆像国企员工一样下岗,同理除非公务员所在单位变成了事业单位或企业,否则很难。事业单位呢,除非变企业,否则也很难,总的来说,可能性极小。
㈤ 作为事业单位正事在编人员能随便下岗吗2014年单位改革已经下岗,现在怎么办
不会。
事业单位里的正式事业编制就是在编人员,也就胡简迟是说被已经纳入了该单位的裤李人事编制,就是正式员工。
因为在事业单位,员工会有在编和非在编的区别。一般情况下,在编人员是正式员工,非在编人员是非正式工或者是临时工。
会临时下岗的是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都是因为岗位的需求进行临时咐稿的录用。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员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在合同期满之后就会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聘或者是解聘。
但是正式编制不同,有编制的人员从签合同的第一天起,只要是本人没有做出解聘的违规事情并且也没有主动提出辞职,事业单位都是不可以提出解聘正式员工的。
㈥ 98年改革说下岗分流后下岗,现在说事业单位改革要回去上班,否则开除。怎么办
公平,不回去上班,领空饷都领了这么久,没让你吐出来就不错了。
㈦ 事业单位改革可能会下岗吗
解除聘用合同的问题有明确规定,如没有违反规定的就可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磨唯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丛游迅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渗此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㈧ 事业单位改革后工作人员该怎么办
根据过往的经验,一般都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首先,这些会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还有过往的经验,进行不同的安排,比如老龄员工可能会提前退休,能力不足的员工会被辞退。
最近这几年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制,很多有编制的人员变成了普通的干部和企业人员,并且在这些改组改制的过程下工作究竟该如何走向也是一个大问题,根据以前买断工龄的经验来看,很大部分企制,具体的政策得看公司的类型和当地的批文,无论怎样变动,下属的机构和工作的内容性质肯定是会发生变动的,并且有部分员工会因为工作能力不足,或者是岗位的撤销而失去原来的岗位和原有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