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关于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的问题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归根结底是一个社会服务机构,这种机构是从事社会保障事业的公益性单位,有国办和民办两种。如果是国办的各种救助站和救助中心,那当然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性质;如果是民办的救助中心,那就属于社会性的公益组织。在不在编制主要是看中心的性质,还有工作人员本身的身份,那怕就是民间公益组织的国家派住人员,他的工作虽然在民间公益组织,但他的身份由于是国家派住的,仍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次,虽然人在国家的救助站从事工作,由于他的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系列,仍然不能算是国家工作人员,只能算非编人员,这就是国家的两种管理制度,身份管理和岗位管理的区别。
❷ 民政局救助站行政编如何
救助站是民政局下属的一个单位。
救助站使用事业编制,是各地民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等方面的工作。民政局是当地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行政机关,使用行政编制。服务于社会民生方面的行政工作,民政局和救助站他们是统属关系
❸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单位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是承担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工作的事业单位。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人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救助站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坚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十四条 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特困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
(四)支出型贫困家庭;
(五)受灾人员;(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七)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
(八)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❹ 地级市社会救助站属于什么级别
地级市社会救助站隶属于市民政局下属2级单位。正科级编制。
❺ 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是否有编制
省民政厅一般会设社会救助处,如果是考公务员进去的,肯定会有编制。设区市民政局也类似。县(区)民政局本身公务员编制就很少,所以可能会是事业编制。
❻ 民政局的救助站是什么编制的单位
救助站是明政局的下属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
救助站是指县级以上城市人民和辩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站。全国共有救助机构2031个,其中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261个,全国救助机构床位近10万张。主要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
1.提供符合困前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唤尺缺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❼ 救助服务中心这单位有权利吗
在其职权范围内有一定的权利,救助服务中心是一个慈则稿善、非则仿政府组织,它可以帮助弱势群体获得安全可靠的救济援助。它也有权向相关孙盯孝政府部门提出建议,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解决需要救助的群体的问题。
❽ 社会救助协理员有编制嘛
如果是公务员考进去的,就会编余纤谈制,编制竖碰是事业编制。社会救助协理员是城市街镇或社区竖桥负责社会救助的工作人员。
❾ 社会救助协理员有编制嘛
没有。社猛老会救助协理站是隶属答轮于民政局管理,是事业单位不是公务员是没有编制的,其任务主要是对国家和社会处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枝举升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
❿ 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单位
社会救助站隶属于民政局管理,是事业单位。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人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救助站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
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民政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务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承担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使用。
(三)指导乡(镇)、社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制度执行和救助资金使用等工作。
(四)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社会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对象范围评估、标准测算等工作。
(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对象范围和保障标准核定、救助资金使用监督检查等行政职能。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承担全县社会救助资金的筹措、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发放落实等职能。
二、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协调中心各项工作;承担本单位综合性政务、事务工作,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承办社会救助数据统计、调查研究、宣传培训、绩效评估和服务监测等工作。
(二)低保股。组织实施全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指导乡(镇)、社区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执行、救助资金使用;定期核查保障对象生活状况。
(三)救助股。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救助标准;指导乡(镇)、社区临时救助制度执行、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承担60年代精减退职等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服务工作。
(四)信息核对股。承担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受理、核对及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指导、督促乡(镇)、社区开展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调查研究、监测评估。
(五)财务股。承担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承担本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的招聘条件是: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2、具有良好的品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二十七条 实施社会救助,可以通过发放救助金、配发实物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