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可以领取末休年假补贴,怎么计算应拿多少
未休年休假补贴是指应当休但没有休假所应领取的工资报酬,但并不是不休年休假就可以领取,还应该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第一、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休假;
第二、在下一年度安排补休,还是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休假;
第三、全年累计请事假不能超过应休年休假天数。
满足以上条件之后,可以在下一年申请未休年休假补贴,并且要在单位进行公示。
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例。未休年休假补贴按照以下计算办法确定:
机关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补贴=(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261天*未休假天数*2(正常工资收入已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休年休假补贴=(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261天*未休假天数*2(正常工资收入已发放)。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包括住房补贴和公务交通补贴等。
应休年休假天数是按照工龄来确定,其中,工龄在1-10年(不含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工龄在10-20年的(不含20年),年休假为10天;工龄在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年休假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可在一年内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假设某工作人员可计算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工资年收入为60000元,应休未休年假天数为10天,则未休年休假补贴=60000/261*10*2=4598元;假设某工作人员可计算未休年休假补贴的工资年收入为80000元,应休未休年假天数为15天,则未休年休假补贴=80000/261*15*2=9195元。
不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也是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只不过企业执行起来较为困难,能发放年休假补贴的更是少之又少!
Ⅱ 公务员未休假补贴发放标准
公务员未休假补贴发放标准为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一年、满十年、满二十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则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二十天的。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困宴当纳入工资统发。
以下情况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孙尺雹,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Ⅲ 未休假补贴发放标准计算
未休年假补偿计算方法如下:
(1)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败困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察衡念2)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补休。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法定年休假的计算方式如下:
1、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为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为10天;
3、已满20年的,年假为15天。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如果职工未休年休假,则其工资报酬=全年工资收入÷年工作天数×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3。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一般有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有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则有15天。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拦耐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Ⅳ 机关事业单位未休假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和上级会议精神,因工作需要未享受带薪年休假、或已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当年因工作需要加班应补休而未补休累计天数大于等于休假天数的,可以按规定全额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当年加班应补休天数少于休假天数的,相应扣减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已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没有加班应补休而未补休天数抵扣的,不能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需填写《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审核登记表》,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是,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Ⅳ 公休假补贴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年休假计算方法是: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二百六十一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