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对合同工临时工的安置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团姿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手或盯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毕和、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1)鹤壁市事业单位临时工怎么办扩展阅读: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临时工究竟是什么工?其真实的生存状态什么样?该如何看待“临时工现象”?
“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
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
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
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㈡ 事业单位副科,负责人临时工怎么办
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该怎么做呢?首先要明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没有权力雇佣临时工。只有在人社部门才有权力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合同工,部分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比如公立医院等,也可以在人社部门的授权下,自行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其他没有收入的党政机关、公益类事业单位,都没有经耐缺启费支出项目,用于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人社部门可以统一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公益岗位等,分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因而,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其管理权在人社部门,并不在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权利为聘用人员增加工资、解决岗位身份等。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改善工作条件,增加福利补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尽量和同岗位的正式职工保持一致的昌如水平。
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合同工,无论是工资待遇,还是发展前途,都和正式职工差了一大截。工资待遇方面,聘用人员工资仅高于当地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是由人社部门核准,财政部门负责发放的,和用人单位没有太大的关系。临时聘用人员也不能入编,就更谈不到发展前途问题了。正式职工可以晋升职级、晋升职称、晋升技术等级,聘用人员什么都晋升不了,就是工资,也是人社、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根据社会平均收入水平进行核算增资。
因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无论是临时工、合同工,还是劳务派遣工,都没有什么发展前途。机构改革,人员精简,这些编外人员首当其冲,都是在清退的范围之内,因而工作的稳定性也很差。这和过去不一样,过去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虽然工资低,但可以干到退休。现在的人事管理机制,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没有任何优势可言。就只能自行衡量工资收入、工作环境、个扮答人需求等各方面因素,如果有更好的工作选择,可以毫不犹豫放弃。如果没有,还可以继续干下去。目前,也只有公安机关的辅警人员,有完整的晋升体系,也有转正的机会,虽然很难。其他机关,只有利用这个平台,通过自身的努力,去寻找更好的机会,仅此而已。
㈢ 事业单位临时工有可能转正吗临时工的发展路径是怎样的
回答《事业单位临时工能转正吗?临时工的发展路径是怎样的?》
我参与进来,谈三点看法。
第一点看法。回答什么是事业单位?:我理解事业单位是政府政策决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的单位,经政府人事局审核,确定编制,由财政拨款,政府直接管理的单位,不以营利为目标的单位。叫事业单位。最大的特点,人员编制固定,财政拨款,不以营利为目标的单位。往大说。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学校,往小说,乡镇政府,再小说,土地管理所,农经站,行政管理机构,有的4,5个人,它是行政管理,所以给编制,它是国家机器的一个锣钉,必设置。
第二点看法。回答事业单位临时工能转正吗?我的回答,没有这方面政策,因为编制是固定的,靠时间入编制,不可能。固定工,还在改变合同制,临时工怎么会进入编制呢?
第三点看法。临时工发展路径怎样?也就是临时工怎么进入编制?临时工要想进入编制,唯一路径,参加国家相关考试。我举一个实例,某法院书记员,是临时工,己经好几年了,没有入编,碰巧,国家进行法官考试,这位书记员,平时努力学法,参加这次法官考试了,一呜惊人,考中了,被录取在编法官。从此,成为有编制的法官了。可见,需机会,需考试,临时工也能转为正式工。
以上三点看法,仅供参考。
在体制内干临时工,有三点一定要明白:
第一,不要寄望转正成为在编人员,这是非常不现实的想法。机关事业单位现在逢进必考,想不经过考试就获得编制只有一种可能,你是特殊人才,比如博士、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等,可以不用笔试直接面试考核进入。你是人才吗?显然不是,否则也不会到事业单位干临时工,既如此,不如趁早放弃转正的想法,好好准备考试,努力考上岸,而不是天天在这里做白日梦。
第二,不要考虑待遇问题,这只会挫败自己的信心。在体制内,编内和编外同工不同酬的现象非常普遍,你再有意见也改变不了现实,纠结于此纯粹是自己给自己找不痛快。换言之,工资低是临时工固有的属性,想赚钱就不要干临时工,反之就要接受现实。因此,在选择临时工岗位之前,首先要衡量一下自己的家庭条件,有条件从事临时工无所谓,反过来家庭条件不好,建议不要考虑从事这份工作,会相当煎熬,无数人已经用亲身经历证明这一点。
第三,不要考虑前途问题,临时工没有编制,不能转正,更无法提拔晋升,何来前途?如果有临时工动不动谈前途,就是个笑话。
从临时工的特性和现状来看,临时工只适合两种人从事,一是立志考公考事业单位的人,在没有考上之前,将临时工岗位作为过渡,一方面可以解决生计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多了解体制,为考试增加成功率;二是家境优渥之人,没有太多想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又考不上,出于面子和稳定考虑,进入体制干长期性的合同工,这样的人在体制内不少见。除此之外,任何人想从事临时工,一定要慎重考虑。
转为正式编制难度很大,现在都是合同制,是金子在那儿都能发光发热,好好热爱本职工作,不断努力奋斗,临时工照样为 社会 着贡献。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
事业单位临时工转正也有可能,但机会不大。要想转正除非你为 社会 或者单位做出了突出贡献,引起了 社会 的广泛关注,这样才能得到市县领导们的重视,给你解决事业单位的编制问题,属于特别情况。例如在今年年初的援助武汉抗疫中,就有部分医护人员是不在编制内的,他们不怕苦不怕累,冒着被传染的危险战斗在第一线,最终圆满完成了任务,组织上也为他们解决了编制问题,特事特办,转为正式医护人员。
再有一种情况就是你要有足够强的硬件,学历比较高,学识渊博,业务能力强,在自己业务范围内是高手,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显着成绩,这样的话也有可能转正。
总之,在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想改变成分变成正式员工是难上加难,有的甚至干了一辈子也没有转正,现在事业单位用人制度越来越严格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一录取,你如果平平常常,甚至碌碌无为,那么转正的机会是很渺茫的。
2007年,全国取消临时工,以新《劳动法》的用工标准,统一称为派遣工。现在事业单位也不叫临时工啦吧?应该叫公益岗吧?个人觉得,随着用工的规范化,并且 社会 公平程度的进一步改善,还是有希望转正的,耐心等待吧!
事业单位有财政全额拨款的,也有部分拨款的,还有自负盈亏的,即在通常情况下,一般称为: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无论哪种情况的事业单位,由于受编制的限制和一些特殊岗位的需要,大部分单位要相应的使用一部分临时工。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临时工承担的工作量要比在编人员的大,脏活累活分担的要相对的多一点,因此,他(她)们的付出也会相应的增加,正是因为工作岗位不同,工作的分工不同,最重要的是编制的不同,所以工资的收入也就不同。为了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改善生活环境,争取有朝一日加入到"正式工”的行列,他们会因此学习更刻苦,工作更勤奋,千方百计的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以期达到或超过"正式工(合同制)”的水平,一旦有机会,他们就可以通过考试、考核后被“转正“。无论什么样的单位,通过这种方式录用人员都会呈现出三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可以充分调动这些个"临时工”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的发挥他(她)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性,会让他(她)们更有奔头,工作上更充满激情,为单位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是可以促使在编人员提高危机意识,不管是什么编制的人员,一律实行优胜劣汰,能者上,庸者下,不胜任工作岗位的,一样解除合同,有编制的"正式工”也可以成为"临时工";
三是,可以营造公平竟争的工作机制,通过录用德才兼备的"临时工”,可以很好的发现和使用人才,鞭策和激励一少部分混天聊日的“正式工",形成人人努力学习,工作争先恐后的局面。
综上可以看出,实行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择优转正(录用),是非常好的人才培养举措,对各行各业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百利而无一害!
事业单位临时工有可能转正,如果特别优秀还可以担任领导。
但首先要通过招聘入职考试等各个环节才能成为一名正式的事业编人员,正式入编后要学习专业知识掌握技术职能,通过职称考核评聘后才能成为真正的事业编技术工作人员。只有付出不懈的努力才能走向人生的辉煌。
一、过去乡镇很多的工作人员都是临时工,因为直接从农民或乡镇企业中招聘来的。现在都转了正式工,有的还担任领导。
二、要是一些特殊工种,如交通运输部门和城建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很多都转正了。
我不知道题主以前从事什么工作,但你可以参加招聘考试,是人才肯定有用武之地。
现在临时工基本没有转正的可能,除非参加考试。
现在事业单位一般也是逢进必考,只是会接受军队专业的人员和村官转成事业编制,临时工现在基本上没有政策,说可以转正事业编。
临时工发展基本没有前途而言,工资低,随时面临被解聘的风险。建议短期做做可以,尽快另谋高就。
事业单位现在都需考试公开竞争了,临时工只能是临时工,要想成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要按正规渠道走,报名参考,但要资格符合才能报考,考上就可以转正了。
㈣ 事业单位临时工2022年新政策
一、2022年事业单位临时工新政策辞退可以获得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进行确定的,一般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事业单位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规定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三倍工资。
二、2022年事业单位临时工新政策辞退可以获得赔偿吗
2022年事业单位临时工新政策辞退可以获得赔偿。 提醒,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事业单位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规定是什么
事业单位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支付规定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四、劳动法适合于事业单位吗
劳动法适用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人员不适用《劳动法》,编外工作人员适用《劳动法》。对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规则并不一样,企业是“构成劳动关系”,只需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哪怕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都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从实践用工之日起适用《劳动法》。而事业单位是“树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假如没有和事业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就不适用《劳动法》。因而,要判别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能否适用《劳动法》,关键在于能否树立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翻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㈤ 事业单位临时工新政策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笑升尺公碰高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临时笑镇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难以推动社会进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㈥ 事业单位临时工有可能转正吗临时工的发展路径是怎样的
临时工是有可能转正的;临时工是没有编制的,灶悉李但是如果他们的实力比较好,陆答受到了领导重视的话,是有可能签合同的,然后通过自己的努力改成了正式员隐迟工,慢慢的就可以转正。
㈦ 事业单位临时工新政策
法律分析:工资的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一定民主管理程序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对合同工临时工的安置规定》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