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以后事业编制都取消吗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不消失,毫无疑问事业编会一直存在。但随着改革的推进,事业编制也会呈现出一些变化:
一是编制越来越紧俏,含金量越来越大。公务员和事业编现在实行的是限额管理,机构改革后编制减少,将变得更加紧俏,报考难度预料也会增加。
二是编制越来越统一。随着行政执法嘞、生产经营类的消失,以及公益二类的逐步改革转性,未来事业单位将只保留一种单位,那就是公益类。事业编制也将进行整合,不再以全额、差额、自收自支区分,而全部改为全额,由财政兜底,提供公益服务。这是大方向,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不可能一蹴而就。
换而言之,事业编制不会消失,但会进一步整合,未来不再区分供养性质,只保留一种编制,即事业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㈡ 事业单位改革终止!是全面取消事业编机构体系吗
按照计划,事业单位改革到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所以现在还有近半年时间。未来,改革完成后,事业编制不会消失,但会进一步整合,生产经营类的全部转企,行政执法类并入行政机关或改公益类。原公益类事业单位保持现状。
㈢ 国家会取消事业编制吗
国家不会取消事业编制。
国家确实在在进行事业单位的改制,但是并不是要全面取消事业单位,是取消部分事业编制。到2020年国家将全面取消高校及医院编制,从事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也将全部转为企业,目前,北方各省大多已完成事业单位改企工作,如传统经营性事业单位核工业地质局、煤田地质局、有色地质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等已转为国有企业,事业编制人员也转为企业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