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备案制教师和事业编的区别
备案制教师是指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因教育教学需要,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招录的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备案制教师的招录、管理和考核都参照事业编制教师进行。
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薪资报酬、福利、休假等待遇以及职称评定、岗位聘用、骨干申报、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等工作均参照事业编制教师实施;按规定参加并缴纳企业职工“五险一金”,依据《好姿企业年金办法》缴纳企业年金,缴费基数均参照事业编制教师实施。
备案友逗绝制教师的专业发展、行政晋升、考核要求、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由市指散教育局及各用人单位统一管理。
‘贰’ 教师备案制是什么教师备案制与事业编制到底有什么不一样
备案制: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通俗讲是单位保留其事业单位的性质,实行定岗不定人的原则。
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备案制的待遇略低于事业编制,但也并非云泥之别
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同于编内教师薪资待遇、住房公积金标准相当于同类事业编制教师各类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养老保险参考企业职工
年金制的待遇略低于备案制,
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同事业编制教师薪资报酬参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照企业人员规定缴纳年薪制待遇略低于年金制,
薪资报酬执行年薪制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备案制的条件宽松,待遇不差,因此还是会有很多人报考的。
‘叁’ 备案制和事业编的区别
【法律分析】:所说的备案制,是备案制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见到“备案”的同时,我们还可以在公告里看到“聘用”的字样。而聘用制,一般是指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你本人之间人事关系的用人制度。就是说,实行备案制的事业单位与你签订聘用合同后,一定会在人社部门进行备案。所谓的备案制事业单位,是说那些在改革后仍然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但取消事业编制的单位。这些单位在用人方面,只需要向政府编制机构进行备案就可以。这些单位虽然没有了编制,但工作人员的数量,仍然需要编制机构进行核定。这种备案制,虽然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编制,但与传统的事业编没有太大的区别。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肆’ 备案制教师与编制区别是什么
备案制教师与编制区别是:
1、是否属于国家体制内。
备案制就是合同制,体制外的,不是正式的。编内是体制内的,正式的。
2、单位和员工互相选择的权限。
备案制,单位和员工互相选择的范围更大些;编制内,单位和员工互相选择的范围很小。
3、享受的社会保障有差别。
备案制,职工按照当地有关的劳动法,可享受五险社会保障,但没有二金(住房公积金和职业年金);编制内,职工享受的工资待遇,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标准来计发,可享受二金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的社会保障。
4、工作的稳定性。
备案制,较稳定。编制内,很稳定。
5、享受的工资待遇。
备案制,比常说的合同工的待遇提高。编制内,比备案制员工高。
‘伍’ 师范生马上要毕业了,看到教师招聘有编制、备案制、聘用制……各种“制”到底有什么不同,待遇区别在哪
什么是编制:事业单位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通俗的说法就是体制内。在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后,事业单位分为了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三种类型的事业单位。在这三类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含中小学,公益二类所占的数量是较多的,幼儿园、高校和医院就在这里面。
聘用制: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备案制: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合同制: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备案制教师待遇:
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参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备案制教师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
即“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使用等方面,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针对备案制,南京市江北新区2021年教师招聘公告里写道:
“备案制教师在职期间的工资参照学校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享有与同类事业编制人员同等的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享有住房补贴,其基数参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标准。在职期还享受补充医疗待遇、体检待遇和子女医疗待遇。”
其实,备案制只是目前的一种创新型招聘人才的办法。备案制人员的招聘方式和待遇与原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备案制人员也需到省人社厅、省编办等部门报备,待遇和职业发展与事业编人员是完全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