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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撤事业编公路类的怎么改

发布时间:2023-03-18 01:32:13

A. 辽宁省城管执法局下属自收自支单位自收自支事业有成制人员怎样改革

具体改革方式如下。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多半承担的是生产经营类职能,比如宾馆招待所、公交公司等。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实行事企分开,今后将不再成立此类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中,可以由社会服务承担的职能,一概推向市场,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机构编制部门也明确要求,在2019年6月底前,全部取消自收自支、自筹自定类事业编制,今后不允许各地再自行核定和使用《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之外的任何编制类型。
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经陆续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实施,大量工作将在年底前到明年年中进行,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已经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辽宁省等省市县来看,事业单位精简率达到50%以上,县直甚至达到90%以上,不仅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企,公益类事业单位也将大面积整合。公证、律师、房产交易所、园林绿化市政环卫、农投城投等,全部改企。机构整合、改革,自收自支编制撤销,人员如果改革呢?
从已经完成改革工作的地方来看,这类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工,大致有三个出路:
1、分流:改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其管理人员和正式职工,包括退役军人安置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保留、整合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由于是正式职工,来源合法,地方政府在人员转隶过程中,按各单位职能强化、编制空缺等实际情况,将人员分流安置,在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前提下,妥善安置涉改人员。
2、提前退休:机构改革方案规定,涉改人员中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这部分人员可以按照改革前的机构属性和人员身份,提前退休,享受相关待遇和养老金保障。
3、随企改制:单位改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所有人员一律随企改制,由事业人员转为企业人员,在新的企业中任职。这其中不仅包括一般职工,还包括有管理职级的领导干部,改革实行“一刀切”。如果不愿意在新成立的企业就业,还可以选择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
正式职工如此安置,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合同工、临时工,就更不用讲了。除了随企改制,还可以实行派遣制,由人社部门派遣到其他需要合同工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当然,也有部分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其职能并非是生产生产经营类职能,有可能是公益一类,也有可能是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就会随职能进行改革,人员也会随职能安置。

B. 取消事业编制后事业单位人员何去何从

【导读】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人员有三种不同类别,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取消事业编制后,这些人去哪了呢?

1、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未来或转为公务员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

(1)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这类事业单位职能任务: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人员

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2020年前将全部转企改制。转制单位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在职职工也会转为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员

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大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这类事业单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区分情况、精准施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差异较大,基本功能不同,服务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面临的问题不同,改革重点也不同,需要区分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举措。

(1)公益一类公益一类包括:

①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②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③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④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⑤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⑥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⑦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⑧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2)公益二类公益二类包括:

①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②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③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④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⑤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3)公益三类公益三类包括: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国家已明确:今后高校和公立医院会取消事业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让事业单位真正成为干事业的地方。

以上就是取消事业编制后事业单位人员去向,转为企业的人员失去事业编,其工资待遇按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发放,若效益好的单位,职工的收入影响不大,若效益差的单位,职工收入将会下降。去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就联合发布通知,指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转为企业。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改革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实行授薪人员总额管理,开发区原来行政事业编制全部取消,所有人员重新竞聘上岗。此次改革像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已经非常明确,到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目前,部分省市已经完成改革,像辽宁就把全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机构精简了90%,力度之大,全国首屈一指。

C. 参公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该如何改

参公的事业单位有三种情形:一种是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一种是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第三种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1、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2018事业单位改革席卷全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转企、撤销、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进,不少单位涉及其中重要规划,现在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编制改革从高校和公立医院入手,工勤岗也被减编
人社部召开的新闻会议上,相关发言人表示,在事业单位的3000多万人中,教育和医疗系统的人数占了大头,教育系统的人数约占了一半左右。由于参编人数众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很多岗位不能人尽其才,所以国家财政要开源节流,精编减编。

还有一种岗位也要进行编制的改革,这个岗位就是“工勤岗”。“工勤岗”里面,也是分为编内和编外的岗位,但是目前很多岗位已经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样,精简资源。

事业单位改转企业
部分事业单位因其职能消失或严重弱化,或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以及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或者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公车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部署工作会上指出:湖北省将开始实行公车改革,改革先从省直事业单位开始,其他单位仿照省直单位办法进行改革,全省改革预计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迈出关键性一布,为其他各省进行公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这对于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产权不分具有积极的作用,那么在全国范围的铺设也是可以预见的。只是,任何改革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步步为营。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适用公务员法,不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国家目前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三类,即具有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三类事业单位适用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是公务员法。到2020年,这三类事业改革完成,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为企业,具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要么成立行政机构,要么并入行政机关或者职权收归行政机关,职权收归行政机关后的人员一般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最后就是具有 社会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是需要保留的事业单位,例如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不利于由 社会 资本配置的事业单位,是必须保留的,体现纯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说到2021年后,事业单位就剩下这一类了。

至于,参公事业单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单位内,因为参公事业单位参公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国务院及党中央的决定等才能参公,必须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参公单位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是因为公务员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职数有限,将来合入行政机关也是趋势,当然需要事先修改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等措施,这是后话,总之目前执行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每天都有新鲜事。事业单位职工必须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后哪些事业单位人员可能会被单位“炒鱿鱼”?长期“请假”的员工将有可能被解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大了以后会被单位扫地出门吗?不会的,十年以上员工可申请签订“终身合同”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员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这样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虑这个聘期到了以后下一步怎么办。

3. 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会被削减吗?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目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差距比较大。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差距,改革会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些政策今后倾斜的力度应该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倾斜。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人员会涨工资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受市场因素影响,可升可降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 社会 的平均工资,看物价,看企业。

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吗?条例施行后在职员工要缴纳养老保险,已经退休的不用缴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 社会 保险。

已经退休的人员还需不需要补缴社保?据说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可能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实施。

《条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办法不用再缴纳社保,这样做有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待遇,退休金的补贴还是要同时考虑共享成果。《条例》实施以后的人员,按照新的办法来参加 社会 养老保险。

2018年事业单位在全国陆续开展,基本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标准的逐步推进。笔者从梳理各地文件,认为参公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是原样不懂,就是划转为公务员。理由如下:

第一,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执法类事业单位。 在全部参公事业单位中,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占绝大多数,而这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具体的行政职能,如果将他们改为一般事业单位或者推向 社会 ,行政职能就会落到公务员身上,这部分工作可能会无力承担。这种形势下,参公要么不变,要么转为公务员。

第二,党校等参公单位已明确要向行政转变。 在中央的事业单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党校将由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向行政过渡,也就是说要转为公务员。

综合来看,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不用太担心会离公务员越来越远,笔者认为只能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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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主话题,参公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大部门的地方,这种编制是在调入行政部门直接转为行政编的,在车改中也是享受车补。按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这部分单位极大概率是会转为行政单位,人员为行政编也就是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职能转移至行政机关,今后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职能,也就是说将来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有参公事业单位,当然,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过渡期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需要说明的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巜公务员法》管理,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完全和公务员一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适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直接转轨行政执法部门,以后没有参公单位了。

有的参公单位省上批的,要上面发文件那些参公的转行政,有些转公益一类。

总之参公事业单位以后改革中不存在约灰色地带。因为实际现实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参公上级部门没有批的灰色地带。甚至同一事业部门有的参公,有的没参公,都是领导拍脑门决定的,随意性很大。

参公单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发文那些参公并入行政部门,那些参公转公益性事业单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级部门没发文取消转公益维持现状。

参公单位改革人事调整,各地有所差异,有的地方通过公招的参公人员直接登记公务员,事业编区别对待,有编制的考录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转公益事业编。也有的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维持原身份退休,年轻的优秀的机关有编直接考录。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保留事业编并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你好!我一直关注这方面问题,有些认识给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说下改革中的分类,分类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国务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职能作为唯一分类依据,将事业单位分三大类分别推进改革,行政类,公益类(包括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经营类。

第二,再说下,编制部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中分类,事业单位按经费供给形式,也是分为三大类: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参公事业单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业单位中承担公共 社会 管理职能,并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承担相应职能,人事部门确定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待遇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完全一样。即全供包括参公。

第三,改革分类与日常管理分类因为依据不同,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啊。其他不多说了,只说参公单位改革方向,参公事业单位在改革中有两种分类,一是列为行政类,一是列为公益一类。

第四,参公单位如列为行政类,则或划为行政机构,或是将行政职能剥离,保留公益职能。当然划为行政机构,职工就相应调整为公务员。不过受行政机构和编制数限制,难度较大。

第五,参公单位如列为公益类,一定是列为公益一类,纯公益,就继续保持不变,除非遇到大动静,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变动。公益二类一般是医院、职业院校等有收入的单位。

总的来说,参公单位都会相对稳定,不用担心改革走向,运气好的话会列入行政类,有机会列入行政机关,从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发展空间会更好,只是待遇不变。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实是改革中的权宜之计,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两个不突破”,即机构个数限制在现有个数之内,行政编制数限制在现有总量之内。由于行政编制实行的是总量控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又不能立即转成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构,但是国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将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 社会 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3.其实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机构划转与人员过渡政策。2016年两办出台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改革意见,可以参考。关于人员过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安徽是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这个办法应该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指导意义,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D. 公路养护改革原事业编制人员会变成企业编制吗

我觉得跟行政这块肯定是搭不上边的,要改也是路政的改为行政。而且也不大可能改为企业,因为现在这些公路段,很多就是由企业改过来的,而且公路养护本来就是全额拨款的单位,自收自支不科学。所以最大的可能就是强化其公益性,事业单位本来就是以提高公共服务为主的,所以我觉得应该改不改都不会有什么变化

E. 公路养护改革人员安置

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妥善安置职工,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因此,原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会随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分流整合到交通运输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合同制管理人员随企改制,在新成立的企业重新就业,或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原公路养护单位为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或者使用的自收自支类编制,都将于2019年6月底前整改结束,撤销地方政府设置的备案制编制,确实需要保留的,使用全额事业编制替代。
改革过程中,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F. 求大侠解答 辽宁省事业单位改革:参公单位变成公益类事业单位的若干问题

根据我所掌握的情况,目前咱们辽宁事业单位改革处在分类阶段,好像能从参公过渡到公务员的单位极少,除非是法律明文写着此单位拥有某一项执法权才有可能从参公转为行政,我跟你的情况一样,我是2010考进来的.2011上班,其实看开了也就觉得没什么了,身份这个东西对于很多人来说属于不能变现的财富,如果一辈子没得到提拔机会,是什么身份也不太重要,如果有提拔机会,是什么身份也不太重要,呵呵,有点绕口,但是我想你懂我的意思~

G. 辽宁省监狱事业编改制怎么进行我们以前是警察,现在是事业编干部怎么办属于改制范围吗

属于事业单位改制范围。不过有可能把你们改到公务员队伍中。可能要通过考试等形式录取,考试应该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那种公务员考试,可能只是针对系统内这类身份转换的情况。类似于交通系统养路费取消,其人员有往国税等国家机关分流的情况。

H. 事业单位改革公路管理机构该怎么定性呢

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一是先将现有的事业单烂悔位性质确定下来(共分三类,行政执法类、公益服务类、经营类事业单位);

二是根据分类情况,制定不同的改革方案(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去向:一是成立行政单位,二是划归到某行政单位成为其内设科室;公益类还是成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只是要加强公益服务性质;经营类事业单位全部转企成立公司)。

三是查看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能(没有修路业务的前提下),多数职能为公益服务类,少数职能为行政执法类,所以有可能将行政执法类职能划转出去,成立一个真正的公益性单位。

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订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属于公益性质;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不算是公益;

一般划分标准,有执法权就有行政性质;有经营活动(花钱或挣钱)就有经营性质,没有前两项但这个单位还必须设立就是公益的。

(8)辽宁撤事业编公路类的怎么改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

2011年4月初,中央已经确定了一张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共涉及到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

该表预计到2015年,中国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中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

定位及性质

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殊国情下的特殊产物,它虽然有别于国外的非政府组织(NGO)和所谓的非营利组织(NPO),但是又同它们有着一定的联系。

根据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定义,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我国的事业单位就其定位而言,主要具备以下特征:

服务性

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科、教、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系统。如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使其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等等。

缺乏这些服务支持,或服务支持系统不健全,生产力发展就会受到制约,并影响社会稳定。经济愈发展,社会愈进步,对服务功能的要求标准也愈高,范围也愈大。服务性,是事业单位最简明的特征。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

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

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知识密集性

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

虽旅历漏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总之,事业单位作为非政府、非企业组织,有着政府机构和营利性市场主体所不具备的优点。由此可见,改革后的中国事业单位应当是主要从事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非营利组织。其基本特点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业(也非准企业);非营利(也非变相营利)。

改革背景

有统计称,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另有900万离退休人员,总数超过4000万人。

来自高层的判断认为,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拆烂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有的事业单位对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追求,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个公共机构的基本价值取向。此外,已经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结构在改革中很难被打破,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阻力。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改革加以解决。

“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质性推进,与‘十二五’时期切实解决与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难题,以及‘民富’战略相吻合、相呼应。”汪玉凯说。

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说,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即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撑,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以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

I. 属于事业编制的撤消公路收费站点,员工怎么安置

3种方案安置养路费征稽人员

截至2007年年末,全国养路费和航道养护费等交通收费征稽人员约为14.54万人,其中,12.05万是养路费征稽人员。

针对12.05万养路费征稽人员,方案提出,拟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对工龄满30年,年龄50岁以上的人员,在其自愿基础上,各地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提前退休;二是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通过考试择优录用,充实到税务部门。

显然,上述两种途径“消化”的人数有限,因此,方案提出了第三种途径,即如果通过上述两种途径安置后,还没“着落”的在编人员,则带编制划转公路局。

“划入”公路局的这部分人员,具体职能是什么?方案构想,在公路局下设专职路政管理队伍,这部分划入人员,充实到“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和治超工作”中。

“这支管理队伍可能允许超编运行,直到自然消化为止。”上述人士表示。

相比养路费征稽人员,运管费、航养费征稽人员不多,全国大约是2万人。安置方案提出,这部分人员,大部分要在所属机构内部转岗,“充实和加强”到运输管理工作中。

两项举措安置收费人员

相比养路费征稽人员的事业单位编制性质,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收费人员目前多为合同制身份。因此,这类人员解决起来面临的阻力小些。

对这类人员,安置方案提出的办法是:一是在合同期内,全部转岗到公路养护部门和新增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工作;二是属于事业编制的,编制不变,转入所在公路管理机构。

J. 县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地方公路管理段,今后事业单位改革会是什么结果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属于交通事业单位,改革之后,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应该属于第三类。

(10)辽宁撤事业编公路类的怎么改扩展阅读: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此次事业单位改革,把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自收自支类,行政类转为机关,公益类保持事业单位编制不变,自收自支类转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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