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的意见
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2〕33号)以来,经过1年多的试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同时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各地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步伐,巩固扩大改革成效,现就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动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队伍为核心的枝野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改革管理体制
(一)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猛尘喊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三)合理配置资源。2014年底前,国家和省(区、市)制定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地)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医院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革政策措施。
三、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一)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各省(区、市)制订具体的补偿办法,明确分担比例。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兄哪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
(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落实对中医的投入倾斜政策。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一)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省(区、市)为单位,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允许地方根据实际进行不同方式的探索。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跨省联合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有效遏制药品购销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逐步建立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采购衔接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能力建设,保障药品采购工作的实际需要。提高采购透明度,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
(二)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严格采购付款制度,制订具体付款流程和办法。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省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采购供应信息系统,逐步完善低价、短缺药品的供应保障机制。
(三)建立严格的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药品集中采购及配送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不良记录。对采购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记录在案并进行处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违法违规企业、法人代表名单及违法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在公布后1个月内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由其在政务网站转载,所有省(区、市)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药品招标采购或配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要依法惩处。
五、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一)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严格临床路径管理,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
(二)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
六、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一)合理核定编制。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
(二)改革人事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三)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
(四)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将医院的公益性质、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把医务人员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七、加强医院管理
(一)落实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完善院长激励和约束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二)优化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完善以安全、质量和效率为中心的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强化成本控制意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推进民主管理。
(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
八、提升服务能力
(一)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国家统一规划下,加快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着重规范医院诊疗行为和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试点,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
(三)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研究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推进公立医院改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
九、加强上下联动
(一)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以多种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可采取推荐优秀管理人才参加乡镇卫生院选聘等形式,提升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提高县级医院技术和管理水平。采取政策支持、授予荣誉等措施,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创造条件。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
(二)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制订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别。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15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十、强化服务监管
(一)严格行业管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的监测与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二)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加强医疗行业协会(学会)在县级公立医院自律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
(三)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强化医务人员人文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营造全社会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加强医疗纠纷调处,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和“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
(一)编制行动计划。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50%以上的县(市),2015年全面推开。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改革任务,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相关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要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实施工作。各省(区、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确保综合改革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国务院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加强跟踪评估,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行动计划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定期考核,适时通报。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做好宣传培训。开展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政策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其改革主力军作用。大力宣传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开展舆情监测,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㈡ 参公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该如何改
参公的事业单位有三种情形:一种是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一种是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第三种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1、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2018事业单位改革席卷全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转企、撤销、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进,不少单位涉及其中重要规划,现在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编制改革从高校和公立医院入手,工勤岗也被减编
人社部召开的新闻会议上,相关发言人表示,在事业单位的3000多万人中,教育和医疗系统的人数占了大头,教育系统的人数约占了一半左右。由于参编人数众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很多岗位不能人尽其才,所以国家财政要开源节流,精编减编。
还有一种岗位也要进行编制的改革,这个岗位就是“工勤岗”。“工勤岗”里面,也是分为编内和编外的岗位,但是目前很多岗位已经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样,精简资源。
事业单位改转企业
部分事业单位因其职能消失或严重弱化,或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以及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或者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公车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部署工作会上指出:湖北省将开始实行公车改革,改革先从省直事业单位开始,其他单位仿照省直单位办法进行改革,全省改革预计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迈出关键性一布,为其他各省进行公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这对于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产权不分具有积极的作用,那么在全国范围的铺设也是可以预见的。只是,任何改革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步步为营。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适用公务员法,不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国家目前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三类,即具有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三类事业单位适用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是公务员法。到2020年,这三类事业改革完成,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为企业,具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要么成立行政机构,要么并入行政机关或者职权收归行政机关,职权收归行政机关后的人员一般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最后就是具有 社会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是需要保留的事业单位,例如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不利于由 社会 资本配置的事业单位,是必须保留的,体现纯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说到2021年后,事业单位就剩下这一类了。
至于,参公事业单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单位内,因为参公事业单位参公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国务院及党中央的决定等才能参公,必须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参公单位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是因为公务员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职数有限,将来合入行政机关也是趋势,当然需要事先修改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等措施,这是后话,总之目前执行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每天都有新鲜事。事业单位职工必须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后哪些事业单位人员可能会被单位“炒鱿鱼”?长期“请假”的员工将有可能被解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大了以后会被单位扫地出门吗?不会的,十年以上员工可申请签订“终身合同”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员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这样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虑这个聘期到了以后下一步怎么办。
3. 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会被削减吗?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目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差距比较大。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差距,改革会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些政策今后倾斜的力度应该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倾斜。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人员会涨工资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受市场因素影响,可升可降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 社会 的平均工资,看物价,看企业。
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吗?条例施行后在职员工要缴纳养老保险,已经退休的不用缴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 社会 保险。
已经退休的人员还需不需要补缴社保?据说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可能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实施。
《条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办法不用再缴纳社保,这样做有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待遇,退休金的补贴还是要同时考虑共享成果。《条例》实施以后的人员,按照新的办法来参加 社会 养老保险。
2018年事业单位在全国陆续开展,基本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标准的逐步推进。笔者从梳理各地文件,认为参公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是原样不懂,就是划转为公务员。理由如下:
第一,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执法类事业单位。 在全部参公事业单位中,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占绝大多数,而这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具体的行政职能,如果将他们改为一般事业单位或者推向 社会 ,行政职能就会落到公务员身上,这部分工作可能会无力承担。这种形势下,参公要么不变,要么转为公务员。
第二,党校等参公单位已明确要向行政转变。 在中央的事业单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党校将由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向行政过渡,也就是说要转为公务员。
综合来看,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不用太担心会离公务员越来越远,笔者认为只能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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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主话题,参公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大部门的地方,这种编制是在调入行政部门直接转为行政编的,在车改中也是享受车补。按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这部分单位极大概率是会转为行政单位,人员为行政编也就是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职能转移至行政机关,今后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职能,也就是说将来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有参公事业单位,当然,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过渡期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需要说明的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巜公务员法》管理,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完全和公务员一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适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直接转轨行政执法部门,以后没有参公单位了。
有的参公单位省上批的,要上面发文件那些参公的转行政,有些转公益一类。
总之参公事业单位以后改革中不存在约灰色地带。因为实际现实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参公上级部门没有批的灰色地带。甚至同一事业部门有的参公,有的没参公,都是领导拍脑门决定的,随意性很大。
参公单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发文那些参公并入行政部门,那些参公转公益性事业单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级部门没发文取消转公益维持现状。
参公单位改革人事调整,各地有所差异,有的地方通过公招的参公人员直接登记公务员,事业编区别对待,有编制的考录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转公益事业编。也有的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维持原身份退休,年轻的优秀的机关有编直接考录。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保留事业编并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你好!我一直关注这方面问题,有些认识给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说下改革中的分类,分类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国务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职能作为唯一分类依据,将事业单位分三大类分别推进改革,行政类,公益类(包括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经营类。
第二,再说下,编制部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中分类,事业单位按经费供给形式,也是分为三大类: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参公事业单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业单位中承担公共 社会 管理职能,并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承担相应职能,人事部门确定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待遇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完全一样。即全供包括参公。
第三,改革分类与日常管理分类因为依据不同,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啊。其他不多说了,只说参公单位改革方向,参公事业单位在改革中有两种分类,一是列为行政类,一是列为公益一类。
第四,参公单位如列为行政类,则或划为行政机构,或是将行政职能剥离,保留公益职能。当然划为行政机构,职工就相应调整为公务员。不过受行政机构和编制数限制,难度较大。
第五,参公单位如列为公益类,一定是列为公益一类,纯公益,就继续保持不变,除非遇到大动静,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变动。公益二类一般是医院、职业院校等有收入的单位。
总的来说,参公单位都会相对稳定,不用担心改革走向,运气好的话会列入行政类,有机会列入行政机关,从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发展空间会更好,只是待遇不变。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实是改革中的权宜之计,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两个不突破”,即机构个数限制在现有个数之内,行政编制数限制在现有总量之内。由于行政编制实行的是总量控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又不能立即转成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构,但是国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将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 社会 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3.其实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机构划转与人员过渡政策。2016年两办出台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改革意见,可以参考。关于人员过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安徽是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这个办法应该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指导意义,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㈢ 事业单位改革正在进行时 高校、公立医院编制怎么改
国家正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岁滑,未来事业单位编制将会发生哪些变化乎誉腊,对职工产生哪些影响?
在事业单位,有没有编制,对职工的工资、职称、社保等有很大影响。同时,国家正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未来事业单位编制将会发生哪些变化,对职工产生哪些影响?不知道这些关键内容就亏大了!
事业单位职工
据统计,截至2014年,我国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
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与行政编制相比,事业编制使用范围广泛,总量不断增长,经费开支形式多样,受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因素的约束较强。
国务院今年1月10日印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更是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推动地方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村小学和教学点采取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
医务人员:努力做到同岗同薪
针对全国在公立医院层面,医务人员有编制内、编制外两种身份的实际情况。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编制内和编制外的人员,研究如何在地方的编制总量范围内核定公立医院的编制总量,推行编制备案制。
除了养老,在编内和编外人员的待遇执行现有的政策以外,在晋升职称、薪酬水平、学术地位等其他方面要努力做到同岗同薪同待遇。
2017年1月24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内外人员同虚陵岗同薪同待遇。
㈣ 医院改制以后现有编制人员怎么办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性质不同,主要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大类。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其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机构,这一类型的事业单位逐渐撤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改制为企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益类事业单位又按照其职能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承担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本医疗、科研服务、义务教育等基本公益类的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由政府保障其运行;高等教育、非盈利性公共医疗等划分为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同样也会逐渐改制,由社会购买服务代替事业单位职能,今后会慢慢消失。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贺销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
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迟亏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禅旦游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㈤ 事业编制2021年如何改革
很多事业编转为企业,转为企改制,同时相应的事业编制也取消,签订劳动合同,改友丛革完成之后,人员将有以下变化。
第一、工资待遇“变动大”。
第二、编制变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好山樱活动额,逐步转为企业,对公益服务类更是强化公益属性。
第三、事业单位改制后,高校、公立医院、工勤岗、技术岗等群体虽唯衫然大部分编制取消采用合同制,但对这些人而言机会更大了。
第四、晋升。改制后,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将更加强,行政级别有些单位待遇势必提高。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已规定有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编制标准的执行方案。
国家对事业单位未规定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制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执行方案时,应充分听取财政部门的意见。
㈥ 2019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县公立医院改革方案解读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幕试点方案全解析
新医改当中,含金量相当高的那只“靴子”终于落地。
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氏哪)正式公布。
《意见》对我国医改当中最艰难的部分——公立医院改革,尤其是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做了全面部署。全文9000余字,共三十条内容,涉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支付方式、人事薪酬、分级诊疗等众多公立医院改革当中的关键问题。
《意见》明确了2017年的改革目标。也就意味着,这份《意见》将在未来三年当中,对指导我国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鉴于此,21世纪经济报道《新健康》结合有关专家观点对《意见》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解读。
一、总体要求:三个“基本”
在总体要求部分,《意见》提出了基本原则、基本镇芹目标和基本路径。
2017年的目标: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解读:
在分类指导原则部分,《意见》创新地提出了“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刘远立院长分析称,“鉴于不同种类的医院和不同地区的差异,分类指歼旅码导是任何改革措施要在中国得到有效实施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例如:虽然都是公立医院,由于其特有的‘外部性’(即社会影响力),传染病院比起一般的综合性医院,理应得到政府更多的财政支持。另外,公立医院改制不会全面铺开,但会首先在公立医院资源比较充足的地区。”
而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基本目标部分,医药控费的目标是,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
此前,由 复旦大学 牵头的健康风险预警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显示,从1991年到2013年,我国人均医疗费用的年均增长率为17.49%,明显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带来一系列严重的问题。
《意义》罕见地明确提出,卫生总费用增长服务要与本地区的GDP增幅相协调。这意味着今后卫生总费用控制将成为地区政府的监管目标之一。
二、公立医院运行、管理、薪酬机制改革破题
1、管理体制之办医层面:谁来履行办医职能?
《意见》提出:各试点城市可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解读:
在办医体制方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仍是基本内容。在医改前一阶段,如何实施管办分开是受到关注和争论最多的。各地也在此方面做了不同的尝试,比如上海的申康中心,北京的医管局等。经过了前期的积累,《意见》此次对办医形式提出了鲜明的方式:组成管理委员会,并列举了这个办医机构所要承担的六项职责。
对此,刘远立分析称,“管办分开是改变旧有的行政管理模式、迈向现代医院管理体制的第一步。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有两个命题:一个是治理结构的转变,另一个是治理能力的提高。前者在宏观层面的体现是建立政府作为出资人为主导、主要相关利益方参与的管理委员会,这种结构理论上比单纯的行政管理要更能代表和体现民意。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微观上的体现是建立以独立自主经营为特点的法人治理结构。这些宏观和微观层面新的治理结构建立起来后,治理能力的提高就成为关键。因此,管理委员会如何有效行使其职能、医院院长如何成为优秀的现代医院的管理者,都需要大量的教育和培养工作来支撑。”
2、管理体制之医院层面:“一宽一严”两路径
《意见》提出: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多方监管机制。
解读:
《意见》在医院层面的管理体制改革上,采取了“一宽一严”两个方向。“宽”的层面是落实公立医院的自主权,包括人事、分配、运营等内容。充分赋予公立医院自主权,公立医院才能真正建立起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并最终形成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无论是在办医层面,还是在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方面,《意见》都是在努力改变原来行政色彩浓厚的管理体制,能够更灵活、更高效。但在“宽”的同时,《意见》在“严”的方面也提出了相当多的要求。
这些“严”的要求,包括对院长的选拔、考核、问责,也包括对医院的考核评价,尤其是《意见》更是非常具体地描述了多方监管机制。
这个多方监管机制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以及包括第三方机构评价在内的社会监督。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在信息公开方面,《意见》明确列举了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价格和医疗费用的公开,是否也会有助于控费?
3、运行机制之破除以药补医
《意见》提出: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解读:
改革以药补医机制,仍然是公立医院构建新运行机制的突破口。总体思路是,减少药品、材料等在医院收入中的比重,同时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意见》还提出明确目标,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近日,北京市医管局局长封国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截至2月底,北京5家试点医院门诊医保患者的药占比由过去的70%下降到了现在的58.8%。在北京这些管理较为严格的试点大医院,改革后的药占比仍然不低,可见三年后30%的目标还是相当艰巨的。
4、运行机制之“降低”与“理顺”
《意见》提出: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试点城市要在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解读:
在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方面,《意见》突出强调了集中采购的重要性。无论是药品还是高值耗材,《意见》都措辞严厉地指出,实施集中采购。
不过,从改善当前扭曲的价格体系、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方面,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对未来的公立医院改革都显得更为重要。《意见》明确提出了,试点城市要在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5、运行机制之政府投入:财政承担哪些责任?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解读:
公立医院作为政府举办的医院,政府究竟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承担哪些责任?《意见》列举了六项属于政府投入的内容,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方面的经费保障,进一步廓清政府投入责任的边界。
还需要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公立医院由政府投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对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这意味着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中,要对公立医院大型设备“买单”。
此外更为重要的是,财政补偿方式的改革。之前,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偿主要是依据编制数、床位数拟定,而《意见》提出,未来的财政补偿将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6、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备案制
《意见》提出: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解读:
公立医院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由于牵涉到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格局,此前突破不大。不过,《意见》此次就编制改革提出了颇多具体的措施,包括编制备案制,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等。
而医务人员的薪酬问题,则已是业内呼吁已久。此次,《意见》对如何确定医务人员的薪酬,提出了几个参考因素,包括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
对此,刘远立表示,“虽然提出了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但由哪个部门(是由人社还是卫生部门)、依据什么标准、通过什么流程来建立这个制度将直接影响到此目标的实现。我比较看好编制制度朝‘备案制’转变这一条,因为公立医院发展离不开更加灵活的人事薪酬制度,而‘编制’制度始终是影响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的最大障碍之一。”
三、医保控费“逼近”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
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解读:
此前,按项目付费被认为在“大检查、大处方”等方面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几乎已成为业内各方的共识。同时,从公立医院的改革趋势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制约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而这种重视关键是在于能够有效控制过快上涨的医疗费用,控制医疗成本。而且,未来这种监督不仅是对医疗机构的,还会是针对医务人员的。也就是说,医保监督制约的作用将会越来越精细化。
四、重构医疗服务体系
1、重构体系之协同发展
《意见》提出: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解读:
《意见》仍然延续了过往控制公立医院规模的思路,不过明确了特需服务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此前,关于公立医院能否提供特需服务曾引起极大的争论。《意见》也从另一个角度做了回应,可以,但不能超过10%。这意味着,有些地方医改版本中,提出的“特许经营”等途径,将成为公立医院发展的通道。
2、重构体系之分级诊疗
《意见》提出:
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到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要提高到20%以上,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解读:
分级诊疗是一个非常好的愿景。《意见》中给出了一个硬性指标即20%,这无疑是推动分级诊疗落实的动力源(12.05,-1.34,-10.01%)。
目前推动分级诊疗的思路主要是两个角度:一是提高基层就医的保障,包括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便快捷的转诊通道,以及更高的医保报销比例;另一个是提高大医院就医的成本,包括减少大医院普通门诊的就诊人次,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或按规定不予支付。
3、重构体系之医疗信息化
《意见》提出: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
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底前,各试点城市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
解读:
医疗信息化在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范围、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居民健康管理方面被给予厚望。《意见》所提出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目标是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而且,在信息平台建设、医院信息标准建设以及远程医疗方面,《意见》都提出了相当明确的时间表。这为医疗信息化的发展提供了相当大的想象力。
㈦ 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导语: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全面推进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下是我带来的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总体要求
落实“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中西医并重”的改革方向,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和衡水市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契机,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对原已纳入改革的县级综合医院要巩固以往试点改革成效,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对尚未改革的县级综合医院和全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要全面推开改革,重点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和竖戚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纤厅监管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改革任务与责任部门
(一)改革管理体制。
1.明确功能定位。明确县级公立医院作为“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纽带和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的职能定位,落实公益性质,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承担好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多个部门负责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多个部门分别负责的,为多个部门分头牵头,下同)
2.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我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事业单位去行政化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相关部门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主要模式是以理事会为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架构的治理模式,也可探索董事会等组织形式。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分配权和招聘权,落实好《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到20**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市卫生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3.合理配置资源。20**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市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继续推进县级医院建设,每个县(市)要办好1所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适当提高中医药资源所占比例,加强县中医医院及县综合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革政策措施。(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负责)
(二)改革补偿机制。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按照“6:3: 1” 分担机制进行补偿,即: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节约运行成本等自身消化控制在10%左右。各县市政府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按季(月)预拨,年终结算。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可持续运行的补偿机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唤陵价局分别负责)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市政府及冀州市、安平县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牵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具体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的前提下,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高值医用耗材及药品价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和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同)支付范围。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要同步到位、相互衔接。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医用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年底前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具体回购办法由县级政府制定。(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3.落实政府责任。落实县级政府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责任,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分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对中医药的财政支持倾斜政策,加大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设力度。县市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人责任,完善补偿机制,明确补助范围,落实公立医院补助政策。各级财政将对改革县(市)给予适当补助,建立稳定、可持续的财政补偿机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4.积极解决医院债务。按照“锁定旧债、控制新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的要求,县市政府要将县级公立医院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采取措施,筹措资金,积极解决。(各县市政府)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全面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函〔2011〕15号)精神,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落实网上集中采购制度,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对独家品种和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按照省卫计委相关规定和办法统筹管理。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市卫生局负责)
2.保障基本药物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采购付款制度,制定具体付款流程和办法,确保药品货款严格按照购销合同及时支付。(市卫生局负责)
3.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提高采购透明度,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实现部门和区域共享。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耗材采购环节的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记录。对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竞价、不按照合同规定及时配送或供应质量不达标药品以及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或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企业,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市卫生局负责)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创新编制管理。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出台后,根据县域地理位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服务人口、现有编制、实际在岗人数以及发展需要等因素,重新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的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市编办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2.改革人事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好《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公立医院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依法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及时解决其后顾之忧,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市人社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3.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深化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制度,合理核定医疗卫生行业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总支出比例。医院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待遇。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允许县级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
4.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将医院的公益性质、疾病预防、服务能力、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重要指标,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健全以工作数量、服务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考核分配机制,建立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建立合理控费机制。
1.明确控制费用目标。合理确定县级医院门急诊和住院次均医药费用管理目标,并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县级医院门急诊和住院次均医药费用增幅不得超过当地GDP的增长幅度。(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2.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为主的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利益风险分担机制,逐步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结算并拨付资金。(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3.推进收费机制改革。积极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加大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行力度,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县级公立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达到50个以上,并逐步扩大病种,细化内容,提高入组率和完成率。积极开展单病种收费改革试点工作,县级综合医院单病种数量要达到8个以上。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与绩效考核制度挂钩,促进收费和支付方式改革。(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4.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完善鼓励提供和使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医保报销比例。适当降低患者在中医医院就医报销起付线标准。中药饮片执行不超过25%的加成率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院内中药制剂品种列入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用药范围,并按乙类药品支付。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5.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制定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比率、药占比、次均费用考核指标,加强对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县级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缩小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的差距。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六)强化医院内部管理。
1.落实院长负责制。明确院长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建立目标考核问责机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市卫生局负责)
2.优化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不断完善以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成本责任制度,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医院财务审计和医院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市卫生局负责)
3.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县级公立医院按照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提高基本药物和低价药品使用率。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医药分开。支持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预警和分析。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市卫生局负责)
(七)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20**年,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积极申请国家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引导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和工作环境。(市卫生局负责)
2.强化重点专科建设。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加快建设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全市每年建设1至2个以上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每个县级中医院建设不少于1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和1至2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近期重点加强急诊科、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5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建设。开展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3.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着重规范医院诊疗行为和提高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能力。大力开展远程医疗系统建设试点,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4.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将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纳入院前急救体系,发挥中医药在危急重症、慢性病、传染病和中医“治未病”方面的优势和特色。县级综合医院应设中医科、中药房,开设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5%的中医病床,并建立中医师会诊查房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5.拓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开辟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改善门急诊设施和条件,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继续加强“患者回访中心”标准化建设,完善患者投诉机制,认真解决患者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市卫生局负责)
6.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坚持“固本强基”原则,充分发挥京津医疗卫生人才和技术优势,采取联合办院、机构托管、人才培养和技术协作等多种形式,引进优秀人才,创新管理理念,主动对接,借势发展,有效承接北京地区医疗卫生功能疏解,带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7.落实社会资本办医政策。落实河北省社会办医鼓励政策,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范围,清理、取消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同等对待的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能力。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研究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推进公立医院改制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多种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八)强化上下联动。
1.促进资源纵向流动。建立长期稳定的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县级公立医院要发挥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形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的长效机制。采取推荐优秀管理人才参加乡(镇)卫生院选聘等形式,提升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加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力度,建立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提高县级医院技术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在基层累计服务1年的政策。采取政策支持、激励等措施,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创造条件。鼓励已退休的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服务。(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2.探索分级诊疗模式。研究探索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便利。充分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明确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差别支付政策,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力争20**年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的目标。(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九)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加大依法监管力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等使用监管,及时查处趋利性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市卫生局负责)
2.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继续深入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活动,进一步加强医德医能医风建设,强化医务人员素质和职业精神教育。积极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完善第三方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健全完善县级医院安全防范系统,严厉打击“医闹”和暴力伤医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积极探索和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工作,逐步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到20**年底,二级医疗机构加入医疗责任保险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建立健全综治、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协同参加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相互衔接的制度框架,为维护医患双方权益提供制度保障。(市卫生局、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8月-9月)。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准确把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医院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认知改革、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营造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 年 10 月 1 日 - 11 月30 日 )。各县(市)统筹安排,在改革管理体制、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合理控费机制、强化医院内部管理、提升医院服务能力、强化上下联动、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重点领域,进行多方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其他试点市、县的成功经验,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思路和模式,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基线调查,准确测算药品减收、价格调整、财政补偿等相关数据,为启动综合改革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及时召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大会,明确改革任务,落实部门责任,对全面推进改革作出安排和部署。所有县级公立医院要在20**年11月30前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前期已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医院要结合这次改革的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提升,真正起到标杆和表率作用。
(三)调整总结阶段( 20** 年 12 月 1 日 - 20** 年6 月30 日 )。各县(市)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督导方案和评估方案,定期组织督导检查,认真开展分析评估,全面掌握改革的整体进程,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强调研,有针对性地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医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协调。各县市政府要根据县级公立医院操作手册调整充实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到 20** 年 11 月 30 日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覆盖所有县(市)。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要将医改工作任务目标纳入考核体系,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具体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部门、责任人员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落实相关责任。市、县(市)医改办以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考核结果要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确保综合改革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县级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所需政府投入纳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投入,确保各项投入及时足额到位。
(三)做好培训宣传。加强医改政策的培训宣传,切实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医改取得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解答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㈧ 事业单位改革步骤
事业单位改革会安装分类属性不同进行,自主事业、差额拨款类的会陆续进入改革的步伐。
事业单位按拨款方式划分为三大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主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例如乡镇卫生院,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及中医院、妇幼医疗等。
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公证律师和政府招待所、宾馆、技术培训、服务中心等有收费和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
大家了解以上三种性质,就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尽量选择前两种拨款型事业单位。
2、如何判断事业单位性质
那么该如何判断某事业单位是否是自收自支呢? 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看公告
单招的在招聘公告中会说明是什么单位,一般在公告开头或者结尾部分,不过不是所有公告都会列出来,用上述第一项判断依据可以大致判断。
统考的同学可以查看职位表,依旧是对照第一项三个类型单位特征,可以推测是自收自支还是拨款型。
一般有四种:财政核拨、财政核拨补助、财政核拨补助(定项)和经费自理。 经费自理就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了。
(2)网上搜索/咨询招考单位
如果公告和职位表中都没办法看出单位性质的话,可以网上搜索单位的官网查看,或者直接打电话咨询招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