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作调动社保如何转移到新单位
法律分析:换工作后社保转移到新单位的程序是由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归还本人的资料证明,到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一、本省市内换工作,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五险一金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基金。
1.变动工作单位的,个人帐户随同本人转移;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的,帐户转至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帐户转入新单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审核后继续记帐。
二、跨省市换工作,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其五险一金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必须获取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Ⅱ 五险一金可以异地转吗
可以转异地。
在五险一金的异地转移中,真正变动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其中只有养老保险是可以在同一个账户中续交的。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需要新城市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把这张函给迁出城市的社会保障局以后。之前城市的社保局会将养老保险的金额打入到新城市的账户之中。
医疗保险是没有办法异地转移的。到了新城市之后,新单位只能重新办理一个新的医疗保险账户。但是之前医疗保险账户里的钱是可以在药店消费或者取现的,不过消费只能在以前的城市进行。
劳动者变更劳动关系的,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如果劳动者跨省市、或者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即所谓的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不仅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而且同时把个人账户金额一起转移到新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缴费,之前与之后的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2)事业编跨县调动五险一金怎么转扩展阅读
如果转出单位已注销,办理转移时,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出单位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只加盖调入单位公章。
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由调出单位办理转移。
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只能由调出单位办理该职工的公积金封存手续,待新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再进行转移并继续缴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五险一金
Ⅲ 换城市工作后五险一金怎么转移,五险一金转移的注意事项
现在人口流动性很大,可能这个月在这个城市工作,下个月就去另一个城市生活工作了,而其中不少人会想要知道,之前工作的时候交了五险一金,换城市工作后五险一金怎么办?
五险一金可以在不同地方交吗
不可以。
五险一金每人只能参保一份,由于参保是通过本人身份证号码参保的,一个身份证只能缴纳一份五险一金,所以重复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是无法办理参保的,也就是说即使是换城市工作,也不能重复缴纳。
换城市工作后五险一金怎么办
可以申请转移。
在五险一金中因为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是由公司缴纳的,不能提取也不能转移,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公积金是可以异地转移的,所以如果是换了城市工作,可以提出申请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进行转移。
换城市工作后五险一金怎么转移
材料
1、原先参保地社保的缴纳凭证;
2、转移手续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上办理流程中提到的相关凭证和表格。
转移流程
1、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转移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2、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
转移材料
1、转出材料:
a、身份证;
b、社保卡。
2、转入材料:
a、身份证;
b、异地参保凭证;
c、《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6、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
转移条件
1、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2、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
5、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转移流程
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五险一金转移的注意事项
1、养老保险是可以在同一个账户中续交的,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需要新城市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把这张函给迁出城市的社会保障局以后,之前城市的社保局会将养老保险的金额打入到新城市的账户之中。
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公积金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可以申请提取,提取的时候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原单位劳动解除合同去公积金中心提取。
Ⅳ 换城市工作五险一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为“应当缴纳“项目,法律上应当即为必须,同时缴纳也表现出这是一项义务。
换工作后五险一金要进行转移,根据省内换工作和跨省内换工作的情况有不同的注意点。
一、本省市内换工作五险一金转移:
职工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五险一金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基金。其中:
1、变动工作单位的,个人帐户随同本人转移;
2、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的,帐户转至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月起帐户转入新单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心受理审核后继续记帐。
二、跨省市内换工作五险一金转移:
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其五险一金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必须获取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Ⅳ 五险一金转到异地需要怎么办理
(一)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转如要出具汇款信息;各机构要求不一样,有可能是原单位所属社保机构出具同意调出函件,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盖章 (二)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如原单位有社保专管员,可将接受函交托办理 (三)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四)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各省大同小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