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
1、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学校,学校也具备一定的行政职能,所以学校里面也有人具有公务员身份,而学校里的教师(除了临时工),统统都是干部身份、事业编制(吃财政拨款);
3、卫生局,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政机关;
4、再说具有行政职能的企业单位,比如说电业公司、电信公司、药材公司、房地产交易中心(也有的地方是事业单位);
5、银行,现在正进行银行系统的改制。
6、企业,比如说烟草公司、旅游公司(少数地方还叫旅游局)、石油公司,这类企业也比较特殊,特殊在哪里呢,就是他们在市场没有全部放开的情况下也具备一定类似行政职能的职能,所以,这些公司里面的领导层,也几乎全是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
补充一点,为人民服务这个原则是每个公务员应该牢记在心的。
B. 事业编制人员中哪些属于公职人员是公务员吗
第一项所指的人员就是一切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第二项为是法律、法规受权或者受国度机关依法拜托管理公同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强调了法律、法规的受权以及受拜托从事公务,这主要是指除参公管理以外的其他管理公同事务的事业单位,如疾控中心等的工作人员;第三项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第四项为公办事业单位中的从事管理人员。
详细地说,包括了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的指导班子成员、基层管理人员、某些特殊岗位如会计、出纳、国资管理岗位人员以及受暂时指派从事招生、采购、招招标工作的人员。总而言之一句话:但凡应用职权施行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立功行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为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均有权调查;第五项主要指基层群体自治组织——乡村村委会和城市居委会组成人员;第六项是兜底条款。
事业编制人员中有部分人员属于公职人员,事业编制人员中的参公管理人员可以算是广义上的公务员,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与真正的公务员有些差别。事业编制人员的定义。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我们大家比较熟悉的公立中小学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社会福利院等单位,都属于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就是事业编制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算不算公职人员?依据上面事业编制人员和公职人员的范畴定义,我们可以知道,事业编制人员当中,有两类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和从事管理的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虽然也适用事业编制,但管理方式与公务员一样,也授权有一定的执法或管理权限,其明确属于公职人员。
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主要是指管理岗人员,比如中小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医院的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等。其他如普通的教师、医生、或者工勤人员等,属于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人员,不是管理人员。不过,公办中小学教师下一步可能要纳入公职人员的范畴。前段时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中规定了教师的特别身份,即:“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法从事公务,并领取相应报酬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第九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的范围】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D.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分为六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根据所在事业单位的性质分为:一类事业单位: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二类事业单位:单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三类事业单位:单位不是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四类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五类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六类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一类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二类、三位、四类、五类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六类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适用《劳动法》,一至五类系国家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六类系国家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一类):被判处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二类、三类、四类):被判处管制、拘役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五类):被判处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法律依据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自2012年9月1日以后执行)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六类):被判处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决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法》只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公职)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法律依据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综上所述,对于为什么事业单位醉驾没开除的问题,根据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醉驾被判处拘役和管制的,给予行政处罚,不予以开除,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开除公职;对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最终决定权由单位把握。
E.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的是什么
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就像是学校啊,医院公立的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