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位变为行政单位,原来的工作人员如何安排
事业单位改革为行政机关,只有部分参公人员可以转换身份为公务员,其他大部分人员都要转换为普通事业人员。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同时又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进行了统筹推进, 对党政部门设置进行了统一规范。
政事混杂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市县两级,因此,市县两级也是党政机构规范设置的重点,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市县两级不得设置部门管理机关,不得设置“事业局”,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事业单位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也不得再行设置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受此方案规定影响,市县两级许多原来设置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和“事业局”,统一规范设置为行政机构。又因为受党政机构限额制约,设置方式多以挂牌、内设或者整合到相应的行政机构为主。这类机构主要有市县国资局,单设或者在财政局挂牌;规划局,整合到自然资源局;农综办,整合到农业农村局;质检安检机构,整合到住建局;外事侨务机构,整合到统战部,等等。还有一些原来就是行政部门,因为受机构限额制约,设置为事业局的,在这些党政机构改革中,都统一设置为行政机构,或者整合到行政机关。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原机构保留,只承担公益职能,或者撤销,整合到其他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整合到位后,对于原在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如果是参公人员的,部分随职能划转到新整合组建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原来的工作任务,由机构编制部门调整行政编制进行置换,个人由参公人员转变为公务员。其他大部分参公人员暂时保留身份,和 原来的普通事业人员、工勤人员一起, 整合到新组建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参与下一步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参公人员身份暂时保留,等待新的人事对接政策出台后按条件转换身份。机关混编混岗、人员身份转换工作,要在2020年10月底前整改完成。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市县部分事业单位将改革为行政机构;
2、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整体改革为行政机构;
3、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
4、部分参公人员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转换为公务员;
5、机构改革造成的混编混岗问题,限期于2020年10月底整改到位。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以后,原来的事业人员大部分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只有少部分人可以转为公务员。 1.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大趋势,将来主要向公益性质转变。
现在事业单位正在实行分类改革,到2020年底将全部完成。事业单位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把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逐步向公益性质过渡。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把行政职能划归到相应行政单位,另一种是直接将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对于划归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基本不涉及人员的变化,只是少了部分职能。对于转为行政单位的事业单位,就涉及到了人员身份的变化和分流。
2.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以后,只有单位领导等可以转为公务员,大部分人员会被分流。事业单位转为公务员单位,一般情况下肯定会涉及到人员的分流,不可能全部事业人员都转为公务员。因为,事业单位成为行政单位后,大部分是作为行政单位的内设处室存在,而转换后的公务员单位是有严格的编制限制的,与原来的事业单位相比,编制会少很多。对于那些管理八级以上的事业单位,在领导岗位任职的事业人员肯定优先转为公务员。剩下的人员或者股级事业单位的人员,就需要通过公务员过渡考试,也就是会出现很多人竞争一两个名额的情况,通过考试的可以转公务员,通不过考试的自然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转公务员确实比较困难,有过渡考试的机会一定要把握住。事业人员转为公务员主要通过公务员考录、调任、选任以及机构改革划转。前几种方式都是比较困难的,考录考察的能力要求最高,需要和 社会 上其他人员共同竞争;选任、调任就是职务提拔,对于很多人来说也不是容易实现的事情。而机构改革划转的机会更是可遇不可求,所以如果有考试过渡的机会的话一定要抓住。我有几个朋友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之前费了很大的劲都转不了公务员,结果去年机构划转时,通过考试顺利登记公务员。
总之,事业变行政单位后,不是所有人员都可以转公务员,所以有过渡考试的机会一定要抓住。
全国党政机构改革在3月底前基本已经完成。涉及事业单位,行政类全部取消,绝大部分改为公益类,少部分整体转为行政机构或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原来在职在编人员就面临着分流安置,大致有几个方向:
1、置换为行政编制 。少部分事业编制人员根据职能需要,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构,在机构和编制总额范围内置换为行政编制。
2、保持编制现状划转 。部分参公人员随单位改革划到行政机关,受行政编制总额限制,无法拿出多余的行政编制用来置换,只能保持参公身份在机关任职,混编混岗使用。这一点在县区尤其明显,由于编制有限,很多事业单位归并或划转到行政机关后,虽然机构性质变了,但实际上只是挂个牌,做事的还是原班事业编人员。
3、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部分人员随职能划转到行政机关后,如无岗位需要,其余人员按惯例全部安置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或根据职能需要,在总盘内分流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4、临时聘用人员按照岗位需求清理 。单位改行政后,原来的合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由于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已经失去存在的必要,将根据岗位需要进行清理整顿,避免超范围行使职权。
首先,你说的单位变为行政单位有点歧义,一般情况下, 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是不可能变为行政单位,最多变为参公单位,但是还是事业编,只不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事业单位一般也不能变为行政单位,只有在极个别情况下(行政编空余较多)才能转为行政单位。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基本上也不可能转为公务员,最多转为参公人员;参公事业编人员一般也不可能转为行政编,只有极少数人才会转为行政编。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对事业单位的分类和改革做了详细的说明,今天我们只说事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转为行政单位。《意见》第11项“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明确提出:“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这句话的大概意思也就是说: 一是一般情况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把行政职能划出去,只保留事业单位职能,编制还是事业编不变;二是某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把行政职能划出去以后,剩下的事业单位职能很少很少,那么就把这个事业单位撤销了,人员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还是事业编不变;三是某些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全部是行政职能,根本没有事业单位职能,那么这种事业单位可以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也可以单独成立一个部门,是行政编。
一、参公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去年11月份,我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挂牌,由事业单位整体转为行政机关”, 我登陆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官方网站上查了一下,确有其事,以前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参公事业编,2018年明确海南省粮食局为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类事业单位,据了解,海南省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也由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改为了行政机构。请大家注意:我在网上查了查,截止目前, 全国只有海南省是这样改的,其他省市没有类似的例子,当然了,也可能有只是我没发现,希望知道其他省市有类似改革例子的朋友我们可以私信聊一聊, 探讨一下。之所以海南省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这样改革,我个人推测: 因为这次国家机构改革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可能因为海南省省直行政编空编较多,所以才能直接划转为行政编,当然了人员也变为了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没转为行政单位,事业编人员可以通过考试转为公务员。 2018年底, 辽宁省印发了《关于择优选拔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实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的通知》(辽组通字〔2018〕43号), 《通知》大概规定了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通过考试选拔到公务员岗位,这个考试可能比国考、省考要简单一些,并且对参考人员有严格的要求:2011年4月9日后未经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进入的(主要指部队转业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这类改革的例子也很少,据我个人了解,好像全国只有辽宁省有这种政策,其他省、市在编事业单位人员要想考公务员必须通过国考或者省考。
三、承担执法类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参公事业单位。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第五大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要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等5个领域的执法队伍,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要组建城管执法队伍。也就是说国家已经明确了 城管、市场、环保、文化、交通和农业等6个执法队伍,
根据2016年中共中央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第四大项“组织领导”第三小项“明确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中已经明确:“ 综合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其他5类执法队伍建设都有类似文件类似规定,所以这类事业单位会转为参公单位,人员虽然还是事业编,但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待遇、晋升、工资跟公务员一模一样。 注意:有些地市规定的很严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执法证才能成为执法人员,才能转为参公。
行政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两个性质不一样,行政单位是党政机关及政府行政职能管理机构。他们的编制是公务员编制,所需经费是由所在地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事业单位是党政行政机关下属的公益性和非公益性机构,随着行政机关单位与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的分离。行政机关单位不承担事业单位的事业职能,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单位的脱离去行政化。只有行政机关单位的人可以向事业单位流动外,事业单位去行政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人不可能轻而易举地进入行政机关单位谋得一官半职,行政机关进入事业单位倒是大才小用轻而易举的事,事业单位想进入行政单位是难上加难搞得不好又得吃头再来。行政单位进人是逢进必考,你得报考相应的职位通过国考,政审,面试才能够获取相应的行政单位的编制!
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整建制改为行政单位的,原来工作人员有三种安排方式:一是参公人员转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全部转为公务员。二是事业编制人员分流安置。原为事业编制的,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现单位下属事业单位。三是工勤人员分类安置。司机可能转为行政工勤人员,其他安排到下属机构。在人员分类日臻完善的今天,人员身份是非常难改变。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经过实名制登记,转变事业编制时,要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原来的工作人员满心欢喜,以为自己的编制性质也可以随着单位的性质变更,置换成行政编制,自己成为公务员。但事实上,这种可能性非常小。那会怎么安置这些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呢?
第一,最大可能是编制划转到新的行政单位,但编制性质维持不变。 我们国家实行机构改革、编制体制改革,都会有一个原则,那就是把很多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划归到同一单位进行管理,而总的编制将维持不变或减小。所以想要搭上改革的红利,而轻易的把事业编制转变成行政编制是不太现实的。我们这个地区进行过一个很大的机构调整,那就是整合了所有除公安之外的执法类职能,全部挂归到综合行政执法局来统一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肯定是行政单位,而且是执法类的行政单位,一般情况下只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才有执法权利。但即使如此,这次改革当中划归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去的原事业单位人员,划转的原则仍然是保持编制性质不变,保持待遇不降,未能转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这些人员在新的行政单位工作到退休,自然减员,但新进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第二,次要的可能就是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安置。 只要是编制内的人员,一般政府都会妥善安排。如果新的行政单位容纳不下,就可能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一般也是接收其原来职能的单位。这样分流的原则也是保持编制性质不变,待遇不降。但到新单位之后能否发展还要看个人的努力。如果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般也可以选择申请提前退休,这样的情况组织人事部门一般都会给予批准。
第三,原来是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可能会慢慢过渡为公务员。 如果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比较充足,因为参公事业编制,实际上在工资、晋职晋级等方面是与公务员没有什么太大差别的,参公事业编制可能就会直接置换成行政编制。如果行政单位的行政编制不足,等退休人员或调离人员空出行政编制之后,参公人员可能会落编成为公务员。
第四,至于原来的临聘人员,可能接收也可能辞退。 目前临聘人员多数为劳务派遣人员,如果行政单位还需要这些人员作为补充,那么可能会维持待遇不变的接收。但如果行政单位不需要这么多人,那可能就会把这些人退回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来安置。
事业单位变成行政单位,对于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来说并不一定是好事。因为如果不能转变成行政编制成为公务员,那么在行政单位,他们将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或将失去晋升发展的机会。而极个别人员能够转变成行政编制,将获得更好的发展。
从问题来说,应该是由于该机构改革,单位性质转变了。 最大可能性就是事业单位或者参公事业单位转变为了行政机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原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般有以下几种安排方式:
第一种,就是原单位的原有行政身份或者参公身份的人员 , 自然转为公务员身份 。这样人员身份与机构行政相一致,可以留在该单位继续工作,从事相应的行政业务或管理等。
第二种,就是原单位的事业身份人员 , 是不能根据机构性质的转变而直接转变身份的。这样的话,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种就是继续在该单位工作 。那么,就要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模式, 工作继续干,身份不转变。这是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原则上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混岗的做法 。 另一种就是分流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 。
我是三百字,一个喜欢唠嗑的朋友。
从我所在省份来看,市一级只有参公单位变为事业单位的,没有发现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的。省一级也只是把参公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单位的内设处室,并没有把参公事业单位直接转变为行政单位,而且从现在的改革结果看,很多东西模棱两可,并没有呈现出最终的结果。县区一级很多本身就是事业单位,连参公都不是,就更没有什么变化了,主要是合并为主。
从省一级来看,原有的参公单位,比如某某局,裁撤后并入主管机关,叫某某处室。要是原单位人很少,基本上都能进处室,身份由参公事业单位身份转化为行政身份。如果人多,那么只有几个人能够转换身份,其他人老人老办法,身份不变化,但到处室参加工作,也有一些人分流到其他单位。省一级毕竟层级高,所以整体改革呈现出的态势还是比较好的,人员安排也还算比较合理。
但到了市一级就不一样了,市一级的改革结果基本上就是换块牌子。只有极少极少一部分幸运儿能够转换身份,到局机关参加工作。绝大多数人还是待在换了牌子之后的单位,干着原来一样的活。从身份上来讲没有变化,只是单位性质变了。在本轮改革当中,很多部门之间存在相互交换,但多是划编不带人。比如财政部门划了部分职能到农业部门,很明显,没有哪一个财政部门的人员愿意从一个强势部门到一个没人宠的部门工作,甚至财政部门在给编制的时候还会打折扣,所以农业部门最后只能拿两个空编,一个人也捞不着。不过话说回来,从弱势部门划到强势部门的职能,相关工作人员都挤破脑袋想要走,一个个争先恐后,使出浑身解数,生怕自己去不了。一般局机关会根据相关职能设立新的科室,但由于编制不够,所以不能够接纳参公单位原来的一些人,所以新成立的科室也是由原局机关的人员负责工作。而且市一级最喜欢干的就是本来在省里面是两三个处室的职能给合并到一个科室,说白了就是压缩人员。不管怎么讲,原单位的人员基本上是没什么变化的,只是说现在有点不清不楚,不知道以后会是什么样子。比如晋升途径,单位编制的核定增减。
到了县一级那就简单了,很多单位原来就是事业单位,根本与参公不沾边。连参公都不是,还谈什么转化为行政呢?所以很多都是把几个事业单位合并到一个单位,人员也随之流动。从工作内容来看,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但从职称评定来讲,应该还是有一些影响的。合并后人员增加,相关职称数也要重新核定,职称总数一般不会变化,但不同的职称数会有所调整。有人欢喜有人忧吧,一些人在原单位眼看就要晋升一个等级的职称了,而且没有别人跟他争。但是新单位成立后,很有可能会被别人抢了位置。而有些人在原单位由于单位职称数量的限制,已经到了天花板,新单位成立后,路子又活了。
兜兜转转终究还是那么些人,如果把所有人看成一个整体,其实是没有变化的,但把整体拆分成一个个的人,有人无动于衷,有人冷眼旁观,有人欢呼雀跃,有人垂头丧气。
在哪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要认认真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得起自己拿的那份工资,对得起党和人民的信任。
我是三百字,一个喜欢唠嗑的朋友。
单位变成行政单位,一般是在国家规定的文件内执行,国家规定了某项职能具体 社会 管理职能,就会改变单位的职能性质,原单位的人员,也会在规定的条件内进行身份转换,大多数单位会设置一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划入公务员划参照公务法管理的队伍,还要参加过渡考试。不符合条件的会安排分流到 其他单位去,一般政府部门会妥善地安排好被分流的人员,这一点我们国家政府部门做到了人性化,不会像西方国家甩锅。
2. 基层乡镇事业编是如何分配工作的是怎样的呢
城镇基层事业单位有民政所、税所、电力工程所、卫生站、公安局、城管所这些,地域称呼上有一定的差别。大部分的城镇“七所八站”都撤销了,工作人员所有弄乱重新组合了,建立新单位,可是职责也都是之前“七所八站”的职责。主要是脱离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职能,搞好企业区划。
总体来说,乡镇事业编便是一块砖,哪里需要哪儿搬,职位安排主要取决于工作需求和领导的念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之后,村里进行立面改造、移风易俗活动、经普等分阶段每日任务,她无一例外也被调动进到调研组,期间还帮助站点所、核心进行防灾减灾宣传、生产安全、销售市场治理、树林救火等事宜,前后左右做了差不多三年,除开第一天在社保中心待过,其他时间都在乡镇机关和其它站点所熬过来的,什么写原材料、做账表、搞统计分析、驻村干部入户口、信访维稳等各类杂七杂八工作都干过,活生生从一个柔弱女子被锻练变成女汉纸、万花油。
3. 事业单位改革后编制怎么办
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性质不同,主要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三大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其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机构,这一类型的事业单位逐渐撤销。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改制为企业,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公益类事业单位又按照其职能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承担公共卫生、公共文化、基本医疗、科研服务、义务教育等基本公益类的单位划分为公益一类,由政府保障其运行;高等教育、非盈利性公共医疗等划分为公益二类,这类事业单位同样也会逐渐改制,由社会购买服务代替事业单位职能,今后会慢慢消失。
改革后,编制怎么办?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改为行政机关或参公;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功能的,将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突出公益服务职能,弱化事业单位属性。所有改革将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后,其人员编制将分成三种类型:
1、过渡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后,其原来行使行政职能的在编人员,将统一通过过渡考试的方式,整体转为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其余人员将被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或保留到现单位(已剥离行政职能)继续从事公益服务职能。
2、继续保持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和大部分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将保持现状,继续保留事业编制。
3、取消编制转为企业人员。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高校,将逐步取消事业编制脱离体制,实行合同化管理。其余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事业单位,主要以自收自支的为主,将全部转为企业,人员编制除部分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将全部取消编制,推向市场。
;4. 事业单位改革中在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被取消行政职能收归机关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机构,不再参公。其人员除极少部分随职能划转过渡为公务员外,其余人员将保留参公待遇,分流到事业单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轮机构改革,地方行政机构和编制实行限额管理,没有多余的编制用于置换事业人员,因此大部分事业编制人员(包括参公身份)都将保持编制现状不变,无法置换行政编制转公务员。这是大环境,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
2、如果是执法类机构,保持现状。本轮机构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已经非常明确,除执法机构外,其它事业单位都不在参公。执法机构的改革,具体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执行。目前现状,执法类机构如果没有转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参公现状不变,其人员参照执行。
3、如果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一类保持现状,二类视情况而定:效益不好的,剥离收费或经营职能,改为公益一类;效益一般,可以维持自负盈亏,不需要财政加大投入的,维持现状;效益好的,主体职能是经营或收费的,直接改企。其人员除少部分随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取消编制,改为企业人员。
(4)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怎么安排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要求编制和岗位相互对应。混岗混编是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和极少部分供工勤人员使用的工勤编制。
由于行政编制少,大部分行政机关编制不够用,尤其是县区一级。为了弥补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机关使用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代替,或者是超编使用工作人员,这些虽然合情,但不全理,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
解决的原则:首先是严禁超编调人,调整人员的时候,先要在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控编卡”,如果有空缺编制,才能采用招考、遴选、调任等方式,为单位调整加强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编混岗。行政机关只能使用行政编制或者工勤编制,不管是下属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还是在机构改革中整合进来的事业编制,都不能供机关人员使用。调整使用的下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要严格按照个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应的机构使用相应的编制,即使因工作借调,也不能超过6个月。
5. 事业单位职工怎么调动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动,手续都差不多,只要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就可以办理调动:有接收单位;接收单位有空编并同意进人;原单位同意放人。
上述三个条件看起来简单,蕴藏着很大学问。
1、如果在辖区内或本级调动,相对较为容易。比如从乡镇调县区,从市某个单位调另外一个单位,因为不涉及到财政增加供给,操作起来相对简单,原则上只要有单位接收,接收单位领导同意并报县区领导批复,报编办审核备案即可完成调动,调动周期一般两三个月。
2、如果本辖区或本级逆向调动,难度有所增加。比如从自收自支到差额,从差额到全额,从事业编到参公或公务员,要转换身份必然涉及到财政增支以及编制增额问题,因此按规定都要过编委会,经过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才能调动。编委会的主任一般由地方行政主官担任,成员包括常务、组织部长、政府秘书长、财政局长、编办主任等主要领导,要过这些领导的手,没有一个领导牵头协调很难完成。加上编委会开会非常不容易,有的地方一年也就开两三次会,调动需要的周期也比较长。正常情况下,逆向调动从开始办理到最后报到没有半年以上根本办不了,有的甚至要等上一两年时间。
3、如果是跨区域调动,最为麻烦。编制之所以重要,与它的财政供养性质息息相关。因此,编制其实有地域性。你考取了这个地方的编制,换到另外一个地方是不被承认的。哪怕是从县里到市里,因为县市财政分立,两级编制也相对独立。因此跨区域调动,原则上要求主官签字,并经编委会研究同意才能完成,难度非常大,需要具备强大的推力才行。
事业单位职工怎么调动?
目前两种方式,一是借调,人走编不走;二是调离,编随人走。具体介绍下两者的流程。
一、借调借调相对而言比较简单,也是目前普遍使用的一种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手段。
自中央、省委巡视以来,要求不允许长期借调、严格规范借调程序,且一次借调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目前借调现象有所改观,但仍然比较普遍。这种方式操作比较简单,只需要原单位和借调单位统一意见即可。
具体借调流程为: 原单位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表决同意人员借调,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自留一份,另两份报组织部及借调单位。 如要长期借调,每3个月要重新形成这么一份证明。
二、编随人走,直接调离我亲手办理过几个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手续,其实一点都不复杂,我以乡镇政府事业编人员调至区直部门为例,简单说一下调动流程。
1.前期操作 。这里有三个必备条件: ①原单位要放你走;②要去的单位同意接收;③需要当地主要领导签字 ,比如区内调动,需要区委书记签字。
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工作做通了,主要领导签字这一步,一般由当地组织部长操作。
由接收单位与组织部门对接,组织部长再向主要领导汇报,请主要领导签字。这三个前期流程,是必须要走完的,要不然人事关系是无法调动的。
2.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开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我们俗称“调令”, 一式两份,分别给原单位和接受单位。有的地区需要你本人去送这两份“调令”,有的地区人社局直接就发给这两个单位了,用不着自己跑。
3.原单位和接收单位收到“调令”后,分别办理“减员”手续和“增员”手续。
4.原单位开具《工资介绍信》给接收单位, 然后原单位就会停了该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一切待遇的发放。接收到位收到《工资介绍信后》,办好“增员”手续,你的关系就算是正式转到接受单位了。
三、如果想跨市调动首先大家要明确一点,事业编只是在地级市组织部门、人社部门有备案,在其他省市是没有备案的,简单的说,其他省市并不承认你的事业编身份。 这与公务员不同,公务员是都有备案。
所以事业编想要跨市调动是非常非常难的,不是一般的人脉背景可以操作的。以省厅从各地市选拔人员为例,第一个硬性标准就是要求必须为行政编,即公务员。
另外,针对事业编的遴选非常少,至少我连续关注了4年,只有一次事业编遴选。我们平常所说的遴选,只是针对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事业编没有资格参加。所以有的朋友说通过遴选,那就是在忽悠你。
最后,不管从哪调到哪,对于能力一般、没有关系的人来说,都是挺难的,程序和流程一直在,但调动的门槛也一直有。
第一、
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领取“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一式X份(根据地区差异性,有可能是“事业单位调动人员呈批表”、“人才引进审批表“等等,具体以当地人社局的表格为主,可以事先问一下你的主管人事部门,是什么表格)。
第二、
现在要分成两层同时走,这样会快点。
第一层:填写”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到接收单位将商调表的“调入单位意见”和“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再到调出单位将商调表的“调出单位意见”和“调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调入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可先不盖章,不用管它。(在这里须要说明下,调入和调出单位主管部门都要开局务会议或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吸收你进入单位/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领导也要同意才可)
第三、
第二层: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使用空编,办理出“编制使用通知书”。
第四、
到时,凭着”事业单位人员商调表“、”空编使用通知书“、单位现实鉴定材料、调入单位主管部门的函(关于调入某人的函)到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人社局负责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部门查看你的材料是否齐全,然后受理,开具”商调函“。
第五、
凭着”商调函“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办理调档手续,然后人事档案转移到人社局,人社局负责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部门会进行查档,如果没有任何问题,再开具“调动通知”或“商调函”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调动。
第六、
凭着“调动通知”或“商调函”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转移,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到人社局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第七、
凭着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到人社局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到人社局办理。人社局再开出介绍信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把人事档案也转移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再开具介绍信到所属事业单位(调入单位)。你凭这介绍信就可以到新单位报到了,恭喜你!
第八、
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凭着人社局开具介绍信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为人社局、财政局,机构编制部门办理工资和编卡(编制实名使用通知书)
第九、
事情还未结束喔,你还有社保,公积金没有转喔。接下来你得自己继续办理。首先,你了解新单位什么时候缴社保和公积金(别到时新单位缴了,旧单位又没有帮你缴,你的关系又转出来,那么这个月你就漏了)。确认后,让旧单位到社保局和住建局报停,报停后,新单位到社保局和住建局报增,你的社保关系和公积金就转移过去了(公积金账号挂靠银行不同,可以申请提取,提取的话,去旧单位的住建局拿表申请)。
事业单位福利待遇好毋庸置疑,每年都能吸引大批考生参考。可对于很多在异地上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面临着各种关系、圈子、人脉的重新建设,会给自己的生活造成很多不便,这不得不说是一件头疼的事情。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其实还是有办法的,那就是工作调动,如果大家对此不了解,重庆中公教育事业单位的我今天就给大家强势科普一波。
可以肯定的是:事业单位可以调动,事业单位也可以跨省调动,但是比较难。
如果想从事业单位调动, 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可以接收你的单位。 若想要跨省调动,则你的调动申请需要由省市分管人事的副市长或者市长签字后才可以调动。每年也只有几个名额,这种情况是比较困难的。所以调动是可以的,只是要看政策和运气的成分。对于跨省调动,总体来说,你首先要在外省找到一个好单位,而这也是最难的一个步骤,然后确定你现在的单位同意你离职,再由新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事业单位调动函,再到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档案移交,社保结算等等。
调动的具体程序是:
1.接收单位把你的材料交给省人事局审批
2.人事局核准后由接收单位向你现在的单位递交商调函
3.你单位同意调走后报当地人事局批准,商调函上“同意”要有两个章:人事部门的和你单位主管部门的
4.商调函发回接收单位核准,人事局正式发调函调你的档案,这个应该不用你自己跑了,调档案完毕后在编制办注册,随时接受通知准备报道。
另外大家 需要注意的是,调动这种事情千万不能心急,而且在试用期内是不能够调动的。 由于事业单位的调动程序比较复杂,因此我建议有此想法的新录用人员,与其花费大精力去操作调动程序却不能预知结果如何,倒不如脚踏实地在现工作中安心“改造”, 只有自己发挥出了特长,自己的职业发展前景才会更为乐观。
1.最重要的是你要找到一个接收单位,而且这个单位有你对应的编制
2.其次你的所在单位领导要同意,通过单位常委会(党组会)研究通过你的转任。形成会议纪要,报人社局审定。
3.人社局经过会议研究,出同意调动的提案报组织部,一般情况下组织部部长为人事调配会常务副组长,地区主要领导为组长,报组织部后,还会在审查,审查你是否符合调动条件,有没有违纪违规问题,有没有服务期未满的问题,如果没有一般情况下属于调动工作业务范畴不会为难,如果考虑到干部年龄结构等问题可能会不同意。如果地区内单位调入程序比较简单,填写人事调动调配表,上面需要所在单位,组织部,人社局,调入单位签字,当然还有你本人同意签字。人事调配会一般一个季度召开一次。
4.如果跨地区调入就比较麻烦了,还要报上级组织部们批准,他们程序和在下一级一样,时间会很长,少则一年,多则两年。
不过话说回来了,有一种叫特事特办,就看你了,说白了没有一个调动背后是简单的
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调动分为逆向调动(差额财政向全额,自收自支向全额或者差额财政调动)、同向调动(全额财政向全额财政调动,差额财政向差额财政调动,自收自支向自收自支调动)、顺向调动(全额财政向差额财政或者自收自支调动,差额财政向自收自支调动)三大类,要实现逆向调动几乎不可能,顺向调动应该很好办理,毕竟能腾出一个编制,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般都是同向调动。
事业单位职工调动程序其实很简单,你先找一个愿意接受你的事业单位,再说服单位主要领导愿意放人,然后去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开一个介绍信(调函),调动工作基本就完成了,剩下的编办、财局上编制和变换工资关系都是公对公。但是现实中真是这样的嘛?大错特错,比这要麻烦得多。
我大姐事业单位调动工作,折腾了将近一年,特别难办理。主要是调动工作要主管人社局常务副县长签字, 教育、卫生系统跨系统调动和乡镇干部调到县城需要县长和县委书记初审后,上县委常委会决定, 然后编办、财局签字和手续还要个人自己跑,没有一定人脉关系还是别想调动工作的事,太难了,比重新安排一个事业编要复杂的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欢迎大家讨论留言!
事业单位职工调动需要先经过领导同意,再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审批等程序。
事业单位调动和公务员调动一样,目前还没有特别完善的调动规定,除了自己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试以外,一般情况下想要调动都必须经过有关领导签字同意。
具体的调动程序是:①个人先找好单位,由本人或者拟调入单位向主管领导提出调动申请。②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申请转给主管组织人事的领导或主要领导。③有关领导全部同意后,由编办进行核编,在不超编的情况下,编办出具核编证明。④拿着有关领导签批手续和编办核编证明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⑤到编办转调整编制、到财政部门转工资手续。⑥到目前为止,调动手续基本完成。
这就是目前事业单位调动的基本程序,虽然各地各部门掌握的程序有所不同,但也都大同小异。最主要的是都需要经过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办理调动手续。这种调动方式的好处就是可以随时解决职工问题,可以随时发现人才,可以随时解决单位人员配备问题。但这种方式最大的缺点就是,首先需要经过领导同意,如果领导同意还好说,万一领导不同意,你再有能力,再有实际困难也是白搭。我身边就有那种两地分居二十多年也解决不了调动问题的情况。
总之,当前事业单位的调动方式还存在一定欠缺,不利于真正解决职工实际问题,也不利于真正发现和使用人才。 欢迎关注中省直遴选,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
分两种方式!1、商调。就是需要你去托关系自己跑调动,原单位同意放人,接收单位要有空编空岗并且同意接受你,同时还需要你单位和分管领导、县长同意签字,最重要的就是必须满5年工作年限,当然如果你关系特别硬的另算。
2、遴选考调。这种方式首先要在招考简章上看看有没有符合你条件的职位,然后给主管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县长打报告,然后拿上考调申请表挨个签字盖章,其目的就是同意你去参加考试同意放人,如果你运气好笔试 面试 体检全过,你考调的单位人事科会派人去你原单位考察合格就进入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完了以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这种方式难度大竞争激烈,但是一旦考上只要不干违法乱纪的事调动是很稳的,没人敢卡你!注意:这种方式千万不能干先斩后奏的事,我知道的就有很多考前不报告不申请跑去考试,结果考上了不放人白考了……
说简单非常简单,领导一句话就可以,说难也难,拎猪头找不到庙门。
1、事业单位调转程序
事业单位调转程序最根本的就是调令,也就是编委开出的调动介绍信,然后落户新单位即可,当然需要新单位有空余编制和原单位同意。
2、具体流程
一般都是某个单位出现空余编制时,由想调入的人向单位和编委提出调转申请,在调出单位同意情况下,编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调转和调转到什么单位,然后出具调动介绍信,同时调整人员编制并办理人员调转相关手续。
组织关系、工资转移、人事档案等一般都由接收单位相关人员拿编委调令到相关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自己单独去做,也有单位让本人去做的情况,不过从程序上讲本人去做是不太好的。
3、 关键
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编委的会议研究和之后的调动介绍信,其他相关手续都是以调转介绍信为基础办理的。一般来讲都是政府一把手担任编委办主任,同时还有一位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就是大家常说的主任,但实际一把主任是政府一把手),编委会议都是政府一把手召开并主持决定的,所以只要实际的编委主任(政府一把手)同意,调转介绍信就很简单,那么调转就水到渠成,所以就看你能不能联系上政府一把手,当然不一定直接联系,你可以曲线救国。
4、 其他
事业单位调转还需要注意一下人员的具体财政供养情况,一般原则上来讲,全额拨款内部、差额拨款内部、自收自支内部可以无障碍调转,相互之间一般是不能调转的,但随着机构改革的进行(成立大事业中心,其中既包括全额又包括差额和自收自支),这种情况在逐渐打破,不同供养情况单位之间在相互调转,但是编委编制登记上仍然是原供养方式,无法改变。
调动的时候程序不关键,最关键的是你现有单位能放你走,接收单位愿意主动接收你。
机关事业单位调动都有一定的程序要求,但是这个确实不重要,重要的是你要先协调好愿意要你的单位。
我总结了一下,大概需要办理下面几个事情。
一、与接收单位对接好。 比如你要调到某单位,先要了解这个单位的情况以及去了后的岗位和待遇问题,不可盲目,要不然会后悔。
调动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找到接收单位,因为人往高处走,你调动的单位肯定比目前单位要好,好单位又岂能容易进入。所以协调好这个才是调动的关键环节。
二、给单位领导报告自己的意愿。 通常来说,你要调走,单位也不会阻止你的,毕竟不能影响别人前程啊,而且你走了以后还能空出一个编制,岂不是两全其美,所以这一步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三、办理相关调动程序。这 个事情不是你做的,双方单位人事部门会进行对接,他们都比较熟悉操作流程,所以你不必担心,等着就行。
在体制内,这个调动说容易也容易,说难也难,关键问题是能否找到愿意要你的单位。一般来说想要跨地区调动难度很大,跨省就更难了。但是现在很多省份出台了相关文件,就是鼓励家乡人回原籍工作,这样就有很多人可以用这个政策回到家乡,为家乡的建设做贡献了。
6. 事业单位编制怎么分配
一、参公事业编
参公事业编全称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编制,它和公务员的编制一样,都处于比较高的位置,可以说是在金字塔的最顶端。
二、全额拨款事业编
全额拨款事业编,这个群体在机关中的工作和公务员没有差别。由于近些年来公务员的编制比较紧张、人口较多、负担较重,成立事业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就缓解了公务员的工作量,这类招考人数是比较多的,也就顺利成为考生继公务员之后最好的考编选择。
三、差额拨款事业编和自收自支事业编人员
差额拨款事业编,他的主要意思是国家财政及相关部门拨款一部分,招聘单位负责一部分财政。
四、工勤编、临时工、政府雇员
此类编制主要是技术工人。他们大多是有技术但没有学历的编制,工资收入比一般事业编较低、但比社会普通工人的工资要高。
7. 机关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怎么改革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编制实施范围如下: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六条 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8. 事业单位改制后,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编制将如何安排有什么依据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或者是正在进行的党政机构改革,明确的是精简机构、精简编制和人员,但没有特定指出,应该对某一年龄阶段的正式职工做出如何处理。机构改革中的人员安置,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规的原则,妥善安置,不能一刀切按年龄或者学历等因素,对某一特定人群提出不公正政策。《机构改革方案》中,对于“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工作够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员,按照个人意愿,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门接管,这是分流安置方案中提及的唯一对年龄有所优待的政策措施。
40、50政策,是我国目前正在实行的一种社保补贴政策,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政策规定:对于女性年满40岁以上、男性年满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 (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以及 没有 社会 保险保障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参加国家的4050社保补贴。这一补贴通常申领年限为三年, 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6年,且 每人只能申请一次,中途如有单位缴纳了社保,补贴自动停止不再发放,直至退休不得再行申请。
党政、事业单位改革,和40、50社保补贴政策没有直接关系。行政部门的工勤人员在2012年的底数的基础上,实行只出不进的政策,工勤编制随现有工勤人员自然减员随空随销,直至全部撤销。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和工勤人员虽然还在按正常人事管理政策,有出有进,但也在呈大幅减少趋势。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工勤岗位设置逐步减少,工勤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并享受对应岗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政策,进一步淡化了干部工人的身份区别。在此次机构改革中被整合撤销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会随同管理、专业技术干部一起,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政策,随职能连人带编,一起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不会被“随意推向 社会 ”,造成大范围的失业下岗状况,影响 社会 稳定局面。
这个要分情况!
事业单位改制后,人员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编制的人员,不分干部工人,基本还是保留编制,到新单位新岗位就职,除非你不适应所分流的单位和工作,自已调出或辞职,否则一般不会失业,就也是保稳定的事业改革方法,走逐步减少的路子。
但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员就要取消编制,全部转为企业性质了,如果你那里事业单位还没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那我建议你最好想办法调到公益类事业单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当然,你如果是技术骨干,又想呆在原来的地方,那当别论。
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离退休不到五年且参保年龄足够退休的在编人员,可以要求以事业单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选择上岗,但只能选择一次。
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业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应多关注这类信息。要说依据,那就是当地的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啦。
在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原工作人员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人员的分流。一般情况下,原有在职在编人员有以下三种分流方式。
1、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这部分人员一般年纪较轻,具有开拓创新意识,不愿安于现状,敢于放弃自己的事业人员身份,留在改制后的企业工作,成为一名企业职工。同时,其工资渠道、福利待遇等随着身份的变更而发生变化,总体来说,工资报酬会高于原事业单位时的工资水平(一般为原工资的1.5倍以上)。对于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来说,认为这一转变跨度太大,没有信心和勇气选择这一方式。
2、提前退休。部分临近退休的同志,觉得无法适应新的岗位,大多会选择提前退休。这部分人员会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对于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来说,比较容易接受这一方式,毕竟身份在这里摆着,进步空间不大。
3、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对于大多数人员来说,面临的是分流到其他单位的问题。这种分流一般把握“三不”,即不改变分流人员的原有身份,不改变分流人员的编制性质,不改变分流人员工资待遇。对于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来说,选择这一方式是迫不得已,选择企业吧,不甘心放弃事业人员身份;选择提前退休吧,年龄还比较年轻,提前退休影响退休金的兑现,所以,只好选择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的方式。
总之,事业单位改制,人员分流在所难免,不同情况的人群立足自身实际,选择一种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成为必然。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样,既能保障40、50人群的福利待遇不变,又能对新进来的人员按改制后的办法管理,实现平稳过渡。这是目前实行事业单位改革的普遍遵循,也是被证明了的成功经验。
这个要分情况!
事业单位改制后,人员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编制的人员,不分干部工人,基本还是保留编制,到新单位新岗位就职,除非你不适应所分流的单位和工作,自已调出或辞职,否则一般不会失业,就也是保稳定的事业改革方法,走逐步减少的路子。
但这里要说明的是,如果是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员就要取消编制,全部转为企业性质了,如果你那里事业单位还没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产经营性的事业单位,那我建议你最好想办法调到公益类事业单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当然,你如果是技术骨干,又想呆在原来的地方,那当别论。
还有一点大家要注意,离退休不到五年且参保年龄足够退休的在编人员,可以要求以事业单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选择上岗,但只能选择一次。
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业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应多关注这类信息。要说依据,那就是当地的事业单位改革文件啦。
所谓的工人身份在事业单位里也就是事业工勤编制,这部分人按我所看到的信息理解为: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转为管理岗,其余不符合条件的保持现状,直至退休完成自然减员。以后的事业单位将不再有事业工勤岗位(但最近又看到多地将转业士官安置在工勤岗位,可国家又要取消工勤岗,搞不懂了)。以前是本人吗理解,可能有误,欢迎指正!
依照《党章》第三条第一、二、三、四、七项与《宪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第二条第三十条《档案法第一条规定。
无论有什么依据也不能丢失事业编身份,千万别上当。本人在机关工作二十年,机关机构改革时,服从组织分配,到基层事业单位任职,从此丢了公务员身份,除了上当吃亏,别无所得。
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人员分流安置,一是转入同类型事业单位,二是改为企业员工,改企业员工的很少,年纪大的也可提前退休。
双向选择,自愿培训分流到其他工作岗位上,职干一致进行公开、公平、透明择岗。可内退待岗,原则上达到退休政策办理退休手续。保证每个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9.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产假怎么休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产假有以下方式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一、乡镇事业编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龄上限以岗位要求为准,一般是在35周岁以下。
3、拥有与岗位要求相应的工作能力。
4、身体素质符合岗位要求。
5、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来说,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相应的事业编岗位报考。
二、公务员报考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