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核算怎么做
经营收入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在会计核算时必须明确两点:一是,经营活动的收入而非专业活动收入,取得时不得计入“事业收入”。二是,组织收入的是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而不是独立核算单位。“非独立核算”是相对于“独立核算”而言的,独立核算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且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并能同其他单位单独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显然,经营收入不是独立核算单位获取的收入,而是由事业单位对社会提供服务取得的由单位集中核算的收入,支出亦然。经营收入的账务处理如下:
1、对外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
(1)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经营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税款抵扣法”计算应纳税额,即: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另外,为了正确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应在“应交税费”一级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再在“应交增值税”下至少设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和“已交税金”等四个三级科目。其中,当购进的非自用材料发生盘亏、毁损、报废、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等税法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时,应计入“进项税额转出”明细账。
(2)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经营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税款抵扣法”,因此,在具体核算增值税时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只设“应交增值税”一个明细科目即可。二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是“倒计”的,首先把含税销售额(商品单价×销售数量)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其次,根据不含税销售额直接乘以征收率(3%),其乘积即为增值税额,然后用含税销售额踢出增值税额的差即为经营收入。
(3)其他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经营收入———×××
2、计算其他税费时:
借:经营支出———税费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税
3、发生折扣折让时:
借: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现金折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期末转账时:
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结余。
❷ 企业上缴财政的钱怎么做账
企业上交财~政的罚款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企业上交财~政的收费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企业上交财~政的分红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❸ 请问行政事业单位是如何做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遵循《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行政事业单位设置账簿种类: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多栏式明细、往来明细账(行政单位包括暂存款和暂付款,事业单位包括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明细账,同时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辅助账。
例如:单位取得收入核算,财政预算内拨款(也就是国库拨款),根据拨款单作账。
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 ----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常性经费----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拨入专项经费 ----人大事务---行政运行
----政协事务---行政运行
单位发生支出核算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基本支出
(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
(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目”、“节”级支出预算科目设置明细账)
----项目支出(同上)
贷:现金(银行存款)
❹ 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排列=左起横版录入方式=手工录入。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排列=左起横版录入方式=手工录入;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4)需要交税的事业收入怎么做账扩展阅读: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相关要求规定:
1、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2、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3、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