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包括种类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包括种类如下:
1、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2、可长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属于非流动资产;
3、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4、购置建造、接受捐赠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1)行政事业单位的专用设备包括哪些扩展阅读: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计算公式如下:
所有者权益合计=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出租房屋净收入、出租其他资产净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净租金等。财产净收入不包括转让资产所有权的溢价所得。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净额,即现金+银行存款+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2. 事业单位专用设备核算包括哪些内容
一、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为:
1,专用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
2,一般设备,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且耐用时间都在一年以上;
3,单价低于固定资产核算起点,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应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
二、事业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提高后,各单位应结合财产的清查登记对单位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根据清查结果相应调整(直接核减)单位的固定资产基金和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卡)。对清查的固定资产价值一般按购建、调入时的原始价值入帐,查不到原始价值的应按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10月30日印发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估价入帐 。
三、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提高后,单位在库的未达到调整后的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原有固定资产一律作为库存材料处理。为避免重复列支,这部分材料通过“待核销材料”科目核算。即核减固定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同时,按原固定资产转为库存材料的价值收记“待核销材料”(资金来源类科目),收记“库存材料”。投入使用时,付记“待核销材料”,付记“库存材料” 。
四、固定资产会计核算起点调整后,单位应加强对不足固定资产核算起点的耐用物品(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3.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通用设备指的是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通用设备指的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设备,专用设备的单位价值则是在1500元以上。 专用设备一般是指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其他的都应该算一般或者说通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