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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成立的事业单位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3-02-24 02:10:31

⑴ 要成立一个"人民团体"要办些什么样的手续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办理如下登记手续:
1.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2.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3.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备成立申请书(发起人签名/发起单位盖章);
(2)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章程草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a.名称、住所;
b.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c.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d.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e.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f.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g.章程的修改程序;
h.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i.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会员名单。
4.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以上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5. 准予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6.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国务院令第250号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工会(含产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青联、侨联、台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团体,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并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不属于登记范围。
社会团体的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应当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新闻单位对社会团体进行宣传报道时,应当查验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对不提供社会团体有效登记证书的,不得宣传报道。
相关政策法规:[2002年11月19日]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2002)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⑵ 请问证明事业单位成立或者职能,要用什么文件啊

事业单位成立,需主管部门依据国家三定方案提出申请,写清申请成立的理由和依据,需授权管理的职能等,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携带有关三定方案的件),经批准后编制委员会就会下文,携带该文件到统计部门办理《事业单位登记证》即可成立。

⑶ 如何合法的组织一个联盟需要找什么部门办什么手续

如果是商业盈利性经济组织,到向工商部门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如果是社会团体性质,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社团法人登记。尽管不是赢利性的组织,但是也是一个关乎行业秩序的非盈利组织,所以得报当地政府。

成立民间协会之类的组织团体需要到各级民政部门登记,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3)联合成立的事业单位需要什么手续扩展阅读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 有固定的住所;

(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⑷ 成立事业单位需要哪个部门批准

事业单位是由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根据工作需要,由要成立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编委会提出申请,编委会根据要成立的事业单位工作职能研究通过对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工作职能进行审定,通过后下达文件,即可成立该事业单位,也就是平时说的三定方案。因此事业单位是由编委会批准设立的。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⑸ 事业单位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拥有法人资格是不是

八个条件:(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二)有规范的名称。(三)有规范的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四)有稳定的场所。(五)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六)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七)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八)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到“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index/djwd/sldj.html查一下。

⑹ 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应办理什么登记

事业单位首先是需要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这是事业单位身份的唯一合法凭证。凭设立文件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录取材料和光盘(如当地施行网上登记的话),具体手续和材料可以到事业单位在线上查询。
其次就是到质监局下属的代办办办理代码证。这两个证件齐了,其它的证照可视需要办理。

⑺ 新成立的事业单位需办理哪些证件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公司银行卡、等

⑻ 联合社成立条件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条件:1.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应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3.有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4.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5.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6.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
办理农村合作社需要的手续
1、第一步:申领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第二步:办理合作社公章;
3、第三步:农经办办理登记(农业局下属农经办);
4、第四步:申领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5、第五步:申领税务登记证;
6、第六步: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法律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五十六条
三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由联合社全体成员制定并承认的章程,以及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⑼ 向政府申请成立事业单位的申请乍么写,需注意什么

……………………无语了。
这样写吧:
关于申请成立事业单位的请示
市政府领导:
我局由于业务需要急需成立一处级事业单位,编制250人。
当否,请批示。
**局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去当地所在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管理局咨询,网站上也有详细记录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操作指南

一、办理程序
登录网站→事业单位在网上填写表格→提交登记机关初审→查询审查结果→下载表格、盖章→整理相关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查、核准→事业单位领取证书(正副本)→登记管理机关公告。

二、《申请书(表)》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封面处盖事业单位公章(新成立未刻章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第一名称全称),封二处按顺序填写事业单位所有名称;
2.住所:事业单位主要办公地点的门牌号码;
3.举办单位: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无须盖章;
4.经费来源: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按实际情况填写,有几种填几种(如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包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5.开办资金:根据事业单位“资产负债表”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填写;
6.执业许可证:填写有关证书号码;
7.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文件规定填写;
8.从业人数;指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数(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9.分支机构简况:填写非独立的分支机构;
10.宗旨和业务范围:按实际承担的职责任务填写;
11.(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由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名章;
12.举办单位意见:由直接上级主管部门盖公章;
13.本人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写;
14.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加盖直接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公章,无人事部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无须盖章。

三、应报送的文字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1)名称;(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5)章程的修改程序;(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7)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1)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2)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3)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 (4)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以及该单位机构编制变化情况的所有文件各一份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一份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分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书((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9.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书”(部分类型单位需要提供,一份)
10.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材料

四、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格式要求)和**学校章程草案(参考式样)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格式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提供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章程草案是事业单位依法制定规范本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和行为的基本准则,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认可。事业单位章程草案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第一章 机构成立的依据、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及活动方式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的成立应该有利于推动社会事业的进步和扩大公益服务,其单位名称为自己所独有并与其他所有法人名称相区别,必须与本单位的对外标牌和印章相一致。住所应该是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写明所在市、县、乡(镇)、街道门牌号码。
事业单位法人的宗旨是指成立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业务范围是实现事业单位法人宗旨的基本条件,是法人开展业务活动的内容,是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法律界限,应该写明服务对象、区域、项目等。业务范围要与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场地设备、人员编制、从业人员等基本条件相适应。活动方式应该简单、明了、规范。
第二章 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经济性质
开办资金(净资产总额)是举办单位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使用、管理、处置的财产或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应该写明何种情况,如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即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经济性质是指事业单位法人的财产归属,是国有独资、控股,还是合资。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
事业单位法人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依法独立运作、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事业单位法人的基本义务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优质高效地开展业务范围内的社会服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产生办法,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
法人组织机构可以用图形表示反映也可以用文字表述,组织机构应该分两个方面表述:一方面是法人的内部各个职能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另一方面是产生法人意志机关(如股东代表大会),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如经营管理者或董事会),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如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第五章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法定代表人及产生办法
写明本单位人员编制经何机关批准;编制员额是多少,属何种编制性质等,核定的领导职数是多少名,分配在哪些岗位,法定代表人如何产生,选聘的应该说明经何处批准、聘期多长、有什么职权。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依据、原则、管理规则、管理办法与具体规定等,法人收入分配形式(事业单位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所占比例情况)、纳税情况。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本单位人事管理的依据、原则,主要规定,如人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考核与奖惩、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规定或办法,执行与解释。
第八章 法人终止程序
事业单位法人终止活动时,由法人或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正式行文终止事业单位法人的活动,同时由举办单位与法人共同组成清算组织,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织出具清理债权债务文件。
第九章 章程产生及修改程序
写明章程产生的程序、修改程序等相关事项。章程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认可,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可生效。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调整组织章程也可进行修改,修改程序与产生程序相同。
第十章 附则
事业单位法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有关重大事项,可以列入章程附则说明。

**学校章程草案(参考式样)

第一章 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
第一条 **学校于**年经**编办(**文件)批准成立。
第二条 学校住所:**市**区**路**号
第三条 学校宗旨是遵照邓小平“三个面向”的指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坚持社会效益,以优良的教育教学服务社会,为国家建设培养“四有”新人。
第四条 学校业务范围为高中学历教育。教育教学为学校主要活动方式。
第五条 服务区域:面向全市招生。
第六条 服务对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第二章 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和经济性质
第七条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查验证,开办资金为**万元。
第八条 本单位属全民经济性质,经济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学校法人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第十条 学校的基本义务是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组织开展中学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学校独立承担尽到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十一条 内设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校办公室为学校党、政合一的综合性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党务、人事、劳资、财务审计、文书及来信来访、计划生育、公章管理等事项。
2、教务处系学校教育教学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拟定教学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工作。
3、总务处系学校后勤管理的机构,负责制订学校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划、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决算,负责学校设施的维修、水电供给、医疗保健等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基建管理、食堂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具体执行。
4、校保卫科是学校安全保卫的机构,负责学校治安、消防、门卫、户口管理及临时工管理等工作,处理突发安全事故,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环境。
第十二条 经**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学校人员编制为**名。其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和工人的结构比例为6:2:2。
第五章 编制、领导职数与职权
第十三条 学校校级领导职数设置为:校长一名,党委书记一名,副校长三名,工会主席一名。
第十四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可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任命。
第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职权为: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带领全体教职工积极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学校在财务管理制度上,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根据国家财政部和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和使用会计科目,运用借贷记帐法,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按章缴纳应交的税款。
第十七条 学校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以进行具体的财务管理,收入的分配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工的收入分配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按劳分配形式。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学校以国家人事部、教育部所制定的有关人事管理和师资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人事管理依据,坚决贯彻执行《教师法》的规定。在从事管理方面,学校制定一系列具体的规章制度,如《关于人员进出的有关规定》、《关于教职工试用期满的考核规定》、《关于教职工教学工作优劣的奖惩办法》等等。职工工资分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执行。根据各人劳动量的多少与完成任务的优劣实行按劳分配、按质分配。
第十九条 学校合同制工人已经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条 由于各种原因学校法人终止活动时,须由学校法人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履行终止程序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法人共同组成清算组织,制定清算方案,负责对学校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结束后出具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文件,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学校法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九章 章程产生及修改程序
本章程产生程序为:由学校法人代表提出,经过校党委和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再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生效。本章程不适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不适合学校发展时,可以进行修改,修改的程序与产生的程序相同。

事业单位:**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举办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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