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编制可以做法人代表吗
可以。法人代表是依据法人内部的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务员不得兼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是公务员,因此是可以从事经商行为。但是我国有很多事业单位它是参公事业单位,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的,所以你得看看自己单位什么性质。
企业法定代表,企业法人登记过程中,需要确定一个自然人作为法人与自然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一般来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CEO担任。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民事行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
二、执行刑罚或者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犯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行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三)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四)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公务员法》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❷ 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企业法人强调的是类别,相对来说不强调企业等级:它是企业法人,不是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也不是社会团体法人;但是他法人企业重点强调等级。而不是法人的类别:它是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完全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遇到事情和麻烦不可以逃脱,必须承担。它不是分支机构企业,也就是说它不是非法人企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❸ 什么是事业单位法人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技术、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学校、医院、科学院、文艺团体等。事业单位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以社会效益为主要存在目的。
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其设立程序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另一种是具备法人条件,但只有在经核准登记后,才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❹ 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力
事业单位法人的权力是代表一个单位,言行举止都代表单位,是法人。
❺ 事业法人是什么性质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种组织。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事业的单位。它们与企业法人的区别就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即使从事的是上述事业,也应属于企业法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❻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作用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律效力的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唯一合法凭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主要作用
事业单位开展活动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出示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部门经查验核实后,方可为其办理下列事宜。
(一)刻制印章、办理机动车船牌照;
(二)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申办有关社会保险事宜;
(四)开立银行账户、贷款;
(五)申办税务登记、减免税收及其他优惠;
(六)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兴办企业,申办有关执照;
(七)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和统计登记;
(八)土地、房产登记管理事宜;
(九)申办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许可证,购领收据、发票;
(十)法律诉讼、公证事宜;
(十一)人事调动和工资基金管理事宜;
(十二)申办海关事宜;
(十三)有关部门要求事业单位出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其他事宜。
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时效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是长期有效,而是有时效性限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别向登记管理机关和审批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本条例情况的报告。”只有经登记管理机关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审查通过,有效期以文字或者年检标记的形式在证书上标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方可在新的一年内继续有效,否则失去效力。超过有效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对废止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公告。规定有效期的主要目的:一是保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登记事项的真实性。二是督促事业单位依法办理相关事项。
(二)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后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但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其法人资格依然存在,所以作为法人重要特性的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也必然不会消失,如医院的治疗、学校的教学等。但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某些权利在行使上要受到影响,最直接的是事业单位法人基于使用证书取得的权利会受到限制。另外,由于在证明事业单位法人主体资格上存在瑕疵,从而影响一些权利的行使,比如,不能签订新的合同,不能办理证书作用中的事项,不能开展新的活动。但是,也有一些权利并不因证书的废止而受影响,典型的是事业单位法人的一些财产权。
(三)关于重新申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条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可以依法重新申请有效的法人证书,但需要按照新设立事业单位的条件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设立登记程序,审查事业单位申领新证书的申请,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颁发新证书并依法进行公告,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不予颁发新证书
❼ 事业单位法人什么意思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拥有独立财产或经费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社会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提供服务,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