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林场事业编可以转林业局吗
林场事业编不可以转林业局。林场和林业局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单位。林业局干部工资是由国家财政经费保证的行政编或者事业编,干部由公务员考试招入。需要自己考公务员考入林业局。
⑵ 国有林场改革后职工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吗
您所在单为如果改革前即为事业单位,您也具有事业单位编制那么改革后也是继续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
即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国有林区改革方案中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后人事安排的内容有:
1.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
2.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3.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
4.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拓展:
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方式,合理界定国有林场属性。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基本不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主要从事市场化经营的,要推进转企改制,暂不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要剥离企业经营性业务。目前已经转制为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原则上保持企业性质不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或者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探索转型为公益性企业,确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其属性。
(二)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需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根据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原则整合为较大林场。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强化对编制使用的监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三)推进国有林场事企分开。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鼓励优强林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通过规模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的运营效率。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快分离各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逐步将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积极探索林场所办医疗机构的转型或改制。根据当地实际,逐步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乡镇、村的关系。
(四)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要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学规划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有效盘活森林资源。企业性质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划分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级分别安排管护资金。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公益林管护,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
(五)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湿地保护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质、生态区位、面积大小、监管事项、对社会全局利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由国家、省、市三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监管,对林地性质变更、采伐限额等强化多级联动监管,充分调动各级监管机构的积极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监测考核体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国家和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实施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按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和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等,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合理确定国有林场森林商业性采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国有林场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公园。
(六)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一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二是由林场提供林业特色产业等工作岗位逐步过渡到退休;三是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引导部分职工转岗就业。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平稳过渡、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⑶ 林业局编制转国有林场编制难吗
不难。林业局编制转国有林场编制需要提出申请,在资料齐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经过审核即可转,是不难的。国有林场是国家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林业生产性的事业单位,在20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叫国营林场。
⑷ 林业局有权把下属林场事业编改企业编制吗事业编制人员改企业编吗
林业局无权,得是市政府和编办才可以将事业编变为企业编。
⑸ 在林业局上班的国有林场职工怎么改
机关公务员、事业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严格分开。
那么林业系统的编制方案应该是这样的:
第一层:局机关,全部由行政编(公务员)组成 。
第二层:局机关下属 事业单位(如林业执法)、或下属企业(如林厂)。其中事业单位内部可以设置工勤编制。
第三层:事业单位再下设林厂,全部是工人,这个只是理论可能,实践几乎不存在。
可以看出,编制卡得相当严格,工人身份目前最好的结果就是待在事业单位的工勤编制上。
⑹ 国有林场有没有可能变成事业单位。职工变成事业编制。
国有林场有可能变成事业单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对国有林场进行分类改革,即生态公益性林场和商品经营性林场,生态公益性林场按事业单位管理,重新定编定岗,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一般情况下西北地区等位于大江大河中上游的国有林场将划分为生态公益性林场,具体时间表是“十二五”期间完成。
⑺ 2022国有林场取消事业编制吗
2022年不会取消国有林场事业编
国有林场是由国家投资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所以仍是事业编,大多分布在生态脆弱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编制是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的一种编制和保障。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占财政人员的80%,已经让政府负担很重,事业单位人员或许会成为国企工人之后第二批被抛弃的体制内
人员。
但事业单位实行分类改革,顾名思义就是按类别区分实际进行改革,而不是一刀切,把所有事业单位都取消了,这不符合现实。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是我国体制的主体。
事业单位代替政府提供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公益属性明显,未来可能会优化、会整合、会改革,但不可能取消。
这也是我国的基本国情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⑻ 国有林场改革最新消息
河北省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
(一)国有林场现状。我省现有国有林场140个,营林区835个,总经营面积1167万亩;森林蓄积量2866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蓄积1249万立方米,人工林蓄积161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0.4%。全省共有国有林场职工11706人,其中在职职工8583人,离退职工3123人。通过多年发展,我省国有林场以占全省9%的林业用地,培育了占全省12%的森林面积,形成了占全省28%的林木蓄积,在护卫京津生态安全、培育保护森林资源、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一是开展调查摸底。2007年,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国有林场的资源、人员、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提出了国有林场改革的基本思路。二是研究起草政策。在全面掌握全省国有林场基本情况基础上,学习借鉴四川、重庆、山西等省经验,正在起草《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管理体制、建设布局、人员安置等方面提出了初步意见,待国家政策出台后修改完善。三是启动改革试点。2007年,塞罕坝机械林场通过组建森林生态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实现门票等综合收入增收600多万元,有效弥补了营林经费缺口。2008年,通过积极协调,青龙县把都山林场确定为社会公益型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职工“三险”和公用经费等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10年4月,张家口市成立国有林场管理局(正处级),为市林业局下属单位,拟对全市县管国有林场上收市级统一管理。
(三)主要问题。一是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薄弱。由于我省的国有林场大都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受当时国家投资限制,林场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标准低。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的投资力度,但国有林场却被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边缘化,林区的道路、电力、通讯等设施长期不能纳入政府建设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全省国有林场现有办公危房2209间(占办公用房的36%),生活危房3776间(占生活住房的57%);32个场部、627个营林区不通硬化公路。二是内欠外债缠身。目前全省国有林场背负外债总额达2.8亿元,其中拖欠职工工资9500多万元、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金2900多万元。许多林场因债务繁重,丧失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职工生活也陷入困境,低于当地农村生活水平。三是管理体制不顺。1958年以来,我省国有林场隶属关系先后经历了三次下放—上收、再下放—再上收的变更。目前,国有林场中省直属的18个,市属的4个,县属的118个。市、县管理的国有林场均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大部分国有林场事业经费既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又无企业应有的经营自主权,由于下放管理和这种“企不企、事不事”的体制,引发了许多矛盾和问题,造成了生态建设停滞、森林资源破坏和林场人才流失。
⑼ 事业单位改革国有林场将怎么改啊
事业单位改革分三类,行政类变为机关,公益类维持不变,自收自支变为国企,林场估计变为国企的可能性很大,但原来已经有事业编制的人员编制不变,后进的为企业编制。
⑽ 四川宜宾原林业站的事业编制改革怎么样
自2016年7月6日全省正式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以来,宜宾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有序推进,通过全市林业系统、编办、人事社保、财政等多部门近一年半的共同努力,现全省8县2区13个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全面完成,主要成绩如下。
一是整合优化了国有林场布局,全市共13个国有林场,其中珙县、筠连和屏山县均优化调整了国有林场管辖面积和管辖区域。二是将13个国有林场全面改革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规范更改了国有林场名称。三是核定了13个国有林场人员编制数为387个(现实有在职职工350人),同时科学规范设置了职工岗位并报县市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合理设置了林场管理机构。四是全面规范完善了国有林场职工保险体系,将全部在职职工五险、职业养老年金和住房公积金全面纳入到财政预算保障,同时全面妥善解决了退休职工的保险待遇问题。五是转换了林场经营管理机制,全部实行了场长负责制,森林资源监管、资产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得到完善,国有林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林场经营收入原则用于国有林场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六是进一步强化了国有森林资源监管,改革后各林场将重要工作全面转入到森林保护工作,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进一步得到了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