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陕西省降温费发放标准及文件
法律分析:2021年6月15日,陕西省总工会发布提示涵,称陕西省已进入盛夏季节,高温、高湿等灾害气象条件多发,给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造成危害,为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高温保护工作,避免高温中暑等职业伤害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现提醒各用人单位:
首先,要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2012〕89号),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方法科学。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55号)规定的计发方式和标准,为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降温费和高温津贴。
其次,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降低劳动强度,保证高温、露天工作人员高温作业休息场所。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及必须药品。
同时,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方法,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陕西省总工会表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是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内容,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是用人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不断完善制度、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宣传教育,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共同努力!
法律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二、高温津贴
(一)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25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❷ 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是怎么规定的
各地规定不同,以边定县为例:
根据《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15〕601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发放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离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发部分:当年享受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的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8月15日,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补发部分:2015年至2018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提高部分)。
四、发放渠道:财政局在部门预算中列支(补发部分:按照当年享受防暑降温费和高温补贴人员所在单位予以补发,由单位负责审核发放)。
(2)陕西安康事业单位降温费一共多少扩展阅读
非人人有份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降暑饮料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
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在工作人员因高温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❸ 陕西省公务员降温费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防暑降温费:室外15元/天 与高温津贴不同,还有一种福利叫做“防暑降温费”。从事室外作业的人,每人每天有15元的防暑降温费,其他人则是每人每天10元。 这笔钱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在内均可领取,从每年的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法律依据:《陕西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一、防暑降温费
(一)执行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天,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
(三)发放时间: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经费开支渠道: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防暑降温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列支;企业的防暑降温费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五)调整后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从2015年6月15日起执行。
❹ 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每年取暖费和降温费各多少钱
取暖费按级别的,2000-4000元之间。降温费每人400
❺ 机关事业单位降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