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事业单位工资调整绩效工资怎么计算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具体发放情况要看不同部门的规定。部分单位以量化分数来进行分配。有一种算法是,首先将各部门得分与部门人数乘积加总,即得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再将事业单位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以考核总分,即为每分工资数。某部门的当月绩效工资总量即=部门得分×人数×每分工资数。在这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没有考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岗位等级,各部门内部的分配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分配原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为每月固定发放和年度一次性发放两部分,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目前尚无一个行之有效的、各方达成共识的绩效评估办法,这也是绩效工资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专家普遍认为,首先,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估办法不能变成简单“计工分”的形式,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在规范事业单位工资、津贴制度的同时,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第二,绩效管理应该更多关注员工内在的积极性,让他们有发自内心的对单位的热爱,有发自内心的主人公感觉,有充足的能量,有高度的责任感。
第三,绩效工资改革应该规范事业单位本身的经费使用,使得其更专注于“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实行绩效工资改革方式带来的工资变化:
绩效工资跟以前的“大锅饭工资”方式相比,更多是工资计算方式的变化,是一种相对规范和相对公平的方式。绩效工资改革并不是以涨工资为基本目的的。
国务院会议明确表示,绩效工资改革是将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有的专家举了即将开展绩效工资改革的医疗卫生机构为例,现 在不少医疗机构存在收受患者红包、推销特定药品、外出坐堂就诊等“增收”方式,但进行绩效工资改革,就应该堵住这样的“后门收入”。
离退休人员的权益保障:
这也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国务院会议明确表示,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之前在一些省市推行的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遇到了一些挫折。一些年纪较大的事业单位的员工,他们文化程度不高,在单位也不担任任何领导职务,在某种意义上讲属于单位的“弱势群体”。专家们呼吁在绩效工资改革中,要充分考虑这一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以保障社会和谐。
‘贰’ 事业单位奖金少于基本绩效怎么办
不能怎么办哦,一、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其中一种理解就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工资的一部分,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这种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是这样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随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在职工年度考核后,且结果为合格以上,才可一次性发放。比如某事业单位管理岗八级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为2205元,则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为2205/0.7*0.3*12=11340元。
二、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另一种理解就是考核绩效奖,也就是年终奖。
‘叁’ 事业编降工资怎么回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降工资?这是不可能的。‘肆’ 事业单位降级处分与绩效奖励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降级处分与绩效奖励的标准按照降级后的级别来确定如果降级后的待遇标准中包含绩效奖励,则会照常进行奖励处理。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任命、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伍’ 降低岗位等级补贴怎么办
按新聘(任)岗位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从作出处分决定的次月起,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按新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每降低一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工资确定,最低降至新聘(任)岗位的起点薪级。无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等级,薪级工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至薪级工资1级。未明确新聘(任)岗位的,停发工资待遇,暂按本人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津贴补贴之和的70%计发临时工资,绩效工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发放。明确新聘(任)岗位后,被多减发或少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或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