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拨副处条件
法律分析:(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八条 提拨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2. 提副处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六)身体健康。(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程序另行规定。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3. 提任副处级干部的条件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一、公务员职级并行:四种人可晋升副处级
1.已任正科级满3年的公务员领导干部
2.已担任二级主任科员满3年的公务员
3.累积任二级、一级主任科员和正科级干部满3年
4.四级调研员
二、提副处需要什么条件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身体健康。
(七)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三、正科级再升一级,需要什么条件呢?
1.有重大贡献,比如某某乡党委书记带动全镇脱贫奔康,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有创新,管辖区内群众大大受益的,有大成绩,相当于立功,肯定有利于优先提拔任用。
2.有丰富的基层经验,要求3年,实际上仅3年的,提副处时基本上只能排后,同为正科,资历最久,资格最老的,组织优先考虑,哪怕排队也该排到了。
3.学历高,近年来北大清研究生毕业,有些27、28岁才参加工作,几年就任县政府负责人(准县长)的也不少,也符合国家发展需要,现在30岁的县长都有,这种人才很有希望走到北京。
4.XX特色,人情往来多,工作和日常交流多,接触多了,上级领导更认可,你懂的,常委会上有人帮说话,比如县委书记先投你一票,其他常委基本不会反对。
5.当地的实际情况,一个县城的处级领导30到40人,而那么多局的正科、乡镇领导的正科,总数超过上百名,还有空降的,竞争激烈。
6.看运气,这个真不能少,比如一个正科级的县扶贫办主任,成绩有了,年限也够了,各方面都合适,但是国家的扶贫大政策还有三年才结束,为了不影响全盘扶贫工作的开展和扶贫队伍的稳定,也暂时不提拔,等几年政策结束,上头都调动了或者年龄刚好过了,提拔无望。
法律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八条
提拨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4. 副处级事业单位副职条件
规定,提拔为副处级干部需要具体以下六方面的条件。 首先是具备政治素养方面的条件。 必须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当然提任党内职务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符合《党章》规定的党龄方面的条件;如果是其他非党内职务,可以不是党员身份。 其次是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这也是硬性要求,干部需参加工作5年以上,才具备提任为副处长的条件。 对省直单位和中央机关的公务员来说,还必须有两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那么在哪些单位工作,算是基层工作经历呢? 根据规定,在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或社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都算基层工作经历。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央企工作的,哪怕是正部级或副部级的央企,都算基层工作经历;在重点高校,哪怕是清华或北大这样的顶尖高校工作,也算是基层工作经历。 如果是军转干部,他只要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就可以;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例如财政部的干部在海口市财政局工作过的,就算具有了基层工作经历。 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累计的,不要求连续计算,中间断断续续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两年即可。 “在基层工作经历”并不要求干部在基层必须把人事关系转到基层,也不要求必须是具体的任职,例如挂职、借调、驻村等形式都算。 然后是在正科级岗位任职满3年。 这是“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的要求,也是提拔条件里的任职年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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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事业编制提副科级要求
事业编制提副科级要求如下: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事业编制晋升条件如下:
1、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2、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3、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4、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5、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事业编制单位有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