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京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南京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为下限1320元,上限13700元,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按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说,每月缴存金额上限可达3288元(13700元×12%×2),最低211.2元(1320元×8%×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㈡ 南京公积金最低标准
南京公积金最低标准是2280元。在南京市2021年度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单位职工在2020年度每个月的平均薪资,但是缴存的最高额度最多不能超过南京市官方公布的2020年单位员工每个月人均薪酬的三倍(34500元),公积金缴存额度最低不得超过2021年单位职工每人平均最低薪资标准2280元。
本市自由职业者可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签订《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约定缴存基数、比例、金额、方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
一、缴存比例
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二、缴存基数
南京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为下限1320元,上限13700元,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按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说,每月缴存金额上限可达3288元(13700元×12%×2),最低211.2元(1320元×8%×2)。
三、缴存上限
南京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为下限1320元,上限13700元,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按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说,每月缴存金额上限可达3288元(13700元×12%×2),最低211.2元(1320元×8%×2)。
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有哪些流程?
1、提前到当地管理公积金的地方或者到网上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咨询申请公积金的条件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2、准备需要的材料,当然前提是自己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需要的材料有:房屋的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具体需要什么资料以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3、材料准备好之后,找个工作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住房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相关部门将根据贷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贷款人的所具有的贷款资格以及可以贷款的额度和期限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会给出一份“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4、公积金贷款人带着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会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5、评估完成之后,贷款人带着评估机构给的《评估报告》回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会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最终的贷款金额。
6、然后就可以根据流程到相关窗口办理担保手续;
7、办完手续就可以签订拟定的贷款合同;
8、最后就可以在指定的日期内,贷款人到指定的银行窗口进行划款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㈢ 南京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
南京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为下限1320元,上限13700元,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按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说,每月缴存金额上限可达3288元(13700元×12%×2),最低211.2元(1320元×8%×2)。
目前,南京地区职工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京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为下限1320元,上限13700元,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按单位和个人缴存的比例1:1核算,理论上说,每月缴存金额上限可达3288元(13700元×12%×2),最低211.2元(1320元×8%×2)。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4、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
5、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6、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
7、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㈣ 南京公积金比例
南京公积金比例如下:
1、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为12%;
2、外商、港澳台商企业的为10%到12%;
3、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8%到12%,企业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获批后即可参照执行。
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原则上不应低于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下限。
法律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单位职工缴存登记。
(一)单位应当为下列职工办理缴存登记。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并领取工资人员;
2、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
3、经有权部门认定与单位有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劳动者。
单位中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劳务派遣企业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时,应当将劳务派遣人员中的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承担和缴存方式在协议中明确;未明确的,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由劳务派遣企业承担。
(二)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1、《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等录用证明文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