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业单位的人怎么样才能转为公务员
想从事业单位人员转为公务员,主要的途径有三个,一个是通过公考的方式,第二个是调任,第三个就是乡镇换届选举转岗。
(注: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已是按照公务员管理,故不在此讨论范围)
一、公务员考试
通过国考和省考进入公务员队伍,这也应该是大家广为熟知的可以转为公务员的方式。
对于事业编人员,每年至少可以参加两次的公务员考试。
一次是国家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正常每年的10月份左右国家公务员局就会发出招考公告。还有一次是本省的公务员考试,各省安排的考试时间不太一样,有些省份是上半年,有些是下半年。当然,如果对于工作地点没有要求,那么可以选择参加其他省份的公务员考试,考试机会就更多了,上岸的概率自然会更大一些。
参加公务员考试可以说是事业编人员转为行政编最简单、最直接的一种方式。你不需要去找各种关系求人,只要静得下心、吃得了苦,好好复习做好准备就有一定的机会。
二、调任到公务员单位
事业编人员是可以直接调任公务员的,2019年中组部修订发布的《公务员调任规定》如下图第二条:
这个似乎是新的选拔方式,网络搜索还蛮多地方采取这个措施来选拔人才。同时也为事业单位人员转为公务员拓宽了新的渠道。
Ⅱ 事业编制能否调入参公单位
不能。参公单位的性质和公务员差不多了,在面向社会招考时参公单位招录人时是在公务员的考试中进行的,而不是和事业单位考试一起的了,所以两者的性质不一样。
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各种矛盾日益凸显,作为机构编制部门主攻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也进入深水区,多年来存在于事业单位体制和机制内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2005年以来获批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称参公单位),已经成为事业单位中的“中间地带”。
出现很多新情况和问题,诸如无法划入行政类的参公单位如何开展行政执法,划入公益类的参公单位怎么管理,参公人员身份、职称职级待遇衔接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改革中无法回避,也关系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顺利推行。现结合本区实际,试论参公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思路。
一、参公单位的现状
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后,我区先后有海事处、水政大队等28个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共下达编制375名,共有人员338人。按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参公单位中共划出行政类单位3个、公益一类单位24个,公益二类单位1个。
二、参公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异同
从编制管理角度看,我区28个参公单位和其它事业单位同属于使用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管理。但在人事制度上,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参公单位与其它事业单位在行政资源方面也存在不同。
一是通过参公管理身份的赋予,增强了参公单位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二是参公管理的身份保障了与公务员相同的福利待遇。
三、参公单位的改革思路
(一)全部或部分转为行政机构
1、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如区地方海事处、区草原站可调整为区交通运输局和区农牧业局的内设机构或单独设立下设机构,人员过渡为公务员。
2、将参公单位承担的部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单位重新明确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
3、面临的困难,一是行政编制不能突破编制总额。经测算,我区符合条件的参公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后,需要的行政编制在45名左右,难度很大。二是参公单位部分人员需要转岗分流,容易造成不稳定因素。
(二)参公单位退出参照管理序列,回归事业单位的公益性
1、将参公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其单位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按程序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序列,人员工资、职称按事业工资标准执行。按有关规定,改革完成后,只有极少数参公单位可以转为行政机构,大部分仍将使用事业编制,正常履行相关职责。
2、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参公管理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政策,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应该有其延续性、稳定性,自治区审批参公单位存续也有一定程序,不能朝令夕改。二是如果整体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那么现参公管理人员的工资结构、人员管理模式均要重新调整。
事业编制岗位需要重新设置、审批,需要重新落实岗位聘用制,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落实绩效工资制度。三是面临存在必要性的评估。经评估确有存在必要的事业单位,才能划归公益类事业单位。如果经评估认为承担任务不足,单位将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三)参公单位编制人员管理上实行“双轨制”
1、被划分为公益一类的参公单位,在改为公益一类之前的参公人员,还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对于以后的新进人员按照事业人员招聘和管理。
2、对参公人员所参与的工作进行划分,如行政执法人员可按综合执法改革思路,划入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参公单位,仍保留参公身份。
(2)普通事业编怎么能参公扩展阅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Ⅲ 请问事业单位要怎样才能参公
答:请问事业单位要怎样才能参公?这个问题回答很简单,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你所在单位及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是具有政府行政职能的工作,这样就具备参公条件了,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文件精神,你单位可以提出单位及人员参公申请,经上级批准后,事业单位就参公了,事业单位的人员就成为参公人员了,根据公务员法,参公人员与公务员属于一个系列,工资及待遇按照公务员法执行。
Ⅳ 事业单位参公的标准和条件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来说,两者都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是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前者实行公务员制度,后者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在招录、晋升、薪酬、退休、养老等诸多人事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同,如招录制度,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
五大特征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
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社会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
4、经费来源的国产化: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
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趋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在事业单位的经费中仍然占主导地位。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Ⅳ 事业编职工怎么成为公务员
事业编制要想转为公务员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参加公务员考试。这是绝大多数普通事业编人员的途径。
2调任。事业编副处级(在县里可以副科级)实职领导可以通过调任转变身份。
3选举。事业编人员可以通过参加乡镇班子的选举成为公务员。当然参加选举需要一定的条件,具体看当时的公告规定。
4选调。中央机关以及一些地方行政单位会有面向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考试,门槛较高。
Ⅵ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能直接调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吗
答:全额事业单位不能调入参公单位,极端特殊情况下能!x0dx0a原因:x0dx0a1、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两种身份,而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是两种岗位(可以理解为坑)。x0dx0a2、只有经过省级招考并进行了登记后,才具有公务员身份,参公单位的人也具有公务员身份。x0dx0a3、行政公务员不多说了,说说参公。一些地方单位职能必须由公务员来行国家权利,但是由于地方编制限制没有足够的行政编制,这个时候只能给这些单位以事业编制来组织构架,然后招考公务员来单位工作。这种单位就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公单位虽然是事业编制,但工作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身份。x0dx0a4、所以具有公务员身份(包括参公)可以在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甚至事业编制的单位之间互调。x0dx0a5、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为没有进行公务员考试登记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因为不能调入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x0dx0a极端特殊情况:x0dx0a1、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提拔为中层领导干部(我们这儿规定是副处),则通过组织部自动获得公务员身份,从此就可以调入行政单位而且还是领导。x0dx0a2、全额事业单位成建制“参公”。x0dx0a我估计你的情况是这样:x0dx0a1、基层单位,按职能来说应该是行政职能,至少也要参公才行。但由于地方编制所限只能给你“事业”编制和身份,例如区县的执法局。x0dx0a2、如果若干年后,你们单位成建制登记参公,那么恭喜你获得了公务员身份,这个机率很小。x0dx0a3、如果你们单位只是编制调整,每年调整几个行政或参公编制,那么……只会慢慢的招公务员来替换你们这些全额事业人员,这个是大趋势。
Ⅶ 事业单位三个参公条件
参公管理顾名思义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是要注意区分参公管理单位和参公管理人员,一般来说在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多为参公编制,但是同一单位不同编制的情况也不少。
参公和公务员的根本区别就在于编制不同,公务员是行政编,而参公人员仍然是事业编制,只是参照公务员管理。
但除了编制不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完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人员和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附则等等,包括退休,包括交流调动等待遇是一样的。
2018年以来,事业单位改革在各地循序渐进地推行着,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话题从未停止过,由于事业单位改革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改革也十分复杂,但总体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行政执法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在此前的党政机关改革中完成,或并入行政机关,或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类,根据2018年3月4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执法类事业单位暂时没有统一政策,但是执法类和行政类有着很大的相似性,预计将比照行政类的改革方式。
2、公益类
公益类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等基础性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改革基本保持现状,根据职能进行必要的撤并整合。
公益二类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以通过市场调配,如高等教育机构等,这类根据单位效益和职责情况进行改革。效益差,主体职责是公益服务的,剥离收费职责改公益一类;效益一般的,可以维持正常运转的,保持现状;效益较好,主要职责是收费和经营的,剥离公益职责转企。
3、生产经营类
这是受改革冲击最大的,按照计划将全部改企,剥离事业属性脱离体制。目前,改革最难,涉及利益纠葛最多,担心最多的也就是这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参公管理审批办法
2020年3月13日,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其中明确,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Ⅷ 全额事业单位转参公最新规定
事业编制能否转公务员?
答案是肯定的。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事业编制人员可以通过调任的方式,调到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置换为公务员。调任分两种情况,一是处级以上领导调任,这种相对容易,大多数属于组织使用干部需要,只要组织研究讨论公示后,即可实现身份转换;另外一种是科级以上处级以下干部调任,这种属于典型的逆向调动,难度较大。
调任条件一般要求具备三点:
1、必须有接收单位;
2、接收单位要有空编;
3、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
同时,对年龄和学历也有规定:
1、学历要求。按照规定,调入市级以上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县(市、区)级以下机关任职的,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年龄要求。调任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调任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调任县(市、区)级以下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专业技术人员调任。专技人员调入市级以上机关担任处级领导职务,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市级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聘任副高职称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调入县(市、区)以下机关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拟调任人员应当具有中级职称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职。
4、管理岗位人员调任。在事业单位取得副科级及以上职务,试用期转正后,可同等调任机关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有领导帮你,否则具备条件也是白搭。
Ⅸ 事业编管理岗工人身份能参公吗
不能。事业单位参公的前提是整个单位按照参公管理,且你是干部身份,工人身份没可能直接参公,不过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在事业单位转管理岗或者专技岗。
正常情况下,事业单位参公与否,是市委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决定的,不是个人决定的。此外,个人事业编不可能变为参公,要么就直接转为行政岗,这就要看自己单位的级别,一般市级单位提到副处级干部,可以转为行政岗,也就是公务员编,县级单位,副科级就可以转行政岗,以此类推。另外事业单位有事业编,还有工勤编,事业编可以提干,工勤编不能提干。管理岗可以提干,专技岗评职称,加工资,不能提干,提干的话需要转为管理岗才行,或者实行双肩挑等等,具体要结合自己的情况来参照。
事业编管理岗工人身份能参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