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3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
对有一部分经济收入,但目前做到经济自立有困难的事业单位,允许制定过渡办法,逐年减少事业费补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经费自立;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国家可以适当分
马凯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报告时表示,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
一个统一: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终于在末,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国务院副总理马凯日前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做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
一、这次调整工龄津贴标准的范围是实行结构工资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
⑵ 事业单位改革是在哪一年开始的
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政府治道变革的又一重大进展
毛寿龙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入和发展,中国政府进行了多次改革,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转变职能,这些改革举措与法治政府、简政放权、政务公开、民主治理等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股中国政府治道变革的潮流。这一变革,虽然没有像200年前的法国大革命那样轰轰烈烈,但是其影响、效果和变化的速度,完全超过了表面上轰轰烈烈的法国大革命。我们回首过去的20年,可以发现:日益有限的政府职能越来越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日益法制化的政府行为、日益民主化的政府决策、日益公开的政务信息,日益以公民和社会组织多中心自主治理为基础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这一切都使得中国政府的治理之道即治道发生了大规模的变化。当然,这一进程依然在进行之中。明年即将启动的事业单位改革,可以说是这一进程的又一重大举措。
从比较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事业单位,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现象。很多研究中国问题的外国学者,或者想把成果用英文发表的中国学者,一直想不出一个适当的英文单词来表达中国的事业单位,因为英文世界里面没有对应的存在。我的建议是直接用汉语拼音。很多进行比较研究的学者发现,很难用国外的非营利组织(NPO)或者非政府组织(NGO)理论来研究中国的事业单位。中国事业单位的特殊性,不仅难倒了学者,而且也难道了官员:事业单位如何在法律上界定?科研、教育、培训和医疗卫生等事业如何发展?政府在其中应该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
根据西方的理论和实践,这些问题都很难回答。当然,问题再难,改革总是需要进行的。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要迅速发展,事业单位不改革是不行的。我们有必要根据中国的实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治道变革的基本要求,从多个角度去分析中国事业单位的复杂问题,并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改革思路:
从组织的法律定位角度去看。现在的事业单位情况非常复杂,但有一个特点,在法律上都叫做“事业法人”,而且产权都是国家所有,从业人员除了临时工,往往都叫做国家干部。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应该把现在的事业单位分成三个类型:执行政府职能的法定单位,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公益单位,可以企业化运作的营利单位。这三个类型中,只有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公益单位基础保持事业法人的身份,法定单位转变成政府机构,营利性单位则变成企业法人。除了法定机构之外,所有单位都取消行政级别。
从财务运作的角度去看,法定机构执行政府管理和执法职能,完全由国家提供财政支持,它们可以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收取适当的用户费用,如护照的成本费或者罚款收入,但所收取的费用全部收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企业化的营利单位,政府不再提供财政支持,但是如果国家有科研、培训等方面的项目,这些营利性的科研单位和教学培训机构,可以参与竞争招标。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公益单位,政府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持,与此同时改革政府的拨款方式,提高公益服务机构的竞争性。
从人员运作的角度去看,取消统一的干部身份制度,法定机构的人员转变成公务员,营利性机构的人员身份与企业单位人员相同,公益性服务单位如基础性的科研机构继续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所有人员,除了法定机构可以拥有适当的行政级别之外,都不再保留行政级别,不再按照千篇一律的行政级别确定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事业单位局级单位副部级人员等令人奇怪的现象应该在这一轮改革中消失。
从运作机制的角度来看,公共事业单位的融资机制应该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和民间人员开放。这要求取消国家所有制和民间所有制的区分,废除具有所有制歧视性的法律规定,修改法律,取消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家所有制的事业单位之间的身份差别,不分所有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的事业单位不再作为两种法人,而是统称为事业法人。与此同时,各种限制民间资本和不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民间人员举办事业单位的障碍应该陆续取消,使得民办的非企业单位具有与国家投资的事业单位一样具有同等的身份和地位,能够根据公平竞争原则,获得国家财政的补助和支持。
⑶ 事业单位改革何时正式开始何时必须结束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它承担了国家大部分公益类服务,可享受财政"全额的"、或“部分的财政补贴,也可根据国家政策采取自收自支,还有相当一部分履行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
事业单位改革其实这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事业单位改革如同政治体制改革一样,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你说没改嘛,每过2-3年,长则3-5年都有所变化。这种变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是相关联的,因此莫天真地认为它会结束。
中国以往的事业单位改革没有从全方位推进分类开始,而是首先从人事制度改革起步。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有些该走向市场的开始走向市场,比如新闻出版事业,部分实行了企业化、市场化和集团化;但有些本该走向公益化的却举步维艰,比如医疗事业的过度市场化问题,在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一直没有迈出像样的步子。
⑷ 求《江苏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人通[2006]322号)中的附表1至3.
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摘要)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四)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事业单位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
(四)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实施
四、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绩效工资既是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更好地体现激励功能的主要途径,又是实行工资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自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六、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
(一)改革意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的是要建立新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或调资,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二)主要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2、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需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3、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5、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三)主要文件依据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通[2006]33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31号)、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通知》(苏人通[2006]333号)等文件。
(四)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2006年7月1日在册的在编工作人员。
(五)主要内容
1、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在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别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占收入中很大比重,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政府对绩效工资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积极性。
事业单位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2)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3)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岗位变动情况,相应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
(4)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体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5)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改革现行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策、部门和单位的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调控。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将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全部收入纳入调控范围,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
2、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基本保持离退休待遇政策的连续性。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1)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同步增加离退休费(2006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
(2)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改革后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
(3)建立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待遇政策逐步脱钩。
二、其他相关规定
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比较有以下特点或调整变化:
(一)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最低岗位进行套改。待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奖励晋级(一档等级工资)这次不再保留。改革后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管理权限审批。“双肩挑”人员先要明确主要任职岗位,再分别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套改后凡职务未发生变化的不得改变现选定的套改职务(系列)。按国家规定,在本次工资改革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到位后的岗位变化也视为职务变化。
三、关于工资套改
(一)政策
1、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要素:岗位(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或专业技术、级别)、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年限均为虚年)
2、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工还是普通工、技术等级、任职(在岗)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
(二)个人需要确认的相关信息
1、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起点时间。
2、现最高学历、学位:是指本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学位。
3、工龄(连续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作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年限。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计算办法仍按国家和我省原有规定执行。即:年-年+1。对工龄有中断的人员,按“去中间、接两头”的方法计算。如某同志1996年7月工作,1998年3月辞职待业,至2001年7月重新工作,期间共3年零3个月无工龄,其连续工龄的起算时间应为1999年10月,至2006年7月工资改革,该同志的工龄共8年(2006-1999+1=8)。
4、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是指本人现在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即兑现工资时间),如果是12月份发聘任文件的,则从12月起计算聘任时间,其余的聘任时间一律从发文的下一个月起算。
5、本人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低一职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是指现聘职务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如某同志现专业技术职务是1999年12月的教授,则其低一职专业技术职务为副教授,时间为1994年10月),如果没有低一职务,则不需确认。
6、对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党政职务的人员还需确认现聘的党政职务及时间以及低一职党政职务及时间。
7、未计算工龄的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的界定严格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如果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为了更好地确认全日制学历的性质,以便准确计算学龄,请在信息确认时携带本人参加工作前的大专及以上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套改职务的确认:对既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又担任行政职务的“双肩挑”人员,上述相关信息确认后,还需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薪级工资套改审批表”上确认本人在本次工资改革中按何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进行套改,并在相应的栏目处签名。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四)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事业单位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
(四)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实施
四、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绩效工资既是事业单位搞活内部分配、更好地体现激励功能的主要途径,又是实行工资分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自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六、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精神
(一)改革意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的是要建立新机制,而不是简单地增加工资或调资,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实行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全面提高工作水平。
(二)主要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以及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2、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需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3、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5、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三)主要文件依据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江苏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22号)、《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通[2006]33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6]331号)、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厅局级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的通知》(苏人通[2006]333号)等文件。
(四)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2006年7月1日在册的在编工作人员。
(五)主要内容
1、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在制度形式和运行机制上与机关公务员工资制度脱钩。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方面:
(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别对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不同的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占收入中很大比重,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政府对绩效工资实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积极性。
事业单位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2)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单位类型不同实行工资分类管理。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
(3)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岗位变动情况,相应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
(4)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体现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探索建立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5)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改革现行高度集中的工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政策、部门和单位的权限,分级管理,分级调控。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将事业单位发给职工的全部收入纳入调控范围,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
2、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
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基本保持离退休待遇政策的连续性。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相应提高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1)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同步增加离退休费(2006年6月30日以前离退休的)。
(2)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结构的变化,适当调整改革后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以后离退休的)。
(3)建立退休费正常增长机制,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待遇政策逐步脱钩。
二、其他相关规定
此次工资制度改革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比较有以下特点或调整变化:
(一)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最低岗位进行套改。待事业单位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奖励晋级(一档等级工资)这次不再保留。改革后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管理权限审批。“双肩挑”人员先要明确主要任职岗位,再分别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套改后凡职务未发生变化的不得改变现选定的套改职务(系列)。按国家规定,在本次工资改革中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到位后的岗位变化也视为职务变化。
三、关于工资套改
(一)政策
1、事业单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套改要素:岗位(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或专业技术、级别)、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年限均为虚年)
2、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工还是普通工、技术等级、任职(在岗)年限、工作年限(套改年限)。
(二)个人需要确认的相关信息
1、工作时间:是指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工作的起点时间。
2、现最高学历、学位:是指本人目前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学位。
3、工龄(连续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作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年限。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计算办法仍按国家和我省原有规定执行。即:年-年+1。对工龄有中断的人员,按“去中间、接两头”的方法计算。如某同志1996年7月工作,1998年3月辞职待业,至2001年7月重新工作,期间共3年零3个月无工龄,其连续工龄的起算时间应为1999年10月,至2006年7月工资改革,该同志的工龄共8年(2006-1999+1=8)。
4、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是指本人现在所聘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即兑现工资时间),如果是12月份发聘任文件的,则从12月起计算聘任时间,其余的聘任时间一律从发文的下一个月起算。
5、本人现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低一职专业技术职务及时间;是指现聘职务前的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如某同志现专业技术职务是1999年12月的教授,则其低一职专业技术职务为副教授,时间为1994年10月),如果没有低一职务,则不需确认。
6、对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党政职务的人员还需确认现聘的党政职务及时间以及低一职党政职务及时间。
7、未计算工龄的学龄: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凡非全日制教育的学习时间一律不得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的界定严格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如果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为了更好地确认全日制学历的性质,以便准确计算学龄,请在信息确认时携带本人参加工作前的大专及以上初始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套改职务的确认:对既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又担任行政职务的“双肩挑”人员,上述相关信息确认后,还需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薪级工资套改审批表”上确认本人在本次工资改革中按何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进行套改,并在相应的栏目处签名。
⑸ 江苏省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1.首先江苏省撤出和合并了一些规模比较小,而且功能萎缩,且公益性质比较弱的事业单位,将这些空壳,没有履行职能是事业单位清除掉了。
2.其次江苏省事业单位改革中,对于一些职能被弱化了,或者是过于空闲,任务分配不足,或者人员过多的事业单位,采取选调的方式,进行了人员分流。
3.优化了事业单位的资源配置,将公共服务的短板补齐。让公益事业能够更加平衡的高质量发展,比方说将文化馆、体彩中心、影剧公司和体育管理中心整合,实现几家单位的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力能够投入到公共文化服务。
4.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在进行改革的时候,会结合地方的文化、经济、历史等因素因地制宜,推进当地的发展。
江苏省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
⑹ 事业单位改革截止时间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改革最后期限是2020年年底。据中央发布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表,到2020年,中国将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科、教、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系统。如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使其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等等。缺乏这些服务支持,或服务支持系统不健全,生产力发展就会受到制约,并影响社会稳定。经济愈发展,社会愈进步,对服务功能的要求标准也愈高,范围也愈大。服务性,是事业单位最简明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一 指导思想和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⑺ 2022年事业单位改革截止日期
2022年末。
事业单位改革2022年有的地方才开始,但有的地方都已经结束了,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的方案,改革完成的时间是2022年末,但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事业单位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公务员,教师和医生签订聘任合同,都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也是更好的发挥事业单位的作用。
⑻ 2020年事业单位编制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编制变化;职称制度改革;事业单位职工可兼职、挂职、离岗创业; 管理模式的改变;教师工资收入提升大;医疗卫生人员工资上涨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拓展资料:
1.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
2.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3.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4. 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条例》明确,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⑼ 苏州事业编一年考几次
苏州事业编一年考一次。
从2018年开始,苏州事业单位统考改为一年一次,在上半年进行招录。
苏州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一般是公共基础知识,其内容包括苏州情地貌、事业单位概况与职业道德、政治、法律、公文与学术论文写作、文学历史、科技常识与环境保护、管理、经济和时政。
事业单位联考考试报考条件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笔试考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考试内容各不相同。
经济类中会计、审计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其他类”专业技术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2021年江苏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⑽ 事业单位改革的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也在不断推进,已经在部分行业和某些地方取得了重要进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这一阶段主要是拨乱反正,恢复社会事业,适当下放各类事业单位的管理权,大多数事业单位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对本单位有经营管理权、机构设置权、用人自主权和分配决定权。1985年3月,中央下发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科技体制改革全面展开。科研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改变许多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与教育、生产相脱节以及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按照《决定》,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有的逐步发展成为经济实体,有的在联合的基础上并入企业,有的自我发展为科研生产型的企业,或者成为中小企业联合的技术开发机构。在科研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同年4月,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对卫生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要求:扩大卫生机构自主权,实行院、站、所长负责制;发展集体卫生机构,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和街道组织举办医疗卫生设施,支持个体开业行医,村一级卫生机构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举办,也可以承包给乡村医生和卫生员集体举办,也可以由卫生院下乡设点。5月,中央又下发了《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决定对教育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有步骤地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之后,中办、国办又转发了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改革的意见》,对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作出了部署。在上述文件的指导下,从1985年开始,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在科研、卫生、教育、文艺等领域陆续展开。
第二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1993年,党中央印发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机关要减少对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要下放;打破部门所有制和条块分割,拓宽事业单位的服务领域,使事业单位成为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促进事业单位与经济建设相结合;鼓励集体、企业、个人和各种社会力量兴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能、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都要与党政机关区别开来。事业单位按照经费的不同来源分为三类:一是经费自收自支的,享受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二是由国家实行差额补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适当放活;三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其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这期间,事业单位的改革,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在此基础上,1996年,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党和国家就事业单位改革下发的第一个专门文件。文件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以及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措施: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职责,行政管理职责原则上交归行政机关,党政机关分离出来的一些辅助性、技术性工作由事业单位承担;遵循“区域覆盖”和就近服务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中央和省市所属事业单位,主要为所在地服务的,下放给所在地管理;积极发展既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急需又在经费上实行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压缩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事业单位。按照这一文件,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改为企业;一些实行企业化管理可以主要由市场引导资源配置的应用技术开发单位等,并入企业或改办为科技先导型企业。为了使事业单位改革有可供遵循的具体政策,这期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一系列具体文件,主要有:1998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办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1998年12月,国办转发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编办《关于深化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意见》;1999年2月,国务院转发了科技部、中央编办等5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1999年4月,国办转发了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体改办《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1999年8月,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刊结构的通知》;1999年8月和2000年5月,国办分别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意见的通知》; 2000年2月,国办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的意见》; 2001年8月,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所有这些文件,对各类事业单位的改革都提出了具体政策,事业单位改革分领域不断推进。
第三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至2007年党的十七大。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按照政事分开原则,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这些精神,各省区市都选择了一些领域和若干地市开展分类改革的综合试点。这期间,有9个省、区、市出台或研究拟定了分类改革方案,13个省、区、市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7个省、区、市对事业单位进行了模拟分类,13个省、区、市推进了改革试点工作,其中进展较快的省、区、市已完成试点。各地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综合试点的主要做法有:合理划分政事职责,把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把机关承担的一些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实行横向联合,变事业单位由国家举办、靠国家花钱为“花钱买服务”;对重复设置、业务相近、规模过小、任务已完成或严重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合并,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部分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并入行政机关。这期间,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亮点。从 2003年7月开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中央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在全国9个地区和35个单位进行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试点将文化事业单位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前者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后者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为重点。经过试点,文化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有了较大突破,一大批事业单位通过改革焕发了生机与活力。2005年底,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在从2003年开始的农村配套改革的乡镇机构改革中,把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作为一个重要方面,结合乡镇行政机构一并进行改革。
第四阶段:2007年党的十七大至今。党的十七大要求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的要求,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深化。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在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起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为了探索经验,2008年国务院决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进行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整体推进,各地在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改革继续扩大范围,深入发展。为了推动改革,2008年10月国办印发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到2008年底,全国333个地级市中,开展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已达117个。2009年,对出版社进行改革,全国出版社除保留4家外,全部转企改制为企业;杂志社的转企改制工作也逐步展开。多年来,卫生事业单位改革一直没有停止。在新农合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健全后,2009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化医药卫生事业单位改革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着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等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2月,卫生部、中央编办、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在各省、区、市已经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同时,国家选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