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1、奖励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着的;
(2)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3) 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 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5) 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6)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9) 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10)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11) 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12) 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3) 有其他功绩的。
2、奖励的种类:
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3、奖励的基本标准:
(1)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2)对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3)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4)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着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着,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1)事业单位专项奖励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B. 专项资金是什么意思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
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一,资金用途
(1)用于投资补助和奖励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下一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一般政府给与的投资补助不高于总投资额度的30%。奖励,是政府部门对表现突出,业绩优秀,具有重大创新贡献企业的一种鼓励政策,奖励额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2)用于贷款贴息和转贷 贴息,是指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贴息。
支出分类编辑 播报
二,支出性质
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
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C.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有哪些
法律分析:1.奖励的种类:
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2.奖励的基本标准:
(1)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2)对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3)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4)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着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着,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应当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时代性、导向性、实效性,丰富奖励形式,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程序;
D.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1、奖励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着的;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5)在移民、扶贫、再就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6)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9)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10)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11)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12)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3)有其他功绩的。
2、奖励的种类:
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5种。
3、奖励的基本标准:
(1)对在工作中取得优良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做出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2)对在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3)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本系统具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二等功;
(4)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有其他显着事迹的,可以给予记一等功;
(5)对功绩卓着,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
(4)事业单位专项奖励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E. 事业单位五项奖励发放范围
事业单位五奖是指政府目标责任奖、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奖、档案达标奖、党建先进单位奖。
(1)政府目标责任奖:发放标准为在职在编人员一个半月工资总额的奖金奖励;
(2)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奖:发放对象为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标准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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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奖:发放对象为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标准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
(4)档案达标奖:发放对象为单位在职人员,标准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
(5)党建先进单位奖:发放对象为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标准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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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五项奖励发放范围?
F. 事业单位奖励分为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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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等,对于功绩卓着的,一般还会授予称号。奖励的方式一般是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强调的是精神奖励,除了个人奖励,事业单位还会对表现良好的集体进行奖励。
2、想要报考事业单位,第一步是可以看一下当地历年考试公告,看看当地报考条件要求以及岗位设置。大部分地方是考公共基础知识,也有一些地方考的是职业能力测试跟综合应用能力,要明确好了考试要求和考试内容,再找对应的教材或者课程进行学习。
事业单位奖励分为哪几种
G. 学校事业单位嘉奖奖励指的是什么
事业单位奖励可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嘉奖是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给予的奖项。
嘉奖也分为两种:初级、中级士官,嘉奖由连、营来评定嘉奖,高级士官,嘉奖由营、团来评定嘉奖。嘉奖是一种荣誉,会以通报的形式进行奖励,同时也会记载入档案,有利于评选优秀士兵。
通令嘉奖是指较高级别的行政奖励主体在较大范围内公开对受奖人进行肯定和赞扬,并明确对受奖人以通令嘉奖的形式予以奖励。通令嘉奖属于精神奖励的一种形式。军队纪律条令规定的一种奖励。分别采取队前、会议、书面的方式宣布,并登记存档。
H. 什么是专项资金
问题1:什么是专项资金?
问题2:专项资金是什么意思?
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在当前各种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并且在包括的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从总体看,其含义又是基本一致的。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
单位工作经费不足,单独行文申请的业务经费,是用于弥补经费不足的业务经费,不属于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构成与分类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对于地方而言,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是地方政府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及其他专项事业支出等。
专项资金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在公共支出中专项支出所占比例较大,专项支出使用管理、支出方式和手段选择可以直接影响一定量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当前对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当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这些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即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此外,近年来财政部针对特定资金管理还制定了相关规定,如: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另外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等;同时各地方财政部门结合本地特点,也出台了一些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如:北京市先后制定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普活动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等。
这些制度、规定、办法的出台,无疑使专项资金从预算、执行、核算各个环节做到了有制可依,对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难以用现行制度予以解决和规范,亟待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
1、缺乏对专项资金的科学界定。
专项资金是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理论界对公共支出分类主要有理论分类和统计分类两种,但无论那一种分类方式,均对专项支出没有明确的界定。
2、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近年来各地财政预算中普遍推行了部门预算和细化预算的编制方法,基本上实行的是“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但对于专项资金如何按实际,缺少明确的定论。
3、预算编制与执行相互脱节严重。
编制财政预算的作用是为了合理安排和有效控制使用财政资金。但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均存在着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严重脱节的问题。
4、专项资金分配结构问题。
专项资金分配结构是指专项支出总额中各类专项的组合以及各类专项在整个专项总额中的比重。专项资金的结构反映着一个时期的政策趋向和变化,其优化与否关系着地方政府能否在一定财力约束下有效的履行其职能。
5、专项资金使用中违规现象严重。
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专项资金管理相继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在专项资金使用与核算上仍存在着大量的违规现象。主要包括:
专项资金不实行单独核算,项目经费与经常性经费混合使用,形成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结余无法正确体现,同时也难以对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评价;
I. 事业单位奖励分为几种
事业单位奖励分类如下:
1、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以定期奖励为主;
2、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3、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定期奖励;
4、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着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5、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第六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一)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二)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三)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四)对功绩卓着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J. 四川省专项绩效奖励是指什么
四川省专项绩效奖励是指:
专项绩效指的是固定的激励办法产生的奖金和专项任务设定的奖金。
比如成本结余奖励,根据年度结余情况,拿出一定比例在参与者范围内发放。
某个重点工作,为了保证效率和价值的创造,而设计的绩效奖金,一般超额完成才可以获得该奖金。
专项绩效是什么意思
专项绩效的意思是对某种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为完成此项任务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运转状况的考核,以此决定经费运用分配状况。这类分配就叫专项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