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单位有哪些保险
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是分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而企业的养老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还有其他的。
15年那种我们一般说的都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事业单位都有)。
改制后,企业的和事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在享受待遇上无太大差别(就是领退休金的条件上)
我所在的城市,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缴纳比例上,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是个人缴纳工资的3%,事业单位缴纳25%,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工资的8%,企业承担工资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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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事业单位保险有哪些
我是负责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的,可以给你这样解释一下,在不同的省市是不一样的系统构成,我们这里是管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系统叫做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管理企业保险的叫做社会养老保险局,前者简称机关保险局,后者简称社会保险局,那么你是社会团体,是归社保局管理,具体的不同之处在不同的省市也有不同的差别,如果就我这来讲,事业单位保险分为财政全额,差额等,还有合同制参保的不同,企业那边有高低线的不同,这是专业的东西,不会是很容易明白的,但是我可以给你解释,你虽然是社会团体,但是社保局的参保对象包括城市自由人,社会团体,企业人员,所以你的养老保险是归社会保险局管理,有些地区没有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因为已经和社保局合并了。所以国家大方向是这样的。目前国家正在努力的方向是社保,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如何更加走近企业还要等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希望你满意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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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一)关于如何做好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退休养老制度衔接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开始了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实行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的“统账结合”模式。而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养老通常由国家财政负担,个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2009年1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下发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养老金发放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此次试点改革进展缓慢,并遇到了很大阻力,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改革整合了企业和事业单位两个“碎片”,却又造成公务员养老制度这一新的“碎片”,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目前我国城镇主要的基本退休制度包括三部分内容。从大的方面讲,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个部分。截止2008年底全国参保职工为2.19亿人,其中离退休人员大约5000万人,月人均退休金1080元;事业单位是第二个部分,全国3000多万职工,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全国离退休费支出1400亿元,其中大约一半是财政拨款,一半是自筹;第三个部分是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全国1000多万职工,每年大约700亿全额拨款。
从上述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三部分内容和事业单位的分类可看出,五省市改革试点遇阻事出有因,不可忽视,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涉及到公平问题。事业单位养老金处于第二个台阶,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与公务员相比,事业单位养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此次改革试点却明显没有将公务员包括进来,并且公务员改革没有预期,这自然成为事业单位攀比的参照系,也是网民质疑最为严厉的一个焦点,这是事业单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一;与企业相比,企业可以搞活,工资上不封顶,工效挂钩,尤其垄断性行业和企业的退休金要远远高于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退休金只是一个能“过得去”的平均数,退休前不能向高收入企业看齐,退休后却要向低收入企业看齐,这是事业单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二。
第二个问题是改革方案的技术问题。既然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无论在缴费设计还是在待遇计发方式等方面,其绝大部分内容与企业养老保险几乎别无二致,那么,养老金水平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此次事业单位人员改革的预期:在替代率上讲要从80-90%下降到50%。改革方案中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的预测和承诺,只笼统地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但没有任何具体细节和弥补措施,任凭改革试点单位和不参加改革的事业单位凭空想象和任意猜测,试点省市参加改革的人人自危,人心恐慌,非试点省份事业单位人员预期暗淡,消极回应。这样的结果和局面是此种改革方案的必然趋势,如发生在其他国家,其效果和后果也必然如此:任何改革,如果没有良好的预期,如果只有暗淡的预期,如果感到福利水平是“绝对”地下降,那么,这项改革势必流产,或造成社会震动。如此“碎片化的试点改革”和“前景暗淡的改革预期”,必然导致相互攀比,人为制造恐慌,其结果必将是难以推动,这显然等于增加了改革的政治成本,人为“拉长”了改革的历史进程。
因此,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明确“一个为主”和“三个联动”。所谓“一个为主”,即坚持社会保障以公平为主的原则,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使不同单位同类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保持比较合理的比例关系,逐步缩小待遇差距。所谓“三个联动”,一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改革一起行动,以避免互相攀比,相互掣肘,左顾右盼。作为公共部门,不要在养老保险制度上再人为分出三六九等;二是事业单位的三个类别一起改革,在养老保险上也不应再次分出三六九等;三是事业单位改革与建立职业年金一起进行,以弥补参加改革后降低的那部分,旨在给出预期,减少阻力,维持生活水平尽量不要降低,给所有人一个“定心丸”,实现平滑转型,这是减少社会震动的最好办法,也是保证改革的最优方案途径。
(二)关于如何掌握好改革推进力度和承受能力的协调性问题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既包括范围、内容、时机选择,也包括改革成本及其支付、分担比例等问题。前者主要是推进的力度或改革的进程,后者是改革成本的筹集等。在实际改革中,必须把握好推进力度和承受能力的关系,使改革能够持续向前。
第一,在改革的顺序上,首先面临的是机关和事业单位谁先改的问题。当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处于改革的前沿。但按一般逻辑分析,从试点、探路的角度看,机关和事业单位均可列入试点,或者同时选择其中一部分“先行先试”。在机关和事业单位长期采用财政保障养老制度运行状态下,没有哪一类组织愿意首先改变。因而,如何尽力避免互相攀比,需要进一步考量和探索。同时,事业单位按照功能划分,包括行政支持类、公益类和经营开发服务类,除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多已依照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缴纳养老保险金外,行政支持类和公益类执行参差不齐,但最终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均按在职工资(档案工资)的一定比例支取,与缴费多少无关。在这种情况下,是所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起改,还是待分类后逐步改,从哪一类开始,都需要做深入研究。特别是在分类改革还未完成,而2008年提出的试点方案覆盖范围却定位分类后的公益类事业单位,致使改革无从着手。
第二,要充分考虑改革承受能力问题,以利于形成持续变革的动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对民众社会公正诉求的一种回应,要逐步调整现有的退休养老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从“退休养老制度”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改革中,必然需要一定的“变轨”成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本主要包括诱导直接参与者接受的额外补偿及制度设计运行的成本等。改革的成本的支付主要靠财政资金。从目前财政状况看,有一定的财力支持改革,可以促进消费,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但如果将财政资金过多地用于支付改革成本,自然会压缩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和力度,降低使用效率,不利于在宏观调控中运用政府财政手段。因此,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改革的效率和成本,防止单纯追求推进速度。
(三)关于如何解决好改革后基金收支缺口与地方财政负担问题
基金收支情况是确定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财政负担情况是制定财政补助政策的依据,测算的结果势必对试点地区未来较长时间的财政收支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对于当前我国基本养老基金是否存在缺口,反映不一。我国养老金的缺口到底有多大,各方测算的口径也尚不统一。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1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下称《公报》),截至2011年年末,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目前结余1.9万亿元,所以从全国层面看,不存在养老金缺口的问题,未来全国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做到长期收支平衡。但如果从不同省市来看,我国部分省市养老金缺口较大,如2010年,企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不抵支的省份(含新疆建设兵团)共有15个,缺口高达679亿元。这是由我国各省份的发展差异所决定的,而对于那些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省份,国家每年会给予财政补贴。社科院编撰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1》显示,从1997年各级财政开始对养老保险转移支付算起,补贴规模迅速扩大。2000年各级财政补贴金额为338亿元,2006年为971亿元,2010年1954亿元,2011年新增补贴高达2272亿元,财政累计补贴金额达1.2526万亿元。这意味着,近三分之二的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9万亿元),来自于财政转移支付。
已经进行试点的省份对于实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基金收支情况和地方财政负担进行了测算,由于参保范围选取、财政补助比例设定、做实个人账户比例选取以及养老保险费征缴率设定的不同,测算结果也不尽一致。有的试点省份测算结果是增加了财政负担,有的认为没有增加,反而会减轻财政支出。认为增加财政负担的省份要求中央财政增加对地方的补助。中央财政是否对地方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给予补助,取决于改革是否过多地增加了地方财政负担,并据此在制定财政配套政策时统筹确定。由于测算标准不一,测算结果难以反映真实情况,在地方财政负担不明晰的情况下,不宜简单确定中央财政的补助政策。再者,由于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到位,财政配套政策难以具体明确,因此,财政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补助政策也难以先行明确。事实上,即使下一步中央财政对事业单位做实个人账户所需资金予以补助,也不能简单比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的补助政策,因为国家出台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政策时,已经安排了财力性补助,改革后这部分财力性补助依然会予以保留。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改革后地方财政负担是增加还是减小,财政补贴政策如何确定,负担如何划分,都应该把过渡性养老金水平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来研究,只有确定了合理的过渡性养老金水平,特别是“中人”和“新人”的待遇,才能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关于如何统筹好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人员待遇调整问题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根据2009年1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由于我国各省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财政状况差异,绩效工资改革进度不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模式也不尽相同。未来的改革势必要向全国推开,因此,应统筹考虑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事业单位人员待遇的调整问题。一是统筹考虑养老待遇调整的频率问题。既要研究试点地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或频率,也要考虑非试点地区的调整频率问题。如,对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是一样随统一的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一并进行,还是定期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需要研究明确。二是统筹考虑养老待遇调整幅度(标准)问题。研究明确试点地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幅度,是大体与非试点地区退休费调整水平相当,还是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一致,也需要综合考虑。
(五)关于如何发挥好相关制度改革综合配套的协同性问题
分类推进,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方向。涉及到的内容包括管理体制、治理方式、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体制等。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极为关键的一项。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事业单位改革前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特别是不能给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良好预期,改革将极难推进。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更要与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部件”密切配合,综合配套,分类展开。
事业单位的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机构编制、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和财政政策等都需要与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改革,互为桥梁。要着力消除制约事业单位和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等。但在管理体制方面,依然存在政事不分和管办不分等情况,事业单位还存在依据级别享受养老保险的问题。在运行机制上,没有形成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多根据行政机关模式运转。在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方面,欠缺动态管理意识,未能很好地根据现实条件变化做出调整,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在财政体制上,还存在“吃大锅饭”、“金饭碗”等情况,不能很好地体现事业单位的工作绩效。在收入分配中,还存在“平均主义”等问题。由此,延伸出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上的诸多问题,很难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降低了收入和养老激励效果。为此,需要进一步思考事业单位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协同改革,避免彼此制约,为全面推进和实现改革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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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机关事业保险局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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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的行政区划代码是230100,哈尔滨市本级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的行政区划代码(软件系统中设置)为:230199
㈤ 机关事业单位的保险保的有哪些
市医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给在职人员上哪几种保险
国家机关不参加社会保险。自2014年10月1日起进行养老保险并轨,目前只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要看各地的制度。对于强制事业单位参加社保的,2014年10月1日前应按当地规定上全部或部分险种,比如中央在京的事业单位,北京强制缴纳失业险和工伤险,其他险种可以不交。而201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和机关一样进行并轨改革,目前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若此前在当地社保机构缴纳过社会保险,除养老金外,其他险种应继续按当地规定缴纳
㈦ 政府保险有哪些种类
社会保险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社保的全称,社会保险属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按性质来划分,分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两个大类。下面和大家享受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社会保险有哪些种类?
社会保险按照简单的说法,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其中城镇职工社保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五险;城乡居民社保包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主要参保对象为城镇在岗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镇所有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和以灵活就业方式的其他人员。其中城镇在岗职工需要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保的参保人员主要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保的其他城乡居民,可以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第三,社会保险各有什么作用?
(一)养老保险的作用。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主要的作用就是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凡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职工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中保障待遇最高的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是解决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问题,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男女达到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是与职工养老保险相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于缴费标准比较低,养老金待遇相对也比较低。
(二)医疗保险的作用。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医疗就医的问题。在职工医疗保险中,计入医疗统筹基金账户的资金主要解决参保人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问题,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来确定,报销范围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所产生的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大概在80%左右。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主要解决参保人平时到定点药店买药,到门诊看病的医疗费用问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连续或是累计计算,在办理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缴费年限,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而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采取交一年享受的方式,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由于缴费标准比较低,除了个人缴费以外,国家还要给予一定的补助,由于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主要解决住院费用的报销问题,报销比例为50%左右,没有医保退休待遇。
(三)生育保险的作用。
在岗职工在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中,单位缴费部分已经包含了生育保险费用,缴费比例为0.5%,全部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生育险的主要作用是解决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计划生育费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等问题。通俗一点实际就是解决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手术费用和产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等问题。男职工参加生育险的,如果配偶没有参加生育险的,可以报销配偶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但是不能报销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中不包含生育险。
(四)工伤保险的作用。
工伤保险主要解决职工因工伤亡期间的医疗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工伤期间的津贴费用、工亡后的丧葬补助金费用、生前抚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补助费用、一次性工亡抚恤金或是赔偿金等费用。工伤保险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纳费用。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伤亡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相关费用。
(五)失业保险的作用。
失业保险的主要作用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在失业期间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问题。职工和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非本人意愿离职、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职工,可以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在2020年3月份到12月30日之前离职的人员,如果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申请渠道为网上申请。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分为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两个大类。其中职工社保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居民社保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种保险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分别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障待遇。
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主要内容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等等。为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㈨ 事业保险是什么
通常事业保险为事业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保险,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的又一重要举措。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大部分。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范围
1.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即参公单位);
3.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二是属于所在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费项目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如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费,自2019年5月起单位缴费比例下调为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审批退休;
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㈩ 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包括
区别一,企业单位参加社保需要缴费,而机关事业单位不需要,有财政部门补贴.
区别二,企业单位职工的社保金(包括养老和医疗)赔付完全由个人帐户余额决定,而事业机关单位的养老金则是100%退休前一年的工资,医疗保险更是100%全报销。
机关事业多交点,以后得多点,未来社会有什么新的政策,也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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