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原档案有错误该如何处理
1、查找相关证据,证明这份档案是属于本人且是填错的。可以到总集团去,如果曾经在那里工作应该有关于个人的底档类信息,核实一下在集团时曾用名、身份证信息等等,如果和错的这份档案一致,让其出证明即可。
2、然后由当地政府下设的人力资源局出具认定材料,即认定这份档案是本人的,且是填写错误的,认定后存入档案即可。
档案非常重要,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档案保管要求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
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② 原始档案错了可以改吗
可以。档案可以改,不能随便更改的。如果你认为档案材料中有错误之处、不实之处或不当之处,需要更改,可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同意,由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为错误、不实或不当的,如实进行更改、调整。
擅自修改档案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档案被改动可以去人事局沟通了解到底是谁改的,如果所在单位因管理不善出现这种差错,应由所在单位更正过来。如果责任单位拒不更改可诉求法律。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档案是国家档案的一部分,任何组织和部门不能改写。档案是由官方机构、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以及一定的个人、家庭和家族形成的,是由文件有条件地转化而来的。
档案修改程序
1、向档案核发地相关部门提请变更申请;
2、等待相关部门核准;
3、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变更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八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③ 档案内容有误如何修改
如果是在填表阶段发现填错。最好是领一张新表,重新填写。
如果没有新表,则找负责人确认一下错误是否有影响,如果不是重要信息没有影响就不要涂改,如果确实影响很大就在错误处划单斜线旁边填写正确信息,并加盖公章。
如果是后期比如政审、认定、转递过程中发现曾经填错,那么一定要向组织如实汇报情况,解释原因,提供佐证材料或者让相关单位出具证明,配合组织部门进行更正。
一、如何修改个人档案的内容
(1)首先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个人如需变更档案,必须先提出申请,说明更正档案的理由和合,法合理的变更要求,如更正姓名或出生日期等。人力资源部收到当事人更改的档案后申请,会核实档案是否可以更改。如果文件可以更改,它会通知我们准备修改材料。
(2)对于需要变更的档案,应要求相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如:个人姓名变更需要申请簿、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签名簿、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证明等。个人变更出生日期需要申请户口本、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出生证明、单位证明;如果公司要更改员工的个人档案,需要公司的正式变更档案文件。
(3)单位人员根据证明材料和证明文件变更或调整档案,未来个人档案根据新档案交接,新单位根据新档案审核。档案的变更不是一笔带过就能完成的,也不是心血来潮,也不仅仅是为了掩人耳目,或者是为了避免描摹和使用无痕修正液。只有符合档案正常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人事部门对档案的更正和调整,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档案无痕迹修改。任何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修改和违法行为。法律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三十七条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组织人事部门等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任职、录用、聘用、调动等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四条
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
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
④ 档案有错误可以改吗
1、可以更改,不过首先要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请更改,然后核准后依照法定程序变更就可以了,具体程序如下:、向档案核发地人事部门提请变更申请;、等待人事部门核准;c、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人事部门办理变更手续;d、变更完成。
2、另外从档案的特性角度也可以知晓人事档案有误是可以申请变更的,补充解释如下:、现实性由于员工仍在工作,其人事档案则成为人事(劳动)部门正确使用人才、合理解决工资等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直接为现实工作服务是人事档案区别于其他档案的重要标志。、真实性这是人事档案现实性的基础和前提。人事档案必须做到整体内容完整齐全,个体材料客观真实,才能为用人部门提供优质服务。c、动态性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二十五年向社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档案开放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八条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根据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以及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保存的档案。
第三十条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
⑤ 人事档案与实际不符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可以更改的。把原始档案拿到社保局,出具单位证明就可以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⑥ 个人档案有误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首先要向当地人事部门申请更改,然后核准后依照法定程序变更。
具体程序如下:
1、向档案核发地人事部门提请变更申请;
2、等待人事部门核准;
3、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人事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变更完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⑦ 原档案有错误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一、档案错误怎么办理退休
档案年龄不可以更改。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符的情况,以档案年龄为准办理。不能更改档案年龄,按照你档案最早记载的年龄为准办理退休。
根据国家劳社部文件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二、档案含义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是有史以来最早产生的文献之一,也是现代社会信息的重要门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办法。该《办法》是经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公布的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第三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永久保管档案分一、二、三级管理,分级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局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九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