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勤人员属于什么编制
工勤人员属于工人编制,不是正式在编公务员,不能直接提拔为机关内的领导干部。
工勤编制人员,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工勤编制人员一般有所在地区编制办或其他相关组织根据需要核定、由用人单位报备后找录用,并由财政统一支付薪酬,但其不同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同于公务员是其不能取得相应执法权限,不能对外执行行政事务,其薪酬和职务规定不适用公务员考核、职级职务等相关规定;不同于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是其工资来源于行政拨款,而非自筹资金,从其工作内容看,处于单位从属性质。
未实行公务员制度前,称为工人身份、待转干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称之为工勤人员,并向全员聘用演变。
按法来说,那是不可能转为公务员的,因为那完全就是不同的编制,现在的公务员编制是由中编办来决定的。但不可否认,的确存在转化的情况,有用人腐败情况的存在。
法律依据:
《国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第六条机关工勤人员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职务)。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七条各级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其中,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最高岗位等级不超过技师,乡镇机关最高岗位等级不超过高级工。
第八条机关工勤人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机关总体控制在50%左右;高级技师、技师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机关总体控制在10%左右;高级技师岗位总量占工勤人员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市机关总体控制在2%左右。
第九条市级机关(含实施垂直管理的部门,以下同)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由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区县(自治县)、乡镇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由区县(自治县)政府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核准。
⑵ 事业单位工勤岗是什么身份
事业单位工勤岗,属于工人身份。通常来讲,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分为三大类。一类是管理岗,二类是专技岗,三类是工勤岗。一般情况下,专技岗与管理岗都是可以互相转换的。唯一不能转换的就是工勤岗,如果要想实现转岗,那就必须得参加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资格。⑶ 事业单位工勤岗是什么身份
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一般是工人身份,正式员工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一样的福利待遇。在以前,这些编制待遇比一般岗位待遇差,现在跟一般岗位做的事情差不多,待遇也差不多。比如有个人的编制是工勤人员,现在不是做清洁后勤之类的工作,也可以分配来做民政、统计、社保工作。
事业单位的岗位一般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工勤岗位。其中工勤岗位指的是事业单位中的后勤保障工人,分为专业工人和普通工人,比如司机,打字员,维修工等,这类岗位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
工勤岗位的事业编工作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进行转岗,可以转到专业技术岗位或者是管理岗位,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是在人事部门、办公室等一些综合性的部门工作,技术含量不高,一般不在一线工作,但是有一定的权利,所以其实很多人都会想进入管理岗位,但是管理岗位一般是文科的专业招收的较多,竞争会比较大,所以考上的难度会较高。
⑷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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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技术工或者是辅助工,属于工人身份,大部分地区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也占用事业单位编制,是可以通过竞争上岗转向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但是有些的工勤人员是不进编制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临时工,所以在报考的时候要了解清楚。
2、需要注意的是,工勤人员虽然能够通过竞聘转管理岗位,但是无法参公,也不可以提拔成副科级以上的干部,今后也不能再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但是薪酬待遇享受的一般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待遇。
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是什么意思
⑸ 什么是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
工勤人员就是在政府部门工作,但不是国家在编人员,属于政府内部任职,国家不负责管理,不拨付工资的人员。通俗的说也就是打杂的。
传统的工勤人员占用编制,为工人身份,但现在各地执行政策好像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招收的是临时工勤人员,所以待遇会有很大差别.而我这里指的是有正式编制的工勤人员,一般分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前者服务于公务员系统,但不能转任为公务员,后者服务于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竞争上岗获取干部身份。
拓展内容
工勤人员的相关改革:
一些地区对于新招收的工勤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不再具有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编制。未来事业单位有编制的人员只会是通过公开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通过公开遴选的管理人员。
如福建省漳州市出台的政策:对现有在编工勤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要求现有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只减不增,其人事管理和经费渠道维持不变,原按10%核定的工勤编制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存有空编不再给予使用,人员只出不进,机构编制部门给予及时收编,调整转换为财政补助人员非在编聘用人员指标。
新补充的工勤人员,实行“新人新办法”,即采用“三个统一”:
一是统一实行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必须在核定的行政附属编制限额内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经核准后,统一实行购买服务的管理方式,由用人机关与劳动派遣机构签订人员派遣协议,由派遣机构向用人机关派遣所需聘用人员,并明确派遣关系、合同期限、工资报酬、权利、义务等内容。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并由用人机关、派遣机构对聘用工勤人员进行考核。
二是统一工资待遇。实行派遣机关统一为聘用工勤人员发放工资、办理“五险一金”,执行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三是统一财政定额补助。财政部门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非在编聘用工勤人员指标,参照漳州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人均收入标准及市直同类人员工资金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经费补助标准,每年年初由财政局经费一次性核拨到用人机关,并定期对补助标准进行适当标准。补助经费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由用人单位自主支配使用。各机关单位须在核定指标限额内聘用人员,否则机构编制部门可削减或取消该单位的工勤人员指标,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