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你在科协是算公务员还是参公或是事业编制事业单位改革科协会并到科技局吗转为政府部门吗谢谢
如果你在科协机关工作,就属于公务员;如果你在科协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或地方科协工作,就不会属于公务员,属于事业编制人员。事业单位改革后科协不会并到科技局,因为二者的只能有很大差异。
一、职位不同:
科技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里面就是所谓的公务员。
科协属于社会团体,但比较特殊,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由组织部确定,属于同级相关主管部门管辖下,相同性质的还有作协,红十字会等。
二、职能不同:
科协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中国科协以及省市区科协的一些下属单位是事业单位。
科技局是管理科技事物、行政执法。
三、性质不同:
“科协”,是科学技术协会简称,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不是政府部门,没有行政执法权,因而也不属于行政单位。
各级科学技术学会,作为同级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为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中国科协以及省市区科协的一些下属单位是事业单位。
科学技术局,研究拟定科技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
② 2022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1.目前事业单位改革是采用分类改革的方式,以党管人才为根本原则,科学设岗为基础,会逐渐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照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不同、岗位性质不停,设置不同特点和类型的人事制度。
2.在事业单位改革以后,部分事业单位的编制会变成合同制,但并不就意味着没有了铁饭碗,工作的稳定性还是可以保证的,工作主要是以行业或者专业业务为主。薪资想必也是很多人都担心的问题,定期还是会上调的,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大家可以放心。
2022年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方案
③ 事业编制2021年如何改革
很多事业编转为企业,转为企改制,同时相应的事业编制也取消,签订劳动合同,改革完成之后,人员将有以下变化。
第一、工资待遇“变动大”。
第二、编制变化。事业单位改革后,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额,逐步转为企业,对公益服务类更是强化公益属性。
第三、事业单位改制后,高校、公立医院、工勤岗、技术岗等群体虽然大部分编制取消采用合同制,但对这些人而言机会更大了。
第四、晋升。改制后,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将更加强,行政级别有些单位待遇势必提高。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已规定有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编制标准的执行方案。
国家对事业单位未规定编制标准的,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制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及执行方案时,应充分听取财政部门的意见。
④ 事业单位改革步骤
事业单位改革会安装分类属性不同进行,自主事业、差额拨款类的会陆续进入改革的步伐。
事业单位按拨款方式划分为三大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主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例如乡镇卫生院,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及中医院、妇幼医疗等。
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公证律师和政府招待所、宾馆、技术培训、服务中心等有收费和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
大家了解以上三种性质,就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尽量选择前两种拨款型事业单位。
2、如何判断事业单位性质
那么该如何判断某事业单位是否是自收自支呢? 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看公告
单招的在招聘公告中会说明是什么单位,一般在公告开头或者结尾部分,不过不是所有公告都会列出来,用上述第一项判断依据可以大致判断。
统考的同学可以查看职位表,依旧是对照第一项三个类型单位特征,可以推测是自收自支还是拨款型。
一般有四种:财政核拨、财政核拨补助、财政核拨补助(定项)和经费自理。 经费自理就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了。
(2)网上搜索/咨询招考单位
如果公告和职位表中都没办法看出单位性质的话,可以网上搜索单位的官网查看,或者直接打电话咨询招考单位。
⑤ 如何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第一,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这是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要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公益服务的三大类别。同时,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的不同,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把主要承担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把主要承担一般性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第二,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要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承担行政职能的认定依据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要区分情况实施改革,结合探索实行大部门体制,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调整为内设机构,必须单独设置的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要确保“两个不突破”,即不突破现有各级政府机构限额、不突破现有人员编制总额,防止出现新的膨胀。
第三,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要推进转企改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改革,转换机制,逐步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同时要完善过渡政策,在五年过渡期内国家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做好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和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接续,确保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第四,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这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改革的长期任务,也是改革总体目标的主体内容。一要改革管理体制。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要探索管办分离,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把不宜由政府行使的职责分离出去,把必须由政府履行的职能保留下来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解决目前政府部门直接举办和管理事业单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等问题。要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二要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要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属性。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作为一种新的运行模式,要在先行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三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要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四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五要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衔接。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六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考评、信息披露、社会公示和听证等各项制度,加强审计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方式多样化、监督内容更全面,确保事业单位不偏离公益目标。七要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
第五,大力发展民办公益事业,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按照构建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的要求,充分发挥好政府、社会和市场三个角色的作用。一要强化政府“保基本”的责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发展关系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务,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公益事业,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就医、上学等公益服务需求。二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有利于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也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创新。要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公平准入,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同事业单位公平对待。三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第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要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要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⑥ 参公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该如何改
参公的事业单位有三种情形:一种是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一种是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第三种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1、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2018事业单位改革席卷全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转企、撤销、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进,不少单位涉及其中重要规划,现在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编制改革从高校和公立医院入手,工勤岗也被减编
人社部召开的新闻会议上,相关发言人表示,在事业单位的3000多万人中,教育和医疗系统的人数占了大头,教育系统的人数约占了一半左右。由于参编人数众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很多岗位不能人尽其才,所以国家财政要开源节流,精编减编。
还有一种岗位也要进行编制的改革,这个岗位就是“工勤岗”。“工勤岗”里面,也是分为编内和编外的岗位,但是目前很多岗位已经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样,精简资源。
事业单位改转企业
部分事业单位因其职能消失或严重弱化,或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以及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或者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公车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部署工作会上指出:湖北省将开始实行公车改革,改革先从省直事业单位开始,其他单位仿照省直单位办法进行改革,全省改革预计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迈出关键性一布,为其他各省进行公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这对于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产权不分具有积极的作用,那么在全国范围的铺设也是可以预见的。只是,任何改革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步步为营。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适用公务员法,不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国家目前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三类,即具有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三类事业单位适用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是公务员法。到2020年,这三类事业改革完成,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为企业,具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要么成立行政机构,要么并入行政机关或者职权收归行政机关,职权收归行政机关后的人员一般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最后就是具有 社会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是需要保留的事业单位,例如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不利于由 社会 资本配置的事业单位,是必须保留的,体现纯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说到2021年后,事业单位就剩下这一类了。
至于,参公事业单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单位内,因为参公事业单位参公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国务院及党中央的决定等才能参公,必须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参公单位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是因为公务员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职数有限,将来合入行政机关也是趋势,当然需要事先修改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等措施,这是后话,总之目前执行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每天都有新鲜事。事业单位职工必须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后哪些事业单位人员可能会被单位“炒鱿鱼”?长期“请假”的员工将有可能被解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大了以后会被单位扫地出门吗?不会的,十年以上员工可申请签订“终身合同”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员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这样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虑这个聘期到了以后下一步怎么办。
3. 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会被削减吗?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目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差距比较大。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差距,改革会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些政策今后倾斜的力度应该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倾斜。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人员会涨工资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受市场因素影响,可升可降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 社会 的平均工资,看物价,看企业。
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吗?条例施行后在职员工要缴纳养老保险,已经退休的不用缴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 社会 保险。
已经退休的人员还需不需要补缴社保?据说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可能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实施。
《条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办法不用再缴纳社保,这样做有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待遇,退休金的补贴还是要同时考虑共享成果。《条例》实施以后的人员,按照新的办法来参加 社会 养老保险。
2018年事业单位在全国陆续开展,基本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标准的逐步推进。笔者从梳理各地文件,认为参公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是原样不懂,就是划转为公务员。理由如下:
第一,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执法类事业单位。 在全部参公事业单位中,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占绝大多数,而这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具体的行政职能,如果将他们改为一般事业单位或者推向 社会 ,行政职能就会落到公务员身上,这部分工作可能会无力承担。这种形势下,参公要么不变,要么转为公务员。
第二,党校等参公单位已明确要向行政转变。 在中央的事业单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党校将由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向行政过渡,也就是说要转为公务员。
综合来看,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不用太担心会离公务员越来越远,笔者认为只能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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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主话题,参公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大部门的地方,这种编制是在调入行政部门直接转为行政编的,在车改中也是享受车补。按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这部分单位极大概率是会转为行政单位,人员为行政编也就是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职能转移至行政机关,今后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职能,也就是说将来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有参公事业单位,当然,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过渡期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需要说明的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巜公务员法》管理,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完全和公务员一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适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直接转轨行政执法部门,以后没有参公单位了。
有的参公单位省上批的,要上面发文件那些参公的转行政,有些转公益一类。
总之参公事业单位以后改革中不存在约灰色地带。因为实际现实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参公上级部门没有批的灰色地带。甚至同一事业部门有的参公,有的没参公,都是领导拍脑门决定的,随意性很大。
参公单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发文那些参公并入行政部门,那些参公转公益性事业单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级部门没发文取消转公益维持现状。
参公单位改革人事调整,各地有所差异,有的地方通过公招的参公人员直接登记公务员,事业编区别对待,有编制的考录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转公益事业编。也有的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维持原身份退休,年轻的优秀的机关有编直接考录。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保留事业编并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你好!我一直关注这方面问题,有些认识给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说下改革中的分类,分类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国务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职能作为唯一分类依据,将事业单位分三大类分别推进改革,行政类,公益类(包括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经营类。
第二,再说下,编制部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中分类,事业单位按经费供给形式,也是分为三大类: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参公事业单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业单位中承担公共 社会 管理职能,并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承担相应职能,人事部门确定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待遇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完全一样。即全供包括参公。
第三,改革分类与日常管理分类因为依据不同,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啊。其他不多说了,只说参公单位改革方向,参公事业单位在改革中有两种分类,一是列为行政类,一是列为公益一类。
第四,参公单位如列为行政类,则或划为行政机构,或是将行政职能剥离,保留公益职能。当然划为行政机构,职工就相应调整为公务员。不过受行政机构和编制数限制,难度较大。
第五,参公单位如列为公益类,一定是列为公益一类,纯公益,就继续保持不变,除非遇到大动静,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变动。公益二类一般是医院、职业院校等有收入的单位。
总的来说,参公单位都会相对稳定,不用担心改革走向,运气好的话会列入行政类,有机会列入行政机关,从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发展空间会更好,只是待遇不变。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实是改革中的权宜之计,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两个不突破”,即机构个数限制在现有个数之内,行政编制数限制在现有总量之内。由于行政编制实行的是总量控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又不能立即转成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构,但是国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将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 社会 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3.其实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机构划转与人员过渡政策。2016年两办出台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改革意见,可以参考。关于人员过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安徽是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这个办法应该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指导意义,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⑦ 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职工福利待遇。
⑧ 你在科协是算公务员还是参公或是事业编制事业单位改革科协会并到科技局吗转为政府部门吗
科学技术协会简称“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协会坚持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在科协机关工作,就属于公务员;如果你在科协机关的直属事业单位或地方科协工作,就不会属于公务员,属于事业编制人员。事业单位改革后科协不会并到科技局,因为二者的只能有很大差异。
资料:
【科技局】原称科委,属政府职能部门,为行政编制,在国家级就是科技部,省级叫科技厅,到市县级叫科技局。其二级单位一般有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科技情报所等,市、县均有设立。目前,在我国几个直辖市,仍叫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
【地方科协】地方科协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市(地)科协和县科协,总计3141个,其中省级科协32个,副省级、省会城市科协32个,地市级科协381个,县级科协2696个。此外,还有大量科协基层组织,如乡镇科协(科普协会)3.1万多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9.4万多个、企业科协1.3万多个、街道科协近8400多个、高校科协550个。
【科协机关】
中国科协机关设有办公厅、计划财务部、组织人事部、调研宣传部、学会学术部、科学技术普及部、国际联络部、机关党委、离退办等九个部门,编制为178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共14个,包括:科学普及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科技会堂、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中国科普研究所、中国科协发展研究中心等,共有事业编制2010个。
⑨ 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事业单位的改革分三个方向。
第一个方向就是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立为行政单位。这部分唯数不算是很多。但是在一些行政机关中确实有一些行政跟事业的混编混岗的现象。改革会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单位性质改变的同时个人的身份状态会继续延续,保证有效地平稳地推进改革!
⑩ 科协将来怎么改革是改成事业编还是行政编呢
科协工作还是不错的,贴近民生,容易出政绩,编制也不是说所有人都是事业编,科协班子组成比较复杂,一般前面几个老大都是行政编制,比如省科协一二把手都是从卫生厅原厅长(或书记)、着名大学校长(原校长或书记)、科技厅(副厅长)、等有一技之长的两院院士或学术专家担任。其次各部门部长比如学会部、科普部、国际交流部,都是正科以上副处左右的级别。在省科协要换出去比较难,但是升迁相对其他部门平稳的多。
如果是市县级升迁就较容易了,毕竟科协系统一般都是是学术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科教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和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10)省级科协事业单位如何改革扩展阅读: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据2018年3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官网显示,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210个;地方科协总计3141个,其中省级科协32个,副省级、省会城市科协32个,地市级科协381个,县级科协2696个;乡镇科协(科普协会)3.1万多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9.4万多个、企业科协1.3万多个、街道科协近8400多个、高校科协5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