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规范和促进管理,确保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健康发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体制、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规定的总和。(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依据是,《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重要的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中发[1993]7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6]1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具体的操作依据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体是,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客体是各类事业单位。(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体制的基本形式是,统一领导、分级登记管理。(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要求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申请登记、接受有关管理,并有权对事业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承担依法保护经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的义务。二是事业单位有权申请登记,有权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并对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规定的登记管理行为提出申诉;同时承担按规定申请有关登记、提交年度报告及其他材料、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依法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义务。(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审查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置;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开展活动,处理违反《条例》的事件等。(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方式,在登记管理方面以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为基本程序;在监督管理方面以年度报告的提交和审查为基本形式,同时辅以其他形式。(八)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酝酿、提出和逐步确立的过程基本同步。其间,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酝酿提出阶段。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个通则,第一次提出了“事业法人”的概念。这是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1988年国务院机构编制部门就提出了建立事业单位证书制度的设想。1989年,原国家编委办公室在基本完成了对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审批工作之后,针对怎样巩固并进一步发展清理审批的成果,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问题,开始酝酿并提出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二是起草、修改《条例》,进行登记试点阶段。自1991年,开始着手进行《条例》的初步起草工作,并先后在沈阳、烟台、太原、北京召开了条例草案的修改和论证会。1992年,中编办12号文件提出,要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认定。同年,中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党政机构改革会议上明确提出,要进行事业单位登记。1993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通知》(中发[1993]7号)文件中,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正式提出:“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使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1994年,中编办正式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局审查。与此同时,还进行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试点工作。最先进行试点的是安徽省,随后江苏、北京、天津等省(市)也相继进行了试点。在1995年的郑州会议上,中编办负责同志适时提出: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试点范围。1996年,中办发[1996]17号文件进一步提出:“要建立和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使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管理更加规范,要通过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到《条例》颁布前,有19个省市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登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开展,一方面适应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一方面为条例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实践经验。没有进行试点的省市,也就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作了充分的准备,并对《条例》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三是《条例》颁布后的实施阶段。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于10月25日颁布实施。《条例》对事业单位定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有了基本的国家法规的规范。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已成为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1999年4月1日,在湖南长沙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实施工作的正式启动
‘贰’ 谈谈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改革有哪些建议
一、表述应力求准确、严谨,真实反映客观实际。
1、第二章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目前,中编办、陕西省编办、安康市编办、安康市各县区编办都列在党委机构序列,并非“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议此处改为“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这样就避免了这个问题的出现。
2、第二章第十条:“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错误同第一条一样,列错了序列,应改为“中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3、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是指事业单位的收入渠道,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目前,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在登记工作中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类,上述表述与实际操作不吻合,建议此处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大类,细化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类。
二、对情况界定应力求清晰、明确、刚性,增强具体操作性。
1、第三章第二十三条:“除特殊情况外,一个事业单位使用一个名称。申请人申请登记多于一个名称,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确认必要的可以核准登记······”
这里,什么是特殊情况?在什么情况下登记管理机关可以确认为必要?没有交代清楚。建议将特殊情况具体罗列出来,只要情况属实即可核准登记,删除“确认必要的”字眼。
2、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中的第(六)款:“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哪些?没有指明。要么明确指出,指不出就只认居民身份证。
3、第四章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账户号,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四章第四十九条:“事业单位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单位印章的印迹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印章的印迹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以上对事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的备案要求,用语是“应当”,毫无刚性,约束力极弱,事业单位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难以规范其行为。实施细则中类似这样的表述还有多处,建议要么删掉,要么换成命令式刚性用语。
三、责任划分应力求明确、合理、妥当,避免职责不清,流程不顺。
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大家普遍认为注销登记不好实施,实施细则中对注销登记的具体操作规定体现在第六章第52条:“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这里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指导者太多,出现了并列,哪个牵头不知道,容易造成推诿;第二,“其他有关机关”是哪些机关?没有指明,得猜测琢磨;第三,清算组织成员较多的话,工作步调不好统一,人员到位难以齐整;第四,要求事业单位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以事业单位自身的性质、定位,应该不便做这样的事;第五,“应当”一词暗示事业单位可做可不做。综合以上种种情况,注销登记难以操作。建议指导单位只确定一个,清算组织成员不宜过多,事业单位在这个过程中的职责任务应确定为申请注销和配合注销工作,另外,用语要命令式、刚性化。
四、条款内容应与所涉及到的政策法规保持高度一致,避免出现冲撞。
第四章第三十八条:“批准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种类如下:(一)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三)举办单位决定设立的文件;(四)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
一是以上批准设立的文件种类是必须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一即可,没有交代清楚;二是以上内容与机构编制审批“三个一”制度相悖,“三个一”制度规定,凡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由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非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文件是无效的,因此,建议把上述所列与机构编制审批“三个一”制度相悖的条款删掉。
五、约束性条款应有根有据有针对性,避免凭空滋生无效要求。
第八章第八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登记管理,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登记管理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
目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在实施登记管理工作中已没有任何收费项目,因此,上述“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及“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登记管理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是无根无据的无效约束,应该删除。
六、条款内容应覆盖到所有事业单位,避免覆盖面不全出现监管空白。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该具备法人条件,而实际情况是,有相当数量的事业单位不具备法人条件,不能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因此,没有取得法人资格,对这些非法人事业单位应该怎样监管,实施细则中没有提及,是个空白,建议认真调研填补这一空白,实现对事业单位的全面监管。
七、其他几个具体事项的建议
1、关于开办资金的确认。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根据开办资金的定义、来源,建议在事业单位设立登记中,开办资金证明由举办单位确认,在开办资金变更登记中,开办资金出具证明由事业单位和举办单位两家确认。
2.关于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的公告。
为便于公众知晓和社会监督,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都应该进行公告,这也是政务公开的要求。由登记管理机关在机构编制网站上公告最为妥当,既具有权威性,又便于及时操作,还便于公众随时随地查询浏览。进行公告,是工作职责所在,可免于收费。
3、关于年度报告程序和内容的监管问题。
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程序和内容的监管,可综合运用以下几个办法:一是认真审核年度报告材料,包括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核对电子版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是否一致;二是联合举办单位进行监管,年度报告材料的真实有效合法性要由举办单位签字确认;三是根据需要,随时走进事业单位,深入其内部调查了解,全面掌握真实情况。
4、关于调动事业单位参加年度报告积极主动性的问题。
一些事业单位不积极主动参加年度报告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根本原因还是年度报告对事业单位的客观约束力太弱,参加与否,不影响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导致一些事业单位懒散拖拉。这个问题仅靠登记管理部门的力量不能彻底解决,需要得到联合多方力量合力根治的政策支持,在这个前提下,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整治:一是没收法人证书正副本;二是通知开户银行冻结其银行账户;三是把事业单位是否按时参加年度报告作为对其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整的依据之一;四是把事业单位是否按时参加年度报告纳入对其举办单位的年度考核。
‘叁’ 如何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率的探讨
(一)要分层分步登记。登记机关对未登记事业单位采取区
别对待,分层切块登记、逐步完善规范的方法,对暂不具备登记
条件的事业单位降低成本门槛的方式,将其逐步纳入登记管理。
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通过事业单位单独记账、指定验资机构、现
场办公等办法,为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减少登记费用、
减轻账政负担,帮助妥善解决初始登记中的实际困难,逐步将全
市所有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登记管理之中。
(二)要创新制度,发挥登记监管作用。
一是
事业
业单位诚信制度。登记管理机关对登记管辖内的事
业单位,要加大诚信制度建设。每年年检,要对是否有违规问题,
在年度报告书中详细阐述。建立事业单位诚信档案、信用监督和
失信惩戒制度,为打造“信用信阳”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二
是
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
行职责及工作业绩,提高事业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维护
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深入发展,对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任期届满、中止任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的,按照
中共中央办公厅《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
规定》
(中办发[
1999
]
20
号)的要求精神,要对其实行离任责任
审计的要求,对不进行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的单位,登记管理机
关不予办理登记管理事项;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
三是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执法检查。各级登记机关要以《行
政处罚法》
、
《行政许可法》
、
《条例》
、
《决定》等法规为依据,按
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对事业单
位登记管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一方面进一步规范事
业单位法人行为,严肃机构编制管理,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落实证书使用制度,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全面提
高登记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肆’ 我国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必要性有哪些
事业单位的重新分类,理顺政事关系,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伍’ 关于事业单位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1、节约用电,办公室电器使用做到人走灯灭、尤其是复印机、打印机、电脑等电器关闭电源;
2、冬季空调温度不要开的过高,既节约用电,又防止温差大感冒
3、注意灭火器及时维修更换药品
4、加强考勤管理
5、文件尽量采用电子版传阅,
6、节约话费,长话短说,办公室之间尽量采用QQ通话方式,
7、节约话费,采用单位内部网
8、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
‘陆’ 如何依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依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做到以下几条:
一、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必须正视目前事业单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正视问题、找准症结,才能开对药方、把准方向,才能啃掉难啃的硬骨头。从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看,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管办一体化的事业体制,政府举办、管理乃至供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得太多、管得太死,对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职能甚至运行模式等具有决定性作用,既当“家长”又当“保姆”。事业单位缺乏自主权,对主管部门而不是服务对象负责,需要看主管部门“脸色”行事,极大束缚了积极性和主动性。从事业单位自身运行发展情况看,当前,群众对事业单位意见较多、反响强烈,有的是因为事业单位不作为,长期松松垮垮,不履职或者履职不到位;有的是因为事业单位乱作为,该履行的职责没履行、该提供的服务没提供,却干了一些与自身职能不相称的工作;还有的单位工作处于消极应付状态,虽然干的是份内之事,但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优,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较低。从事业单位的监管现状看,在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中存在着“重审批、轻监管”的倾向,对单位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多,对设立后的管理运行和公益服务情况了解少,特别是对单位履职情况跟踪监管不够、监管方式单一,缺乏有效手段和刚性约束。有些公共服务职能突出、运转高效有序的事业单位,没有得到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有些职能弱化、偏离公益服务目标的事业单位,长期占用公共财政资源和人员编制,没有得到及时规范和清理。
二、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必须与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结合起来
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提升社会整体公共服务水平,必须紧紧抓住体制机制改革这个关键,通过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现有事业单位按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类、公益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三个大类。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或者直接转为行政机构,或者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出来,交给行政机关,公益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逐步转为企业,进行企业注册,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通过分类改革,真正把“该分的分出去、该收的收回来,该放的放到底,该管的管到位”。
三、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必须创新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考核机制
一是登记管理严格化。事业单位设立前要对设立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对公益属性不强、职能定位不准或交叉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予单独设立,严格控制事业单位数量。确需设立的,合理配备人员、配置资源,使公共服务资源真正配置到那些公益属性强、群众需求大的领域。对已有职能已经转移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事业单位,及时进行审核,重新核定业务范围。对于原有职能已经弱化甚至消失,或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已经不再需要以及按照法律法规应该撤销的事业单位,坚决予以撤销。二是监督考核常态化。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建立统一规范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体系。可以探索通过“网上民声”、“民意通”等形式,在政府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建立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平台,开设群众投诉举报栏,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受理服务对象投诉。同时,把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和激励事业单位改善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三是监管形式多样化。综合运用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绩效考核、专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机制等多种形式,形成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内容全方位、监管方式多样化的公益事业监管体系。顺应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大力推进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一套有效收集、评价、发布、管理事业单位信用情况的信用等级评价和管理制度。并通过增加事业单位守信利益,提高事业单位失信成本,激励、引导事业单位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真正起到规范事业单位行为,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作用。
四、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应以建立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长远目标
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途径。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应立足于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通过明确理事会等决策层的决策地位,减少政府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通过吸收事业单位外部人员参加决策层,扩大参与事业单位决策和监督的范围;通过明确决策层与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激励约束机制,进而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切实转变观念,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将部分事业单位由半独立实体改为独立实体,并逐步取消公益性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使事业单位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主要负责人能够拥有应该具有的管理权限,事业单位成为真正独立运作的法人,拥有在人事、财务和活动方面的自主性。要逐步打破事业单位垄断局面,鼓励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事业单位之间形成适度竞争,由社会来评价事业单位业绩,由业绩来确定事业单位命运,从单一的政府控制过渡到社会选择,实现优胜劣汰,整合资源,壮大有实力的事业单位规模。
‘柒’ 如何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规范化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基层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是我们党不断巩固执政基础、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也是党的事业不断前进和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临澧县委以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素质、增强党组织功能为内容,以落实党建责任制为保障,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近期,临澧县委组织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研组,深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思考,并由此形成一些对策建议。
一、临澧县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截至2014年底,该县共有党的基层组织920个,其中党(工)委35个、党总支33个、党支部852个,党员23296名。党的基层组织中,有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446个。临澧县委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揽,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大力开展“三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以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五基”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体系,突破基层党建工作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促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主要做法是:
(一)党建阵地标准化。该县加强党建阵地硬件设施标准化建设力度,按照“集中统一,简便实用”的原则,各单位普遍建立了党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党建宣传栏的“两室一栏”。基层党组织办公室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柜及相关学习资料,档案柜内各种台账资料齐全,分类装订规范;党员活动室均能容纳机关全体党员开展活动,配齐了标志牌、党旗、党徽、会议桌椅、远程教育资源片库等,开通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在机关院内或走廊的醒目位置设置了党建宣传栏,统一定期更新党建工作宣传内容,并达到防风、防水、防画、防腐的“四防”标准。
(二)工作制度规范化。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结合实际,主要建立完善四个方面的制度。完善党组织工作制度,包括党务公开、组织生活会、党组织书记述职测评、换届选举、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纪实通报、日常工作台账管理和党务活动经费保障等制度。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包括“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及不合格党员处置、学习培训、联系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制度。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每年制定党员发展规划,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教育培养,把握标准程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完善党费、扶助金收缴募集制度,按照标准收缴党费和募集扶助金,实行专账管理,及时足额上解。各单位将制度汇编成册,同时将党组织基本情况以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学习培训、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制度等上墙。
(三)党建活动经常化。在认真抓好党建基础性工作、开展日常性活动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按照“组织关系不变,双重教育管理”的原则,创新活动载体,引导1745名居住在安福镇各社区的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走进社区开展服务活动。该县科学设置多种服务岗位,将在职党员分别编入相应的社区及网格党支部,要求在职党员根据社区党组织安排和自身能力、特长等情况,积极认领服务岗位,大力开展以“工作在单位、奉献在社区”、“亮身份、作表率、比服务、促和谐”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踊跃参加清扫卫生死角、清除“牛皮癣”等劳动,整个活动得到了社区群众的高度评价。同时,各基层党组织广泛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公开承诺”、“党员示范岗”评选等活动,定期开展业务竞赛、技能比武和先进典型评选表彰,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极大增强了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当前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关建设有“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有些单位主要领导从严管党治党意识不强、落实不力,认为经济工作和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只埋头抓经济工作,抓业务管理,把业务工作当成硬指标去完成,对支部建设思考得少;部分基层党支部书记忙于应付日常事务,一些党务干部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实,加之开展党建活动专项经费较少等条件局限,致使基层党组织建设出现“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党组织建设有“重形式、轻质量”的倾向。部分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内制度的力度不够,注重形式方面比较多,讲求实效方面比较少,存在着“制度挂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等问题。有的党支部组织生活重表象,习惯用业务会代替组织生活会;有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效果不好,讲成绩多、提问题少;有的党组织负责人怕得罪人不愿监督,对个别党员违纪违法行为放任自流、视而不见。有些党支部开展党员教育活动,随意读一读报刊、杂志类文章,不重视“党员是否听进去、听进去多少、效果究竟如何”,把党员日常教育单纯当成任务来完成。
(三)党支部工作有“重常规、轻创新”的倾向。很多党支部开展活动局限于会议式、教育式,习惯于“书记讲、党员听,领导部署、党员记录”,机关党员对党的工作参与讨论、发表建议少。一些党支部书记怕动脑筋,怕花时间,不敢大胆探索创新,以致活动开展缺乏创意,党员被动应付,感觉枯燥乏味。特别是一些基层党组织把支部活动空间封闭在支部党员中,往往缺少与党外群众的沟通和联系。
三、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围绕中心,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经济能力。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不同,任务不一,但党组织围绕中心做好党员工作的职责和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基层党组织只有围绕中心开展活动,才能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正确方向,真正把党建资源转化为经济发展资源,把党建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把党建活力转化为经济发展活力,不断提高党建工作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正确方向,谋划发展大事,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努力寻求基层党组织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做到党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实行“两手抓、双肩挑”,在布置、检查、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考核党支部工作,真正体现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出发点,使党支部工作真正收到实效,为打造县域经济发展升级版提供坚强保障。
(二)抓住关键,选优训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基础在党支部;而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工作,关键在党支部书记。着力建设服务意识强、服务作风好、服务水平高的党组织领导班子,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届期意识和组织观念;党支部书记处在最基层的岗位上,要做好机关党组织书记选配、培训工作,将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群众拥护、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党员干部推选为党支部书记;通过系统集训,经验交流,领导传帮带等办法,提高支部书记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创造良好工作环境,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及时评比表彰优秀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同时,按照机关干部总数的1%—2%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列入单位行政经费年度预算,为党组织服务群众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照规范适用、功能完备的要求,完善机关党组织活动和服务阵地,切实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水平。
(三)从严要求,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质量。过好组织生活,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是确保党员接受组织教育和监督的根本措施。要完善党小组设置,强化党小组落实支部决议、检查督促党员发挥作用的职能;要确保组织生活按要求及时开展,保证组织生活时间上不被挤占、内容上不丢项目、落实上不走过场。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书记要认真组织,对组织生活及时安排,保证组织生活及时进行。要努力提高党组织生活的质量,要下决心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小组生活会的质量,解决好党内批评难的问题,保证正常健康的党内关系。要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对基层党组织、党小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逐步解决过组织生活不严肃、坚持不经常,重表象、轻质量等问题,完善组织生活制度。
(四)突出重点,推动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深化拓展机关党员干部进村入户为民服务主题活动,贯彻落实县委《推行为民服务四三工作法的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有帮扶能力的党员干部原则上每人结对帮扶一名困难群众。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机关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做好供需对接,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主动认领服务岗位和服务事项。在职党员要根据自身特长和服务意愿,利用业余时间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实行机关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组织在职党员每年参加社区(村)志愿服务活动应不少于2次,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1-2件实事,建立健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工作长效机制。
(五)改进作风,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基层党组织作风建设好坏,直接影响着执政党的形象。全力打造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廉洁型的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党员集中培训、干部实践锻炼、述学评学考学、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等制度,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行业比武、业绩评比等活动,充分整合“领导讲坛”、“书记讲坛”、“党员讲坛”等机关党组织资源优势,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改进机关服务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创建“四型”机关等做法,着力解决庸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脱离群众的问题,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具体要求,发挥基层党组织“红色细胞”的战斗堡垒作用,真正将中央“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要求落到实处。
‘捌’ 如何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你应该是编办的工作人员吧!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严格依据政策规定做事;二是自己熟悉业务且有责任心。比如执行规定方面,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在审核时,要查阅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5、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审核、登记之后,要向其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这些既是规定,也是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