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内部承包收入怎样缴税
如今,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为节约经费开支,把单位门面房、食堂等交由内部职工承包经营,单位收取租金或管理费。没收取租金或管理费的,就用房租抵工资、抵应酬费、抵工程款等。税务部门进行检查时,责令这类单位缴税。 无论哪种内部承包形式,行政事业单位都因此减少了开支或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所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承包取得的其他经济利益应征收营业税,并随同营业税附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于表面上未取得房租,而是以房租抵工资、抵应酬费、抵工程款,其实质上取得了其他经济利益。根据《》相关规定,各地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政策,对未收取房租但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也要征收房产税。 在内部承包业务上,税基的确定是征税最重要的依据。根据最新修改的《》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即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对于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或按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最后,提醒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② 承包经营如何纳税
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全年收入总额-必要的费用)×适用税率。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事业单位取得的承包费如何征税扩展阅读:
企业承包经营注意事项:
在公司承包经营模式下,承包人往往以发包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创设债权债务关系。公司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内部关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外部关系。
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任。但是,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为了防范自身的法律风险、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发包公司可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预先提供一定的充分有效的担保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保证金、押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承包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纳税
③ 企业承包费如何缴税
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以下几种情况:(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其中的必要费用是指每月1600元。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一)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或者承租经营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
(2)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另外,如果企业实行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承包人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部门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税方式。
例:2003年1月1日,某个人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承包期为3年。2006年招待所实现承包经营利润85 000元,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每年应从承包经营利润中上交承包费20 000元。计算承包人2006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年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必要费用扣减合计
=85 000—20 000—1600×12
=45800(元)
(2)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5800×30%一4250
=9490(元)
④ 承包经营税收政策
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承包费收入如何交税:
1.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这主要看营业范围,业务范围中有的,但有不是主营的,就做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如果营业范围中没有的,就做在营业外收入。
2.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照经营合同分得的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承包人、承租人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交纳一定的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承包人、承租人所有的,按照此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承包人、承租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没有所有权,只是按照合同(协议)的规定取得一定的收入,则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企业实_个_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承包、承租_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_交纳_定费_,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_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_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必要费用。
二.个人承包经营所得如何缴纳个_所得税:
1.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承包_按_或者按次取得的_资、薪_应当并入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3.承包经营企业经营成果不论是否分配,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分配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4.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⑤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次征收所得税吗
不是。《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j明确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中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所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收入时,只是需要预缴,年度终了后还是需要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
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如何纳税
根据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自2019年1月1日起,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和简并部分所得项目,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取消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将其中属于工薪性质、经营性质的所得,分别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经营所得征税。
1.征税范围
确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经营成果是否归承包、承租人所有。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不能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的规定,在界定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时,应注意如下三点。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则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2)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则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商业企业在职职工对企业下属部门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承包、承租经营方式,虽不是对整个企业的承包、承租经营,但其承包和经营的方式基本与国税发〔1994〕179号文件规定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相同。为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395号)明确:上述商业企业的在职职工从事承包、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应比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费用扣除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按月减除3500元,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月减除5000元)。
(1)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以其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减除费用标准×月份数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这里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是指在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义务人,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2)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的处理。
通常,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发布)的规定,应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