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监督事业人员
法律分析:1、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2、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
3、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4、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业纪律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履行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监督责任。
第三十一条 监督的重点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职责,行风建设,选人用人,国有资产管理,收入分配,职业操守,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 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严格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从业纪律的,以及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 事业单位人员跨市区调动怎么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跨市调动程序:
1、到人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调动审批表”,可先到人社局网站上去看一下,若有,从网站上下载即可。
2、将个人的基本情况和爱人的基本情况填完。
3、到接收单位将审批表的“调入单位意见”栏签字盖章。再到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将“调入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调入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可先不盖章,因为那儿是最重要的,如果调动成功那儿就无所谓了。
4、将调动审批表和调动申请一起交往调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审请。等待调入市领导开会研究,如通过则会进入下一个程序。
5、调入市的人社局向调出市的人社局发商调函。
6、到调出单位将审批表的“调出单位意见”签字并盖章,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将“调出主管部门意见”签字盖章,到调出市的人事主管部门(人社局)将“调出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栏签字盖章。
(2)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如何监管扩展阅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文件对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做出了如下要求: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调入单位应有空缺编制和岗位,拟交流人员须符合相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具备相应履职能力;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通过交流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工作,并规定了6种一般不得交流的情形: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县(市、区)以上所属事业单位从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
3、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
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6、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何办理调动手续
材料:
1、拟调人员申请调动工作报告;
2、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
3、编制审核通知单;
4、考察材料[个人总结、单位鉴定(含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
5、计划生育证明;
6、近期体检表;
7、个人档案(转正定级表、年度考核表、是公务员的需有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等)。
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调动报告、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
2、所在单位、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3、《干部调动呈报表》、《编制审核通知单》、计生证明、体检表等材料报市人社局流动调配股。
4、组织考核、审查干部档案。
5、局务会议研究。
6、发出调干通知。
7、转行政组织关系。
8、与调入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9、转工资关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第六条 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 事业单位调出机关后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4. 事业单位工作调动手续怎么办理
1、申请。符合调动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调动申请,并就调动原因、调入单位意见,以及拟任职位(岗位)等情况作出说明。
2、审核。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拟调动人员的申请和要求,对其在现工作单位的表现及现实情况进行初审,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
3、研究。对初审符合调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职能科(股)室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分别提交部务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上调动每季度集中研究一次。
4、调动。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调入单位所在市(州)、县(区)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商调函,经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5、下编。人员调动后,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凭相关手续及时到县编委办办理下编手续。
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调动报告、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
2、所在单位、接收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3、《干部调动呈报表》、《编制审核通知单》、计生证明、体检表等材料报市人社局流动调配股。
4、组织考核、审查干部档案。
5、局务会议研究。
6、发出调干通知。
7、转行政组织关系。
8、与调入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9、转工资关系。
调动申报材料:
1、拟调人员申请调动工作报告;
2、调动呈报表(一式三份);
3、编制审核通知单;
4、考察材料[个人总结、单位鉴定(含遵纪守法、计划生育情况)];
5、计划生育证明;
6、近期体检表;
7、个人档案(转正定级表、年度考核表、是公务员的需有公务员录用表、公务员登记表等)。
以上内容参考: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的公告
5.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条件和程序主要有以下流程:
1、拟调单位根据缺编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先报区编委办做出核编意见,再根据干部调动的管理权限,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报区委或区政府。
2、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批示,按管理权限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联合用人单位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
3、经考察合格后,按照调动审批权限报批,区委、区政府同意拟调人员调入后,先由区编委办出具《空岗卡》,再由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介绍到接收单位报到,由接收单位安排工作。
审批权限
(一)下列人员的工作调动事项,报区委审批。
1、科级干部(包括科级待遇干部)。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区委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
3、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镇党委、人大、人武部、人民团体和街道工委、人武部、人民团体的干部。
(二)下列人员的工作调动事项,报区政府审批。
1、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科员以下工作人员。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镇政府、街道办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科员以下工作人员。
3、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当理由调入区内党群系统的工勤人员。
以上内容参考:全国党建网政联盟-印发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程序规定的通知(党发)
6.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事业单位人员调出:
1、调出单位填写《调动人员登记表》,并由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
2、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州人事局
3、州人事局接到调入单位调档函后寄出调动人员档案
4、州人事局接到调入地区调令后,办理行政、工资及相关内容转移手续。
事业单位人员调入:
1、调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发商调函到我州人事局
2、根据《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填写的基本情况,审定调动理由,由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和盖行政公章和调动请示
3、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经审批同意发调档函
4、审查档案后经审批同意发调动函
5、调动人持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及其他手续到州人事局计划信息科报到
6、州人事局计划信息科与调入单位衔接后,把调动人员介绍到接收单位,办理行政、工资及保险、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对审批不同意的,人事档案退回原单位。
调动条件,以呼和浩特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为例
1、人员调动应当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本单位具有相应的人员编制空额或职数(岗位)空缺。没有人员编制空额或职数(岗位)空缺的单位不得调入工作人员。拟调单位必须使用空编调入,并先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使用或调整空编。
2、调入人员应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入行政机关的人员必须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必须为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人员。
3、调入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指令性、政策性安置的人员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其中,涉及市本级人员调配不受年龄、学历、职称的条件限制。
4、我市引进各类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应符合呼和浩特市培养引进使用高层次人才相关规定,具体由组织、人社部门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