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前的事业单位是怎样分类的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类: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 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执法类,改革方向是将所有的行政审批职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行政类事业单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担行政职能分为三类,完全承担的,将单位所有职责划归主管部门机关来承担,单位撤销;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则是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单位整合或者保留。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今后不会再审批成立此类事业单位。由于行政部门同样在改革,在简政放权,在压缩编制,因此,不可能连人带编,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人和编制随职能调整到行政部门,而且行政机关也不允许同时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混岗混编。因此,职能调整后,人员会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依然保持事业人员身份。由于队伍过于庞大,执法类事业单位依然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而且还要取消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方式,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参公管理。
2、公益类事业单位: 公益类事业单位,按其承担的公益职能的比重,又被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完全或者主要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公益二类是部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同时还承担收费或者营收职能。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今后事业单位的主流方向,不管是整合还是单设,都不影响其事业单位性质。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除将承担的公益服务职能整合,向公益一类单位靠拢之外,还要将承担的收费、营收、中介等职能,推向 社会 和市场,实现公平自由竞争。
3、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凡是自收自支,有生产产品和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将全面脱离事业单位序列,改制为企业,自主经营,实现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改企之后,正式职工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工作,合同制管理人员和自收自支人员,全部推向 社会 ,自主择业。自收自支类、自定和筹类事业编制全部取消。
二、按财政供养,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全额和差额事业编制也是有严格的区别的,是分开统计的。随着改革,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将全部消失,而差额事业单位除乡镇卫生院外,其他都是逐渐剥离营收职能,机构会越来越少,人员编制都会被压缩。
三、按照管理方式,将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非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晋升方式等,都和公务员没有区别,只是使用事业编制而已。这部分单位,主要是指承担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之后,参公的事业单位也会取消参公性质,事业单位不会再有参公不参公的说法。事业单位一律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管理,或者正式颁布的管理办法、法律法规,不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正式的分类基本就这几类,其他还有按行业分类的,还有习惯上分类的,比较容易理解,就不一一介绍了。
其实事业单位的分类情况比较多。比如拨款方式划分,可以划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还经常遇到普通事业单位和参公事业单位两类。
2012年4月16日,国家《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发布》。对事业单位划分的三类,分类推进改革。
第一类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第二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第三类是同时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又根据制造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分为公益1、2、3类,比如义务阶段的学校、基层卫生机构都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国家会高度重视。
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能会逐步转为政府行政编制,前提是不能突破政府机构的限额和编制总额。
对于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基本原则是推进向企业转制,为了保障平稳过渡同时实施5年的过渡政策。
对于公益服务事业单位,要全面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理顺体制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在未来公益属性会进一步凸显,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将会剥离,事业单位将成为纯粹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织,支撑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力军,以实现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 科技 、文化、卫生等活动的 社会 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 社会 服务支持系统。
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 社会 提供诸如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 社会 职能。
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 科技 文化知识为 社会 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 社会 职能。
4、经费来源的国产化: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有一个基本特征。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日趋呈现多元化的态势,但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在事业单位的经费中仍然占主导地位。现阶段,我国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两类。
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 体育 等行业部位和领域。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其规模具有宏大性。
折叠功能特征
1.服务性。这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 社会 服务支持系统。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 社会 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但为了保证 社会 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者委托 社会 公共服务机构从事 社会 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 社会 发展和公众的需求。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 社会 效益,同时,有些事业单位在保证 社会 效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 健康 发展和 社会 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国家规定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3.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 科技 文化知识为 社会 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 科技 文化领域的地位,对 社会 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 社会 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 科技 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让事业单位改革真正揭开了序幕,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最为关键的一步,只有准确的将杂乱的事业单位按照职能划分归类,才会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打下基础。 目前来说国家将事业单位分为三大类:
行政类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履行国家行政职能或受行政单位授权执法(委托执法事业单位不能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国家在行政类事业单位划分时候特别谨慎,基层好多站所履行行政职能,但是依然划到了一类事业单位。因为国家要控制行政编职数,不能让改革变成利益均沾。
公益类事业单位,里面又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义务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文化等 社会 公益服务单位,主要有基层卫生院,中小学,图书馆,文化馆等,这些一般都是全额财政。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从事公益服务但有一定营收能力事业单位,主要有高校和县级以上医院,这类事业单位一般是差额财政。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指有一定 社会 公益属性,但是有完全营收能力,但是不适合直接推向 社会 ,主要有科研所,勘察院等,这类一般都是自收自支。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几乎没有 社会 公益属性,适合直接推向市场,转制为企业,这类单位有自来水厂,设计院,质量检测中心等。转制为企业以后基本和财政脱节,成为独立法人。
我了解基本就这些,欢迎大家补充,讨论!
目前事业单位是怎样分类的?关于这个问题小航宝来帮你解答了,目前事业单位主要分为:A、B、C、D、E五类
A类:综合管理类
主要适用于以 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 为主的岗位
B类: 社会 科学专技类
主要适用 于人文社科类 专业技术岗位
C类:自然科学专技类
主要适用于 自然科学类 专业技术岗位
D类:中小学教师类
主要适用于 中小学和中专等教育机构 的教师岗位
E类:医疗卫生类卫生
主要适用于 医疗卫生机构 的专业技术岗位
A类称为行政岗,BC类称为技术岗,DE类称为专业岗
ABC类考试科目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DE类考试科目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公共基础知识》
按照事业单位性质,可以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在以前,事业单位分为差额,全额等等这样的分类,现在已经不采取这种分类方式了,而是将事业单位分为两个大类,一个是公益一类,第二个是公益二类。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如果你自己想要报考事业单位,那么在报考以前,就要把事业单位的分类岗位搞清楚,不要到时候报考了以后,都不了解这个岗位究竟是属于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
当然你在报考事业编的时候,一般在岗位报名表里面,都会非常明确地标注这个岗位,究竟是属于公益一类还是公益二类,并且将整个单位的一些基本信息,都会在岗位表里面进行标注。
具体哪个报考的标准更高,就要看具体的岗位要求了,有的岗位要求确实比较高,比如说像科研或者是医院等等这些事业单位,他们对于报考人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条件要求就比较高,如果你报考的是一般的事业单位,那么相对来说对学历和专业要求就没有那么高。
事业单位目前分行政执法类、生产经营者类和公益类三种。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方向,下一步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参公或行政机构: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企业;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将逐步转为公益类事业单位,逐步弱化体制编制印象,更加凸显公益服务功能。
从改革的情况来看,个人认为,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总体影响不大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行政类和公益一类,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全额事业单位已经转为公务员或参公,剩余的下一步也会陆续转性。而像中小学、图书馆、博物馆、 科技 馆、 体育 中心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一步改革会有调整,但在整体架构和人员性质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动,无须担心会脱离体制,变为企业身份。
真正受冲击大的还是带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 ,像国有出版社、宾馆、食堂、招待所、影剧院,包括各类国有 旅游 公司、景点、公园等,此前还没有改制的,下一步无论是整体一次改,还是逐步分次推,个人认为,都会转为企业。
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员为你解答。
目前,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主要是编办承担的职能工作。
根据经费来源渠道,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类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类事业单位是主体。比较特殊的是乡镇卫生院这一单位,理论上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单位应当由财政全部兜底,但是目前,因乡镇卫生院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当地政府为减轻财政眼里,多将卫生院经费来源设定为差额拨款。在城镇化不断推进的今天,这直接导致不少卫生院经营困难,基本的职工待遇都无法保全。
根据所承担的职能来看,可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其中,公益类事业单位是主体。公益类事业单位又可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市场无法配置和提供的服务,应当完全由财政兜底的,多为公益一类。诸如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服务等事业单位。市场可部分配置的,多为公益二类。诸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环境卫生处理服务等。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目前大部分已完成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审批工作,参公审批即将全面停止。不光如此,因参公审批工作职能由人社部门划转至组织部门,有可能会开展新一轮回头看,以前批准的参公单位有可能被取消。目前,江苏已有先例。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这是趋势,是绝对要完成的改革。所以这部分人员要有心理准备。转企总体而言是弊大于利。有人说,转企之后,薪酬制度更加灵活,待遇会普遍提高。但是,同样面临的保障值会降低。另外,转企是转民企还是国企,差别也巨大。转民企,收购商短期内可能会获得巨大利益,但是长远看,私企的管理制度和思维对改制职工可能不利。
分类改革完成后,留下来的单位即将更加稳固。
从本质上讲,事业单位最明显的特征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或者说事业单位是一种非营利性组织。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个组合词——机关企事业单位,即政府、企业和事业三种组织,这三种组织构成了中国 社会 的基本框架。
事业单位的最重要职能,就是服务,它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第一种是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括了公立医院、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为 社会 提供医疗、卫生、防疫、 健康 等服务。
有个问题,私人开办的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吗?答案是否定的。严格来讲,私人开办的医疗类机构都是营利性组织,它们属于企业而非事业单位。
第二种是教育类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主要是公立教育单位,包括了幼儿园、中小学校、大学、职业教育机构等,为 社会 提供教育服务。
同一个问题,私人开办的大学属于事业单位吗?答案也是否定的。私人开办的教育结构也是以营利性为目的,属于企业单位。
第三种是科研类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括自然科学、 社会 科学、综合科学等单位,主要为国家的各种科学和技术提供研发服务。
第四种是文化类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括图书馆、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文艺文化(比如文化宫、文物博物馆)等,为 社会 提供文化、艺术、新闻、书刊等服务。
第五类是交通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含了公路维护、建设监理、公路运输、交通规定的费用征收、航务职能等机构,为 社会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
第六类是 社会 福利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括了托养、康复、殡葬、 体育 、 体育 竞技、 体育 设施建设等结构,为 社会 提供福利性的服务。
第七类是城市公用类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括园林绿化、城市环境卫生、市政维护和管理、房地产服务等机构,为 社会 提供公共性的服务。
第八类是知识产权类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括了专利、商标、版权等机构,为 社会 提供知识产权的公共服务。
第八类是自然灾害与环境相关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包含了地震观测与预防、消防安全、海洋保护、环境标准、环境监测、标准计量、技术监督、质量监测等机构,为 社会 提供防灾与环境、质量服务。
事业单位,有几个判别要素:第一,属于政府管辖;第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主要表现就是不能IPO(上市)。
最后做一点补充:
1.事业单位的一些公共服务,既然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就必须以服务为核心目的,而不是收益来“壮大自己”,比如公立医院、公立教育机构。
2.据说,有些事业单位要走向市场,参与市场竞争,让事业单位企业化。这个与“事业单位的服务特征”会背离。
3.有些事业单位的操作性劳动,都外包给了一些企业单位,尤其是私人企业单位,目的在于给事业单位减负。那么事业单位那些操作性的劳动外包给谁呢?有关系的。这种情况会导致“勾结”和“互利”行为。
4.很多事业单位属于为人民谋福祉的操作性单位,但仍然应当以“事业”为重。事业单位的理想,应当是把“ 社会 服务”这项事业做好。
给你一个简单明了,一眼看了就能记住的标准答案: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一单位可以兼具前面几个性质的混合,主要是看你的身份属哪一类哪一种。
事业单位人员,简单分为:干部编制人员、职工编制人员和编外自聘人员。
详细又分为:参公事业编制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差额事业编制人员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
以上这些,都属于国家体制内且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此外,还会有一类人员,就是辅助人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譬如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工。这类人员呢,属于体制内单位的编制外人员。
2.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主要思路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甩掉两头、留下中坚”
从中央的新部署看,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是此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尤为突出的主导理念。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看来,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可谓“甩掉两头、留下中间(中坚)”。
公益分类
被留下的“中坚”,也进行了细分。
据了解,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划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这样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汪玉凯说,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前经常说的教育产业化,这个概念模糊不清,现在可以肯定地说义务教育是不可以产业化的,长期不治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应被叫停”。
汪玉凯指出,高校、职业教育、综合医院等,应该属于准公益类的事业单位,允许其部分市场配置资源,但不允许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活动。
提升改造
一切为了公益服务
“‘留下中坚’也并不是原封不动地留下,而是要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进行整体的优化、提升、改造。”宋世明分析,这其中包括改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加强监督等若干“重塑”项目,“这一系列改革,无不是为了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重塑”项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保制度的改革。
据悉,高层要求是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还将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可以看出,未来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将为公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汪玉凯说,事业单位改革并不是单纯地减少数量和人员,经过剥离、重塑后的事业单位,在未来发展中质量将提升,数量也会调整和增加,“一切服从于人民群众对于公益服务的需要”。
3. 事业单位改革步骤
事业单位改革会安装分类属性不同进行,自主事业、差额拨款类的会陆续进入改革的步伐。
事业单位按拨款方式划分为三大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主事业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例如乡镇卫生院,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及中医院、妇幼医疗等。
自主事业单位又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是公证律师和政府招待所、宾馆、技术培训、服务中心等有收费和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
大家了解以上三种性质,就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尽量选择前两种拨款型事业单位。
2、如何判断事业单位性质
那么该如何判断某事业单位是否是自收自支呢? 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看公告
单招的在招聘公告中会说明是什么单位,一般在公告开头或者结尾部分,不过不是所有公告都会列出来,用上述第一项判断依据可以大致判断。
统考的同学可以查看职位表,依旧是对照第一项三个类型单位特征,可以推测是自收自支还是拨款型。
一般有四种:财政核拨、财政核拨补助、财政核拨补助(定项)和经费自理。 经费自理就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了。
(2)网上搜索/咨询招考单位
如果公告和职位表中都没办法看出单位性质的话,可以网上搜索单位的官网查看,或者直接打电话咨询招考单位。
4. 单位性质是公益一类,人员身份有财政全额和自收自支,怎么改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四种类别,分别进行改革。其中,行政类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今后将不再成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类改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也是剥离生产经营职能改企,实行事企分开,事业单位也不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后,将以承担公益服务职能为主,公益一类基本上是唯一存在的事业单位职能模式。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承担的工作职能与设立的岗位、分配的编制存在极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层事业单位,事多编少,按编制配备的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职能的需要。基层的编制总量有限,又赶上近些年控编减编,编制只减不增,没有办法根据职能设立足够的岗位, 配备足够的编制。编制不增加,事又越来越多,没有办法,只能是超编调人,或者采取混编混岗的方式解决。超编调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编制控制,通过调动等方式增加人员使用。这种方式属于典型的违规使用编制的问题,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查的对象。
第二种方式就是“混编混岗”,同样也是违规使用编制。混编混岗,是指在党政机关使用事业编制和事业人员,或者在全额事业单位使用差额事业编制或者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的是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同样也在控制之列,只有自收自支编制是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设立、自行供养、自行使用。因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的混编,基本上就是全额和自收自支混用。
事业单位改革,随着机构编制的规范运行,自收自支编制将被撤销,不再使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只能使用全额事业编制。原来混用的自收自支编制撤销后,正式职工使用全额编制置换,或者调整到有空缺全额编制的事业单位。地方自行招聘的使用自收自支编制的合同人员,取消自收自支编制后,成为编外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再使用任何编制,或者直接下岗分流,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事业单位混编混岗很正常,很多都是 历史 遗留问题。像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说应该全部是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但因为全额编制数量有限,无法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单位就会变向招录一些差额编制,甚至是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编制人员。同样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照理应该是差额拨款编制,但因为工作需要,也会招录部分全额编制或者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由此造成了一个单位几种编制并存,长期混编混岗使用的现象。同样是干活,编制不同,待遇不一,客观上也影响职工内部和谐氛围,很多人不满待遇上的差异,并因此消极怠工、误工甚至不出工,给事业单位管理带来不少困难。如何破解这种人事管理尴尬,也是当下事业单位急需解决的问题。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前主要改革的对象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这两种单位都将被取消,或转公益,或转企,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离。公益一类相对稳定,除部分因为职能相近需要撤并整合外,其余的大体上保持现状。其人员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随职能划转分流安置,保留身份和待遇现状不变。少量的自收自支人员,除非单位整体改制,否则不会像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那样大面积取消编制转企,基本上会保持自收自支现状和待遇不变,由财政兜底供养,直至退休编制核销。或者,整体打包分流到其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安置,由单位经营性收入供养,直至退休编制核销。
总的来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自收自支人员没有下岗的风险,无论怎么改,国家都会按照政策予以妥善解决。大概率保持现状不变,至多调整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短时间内不会有什么大变化。
所以事业编改革身份问题影响并不大。随着改革推进,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薪资绩效或许会提高一些。
而你说你们单位既有全额又有自收自支。
本单位全额身份,自然没得说,单位性质不变,身份自然不会变。
但自收自支身份的就不一定了。原则上全额事业编是不允许有自收自支的。
如果有,无外乎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 历史 遗留问题,原单位是自收自支,后期改革成为全额,一部分原在编人员,因为某种 历史 原因没有转变身份。
一种是人员安置问题,比如军转或其他,虽然带着自收自支的身份来,但往自收自支单位又安排不了,只能安排到全额或差额事业编。工资仍然由财政出,只不过标明情况,一年年打报告。
一种就是借调。自收自支人员有原单位,在全额事业编单位只是借调干活,身份和薪资仍有原单位发放。
针对第一种, 历史 遗留问题,要么还是保存现状不改变,接着干该干的活。要么想办法比如举办一场考试等,把身份问题解决了。
针对第二种,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继续干活或转身份,一种就是调到改企单位,同时身份也去掉。
针对第三种,则就是随原单位改革,改成合同制。
看网上很多人关心事业编改革问题,其实说实话,事业编改革这种事情,除了大方向不变,各省各地区最后的操作方法基本都不一样。很多事情可上可下,至于是上还是下,那就要看具体情况了。
根据题主所提出的问题的 “单位性质是公益一类,人员身份有财政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人员,在机构改革中怎么改革”? 我认为, 财政全额拨款的人员应当会继续保留财政全额拨款的身份,自收自支人员在机构改革中会与财政脱钩,改为企业人员或自行分流安置。
1、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问题?
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目前的是解决职能交叉重复、机构臃肿、政企分开的问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理所当然是财政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其人员就应当是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因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收费的权限,是为 社会 提供无偿的公益服务,其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进行保障。根据题主所说的自收自支人员,据我分析,应当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的有收入来源的二级单位,其人员属性是自收自支人员,如单位下设的科研所、设计院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如何改?
(1)职能剥离。 在机构改革中,将承担公益服务的职能和承担生产经营的职能进行剥离,承担公益服务的职能保留在原单位,仍然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将承担生产经营的职能分离后,改为企业或撤销。
(2)人员分流 。将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的人员划归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仍然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将承担经营服务职能的人员进行分流,若设立新单位的,人员可通过“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方式安置在新设立的企业;未能通过竞争上岗的人员推向 社会 ,自谋职业;接近退休年龄的可采取提前退休的方式先进行内退休,单位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待达到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
(3)经费补助 。承担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进行保障;承担经营服务性质的单位改为企业后,财政不再保障其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由其自己生产经营中的利润进行解决。
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一般都是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以前属于公益三类,现在多属公益二类。
公益一类有全额和自收自支两种身份的人员,可以借改革的机会把两种单位的身份统一,即自收自支的改为主额财政拨款。
有的人可能认为从自收自支转变为全额拨款有点难,其实只要有领导支持就不难。在2017年,本人就操作过把自收自支的招待所人员转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案例。
事业单位改革将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经营类事业单位,其中公益类又划分为公益一类、工资二类、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按照拨款形式又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按照国家政策,同一个单位要么就是全额,要么就是自收自支,不会出现两种拨款形式。但是现实中拨款形式成了工作人员一种身份,自收自支很难逆向交流到差额或者全额单位。
自收自支按照规定不能再行政单位使用,但是像市级工会、城管局、房管局、拆迁办、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管等好多单位都是自收自支,其中不少单位就是行政或者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大家会发现自收自支单位要么是有钱单位,要么是有罚没收入执法单位,他们可以随时回到全额财政,但是所有工作人员会一致反对。
像你们单位这种情况很简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后面招人要么都是自收自支,要么都是全额,原来人员应该会维持现状不变,还是按照原渠道财政供养。 自收自支和全额都不行影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性质,像公益一类卫生院,很多地方全额财政,也有不少地方是差额财政,也有同一个卫生院,有全额财政的,有差额财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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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一般存在于一个单位下属的不同二级单位之间,改革后一般“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单位进行拆分整合,全额性质的肯定是保留事业性质,自收自支部分一般会推向市场,当然,具体情况肯定要复杂的多,不同地区安置政策也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在事业单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于承担的工作职能与设立的岗位、分配的编制存在极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层事业单位,事多编少,按编制配备的工作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职能的需要。基层的编制总量有限,又赶上近些年控编减编,编制只减不增,没有办法根据职能设立足够的岗位,配备足够的编制。编制不增加,事又越来越多,没有办法,只能是超编调人,或者采取混编混岗的方式解决。超编调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编制控制,通过调动等方式增加人员使用。这种方式属于典型的违规使用编制的问题,是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查的对象。
我们是公益一类全部转了全额财政了!二类保留了差额和自收自支财政!
5. 现阶段如何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2011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事业单位改革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先行试点、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今后五年的阶段性
6. 参公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该如何改
参公的事业单位有三种情形:一种是党委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事业单位,一种是行政执法类参公事业单位,第三种是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1、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和群团参公。 党委的下属事业单位参公,是指党校和档案局之类的参公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参公管理。党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维持现状,没有什么新的政策动向。档案局将其承担的行政权力职能划归党委办公室,档案局在党委办公室挂牌,其公益服务职能由档案馆承担,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群团组织是指工会、妇联、团委、残联、文联、科协等,在基层尤其是县区,由于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总量控制,工青妇使用的行政编制比较少,残联、文联、科协基本不使用行政编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动向,群团组织将和党委机关一样,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执法职能只能由公务员身份的干部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心在县区一级,设区的市,只保留一个行政执法单位,一般是将市区执法中心整合,以区行政执法中心为主。由于县区行政编制实行问题控制,行政执法机构主要是大队或者中心来承担,使用事业编制,是参公事业单位。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县区一级成立行政执法综合中心,或者成立农业、市场、环保、文化、资源等五个行业执法中心。改革后的行政执法单位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由于执政执法机构庞大,涉及执法人员众多,行政编制实行控编减编、问题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根据辽宁省县区行政执法改革试点,行政执法综合中心依然是事业单位,取消了参公属性,已经参公的人员参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于单位已经不参公,个人身份参否长久保留,情况并不乐观。
3、行政类事业单位参公。 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部分参公。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行政类事业单位被明确要求全部撤销,行政权力划归机关承担。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之前,已经开始将省市县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撤销,主要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或者整合,将三类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根据管理权限,全部划归到主管机关。同样,由于行政编制稀少,而且实行总量控制,完全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人员,全部划归行政机关,置换为行政编制的可能性极小,绝大多数人员依然会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过渡期后取消参公身份,成为事业人员。
2018事业单位改革席卷全国,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转企、撤销、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进,不少单位涉及其中重要规划,现在就和大家一起来看看
编制改革从高校和公立医院入手,工勤岗也被减编
人社部召开的新闻会议上,相关发言人表示,在事业单位的3000多万人中,教育和医疗系统的人数占了大头,教育系统的人数约占了一半左右。由于参编人数众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很多岗位不能人尽其才,所以国家财政要开源节流,精编减编。
还有一种岗位也要进行编制的改革,这个岗位就是“工勤岗”。“工勤岗”里面,也是分为编内和编外的岗位,但是目前很多岗位已经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样,精简资源。
事业单位改转企业
部分事业单位因其职能消失或严重弱化,或资产规模较小,或无固定资产,以及不具备市场竞争能力,或者转制后难以正常运转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采取国有独资、混合所有制、私营等多种形式转企改制。
公车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业单位公车改革部署工作会上指出:湖北省将开始实行公车改革,改革先从省直事业单位开始,其他单位仿照省直单位办法进行改革,全省改革预计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迈出关键性一布,为其他各省进行公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这对于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产权不分具有积极的作用,那么在全国范围的铺设也是可以预见的。只是,任何改革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中步步为营。
文:湖北中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适用公务员法,不在此次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国家目前推进的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三类,即具有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三类事业单位适用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是公务员法。到2020年,这三类事业改革完成,即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直接转为企业,具有行政职权的事业单位要么成立行政机构,要么并入行政机关或者职权收归行政机关,职权收归行政机关后的人员一般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最后就是具有 社会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这是需要保留的事业单位,例如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不利于由 社会 资本配置的事业单位,是必须保留的,体现纯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说到2021年后,事业单位就剩下这一类了。
至于,参公事业单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单位内,因为参公事业单位参公必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国务院及党中央的决定等才能参公,必须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参公单位不是公务员行政编制,是因为公务员行政编制总量控制,职数有限,将来合入行政机关也是趋势,当然需要事先修改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等措施,这是后话,总之目前执行公务员法管理。
事业单位改革似乎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每天都有新鲜事。事业单位职工必须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后哪些事业单位人员可能会被单位“炒鱿鱼”?长期“请假”的员工将有可能被解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大了以后会被单位扫地出门吗?不会的,十年以上员工可申请签订“终身合同”对于已经有十年以上工龄的事业单位员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本人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这一张合同就从十一年以后一直到退休,这样有利于一些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虑这个聘期到了以后下一步怎么办。
3. 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会被削减吗?福利待遇将向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倾斜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目前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差距比较大。未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方面将会逐步缩小差距,改革会兼顾边远地区、基层岗位、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这些政策今后倾斜的力度应该更多地向基层事业单位的人员倾斜。
4.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人员会涨工资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受市场因素影响,可升可降今后可能会升,也可能往下调,因为要看 社会 的平均工资,看物价,看企业。
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需要补缴养老保险吗?条例施行后在职员工要缴纳养老保险,已经退休的不用缴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 社会 保险。
已经退休的人员还需不需要补缴社保?据说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社保可能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实施。
《条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办法不用再缴纳社保,这样做有利于稳定退休人员的待遇,退休金的补贴还是要同时考虑共享成果。《条例》实施以后的人员,按照新的办法来参加 社会 养老保险。
2018年事业单位在全国陆续开展,基本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标准的逐步推进。笔者从梳理各地文件,认为参公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是原样不懂,就是划转为公务员。理由如下:
第一,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是执法类事业单位。 在全部参公事业单位中,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占绝大多数,而这部分事业单位承担着具体的行政职能,如果将他们改为一般事业单位或者推向 社会 ,行政职能就会落到公务员身上,这部分工作可能会无力承担。这种形势下,参公要么不变,要么转为公务员。
第二,党校等参公单位已明确要向行政转变。 在中央的事业单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党校将由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向行政过渡,也就是说要转为公务员。
综合来看,参公事业单位基本上不用太担心会离公务员越来越远,笔者认为只能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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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主话题,参公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大部门的地方,这种编制是在调入行政部门直接转为行政编的,在车改中也是享受车补。按事业单位改革的进程,这部分单位极大概率是会转为行政单位,人员为行政编也就是公务员。
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行政职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职能转移至行政机关,今后事业单位只保留公益职能,也就是说将来只有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有参公事业单位,当然,会有一个较长的过渡期,过渡期人员身份和待遇不变。需要说明的是,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巜公务员法》管理,职务晋升、工资待遇等完全和公务员一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并不适用于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单位直接转轨行政执法部门,以后没有参公单位了。
有的参公单位省上批的,要上面发文件那些参公的转行政,有些转公益一类。
总之参公事业单位以后改革中不存在约灰色地带。因为实际现实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参公上级部门没有批的灰色地带。甚至同一事业部门有的参公,有的没参公,都是领导拍脑门决定的,随意性很大。
参公单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发文那些参公并入行政部门,那些参公转公益性事业单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级部门没发文取消转公益维持现状。
参公单位改革人事调整,各地有所差异,有的地方通过公招的参公人员直接登记公务员,事业编区别对待,有编制的考录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转公益事业编。也有的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维持原身份退休,年轻的优秀的机关有编直接考录。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保留事业编并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你好!我一直关注这方面问题,有些认识给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说下改革中的分类,分类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国务院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事业单位职能作为唯一分类依据,将事业单位分三大类分别推进改革,行政类,公益类(包括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经营类。
第二,再说下,编制部门日常机构编制管理中分类,事业单位按经费供给形式,也是分为三大类: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参公事业单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业单位中承担公共 社会 管理职能,并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承担相应职能,人事部门确定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进行公务员登记,待遇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完全一样。即全供包括参公。
第三,改革分类与日常管理分类因为依据不同,存在问题,存在问题啊。其他不多说了,只说参公单位改革方向,参公事业单位在改革中有两种分类,一是列为行政类,一是列为公益一类。
第四,参公单位如列为行政类,则或划为行政机构,或是将行政职能剥离,保留公益职能。当然划为行政机构,职工就相应调整为公务员。不过受行政机构和编制数限制,难度较大。
第五,参公单位如列为公益类,一定是列为公益一类,纯公益,就继续保持不变,除非遇到大动静,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变动。公益二类一般是医院、职业院校等有收入的单位。
总的来说,参公单位都会相对稳定,不用担心改革走向,运气好的话会列入行政类,有机会列入行政机关,从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发展空间会更好,只是待遇不变。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实是改革中的权宜之计,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两个不突破”,即机构个数限制在现有个数之内,行政编制数限制在现有总量之内。由于行政编制实行的是总量控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又不能立即转成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构,但是国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将法律法规授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员制度的。 2.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相关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 社会 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3.其实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大家最关注的就是机构划转与人员过渡政策。2016年两办出台了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改革意见,可以参考。关于人员过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人员过渡安置工作实施办法》,安徽是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省份,这个办法应该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指导意义,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7. 如何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几点思考及做法
1、强化学习,深刻领会改革精神,是贯彻改革的前提。事业单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改革涉及全旗8600多事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大多数人对改革的实际内容不了解,认为“改革就意味人员精简”,就是“断奶脱钩”,就是降低福利,丢掉饭碗,会出现对改革的猜测、担心、疑虑和误解。这会大大降低职工的改革意愿,削弱改革的积极动力,而变成一种基于利益保护的阻力。莫旗编办全体人员将学习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作为必修课,深刻领会改革的精神实质,做到在思想上统一认识,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并在工作中能准确把握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要求和政策,为下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搞好政策解读,深化广大干部职工对改革的正确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营造良好氛围做好准备。
2、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顺利推进改革的支撑。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绝对支持是分类推进改革的关键。在教育、文化、卫生等普惠行业改革不断深化的同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己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政府既是推动者,又是被改革对象,出现“主客同体”的改革局面。政府的特定利益,事业单位的独立利益,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个人得失,很容易使改革的动力在各类利益维护之间互相抵消,无法形成广泛的社会基础。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坚定的改革决心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顶力支持,改革是不会彻底的。我旗已建立了以政府旗长为组长、编办、人社、财政、监察、审计、文化等12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各类改革的准备工作,为推进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3、清理规范,夯实机构编制业务,是适时进行改革的基础。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在梳理现有的政策文件和准确把握中央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实质基础上,对各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任务、法律法规依据、人员编制结构、经费渠道、收入情况、社会保障、运行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事业单位的完整数据资料,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通过职能界定、机构规范、编制清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重新定位,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理顺职责关系。为此,莫旗结合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全面开展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研工作,进一步对职能弱化或消失的单位进行再清理、再规范,做到心中有数,为有针对性的制定改革措施、适时进行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4、准确定位,科学进行模拟分类,是有序开展改革的保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绝不是简单的减机构、减人员、甩包袱,更不是要把事业单位搞小变弱,而是通过改革体制、转换机制,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要准确把握改革的基础条件,依法依规将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功能作为标准,将现有事业单位科学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公益服务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大类”, 而不是依据经费渠道和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再将分类进一步具体化、细化,把原则转化为标准,把标准转化为中类、小类的目录。通过明晰不同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事业单位范围,促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
莫旗编办根据全旗事业单位运行管理和清理规范的具体情况,对全旗277个事业单位进行了模拟分类,模拟分出行政管理类104个,社会公益类172个,生产经营类1个。下一步,将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开展再次模拟分类,重点梳理分析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找准法规政策依据,加强分类中难点问题的分析研究。
5、强化协调,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是有效取得成果的关键。事业单位改革不是一项孤立的改革,涉及人事、财政、分配、社保、国有资产、转企改制等多方面的改革政策,是综合配套推进的过程。只有站在促进事业单位创造更多更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把它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局中谋划和把握,积极制定和完善各项改革配套政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才能平稳、有序推进。为此,莫旗编办充分发挥协调沟通职能,建立起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互相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在着力发展公益类事业单位,扩大公共服务的供给总量,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研究从制度层面上保障被改革人员的福利待遇,开发事业单位扩权改革的潜在动力,理顺政事关系,凝聚事业单位内部共识和向心力,以消除阻力,使改革取得成效。
8. 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事业单位的改革分三个方向。
第一个方向就是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立为行政单位。这部分唯数不算是很多。但是在一些行政机关中确实有一些行政跟事业的混编混岗的现象。改革会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一些地区采取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单位性质改变的同时个人的身份状态会继续延续,保证有效地平稳地推进改革!
9. 如何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职工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