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单位改革原已退休人员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于机构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或者是人员转隶开始前退休的人员,按退休时的身份和政策,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不再溯及既往。尤其是已经退休的事业人员,如果是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退休的人员,机构改革后,原事业单位改企,在改革前退休的人员,和人员转隶过程中提前退休的人员,依然按照机关事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障;原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为财政全额供给,已经退休的人员,或者符合政策提前退休人员,都是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不会再重新建立账户,按全额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执行。行政权力不溯及既往,已经退休的人员,其养老保险不受机构改革影响。
法律依据:《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财政政策的通知》 三、关于人员安置和相关政策衔接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与有关行政部门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在编人员按规定过渡为公务员的,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其他在编人员仍在事业单位的,执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相关政策;随剥离市场经营业务进入转企改制单位的在编人员,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已订立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要依法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确需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资金优先由相关事业单位支付,相关事业单位资产不足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给予补助。
㈡ 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手续怎么办
法律分析: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
1、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
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
3、将审批后的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㈢ 事业单位怎么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法律分析:1确定职工退休年龄。普通职工是女性满50岁可退休,机关企事业单位女干部要满55岁。男性则为60周岁。所以要想正常退休,必须要达到规定的年龄。
2准备人社局材料。以机关事业单位为例,如果职工达到规定的退休条件,则要将一些材料准备好。首先在人社局系统操作退休申请,待申请通过后,从系统里打出退休人员审批表以及报批表,一式三份。并准备好3张一寸照片。
3盖好相关的章。如果职工有独生子女证,也要拿着这个证去人社局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审批表。先盖好单位的公章,再去人社局,财政局相关部门盖章。
4准备好去社保局的材料。人社系统做好退休操作后,那么还要去社保局机关养老科办理保险手续。现在的养老金发放已经由财政局转为社保局发放了,所以要根据社保局提供的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好,并复印好退休审批表、报批表,以及独生子女表的复印件,盖好单位的公章,交于社保局机关养老科。
5注意把握时间。一般机关养老科的表填写会在15号后去办理。人社局在手续办完后,会给予职工一个退休证,把照片贴上去即可。但是除了机关养老科的手续办完后,待下个月15号之前,要去征缴科申报当月保险。如何办理单位职工退休手续
6完成当月保险减员手续。月初去申报当月保险时,要填写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表, 一式两份,即减员表。交于社保局工作人员,进行当月的保险人员变动,完成医保手续的办理。最后,整个退休手续算是办完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