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业单位 在编的人员年龄到了退休了 那他的编制呢
只要到了退休年龄,办了退休手续,那么编制就空出来了,至于给不给没编制的人,单位有建议权,但决定权在组织部
② 事业单位的人员退休后单位空出的编制怎么处理
退休以后空出来的编制是留在单位的,单位的编制是核定好的,除非单位的性质改变或缩编。而你单位有退休就有新进员工,新进来的员工可以低充退休人员的编制呀,
③ 事业单位退休后怎样网上退除编制人员
答:
一般流程是
1,登陆当地社会保障网,需要数字证书。
2,进入企业办事菜单。
3,先办理员工退工备案。
4,办理社保终止。企业只办理终止手续,不需要转移。
等社保部门审核。
5,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可看到结果。审核通过,可打印退工证明,存档。
其中一联给员工本人。
④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原有编制人员怎么办
1.竞争上岗,事业单位如果被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只减不增等政策的影响,原来的事业职工将会失去事业编制,但是他们不可能进入其他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但是在原单位里面的一部分员工是可以通过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转到新的单位继续工作的。
2.自谋职业,大家还可以自己另谋出路。而原单位将会按照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给大家一定的工作补助,根据参加工作1年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的形式,一次性来进行补偿。
3.提前退休,如果其中部分年龄比较大的员工,在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再就业的能力比较弱,可提前退休的方式进行安置。提前退休,实际上就是内部退养,原单位需要为该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每个月发放基本的生活费涌,到退休年龄后,由单位为该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养老金。
事业单位取消编制原有编制人员怎么办
⑤ 事业编制人员退休政策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各事业单位正式实行聘用制度后,不再按本条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因病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现在或曾经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10年的;
②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9年的;
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实际工作年限累计满8年的。
5、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符合以上提前退休年龄和条件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事业单位提前退休待遇
1、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我区按照国家规定将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补助费提高到50%。对区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办理退职手续的退职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
①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比照同工作年限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计发比例,对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费计发比例)计发退职生活费。
②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仍按规定标准计发退职生活费。
2、根据规定,对机关工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办理退职手续的退职生活费标准调整如下:
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②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分别按本人退职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⑥ 退休后的事业单位编制怎么分配
编制是一个单位的规模,不随人走,人在占编,人走空编。 空编后,按规定补充人员。
⑦ 退休时有12年事业编制怎么处理
按正常退休流程办理即可。
1、参公一类事业编制 这一类编制人员他的个人身份就是干部身份,也就是国家公务员,他们享受和国家公务员完全一样的待遇,管理规定使用《国家公务员法》所以他们只缴纳一险一金分别是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他们退休以后的工资按照退休时候的职位的高低和工龄的长短来套改,由财政发到死去。也就是说参公一类完全参照公务员。
2、参公二类事业编制 所谓参公二类就是参照一类的标准的基础上稍微有点差距。参公二类的人不一定全是干部身份,可以是工人这里的工人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享受的待遇基本和一类相同。就是叫法不一样,人家干部走级别他们走职称。但是理论上说,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都是公务员身份。不同是的一个是走的什么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正处;一个走的是专业技术1至13级。
3、参公三类 是参照第二类但是他们是的身份是职工,就是工人身份由财政发工资的工人,不是单位聘用来的工人,他们也是走职称走的是: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
⑧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编制退休后收回吗
退休后的人员是不占用编制的,会被收回。
⑨ 单位改革原已退休人员怎么办
法律分析:对于机构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或者是人员转隶开始前退休的人员,按退休时的身份和政策,享受相应的养老待遇,不再溯及既往。尤其是已经退休的事业人员,如果是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退休的人员,机构改革后,原事业单位改企,在改革前退休的人员,和人员转隶过程中提前退休的人员,依然按照机关事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障;原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改为财政全额供给,已经退休的人员,或者符合政策提前退休人员,都是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不会再重新建立账户,按全额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执行。行政权力不溯及既往,已经退休的人员,其养老保险不受机构改革影响。
法律依据:《财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相关财政政策的通知》 三、关于人员安置和相关政策衔接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与有关行政部门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在编人员按规定过渡为公务员的,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其他在编人员仍在事业单位的,执行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相关政策;随剥离市场经营业务进入转企改制单位的在编人员,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已订立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要依法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确需终止劳动关系的,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资金优先由相关事业单位支付,相关事业单位资产不足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给予补助。